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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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3]2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3]2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3]23号)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3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按照我部的部署,各省有组织地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94卷。

我部组织评查组对上报的案卷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29卷为2013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见附件1),评出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为2013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见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3 年各省报送案卷的质量整体上有了明显提升,不仅案件涉及领域广、案情相对复杂、处罚力度较大,而且文书制作规范程度显著提高。

但个别省份报送的案卷较往年虽有所进步,问题依然较多,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一)未使用新文书格式或者未按新规范制作文书。

2012年9月26日,我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农政发〔2012〕3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但有些案卷未使用新文书格式,且文书制作不符合新规范,如归档顺序混乱、案号未按新规范编写、有些内容未作选择处理、未删掉相关提示语、处罚依据未表述法条原文、文书落款处没有执法机关署名、落款日期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落款日期与领导签批时间不符等。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

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王景义

5
× × ×林业局
哈林堪字 [2011]第×号
标题 案件综合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6 × × ×林业局
现场勘验照片
7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和直接用原木 价格表(指导价格)
8
× × ×林业局
×林罚意字 [2011]第×号
× × ×林业局 2011年9月5日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
201林1立字[× ]第( )号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案件性质
受案机关 × × ×林业局 受案时间
姓名 违
法 工作单位 嫌 疑 单位名称 人
法定代表人
李某 ×××
性别 住址 地址 职务
滥伐林木案件 2011年8月28日
男 年龄 48 ×××
2011年8月28日,× × ×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 下,将位于×村× ×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于2011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 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
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事情经过等〕
2011年8月28日早9点40分× ×林业局接到举报电话, 称李某将位于× ×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 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建议立案。 李× ×
受案人意见
(2签0名11或者8盖章2)8
年月日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 NO 0门600依40据0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 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农办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失当,如对可以从轻处罚的顶格处罚,对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从轻处罚。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政发【2009】2号)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十多年来,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农业部对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00个单位和郭艺等490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地农业部门和广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要向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总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切实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抓实抓好。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争取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力争如期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三年工作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名单(200个)北京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宁河县农业局河北河北省农业厅元氏县农业局藁城县农业局怀来县农牧局兴隆县农牧局昌黎县农业局滦县农业局唐山市丰润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永清县农业局清苑县农业局东光县农业局黄骅市农业局故城县农业局任县农业局大名县农牧局山西山西省农业厅灵丘县农业局太谷县农业局岢岚县农业局平定县农业局潞城市农业局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局临猗县农业局柳林县农业局清徐县农业局朔州市朔城区农牧局侯马市畜牧兽医局内蒙古通辽市农牧业局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太仆寺旗农牧业局辽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新民市农村经济局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吉林榆树市农业局前郭县农业局黑龙江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集贤县农业委员会海林市农业委员会依安县农业委员会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委员会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江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盐城市农业局吴江市农林局海门市农林局灌南县农业局江都市农林局丹阳市农林局泰兴市农业局浙江浙江省农业厅桐庐县农业局慈溪市农业局苍南县农业局绍兴县农业局东阳市农业局江山市农业局龙泉市农业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安徽宿州市农业委员会肥东县农业委员会蒙城县农业委员会怀远县农业委员会界首市农业委员会霍邱县农业委员会庐江县农业委员会芜湖县农业委员会宁国市农业委员会望江县农业委员会祁门县农业委员会福建福建省农业厅福清市农业局华安县农业局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宁化县农业局武夷山市农业局武平县农业局霞浦县农业局江西萍乡市农业局信丰县农业局寻乌县农业局新干县农业局泰和县农业局南城县农业局广丰县农业局德安县农业局上高县农业局贵溪市农业局山东德州市农业局济阳县农业局即墨市农业局沂源县农业局广饶县农业局寿光市农业局新泰市农业局乳山市农业局莒南县农业局临邑县农业局邹平县农业局河南漯河市农业局平顶山市农业局济源市农业局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局西平县农业局新密市农业局延津县农业局汤阴县农业局商水县农业局固始县农业局濮阳县农业局湖北潜江市农业局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局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宜昌市夷陵区农业局应城市农业局黄冈市黄州区农业局咸丰县农业局湖南湖南省农业厅常宁市农业局东安县农业局湘潭县农业局武冈市农业局永顺县农业局宜章县农业局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发展局新化县农业局澧县农业局沅江市农业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局广东阳东县农业局龙门县农业局广西玉林市农业局资源县农业局宾阳县农业局柳江县农业局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局宜州市农业局藤县农业局合浦县农业局昭平县农业局田东县农业局海南海南省农业厅儋州市农业委员会重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涪陵区农业局江津区农业局璧山县农业局长寿区农业局开县农业局四川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苍溪县农业局资中县农业局乐至县农业局南部县农业局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局仁寿县农业局江安县农业局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局叙永县农业局自贡市大安区农林局中江县农业局会理县农业局三台县农业局贵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开阳县农业局湄潭县农业局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兽医水产局安顺市西秀区畜牧兽医局黄平县农业局思南县农业局瓮安县畜牧事业管理局毕节市农业局兴义市畜牧兽医局盘县畜牧事业局云南牟定县农业局沾益县农业局沾益县畜牧兽医局文山县农业局盈江县农业局陕西宝鸡市农业局扶风县农业局岐山县农业局宜君县农业局甘泉县农业局丹凤县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市农牧局渭源县农业局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局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吴忠市农牧局平罗县农牧局新疆阜康市农业局塔城市农业局疏勒县农业局二、农业综合执法先进个人名单(490名)北京郭艺(女)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王宝军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天津车晓勇天津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郭士军天津市宝坻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风洲静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北何建永石家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振宇石家庄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道亨秦皇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宪河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闫瑞新涿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春雨怀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狄治广赤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春宁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士俭承德市双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国山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唐维华抚宁县农牧水产局副局长杨光青龙县满族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冯艳武迁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董永成唐山市丰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站长唐文光滦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崔秀明玉田县农村经济局副局长王俊青大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石勇三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海明进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站站长马立凯安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爱中涞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志中高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范胜利高碑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书信辛集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宝强晋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林献策鹿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庞新军正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穆明臣南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继洲