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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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 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武大教字[2005]123 号)制定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补充规定如下: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内容难度适中,题型设置科学合理,能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理解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卷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参与命题并签名做记录,做好痕迹管理。

2.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命题、审题制度。

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按照“命题-审题-审定”的管理程序确定,命题由授课教师负责,审题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最后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方可实施考试。

课程考试试卷应附有参考答案(答案要点)、评分标准。

实行开卷考试或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必须由课程负责人向开课单位申请并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

开卷考试不得出现以下题型: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名词解释等。

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试卷,教师阅卷应有评语。

3.阅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公平,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阅卷时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阅卷教师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进行阅卷。

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修改时,严禁用涂改液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划“○”(不得掩盖原文字)并做修改,同时阅卷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名。

一张试卷中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阅卷并签名。

5.阅卷过程要有批阅痕迹。

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的要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用下划线“___”标明并打“×”,部分内容漏答时要标明“漏答”。

一张试卷中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阅卷并签名。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处理。

1.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学生;2.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以上的学生。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2.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生。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的学生;2.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1.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

3.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教务处。

4.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

5.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

6.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更好地营造以生为本的育人环境,推动对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通过增进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对于一个学期未通过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

第四条每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员统计学生的学分情况并确定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与教育。

第三章帮扶机制第五条学院应构建行之有效的帮扶机制,通过加强新生入学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通过提高课外活动的学术含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加强宿舍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提高集体荣誉感。

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

1.生生携手:学院要遴选成绩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等多种形式帮扶;也可按课程组建若干个学习小组,让学习困难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得到提高和进步。

2.师生携手:学院要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班导师发挥“导学、助学、督学”的作用,掌握班级每名学习困难学生的情况,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指导。

3.学院与家长携手:建立健全学院—家长—学生联动制,学院要及时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通报学生家长,协助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解决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出现的困难。

第六条受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工作流程如下:1.确定名单,纳入帮扶每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组织各系统计学生未通过课程学分的情况,对于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予以公布,并作为学习困难学生纳入帮扶名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问题,防止学生学业下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学籍预警制度旨在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预警对象与等级第五条预警对象为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六条学籍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一级预警: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1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八条二级预警:一学期有三门至四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20-2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九条三级预警:一学期有五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三章预警机制与流程第十条学院成立学籍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籍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学籍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一)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信息,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统计。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学生的旷课信息,对旷课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进行统计。

(三)各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其他不良情况,如违纪、生活困难等,对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预警通知的发出:(一)对达到一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发出预警通知,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制定帮扶计划。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和XX省高等教育综合改有关精神,顺利推进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完全学分制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招生录取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未经请假且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注册。

第五条学生应当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校收费规范的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选拔及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本科教学理念和方法的革新,用先进教育学理论知识来指导本科教学,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外一流大学学习优秀的教学理念、培养体系、教学大纲及培养方案。

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设立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资助项目。

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 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按期学成回国,服务医院。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英语好,沟通能力强。

二、资助方法1.根据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从申请人中选拔2人,给予全额资助。

2.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资助时间为1年。

3.资助期间内,除资助金外,申请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资、基础性绩效予以保留发放。

6.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回国后报销)。

三、选拔及审批程序1.向教学办公室递交个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教学办公室审核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获批人选。

4.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

5.院人事处办理出国手续。

四、出国及回国管理1.入选者出国出境前应同医院签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

2.入选者在国(境)外期间与医院保持联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国(境)外学校评估意见。

3.入选者在国(境)外必须全职从事教学研修。

4.入选者回国后必须汇报教学成果。

5.研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要尊重双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共享,单位署名中必须有武汉大学。

五、组织管理1.教学办公室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发布,组织年度考核和评估。

2.人事处职责:与申请人签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工资待遇管理。

3.财务处职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出境研修人员所需费用等。

六、法律责任青年教师出国出境人员擅自改变研修计划,未按时提交研修情况报告或违反《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按违约处理,医院向其本人追究法律责任及赔付违约金。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和《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师校字〔2017〕19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主要包括旷课预警、学分预警、学分绩点预警、体质监测预警、退学预警等五个方面。

