鲁农质监字〔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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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鲁农质监字[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09〕66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1月20前报送我厅质监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制定依据1.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2.工作原则2.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2.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2.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3.事故分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3.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危害范围超出山东省行政管辖区域,严重损害山东相关产业发展,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3.1.2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1.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3.1.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农业部门负责处置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农法字〔2020〕1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农法字〔2020〕1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农法字〔2020〕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月20日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山东省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签证授权管理办法鲁农保字〔2001〕2号2山东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保字〔2010〕6号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7〕14号附件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规范性文件编号1山东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鲁农政法字〔2015〕8号SDPR-2015-01900012山东省农作物种苗检疫工作程序鲁农保字〔2010〕11号SDPR-2015-01900073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农经管字〔1998〕7号SDPR-2015-01900084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鲁农负组字〔2005〕1号SDPR-2015-01900105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鲁农政法字〔2005〕22号SDPR-2015-01900116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鲁农保字〔2010〕1号SDPR-2015-01900127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渔函〔2015〕116号SDPR-2015-02000028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鲁海渔函〔2015〕101号SDPR-2015-02000039山东省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办法鲁农政法字〔2016〕4号SDPR-2016-019000210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渔〔2016〕20号SDPR-2016-020000411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海渔〔2016〕17号SDPR-2016-02000011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捕捞辅助船管理的通知鲁海渔函〔2011〕156号SDPR-2016-020001913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鲁海渔〔2007〕80号SDPR-2016-02000241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渔海管〔2001〕4号SDPR-2016-020003415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拍卖渔船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海渔函〔2016〕366号SDPR-2016-020003516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鲁海渔〔2017〕120号SDPR-2017-020000617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方案》的通知鲁海渔〔2017〕168号SDPR-2017-020000718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明确拆解和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性的通知鲁海渔函〔2017〕514号SDPR-2017-020000819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鲁农政法字〔2018〕1号SDPR-2018-019000120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8〕5号SDPR-2018-019000221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兼职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8〕12号SDPR-2018-019000322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供销社、山东银监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8〕13号SDPR-2018-01900042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牧场观测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海渔函〔2018〕58号SDPR-2018-020000224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农机科字〔2018〕4号SDPR-2018-056000125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3号SDPR-2019-019000126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药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药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农药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8号SDPR-2019-01900022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5号SDPR-2019-019000328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6号SDPR-2019-019000429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SDPR-2019-0190005——结束——。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鲁农药检字〔2018〕8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鲁农药检字〔2018〕8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鲁农药检字〔2018〕8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8〕4号)要求,2018年5月至8月底,我厅采取交叉抽查、委托抽查和机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通报共有463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的254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我省17市282家农药经营单位。

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省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

二、抽查结果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463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439个,合格率为94.8%。

不合格产品24个,不合格率为5.2%,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8个,占产品总数的3.9%,占不合格产品的75%(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

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2%。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

产品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7个,占不合格产品的70.8%。

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4个,占23.5%,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3个,占76.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鲁农药检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3〕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对象为山东省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包括网络农药经营者)。

农药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按低、中、高风险等级分别为10%、30%和100%确定,农药经营者的抽检比例按低、中、高风险等级分别为0.1%、0.3%和100%确定。

二、抽查内容和数量主要抽查当地农业生产常用的农药产品、往年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企业的产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企业的产品,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农药。

全省共抽查样品810个,其中网络抽查样品50个,实体抽查样品760个(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抽查方式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抽查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抽样方式。

(一)网络抽样。

委托抽样单位进行网上购买农药样品,来完成抽样任务。

购买的样品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

(二)实体抽样。

对于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实体店,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交叉抽查、重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

抽查的农药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1.例行抽查。

由各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抽查任务,自行组织抽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3]55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3]55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3〕55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隐患排查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隐患不漏,一处死角不留。

投入品经营环节:以农药为重点,针对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和流动加工点场所,排查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药行为,在常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的行为。

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保护地栽培韭菜、芹菜等重点产品,针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和种植大户以及大棚蔬菜主产区的种植散户,重点排查生产者在蔬菜等农作物上非法使用剧毒、高毒限用农药行为,不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档案以及伪造生产档案的行为。

农产品产地储存保鲜环节:重点排查生姜、山药、土豆等储存过程中违法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重点产品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

二、实行分类指导,坚持边查边改排查的目的在于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分类指导,坚持边查边改,将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