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占国河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振杰沧州市南大港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英彦清衡水市桃城区农牧局局长李宗深深州市农业局局长丁存杰冀州市农牧局局长赵文彦(女)临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韩东昭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魏保振隆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程兴河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庆和鸡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梁志刚永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山西阴埝埝(女)山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武济顺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安平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根玉运城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政委王安旗长治市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秦雄彪长治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功晋中市榆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郝永茂寿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李明大同市南郊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薛江天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宽悦原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党良沂州市沂府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峰平定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邓长虹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五杵洪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闫垣生临汾市尧都区农林局局长郑海斌乡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玉虎古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齐恒山怀仁县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史海民新绛县农牧局副局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寨永济市农业执法大队指导员刘宏亮绛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小红乡宁县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大队张文根临汾市尧都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郭继明阳曲县农业(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明太原市小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建平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建生吕梁市离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白建新柳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内蒙古色音巴雅尔通辽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李建乡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志强呼和浩特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郝牧仁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宝锁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副局长陶淑琴(女)科左后旗农牧业局法规股股长邵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嘎拉巴特尔阿拉善右旗农牧业局局长.辽宁杨奕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处长隋晓芳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边疆海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军辽中县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英林大石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延昌辽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于立川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马驰朝阳市龙城区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吉林文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张力(女)通化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世伟长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继宽梅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江春光洮南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雷键磐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刚白山市八道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黑龙江任立华(女)黑河市农业委员会产业政策与法规科科长刘玉萍(女)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委员会综治法规科科长计景军泰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鹏林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申铁军汤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杜国力富锦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执法大队队长宫印章绥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奇宝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臣林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野海伦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股股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赵志连密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才海军铁力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办主任上海侯廷永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徐叶根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王明涛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吴宏敬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执法总队科长周卫东南京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新华南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守勇南京市六合区农林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池本龙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周产群宜兴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同进铜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范胜槐新沂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庆荣溧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卞国民常州市武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华锡金太仓市农林局法规科科长胡飞影张家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永生海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朱裕超启东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陆元东赣榆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胡东波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樊玉洋涟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晔东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殷安亮射阳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成明超滨海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夏心富宝应县农林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周永祥扬州市邗江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世军句容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于世江姜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松春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海洋泗洪县农林局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董元海宿迁市宿豫区农林执法大队队长浙江赵作欢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继群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钱向阳(女)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建根杭州市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蒋锡山建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邱惠忠宁波市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汪建如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海华(女)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建讯瑞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宋松祥德清县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培红安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豪春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胡转化桐乡市农业经济局法规科副科长姚少伟诸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吴夏中新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季国强义乌市农业监察大队队长郑鸣平武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金国明衢州市柯城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傅志华龙游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小飞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夏秀娇(女)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崔普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叶安民临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严祖明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刘荣誉舟山市普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安徽陈晓军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吴景俊阜阳市畜牧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胡申柱肥西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吴亚东濉溪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陈来运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执法大队队长来壮丽灵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陈健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伯智五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立志太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徐燕侠(女)阜南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枫凤台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