旷课预警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班级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学生预先警示。

学分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未达到培养计划最低学分要求,给予学生学习完成度不达标的预先警示。

学分绩点预警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学习质量不高、课程成绩较低,给予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较低的预先警示。

体质监测预警是指学生在学年内身体素质不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要求,给予学生身体素质未达标预先警示。

退学预警是指学生未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学习过程出现严重问题,进度严重滞后等,给予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预先警示。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三条学业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旷课预警。

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由任课教师向学生提出旷课预警。

(二)学分预警。

学期内获得的学分数少于12学分(学期内专业培养计划低于12学分的学期除外),给予一次学分预警。

(三)学分绩点预警。

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给予一次学分绩点预警。

(四)体质监测预警。

学年内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体质监测预警。

(五)退学预警。

连续2次受到学分预警或累计3次受到学分预警或在校学习期间专业培养计划应达到的必修学分与获得的必修学分之差达到25学分时,给予一次退学预警;累计3次受到退学预警,予以退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口腔医学院七年制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口腔医学院七年制

武汉⼤学培养⽅案⼝腔医学院七年制⼝腔医学院⼝腔医学专业本硕⼈才培养⽅案⼆、培养⽅案主要内容(⼀)专业代码、名称专业代码:100401专业名称:⼝腔医学(七年制)Stomatology(⼆)专业培养⽬标⼝腔医学七年制教育实⾏“七年⼀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向临床”的培养模式。

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尚的职业道德、较⼴泛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然科学知识、较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解决⼝腔临床医学实际问题的能⼒,具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发展潜⼒较⼤、综合素质较⾼达到⼝腔医学硕⼠专业学位的⾼级临床医师。

(三)专业培养特⾊和培养要求⼝腔医学是⼀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既要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知识的⽀撑,⼜要有许多相关学科的⽀持,且对实际动⼿能⼒要求较⾼,它融医学、⼯艺美术学、社会学、⼼理学为⼀体,创造⼈类美好、健康、和谐的崇⾼境界。

培养基本要求如下:1.献⾝医学,热爱祖国,忠于⼈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创新进取,执着追求,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适应21世纪医学科技竞争和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较⼤的发展潜⼒,为祖国⼝腔卫⽣事业的发展和⼈民⾝⼼健康⽽奋⽃。

2.具有较⼴泛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然科学基础,较坚实的基础医学理论,⼀定的预防医学知识和能⼒,系统的临床医学、⼝腔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学能⼒。

3.熟练掌握英语,能阅读本专业外⽂资料,具有进⾏国际学术交流的能⼒。

4.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能独⽴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达到卫⽣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办法》中规定第⼀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作⽔平。

5.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法,完成学位论⽂并通过答辩。

6.掌握⼀定的体育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体育合格标准,⾝⼼健康。

7.熟悉国家规定的有关卫⽣法规、政策和医师法。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1.学制:七年2.学分要求:总学分279学分。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10级五、七、八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理论上学期教学安排课程及学时:口腔组织病理学:64 学时理论课:34学时实验课:30学时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 44学时理论课:20 学时实验课:24 学时牙体牙髓病学:68学时理论课: 20 学时实验课:48学时儿童口腔医学:23学时理论课:14 学时实验课:9 学时牙周病学:35 学时理论课:20 学时实验课:15 学时口腔粘膜病学:22 学时理论课:16 学时实验课:6 学时口腔颌面外科学:102 学时理论课:60 学时实验课:42 学时口腔修复学: 107 学时理论课:32 学时实验课:75 学时口腔正畸学:47 学时理论课:26 学时实验课:21 学时预防口腔医学:49 学时理论课:22 学时实验课:27 学时口腔材料学:33 学时理论课:24 学时实验课: 9 学时口腔生物学:43 学时理论课:24 学时实验课: 19 学时口腔临床药物学:8学时P B L教学:92学时备注:1、2010级五、七、八年制理论课授课时间为上午,实验课授课时间为下午;2、上课时间:上午:8:00-9:35 9:50-11:25下午:14:00-16:253、上课地点:阶梯教室4、口腔生物学实验课分甲、乙两个小班上课,其他课程分1、2、3三个小班上课;5、教学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更改。