50种农残检测筛查

50种农残检测筛查

50种农残检测筛查“问题蔬菜”
按照计划,本次共抽检100批次样品,涉及叶菜类、鳞茎类、茄果类、豆类、瓜类、芸薹属类、薯芋类蔬菜7个品种。

“农残超标一直是市民最担心的蔬菜问题。

为了全面检测蔬菜的情况,我们这次抽检进行了50项农残检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依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蔬菜、水果50种农残检测方法确认并进行计量认证扩项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1〕22号)和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本次抽检将蔬菜检测项目确定为联苯菊酯、甲萘威、百菌清、毒死蜱、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二嗪磷、三氯杀螨醇、杀螟硫磷、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氟虫腈、氟氰戊菊酯、氟胺氰菊酯、异菌脲、水胺硫磷、六六六、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腐霉利、丙溴磷、嘧霉胺、五氯硝基苯、三唑酮、乙烯菌核利、三唑磷、阿维菌素、乙酰甲胺磷、啶虫脒、涕灭威、多菌灵、克百威、敌敌畏、苯醚甲环唑、除虫脲、乐果、吡虫啉、甲基异柳磷、甲胺磷、灭多威、氧乐果、甲拌磷、辛硫磷、哒螨灵、灭幼脲。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鲁农市信字[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6〕16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根据“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安排,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2006年第三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测品种及样品数量本次监测的蔬菜品种为黄瓜、西红柿、茄子、芸豆、辣椒、芹菜、小白菜,每个品种各抽取10个样品,每个市共抽取70个样品。

二、抽样原则、时间与地点每个被选中的县(市、区)原则上每种蔬菜都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品种确实不足的,可由规定品种内的其他品种代替。

抽样具体方案由各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制定。

本次抽样于9月25日开始。

抽样地点见附件2。

三、承担单位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名单见附件1。

四、结果上报各检测中心应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监测结果按第二次例行监测规定的方式,报送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汇总。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于10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五、检测要求本次例行监测的检测方法、判定标准以及工作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6〕9号)的要求执行。

各地在监测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附件:1、承担第三次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名单2、各市被抽检县(市、区)名单山东省农业厅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附件1:承担第三次例行监测任务质检中心名单┌────┬──────┬─────────────────────────────┐│序号│监测地点│承担单位名称│├────┼──────┼─────────────────────────────┤│ 1│济南市│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2│青岛市│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3│淄博市│龙口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枣庄市│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5│东营市│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烟台市│文登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7│潍坊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8│济宁市│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9│泰安市│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10│威海市│招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11│日照市│临沂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2│莱芜市│寿光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3│临沂市│诸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4│德州市│东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5│滨州市│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6│聊城市│历城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菏泽市│枣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注:对济南、青岛、枣庄、济宁、泰安五市加测涕灭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鲁农质监字〔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并建设完成“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农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从而客观、系统地反映涉农市场主体的发展水平和势态,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和信用监管效能,提高涉农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各类工程立项、评优示范活动中,将涉农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从而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效能。

二、工作程序1.信用信息征集。

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含畜牧、渔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按时间节点推报涉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至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涉农市场主体可以即时以正式公函形式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报相关增信信息及证明材料。

2.信用初评报告。

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单位每季度汇集新产生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形成信用初评报告。

3.信用等级评审。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1]29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1]29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1〕29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厅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基础工作。

此次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

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宣传、学习、培训的热潮。

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积极参加统一行动。

全省确定统一组织以下几项宣传培训活动,各市要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印制《条例》及《知识问答》单行本,发至市县农业部门,市县再印发到乡(镇)、村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利用《农业知识》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一次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请各地组织农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

(三)在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之间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活动。

(四)在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中组织一次知识问答活动,平均分数在前六名的市组队到省厅参加知识竞赛。

活动结束后,将各市平均分数、知识问答参与率及竞赛名次进行通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鲁农市信字[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6〕2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确定今年继续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承担机构本次抽查委托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承担。

二、抽查对象、范围本次抽查对象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棉花种子。

抽查范围是我省上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从事玉米、棉花种子经营数量较大企业,外省从事育、繁、推一体、注册资本3千万元的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三、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每个企业抽取样品不少于两个,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

检测项目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四项质量指标。

四、时间安排2007年1月中旬前完成扦样工作,同时将部分样品送到海南进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

省质检站于4月中旬将检测结果报送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农业质量办公室),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省质检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抽检方案,选派得力人员承担本项任务,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遇到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向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反映。

各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协助这次监督抽查工作;各被抽检企业应积极配合,服从抽检。