徐元贵滁州市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范中友凤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孙仁东霍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霍俊金寨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柏应虎当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丁举高含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陶和胜广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谢海滨铜陵县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夏成青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洪来生石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文斌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胡志强黄山市徽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福建李宇福建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傅世宗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主任科员林东坡漳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声培三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陈江连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潘大润长乐市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何来福漳浦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陈国庆龙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曾长兴晋江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仲铭永春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廖祥林三明市梅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管礼明永安市农业局副局长郑华清大田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方立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徐财生建阳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谢景裕建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奇文松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戴立智长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邹德根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郭清福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姚永韶古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张世旭福鼎市农业局副局长江西林国水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龙晓明吉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斌全南县农业局法规宣传执行室主任张杰瑞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代琪南康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高贤光吉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古增军遂川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春根永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夏群崇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项凯东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小平南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臧传松鄱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许训忠弋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熊南星星子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唐秋庚万载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甘朝阳丰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李晓强靖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彭义华安义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黄春林分宜县农业局执法股股长孙胜祥鹰潭市月湖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景柏莲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山东刘继淮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支队长李秀奎泰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XXX广商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隋松志即墨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戴晓东莱西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韩启凤桓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孙广远淄博市临淄区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孔令强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姜保军东营市东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郑存忠垦利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姜志刚烟台市牟平区农业监察大队队长孙洪岩莱州市农业监察大队副队长马绪顺潍坊市坊子区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春晖诸城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郑洪春兖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玉民汶上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建民宁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唐松壮荣成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战仁国日照市东港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张玉钦莒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冯贵堂沂水县农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队长胡乃志临沂市兰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吴丙才齐河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彭彦明无棣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金江临清市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宪刚莘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苑方智菏泽市牡丹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郝敬东巨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河南王有志河南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调研员李本栋荥阳市农业局局长曹西平中牟县农业局局长孙裕坤兰考县农业局副局长胡钢生开封县农业局副局长张建芳偃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郭建功孟津县农业局农业法制股股长冯文忠淇县农业局副局长杨为民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宋仁昌南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谢文锋卫辉市农业局局长李小宾修武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春才渑池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董丙建长葛市农业局局长董运北禹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关连锁舞阳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郭晓恒汝州市农林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李灿民权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王华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彬遂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导员王文志汝南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张明仁桐柏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清英南阳市卧龙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李周信阳市平桥区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赵喜芳(女)巩义市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湖北任敬华湖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涛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华民强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建华(女)恩施州农业局法规科主任科员毛志炎大冶市农业局执法科科长刘德军谷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杨泽瑛松滋市农业局法制科科长戴正德石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田勇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万军兴山县农业局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冯伟华竹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昝荣政房县农业局法规股股长何正德汉川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何晓敏沙洋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国祥红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安林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童维汉咸宁市咸安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曾宪才广水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邓永华来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葛海洪仙桃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荣华天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湖南严德荣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梁长城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薛庆荣益阳市农业局副局长蹇斯炎常德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吕建军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林陵道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肖调乐邵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欧阳祝伟衡阳市珠晖区农业局副局长徐智刚汉寿县农业局纪委书记张喜龙武冈市农业局副局长何晋休新邵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彭晓军古丈县农业局副局长李林辉桃源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董永红石门县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政府公文写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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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写作范文篇一:公务员常用公文写作范文一、命令(令)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参考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 号 1951 年8 月8 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 年2 月6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 月24 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