若中途更换教师或课程,请提前一周到教学办公室填写调课通知单;6、如遇重要节假日或重要活动(运动会等)需调整教学计划时,教办将事先通知各教研室。

口腔医学院教学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甲班:27人班长:林雨恒杨溢田正宇黎光伟苏家筠屈韵竹孙雨虹陈洁仪杨婷婷洪昱全孙蕙珺陈骏辉王旭竹苏浩宇陈磊刘德伟欧阳婉璐武磊郑丹杜志豪黄亦青杨扬刘杰张晓欢林雨恒李晓霞杨怀溢施楚瑶乙班:27人班长:朱珅婷肖佳妮潘佳慧杜佳慧林诗尧张佳音朱芷仪张澜蔡晶李一村董澍田董沁媛韩雨亭刘卓珏张丽丽李康潘依莎张明伟杨柳谭麓岚李晨曦宗辰余昕曾浩时缪斯张磊黄品朱珅婷1组:18人杨溢田正宇黎光伟苏家筠屈韵竹孙雨虹陈洁仪杨婷婷洪昱全孙蕙珺陈骏辉王旭竹苏浩宇陈磊刘德伟欧阳婉璐武磊郑丹2组:18人肖佳妮潘佳慧杜佳慧林诗尧张佳音朱芷仪张澜蔡晶李一村董澍田董沁媛韩雨亭刘卓珏张丽丽李康潘依莎张明伟杨柳3组:18人杜志豪黄亦青杨扬刘杰张晓欢林雨恒李晓霞杨怀溢施楚瑶谭麓岚李晨曦宗辰余昕曾浩时缪斯张磊黄品朱珅婷PBL分组1组(11人)杨溢田正宇黎光伟苏家筠屈韵竹孙雨虹陈洁仪杨婷婷洪昱全孙蕙珺陈骏辉2组(11人)王旭竹朱芷仪陈磊刘德伟欧阳婉璐武磊郑丹杜志豪黄亦青杨扬刘杰3组(11人)张晓欢林雨恒李晓霞杨怀溢施楚瑶肖佳妮潘佳慧杜佳慧林诗尧张佳音苏浩宇4组(11人)张澜蔡晶李一村董澍田董沁媛韩雨亭刘卓珏张丽丽李康潘依莎张明伟5组(10人)杨柳谭麓岚李晨曦宗辰余昕曾浩时缪斯张磊黄品朱珅婷理论课实验课。

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确实做好学风、考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警对象因缺旷、违纪、学习成绩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二、预警等级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3个等级。

一级预警: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10-19学时、应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或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二级预警:累计有3-4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三级预警:累计5门及其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应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

三、预警发布1、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思想(心理)、行为表现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

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缺旷课、学习成绩滑坡等不良情况,及时提出警示。

2、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应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对达到累计预警的学生,在学期内逐级预警,超过“三级预警”以上的处分,即时将学生情况说明和处分建议报教务处。

3、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考勤统计表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查询,对达到预警等级的学生,填写《学籍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由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向被预警学生及其家长、辅导员发放相应等级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及时报教务处复核备案;将《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寄学生家长。

四、教育、帮助、转化工作1、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要根据被预警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学生的教育帮助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适时安排教师或学生(党员)干部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

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业。

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工作。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业编制人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长期与短期、固定与流动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度。

第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人事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并对学校各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用人单位是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招 聘第五条 招聘对象(一)高层次人才(二)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三)优秀博(硕)士毕业生(四)校外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招聘条件与要求(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2.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经校医院体检合格;3.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技能、执业资格等要求。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见《武汉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三)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硕)士毕业生招聘条件1.以当年出站的博士后和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生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申报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申报管理和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各学历阶段须具备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毕业于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或者毕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0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岁。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选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是优秀的出站博士后;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作为师资博士后进站工作,考核优秀者可转为固定编制教师。

口腔预科班日常管理制度

口腔预科班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口腔预科班的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口腔预科班全体学生和教师。

三、管理制度1. 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2)课堂纪律严明,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讲话、玩手机等。