如无不当理由拒绝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2、全省棉花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山东省农业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1:全省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 序号│单位名称│├───┼────────────────┼───┼────────────────┤│1│济南市种子公司│31│聊城汇丰种业有限公司│├───┼────────────────┼───┼────────────────┤│2│济南先行种业有限公司│32│聊城市大地种子有限公司│├───┼────────────────┼───┼────────────────┤│3│章丘市种业有限公司│33│阳谷县种子公司│├───┼────────────────┼───┼────────────────┤│4│淄博大地种业有限公司│34│山东鑫丰种业有限公司│├───┼────────────────┼───┼────────────────┤│5│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35│茌平县种子公司│├───┼────────────────┼───┼────────────────┤│6│莱州市太丰种业有限公司│36│聊城市种子公司│├───┼────────────────┼───┼────────────────┤│7│莱州市汇丰种业有限公司│37│菏泽黄河种业有限公司│├───┼────────────────┼───┼────────────────┤│8│莱州市金来种业有限公司│38│山东省巨野县麟州种业有限责任公司│├───┼────────────────┼───┼────────────────┤│9│山东洲元种业有限公司│39│山东多丰种业有限公司│├───┼────────────────┼───┼────────────────┤│10│莱阳市种子公司│40│成武县种子公司│├───┼────────────────┼───┼────────────────┤│11│济宁市种子公司│41│郓城县种子公司│├───┼────────────────┼───┼────────────────┤│12│济宁微山湖种业有限公司│42│枣庄市种子公司│├───┼────────────────┼───┼────────────────┤│13│金乡县种子公司│43│莱芜市种子公司│├───┼────────────────┼───┼────────────────┤│14│梁山县水泊梁山种业有限公司│44│泰安市农星种业有限公司│├───┼────────────────┼───┼────────────────┤│15│汶上县种子公司│45│肥城市种子公司│├───┼────────────────┼───┼────────────────┤│16│山东祥丰种业有限公司│46│东平县种子公司│├───┼────────────────┼───┼────────────────┤│17│山东润丰种业有限公司│47│山东宁阳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18│平原县种子公司│48│泰安市东岳种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9│山东省平原华丰种业有限公司│49│国营苍山县农垦实业总公司│├───┼────────────────┼───┼────────────────┤│20│陵县种子总公司│50│山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21│禹城市禹王种业有限公司│51│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22│武城县种业有限公司│52│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3│平原利农种业有限公司│53│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4│宁津县德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54│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25│宁津县鲁北种业有限公司│55│山西屯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惠民县种子站│56│辽宁丹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7│山东滨州黑马种业有限公司│57││├───┼────────────────┼───┼────────────────┤│28│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58││├───┼────────────────┼───┼────────────────┤│29│临清市种子公司│59││├───┼────────────────┼───┼────────────────┤│30│聊城禾丰种业有限公司│60││└───┴────────────────┴───┴────────────────┘ 附件2:全省棉花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山东中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2│山东惠民鲁洁有限责任公司│├─────┼──────────────────────────────────┤│3│山东农兴有限责任公司│├─────┼──────────────────────────────────┤│4│山东惠民供销棉花良种厂│├─────┼──────────────────────────────────┤│5│山东惠民兵圣有限责任公司│├─────┼──────────────────────────────────┤│6│山东惠民华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7│滨州博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惠民花王种业│├─────┼──────────────────────────────────┤│8│山东惠禾种业有限公司│├─────┼──────────────────────────────────┤│9│陵县苗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10│山东银兴种业有限公司│├─────┼──────────────────────────────────┤│11│山东金秋种业有限公司│├─────┼──────────────────────────────────┤│12│德州市德农种子有限公司│├─────┼──────────────────────────────────┤│13│山东省平原县神农种业有限公司│├─────┼──────────────────────────────────┤│14│山东省鲁壹棉花科技有限公司│├─────┼──────────────────────────────────┤│15│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6│山东省种子总公司│├─────┼──────────────────────────────────┤│17│山东仁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18│菏泽市菏丰种业有限公司│├─────┼──────────────────────────────────┤│19│山东省润丰种业有限公司│├─────┼──────────────────────────────────┤│20│山东省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1│滨州市滨城区良种棉加工厂│├─────┼──────────────────────────────────┤│22│昌邑市东方种业有限公司│├─────┼──────────────────────────────────┤│23│成武县双福种业有限公司│├─────┼──────────────────────────────────┤│24│山东大恒种业有限公司│├─────┼──────────────────────────────────┤│25│平原县利农种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鲁农绿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绿字〔2009〕1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定,简称“三品一标”)与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把推进农产品认证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省近几年“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实践也证明,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对示范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进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发挥了有效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工作,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基本目标要求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由单纯认证向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品认证与监管、市场开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转变,推进全省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为再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鲁农技植保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鲁农技植保字〔2024〕13号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与种业)中心: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要求,提升农田杂草防除能力,有效控制杂草发生为害,防止除草剂过量使用,我中心组织制定了玉米、大豆、花生、棉花、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作物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4月22日2024年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技术方案近年来,受气候变化、耕作制度变革、频繁调种以及农机跨区作业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农田杂草种群变化和群落演替明显,恶性杂草蔓延加快,主要农田杂草的抗药性持续上升,给种植业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科学防控玉米、大豆、花生、棉花、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作物田杂草,减少杂草危害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粮食、油料作物和棉花大面积单产提升和除草剂减量控害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恶性杂草,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采取以农业措施为基础,化学措施为重要手段,辅以物理、生态等防治措施的综合治理策略,实现杂草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防治效果90%以上,杂草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的目标。