1992 年5 月15 日国务院批准,1992 年8 月4 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决定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一般可以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

参考例文: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一批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广大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社会,积极投身江苏“两个率先”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农民工。

为宣传优秀农民工的突出业绩,树立农民工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机构学习先进、自强不息、努力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关心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决定对王修小等100名优秀农民工、南京市宁工小学等30 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表彰。

公文的含义

公文的含义

公文的含义:一、什么叫公文呢?“公文”泛指公务文书或者官府文书它是指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处理一些事情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形式的文书。

公文是一种工具是依法行政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看起来是浅易平淡,但平淡中也有真谛公文按使用的范围,可分为专用公文和通用的公文专用公文:这是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根据特殊的需要具有特定的内容和格式。

比如司法机关的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通用公文:通行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使用范围普遍我门通常所说的公文,就是通用公文比如,命令决定通知请示报告等公文的作用:1、具有上传下达,下情上程互通情报的作用公文可以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一些工作和答复的问题进行汇报和交流2、具有工作依据和凭证的作用下级机关的公文,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公文掌握情况然后进行领导和指导工作上级的公文,下级可以根据上级的公文制定和传达方针政策,布置开展工作3、有宣传教育的作用公文不但是推动工作的工具也是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武器4、具有规范人们行文的作用公文中有一部分是制定的法规和政令由此可得公文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公文的格式:公公文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者机关印章发文日期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文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或者机关印章发文日期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不同的公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方法,但是那种公文都要做到以下的几项要求:1要符合党的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2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工作的规律公文是用来办事的所以必须实实在在从实际出发,办法要切实可行3公文的撰写和修改必须及时迅速,反对拖拉因为有的公文经领导审核下来也是需要时间的,所以一定要及时。

4必须要准确,严密,鲜明,生动。

条理一定要清楚,要用准确简洁的话给把传达的意思给讲明白。

5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错误的标点符号有时不能正确的表达文章的意思.公文的分类,我国的公文主要的有13种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

主要误或不清。 三、证据不合法不充分不规范。 四、适用法律不准确。 五、执法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 六、文书制作不规范。
一、主体不正确
1.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不正确。 2.实施处罚主体的使用不正确。
被处罚主体的认定不正确
常见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被认定为个人。 (2)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认定问题。 (3)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 伙的主体认定问题
个体工商户
原来:起字号的,作为公民个人对待。 1992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 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 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 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个体工商户
现在:2015年1月公布,2月4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在 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 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 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 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当场制作,不能事后 追忆制作; 2.现场笔录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到场的见证人签字 就不能改动; 3.应当有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 4.要准确地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位臵,起 止时间应当精确到分钟,检查的地点要准确到具 体的门牌号。
5.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 验现场的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 确的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 要精确,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 “差不多”或“多”、“左右”等不定词语。 6.如果当时对有关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 押,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证据 登记保存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清单上登 记的一致。 7.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 8.不能将几次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在一份笔录中,应 逐次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农办政〔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主管厅(局、委),部内有关司局: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7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88卷。

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3卷(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7 年各地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上年有明显提升,案卷制作规范程度明显提高。

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改善,北京、山东、上海、浙江、湖北等省市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西部省份案卷质量稳步提升。