(3)学生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尊重教师,主动参与课堂讨论。

2. 实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临床实习,不得无故缺勤。

(2)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患者,爱护医院设备。

(3)实习过程中,应认真学习,虚心请教,提高自己的临床实践能力。

3. 生活纪律(1)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不得随意留宿外人。

(2)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浪费。

(3)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4. 安全纪律(1)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2)不参加任何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的活动。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报告。

5. 仪表仪容(1)学生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不得染发、烫发、佩戴夸张饰品。

(2)实习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腔清洁。

6. 诚信考试(1)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抄袭。

(2)考试过程中,保持安静,尊重监考老师。

(3)考试结束后,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7. 社会实践(1)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社会实践期间,遵守社会公德,展现良好的形象。

(3)认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8. 消息传递(1)学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学校通知。

(2)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奖惩制度1. 奖励(1)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学金奖励。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

(3)在实习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表彰。

2. 惩罚(1)违反学习纪律、实习纪律、生活纪律、安全纪律、仪表仪容等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3版)

口腔医学院School of Stomatology口腔医学院建于1960年,是新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的第一所口腔院系。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和建设,现已经发展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高等口腔医学院校,是我国著名的口腔医学院和主要的口腔医学教育基地之一。

口腔医学院现有教师265人,其中教授( 主任医师)91人,副教授( 副主任医师)74人,博士生导师23人。

拥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设有口腔基础医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口腔生物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口腔基础医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口腔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学科。

附属口腔医院是中南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在校学习的有五年制本科生、八年制本博融通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生。

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还有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教授、学者,采用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科研设施和临床诊疗设备服务于教学。

口腔医学院近年来主持和完成“十二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及教育部、卫生部和湖北省等下达的科研课题。

主要研究方向为:①口腔菌斑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生物学防治;②口腔颌面部发育和遗传性疾病的分子机制研究;③口腔颌面部肿瘤的研究;④口腔颌面功能障碍性疾病的病因与临床治疗;⑤口腔生物材料的研究和应用。

每年发表SCI收录文章9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80余篇。

编辑出版专业刊物《口腔医学研究》杂志,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多部。

口腔医学院作为最大的牙科研究组织IADR中国分会的常设机构,与国际口腔医学界有着广泛的合作,先后向美、英、法、日、加拿大、荷兰、丹麦、俄罗斯、港、台等国家和地区派出数十名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并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乔治亚医学院、贝勒牙学院、荷兰奈梅京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日本新泻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学校签订有科研合作协议。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1号令发布施行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1.凡被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如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确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暂缓注册,允许修当学期计划课程,但成绩须在缴费注册后才有效。

二、学制、课程体系与学分计算1.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三年。

学院根据学生在三年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以取得规定学分作为毕业的依据。

2.学生未能按期修满学分的,允许重修或申请重考以获满学分,从入学之日起,最迟六年修满学分。

3.学院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每学期平均19周,其中含复习考核两周,教学十五周,实训两周。

第五、六学期安排考证、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

4.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略有差异,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表。

5.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一个学分是指一学期内一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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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口腔医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 4 周内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烛光导航师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班级导师、辅导员均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
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辅导员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三条学院以院长、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 周内,学院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教学主任、学生辅导员,由学生辅导员通知烛光导航师或班级老师。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烛光导航师、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通知家长学生辅导员告知被预警学生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

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
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班级导师、烛光导航师、学生辅导员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
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 3 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
习任务,考核不合格学分(含所有必修、选修科目,重考、重修、缓考、
缺考类型)达12分及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达到3门及以上者予以下编,第八学期末口腔临床课程(见附件五)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下编。

学生自行
下载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按照要求办理异动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自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适用于
所有就读于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的本科生,此条款由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9.8.8 附件一:《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二:《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三:《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附件四:《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附件五:口腔临床课程目录
附件1: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一式两份)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附件4.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注:办理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转年级等)手续的学生,
由本人详细填写学籍异动原因和相关内容;所在院系的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然后到教务处审批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制表
附件5:口腔临床课程目录
牙体牙髓病学
儿童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预防医学
牙周病学
口腔黏膜病学
口腔正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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