二、防控原则坚持综合防控。

充分发挥轮作休耕、深耕除草、覆盖除草、调控水层等农业、物理及生态措施的作用,及时清除田埂、沟渠杂草,发挥生态控草作用,降低杂草发生基数,减轻化学除草压力。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鲁农质监字[2014]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4〕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当前,正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易发多发时节。

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投入品监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快实行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限制性区域经营使用和实名购买制度。

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双百行动实施方案》和农资打假总体要求,在前段监管执法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查、严控、严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制假贩假、违禁销售等行为,坚持
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大以生产用药为重点的指导服务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和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用药量的逐步加大,切实做好对农民的用药指导服务,对保障菜果的质量安全十分重要。

各地要结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59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59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59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适应例行监测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对全省已经通过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单位所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

二、检查内容(一)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实验室需量值溯源的仪器是否进行了计量检定/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测的原始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完整,并进行整理归档。

承担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残例行监测的单位,检测原始记录是否符合省厅统一培训提出的要求。

(四)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是否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请各市对本市的检测机构进行自查,写出检查结果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厅将随后进行抽查。

抽查发现有瞒报问题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今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承担全省的例行监测任务。

检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张荣全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结束——。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鲁农质监字[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验收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09〕59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的意见》(鲁农质监字〔2009〕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验收办法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09〕2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1日至8日对各市两项工作开展情况一并进行考核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执法年活动分别进行考核和验收,是促进农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如期效果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和验收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量化考核和验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考核人员要严格按量化考核意见和验收办法的标准要求打分或评价。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形成书面考核验收报告。

三、做好准备、精心组织按照鲁农质监字〔2009〕6号和24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考核验收中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包括县市区的),请各市准备好并集中起来以便查阅。

执法年活动自查汇总表原要求于11月21日前上报,尚未上报的请于11月30日前抓紧报送。

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组长与被考核市进行衔接确定。

附件:考核分组及组长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通告-鲁农质监字[2011]26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通告-鲁农质监字[2011]26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通告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考核合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通告(鲁农质监字〔2011〕26号)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专家考核和评审,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等5个质检机构(名单见附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通告。

附件:2011年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2011年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序号机构名称监测范围机构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考核合格证书编号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肥料,农药赵传庆济南市七里山路29号*************[2011]农质检核(鲁)字第0001号2东营市农业局〔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肥料,农药李士勇东营市东城胶州路479号************[2011]农质检核(鲁)字第0002号3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肥料,农药仲崇懿济宁市北郊五里屯农科院院内************[2011]农质检核(鲁)字第0003号4临沂市农业委员会〔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作物种子,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肥料及生长调节剂,农药,农业环境武玉学临沂市兰区沂州路46号************[2011]农质检核(鲁)字第0004号5招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产地环境,土壤,肥料,农药孙瑞敖招远市温泉路103号************[2011]农质检核(鲁)字第0005号——结束——。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41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41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0〕41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经研究,定于5月10日至21日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情况。

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省厅《关于加强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

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对韭菜生产基地及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情况;开展韭菜抽检的情况;印发《韭菜病虫害防治指导意见》的情况;应对青岛韭菜中毒事件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落实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基地监管及产地准出制度情况。

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基地监管措施及责任人情况;进入上海产品入市检测把关情况。

(四)春季农资打假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情况。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农药经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今年的工作计划及安排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已落实的标准化基地名称、品种、面积等;“三品”认证情况。

(六)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

(八)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投入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查看现场等形式。

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山东省财政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导实施,用于持续改善和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政企协作、资源整合、产品安全、产出高效的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原山东省农业厅、原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7〕34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总额为690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下设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集群示范、韭菜专项整治三个具体项目,共涉及14个地级市,66个县(市、区),共计216个具体项目。