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附件:1.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2日附件1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排名不分先后)1.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机构: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赵秀海、陈冉2.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赵冉、孟尧3.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案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贾泽涛、李冬清4.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6.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7.经营假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农牧业局承办机关:扎兰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梁长宏、王杰8.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处罚机关:吉林省梅口河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梅口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刘丽岩、杜洪伟9.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种子案处罚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农业局承办机构:甘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剑辉、栾作芳10.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11.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1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办案人员:郭君、杨明1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案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14.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安徽省砀山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砀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怀平、王苗15.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16.经营劣种子案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姝、江涛、陈长恒、殷心宇1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盛俊杰、李志旺18.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扬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周华、葛存芳19.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20.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21.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22.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浙江省江山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饶良玉、王剑军2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24.非法毒鱼案处罚机关:江西省余江县农业局承办机构:余江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伟明、陈福祥、官江海2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湖北省麻城市农业局承办机构: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方正林、鲍俊军26.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康钧、朱绪义、刘丽27. 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处罚机关: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十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董鑫、赵莉28.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29.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30.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31.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会伦、何永伦、张晓玲32.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黄利红、龙世德33.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农牧局承办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军、曾德朋、温洪宇34.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承办机构: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任斌、黄天奎、黄美蓉、刘敬、吴秀兴35.经营假劣农药案处罚机关: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承办机构:长汀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雄远、陈春娣36.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东省惠东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惠东县农业局办案人员:钟佛保、姚伟华37.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广东省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承办机构: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办案人员:麦根沛、崔家权38.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肥料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承办机构: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韦桂宾、温东宁、赖业华、韦振肖、潘荟巧、吴心玄39.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吴平江、张之拓、李锋40.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农牧局承办机构: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玉龙、封永顺41.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莲蓉、吴建民、张磊、郭培秦、王宏刚42.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杂交种子案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牧水务局承办机构: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宏、王晓斌、马金明、王惠军43.违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案处罚机关: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胜永、邢孔文附件2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排名不分先后)1.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农牧(种子)罚〔2017〕4号]案由: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2.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种子)罚〔2017〕15号] 案由: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4.行政处罚决定书[桓农(农药)罚〔2017〕6号] 案由: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5.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6.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092017002号)案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7.行政处罚决定书[亭农(农药)罚〔2017〕5号]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8.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饲料)罚〔2016〕22号]案由: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9.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农(农药)罚〔2016〕9号]案由: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10.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农(种子)罚〔2017〕3号]案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11.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农(肥料)罚〔2017〕4号]案由: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12.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动监罚〔2017〕5号)案由: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13.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农(种子)罚〔2017〕13号] 案由: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农办政〔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政〔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6年我部在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报送参评案卷89卷。

我部组织评查组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7卷(名单见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名单见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6年各地报送案卷质量普遍较好,案卷制作规范程度较高,优秀率进一步提升。

全国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得到改善,北京、浙江、山东、四川等省、直辖市案卷质量继续保持高水平;中西部省份案卷的质量提升较快,优秀案卷数量实现突破。

但是,仍有部分案卷在当事人认定、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上存在瑕疵,需要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

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附件:1.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2.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附件1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1.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承办机构: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于芝君、方贺伶2.举办动物比赛未按规定报告案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委承办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黄维超、史有文3.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建辉、郝宇中4.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李洋、石添志、王柱5.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华锋、候耀理、柴晶6.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杨清、刘水英7.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局承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文华、于志承、王光磊、马小童8.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承办机构:辽宁省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莉锋、兰敬东、孙及伟等9.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种子案处罚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吉林省公主岭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牟向彬、滕展易、朱学谦、陈东亮、吕兆绵、邵文明10.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处罚机关: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乔运波、郑元生1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司慧丽、李志旺12.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文进、冯猛1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处罚机关:江苏省兴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苏省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马旭、徐宝忠、朱正兵、李俊1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承办机构:浙江省海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周国超、马晓芳15.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承办机构: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虞乐艇、林忠勇16.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浙江省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鹏、陈世兵、林海超17.销售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安徽省肥东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安徽省肥东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勇斌、张胜18.经营假、劣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安徽省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顺建、张灿19.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局承办机构:福建省南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军、王克文、李学明20.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处罚机关: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农林局承办机构: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庆胜、万军良21.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西省萍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西省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海林、谢平、黄世松22.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的农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山东省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周翠琴、周萍、臧传军23.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山东省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办案人员:李嘉奇、王海燕24.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滨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山东省滨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马明敏、崔鹏25.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河南省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机构:河南省荥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苏延宾、刘爱勤26.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涛、赵尽力27.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案处罚机关: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北省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谢承洲、潘奇峰、方华28.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案处罚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湖南省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谢玉良、曾朝阳29.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处罚机关:湖南省武冈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南省武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钟显武、黄锋、方泽君30.生产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东省南雄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广东省南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彝红、李远富31.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黎利荷、黄艳洁、岑红俊、韦耀方、陈冠忠32.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相符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征文、蒙昌国、兰毅、韦梁猛33.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处罚机关:海南省屯昌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海南省屯昌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林斯雄、王康锋、林明圣34.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处罚机关:重庆市忠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忠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果、颜卫兵、胡从斌35.生产劣兽药案处罚机关: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邱海军、朱长彬36.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蒋勇、徐永磊37.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案处罚机关:四川省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承办机构:四川省邛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涛、马磊、刘世卿38.经营劣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承办机构:四川省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赵鹰、唐志刚、熊朝宣39.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案处罚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水利局承办机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农业执法水政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章明、杨仲奇40.经营未经审定杂交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贵州省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贵州省黔东南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华、罗贤芬、陈杰、杨求榜、冉秀兰41.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处罚机关:云南省澄江县农业局承办机构:云南省澄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云超、唐开华42.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陕西省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孟生、王宏刚43.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处罚机关:甘肃省武威市农牧局承办机构:甘肃省武威市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韦强国、崔国霞44.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承办机构:甘肃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办案人员:耿松、冯鑫、王炜45.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通过杂交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牧局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宏、罗晶、李平46.经营假兽药案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农牧局承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周新、陈勇4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处罚机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承办机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局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胡晓侬、潘存秀附件22016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名单1.行政处罚决定书(藁农(农药)罚〔2016〕3号)案由: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建辉、郝宇中2.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农(饲料)罚〔2016〕2号)案由: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河北省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李洋、石添志、王柱3.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农(肥料)罚〔2016〕28号)案由: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华锋、候耀理、柴晶4.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农(农药)罚〔2016〕7号)案由: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承办机构:辽宁省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莉锋、兰敬东、孙及伟等5.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农(农质)罚〔2016〕1号)案由: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处罚机关:江苏省兴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苏省兴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马旭、徐宝忠、朱正兵、李俊6.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农(饲料)罚〔2016〕2号)案由: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承办机构:浙江省海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周国超、马晓芳7.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农(种子)罚〔2015〕03号)案由:无经营许可证经营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河南省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机构:河南省荥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苏延宾、刘爱勤8.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农(农安)罚〔2016〕15号)案由: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案处罚机关: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湖北省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谢承洲、潘奇峰、方华9.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农(肥料)罚〔2016〕5号)案由: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相符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征文、蒙昌国、兰毅、韦梁猛10.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农(种子)罚〔2016〕1号)案由: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蒋勇、徐永磊11.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农(种子)罚〔2016〕第1号)案由:经营劣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承办机构:四川省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赵鹰、唐志刚、熊朝宣12.行政处罚决定书(甘农种子罚〔2015〕1号)案由: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案处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承办机构:甘肃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办案人员:耿松、冯鑫、王炜。

浅谈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宁波市农业局副局长周淑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本部门或下级部门一定时期内各类已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评价的一项执法监督制度。

作为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是通过对实体处理、执法程序、过罚相当、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情况进行评查,达到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目的。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现实意义首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这是国家第一次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提出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及具体要求,也确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会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性工作制度。

其次,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需要。

案卷是执法行为的客观记录,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最终都要以案卷来加以体现,实践证明,通过对案卷的审查来检验执法行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同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也可以通过所经办的案卷得到客观的反映。