其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4800万元,涉及13个地市16个县,111个具体项目,占专项资金总额比例69.57%,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集群示范项目1500万元,涉及10个地市10个县,53个具体项目,占专项资金总额比例21.73%。

韭菜专项整治项目600万元,涉及10个地市10个县,52个项目,占专项资金总额比例8.70%。

(三)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和农业产业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升级为主线,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和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鲁农函字〔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33号),为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对象为农业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等。

二、评价时间信评办将于4月底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初评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信用等级。

三、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前期,各地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信用宣传和信用信息征集、审核、推送工作。

但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看,各市、县(市、区)相关数据填报存在以下共性问题:1.部分市(县、区)未开展数据填报相关工作。

2.未对辖区内涉农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管理,核实有关基础信息。

3.市、县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以及未在官网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善。

4.未积极引导涉农市场主体自主提报信息参与信用评价管理。

5.对涉农主体自主上报信息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

6.涉及各市信用信息填报存在的个性问题清单另行通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对照当前工作清单,抓紧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于4月13号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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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4年全省种子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以玉米、小麦为重点作物,以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清退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一)清理持证企业。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要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要对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其生产和销售活动要密切监管。

(二)清查经营门店。

在2013年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种子经营门店的清查力度,继续完善种子经营门店监管档案。

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

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

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三)开展市场检查。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分别开展冬、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为主。

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玉米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小麦种子为主。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要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

各县(市、区)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各市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

省厅将在供种关键季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四)抽查种子质量。

结合市场检查,抽检种子质量。

冬季,委派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省所有持证种子企业进行抽查,抽取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春季,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

秋季,对小麦良种供种企业进行抽检。

分别从每次行动中抽取30%以上的玉米种子样品送农业部进行统一检测。

(五)加快品种清退。

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

对2012-2013年审定的品种,要逐一核查,对2014年1月15日前未上交标准样品的,一并退出。

清查结果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六)加强基地整治。

小麦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

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

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

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底前)。

各地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2014年12月)。

2014年4月上旬前,开展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2014年3-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2014年3月清理持证企业、清查经营门店;2014年4-6月开展小麦繁种基地整治;2014年7-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1月)。

省厅将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暗访检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上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省厅将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协调相关部门间积极合作,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联合成立“山东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按附件4的要求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22014年全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肥料市场监管,确保肥料质量,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生态环境安全、农民用上合格肥料为总体目标。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严格肥料登记审批,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规范肥料生产企业运行,加强肥料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农业部要求的: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肥料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环节。

肥料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考核、企业生产运行质量控制巡查、肥料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

(二)重点产品。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

(三)重点单位。

去年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无(冒用、过期)登记证生产、违反肥料包装标示有关规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等单位。

三、工作任务(一)严把肥料生产准入关。

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考核审查内容,提高肥料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

(二)强化肥料安全性审查工作。

重点加强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安全性监管工作,同时严把有机肥的生产原料审核关,对送样检测和市场抽查中发现的重金属超标产品,统一纳入审查范围。

决不让有机肥原料重金属超标的企业通过登记准入。

(三)提高对生产主体的监管力度。

对我省已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采取巡查、复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生产主体进行动态管理,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四)强化监督抽查工作。

保证监督抽查制度化、常态化,各地要针对我省供肥特点,利用好春、秋两季用肥高峰,结合平时例行监管工作,重点检查肥料的养分含量不足和有害物质超标问题,特别对疑似问题企业和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监管。

(五)落实好“检打联动”机制。

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的纵向联系,及时交流共享监督抽查和案件处理等有关信息。

(六)对肥料企业和市场实行检查常态化。

加大对企业和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无(冒用、过期)登记证生产、违反肥料包装标示的有关规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七)认真做好假冒伪劣肥料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要向社会公布肥料打假举报电话,认真排查举报线索,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立足本地实际,对肥料质量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订监管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法。

各地农业执法机构要强化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理念,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在春播秋种用肥高峰前,组织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流通领域的肥料产品的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三)多措并举、落实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肥料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肥料产品质量抽查、例行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肥料质量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的具体案例,有条件的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做到举报电话众所周知,报纸有字、网络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

通过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营造打假治劣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

省土肥总站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有关真假肥料鉴别和使用知识,提高对肥料的识假辨假能力。

五、重点活动安排(一)继续开展对登记企业巡查复核工作。

要以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现状、化验室建设水平为主要内容,按照省厅规定的有关考核规定,认真巡查把关、从严要求。

5月份开展去年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检查,8-9月份开展有机肥料企业巡查,9月份组织开展有机肥产品抽查工作,10份开展新增企业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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