可以说,案卷评查不仅是对法律文书及案卷管理的审查,也是对办案质量的检验。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实施,为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农业执法人员只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操作执行,就能确保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程序适当以及文书规范,而相关评查标准的出台则确保了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在案卷评查中,我们通过审查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情况,能够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也可以限制执法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1. 引言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优秀的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公正、严谨细致、程序合规的案卷记录。

本文将介绍一份优秀的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并详细说明其内容和特点。

2. 案卷基本信息•案卷名称:违规使用农药案件•执法部门:XX县农业局•执法人员:李明(主办)、王红(协办)•当事人信息:张三(违规使用农药)、李四(举报人)3. 案情概述张三是某村种植户,经过举报,被发现违规使用了禁用的农药。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XX县农业局进行了调查并立案处理。

本案卷记录了整个调查和处理过程。

4. 案件调查过程4.1 调查准备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李明和王红在调查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他们收集了有关农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法指南,并准备了调查工具包。

4.2 调查取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张三的农田进行现场勘查。

他们详细记录了农田的情况,包括作物种类、面积、生长情况等,并采集了土壤和植物样本用于后续实验室检测。

4.3 案件分析执法人员将采集到的样本送至县农业局实验室进行检测。

结果显示,张三使用了禁用的农药,并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剂量。

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张三进行了询问,核实了其违规使用农药的事实。

4.4 相关证据收集为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规,执法人员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

他们调取了张三购买农药的发票、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材料,并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整理。

5. 案件处理过程5.1 处理决定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XX县农业局决定对张三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X条规定,张三将被罚款并要求停止使用禁用的农药。

5.2 处罚告知执法人员李明和王红向张三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详细说明了处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

他们耐心解答了张三的疑问,并告知了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农办政[2010]4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农办政[2010]40号)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我部组织各省农业部门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报送参评案卷110卷,案件种类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物防疫、转基因、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生鲜乳、草原等多个领域。

经我部组织专门评查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出40卷案卷为201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附后)。

二、成绩和问题本次参评案卷整体质量较高,大多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案卷优秀率进一步提高。

其中,江苏、浙江、四川、贵州、湖北、重庆等地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处于全国前列,江苏等省份还推行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效果良好。

通过评查发现,目前各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还不平衡,河南、吉林、青海、上海、辽宁、山西、内蒙古、宁夏等八个省份未入选优秀案卷;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办的案卷质量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今年评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

违反行政处罚属地管辖原则,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外的当事人实施处罚。

在肥料执法方面,对不需要登记的肥料产品以肥料质量不合格为由实施处罚,超越了农业部门的执法权限。

二是当事人认定不准。

混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当事人的主体性质定性不准。

对个人的处罚,没有收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对单位的处罚,没有收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是证据材料不充分。

证据比较单薄,针对性和逻辑性不强,没有形成有力的证据链,实物标签、照片及有关书证没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够。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及判决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刊登案例整理2008年第1期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16〃签字盖章的效力表明合同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房屋与所在划拨土地一同抵押的,土地应登记,未登记的无效;仅抵押房屋并登记的,不涉及土地。

中国恒基伟业集无国籍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仲裁条款有独立性,约定解决争议的准据法不适用于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仲裁约定又不明确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公司董事高管侵权,公司无法起诉的,股东可起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属于单位。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工伤认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一年内申请工伤的,不超过时效。

2008年第2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8〃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资格,其是否完成注销登记不影响公司行使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6〃最高额保证较主合同而言相对独立性较高,保证范围是最高额保证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而非该期间已到期债权的余额。

〃票据无因性,票据基础独立于票据关系,前者效力不影响后者效力。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36〃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对价,受让时善意,或变更登记或交付。

未在二手市场内取得他人合法所有的机动车,不能证明善意及支付对价,不是善意取得。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0〃服务标志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93年以后中断使用三年的不得再使用;在先使用人规范使用则不侵权,但突出商标名称或与字号分开使用使人易误认的,侵犯他人商标权。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1.09•【文号】农法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农法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部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部级核查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怀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79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命名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等41个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宣传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和典型做法,持续有效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以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为榜样,着力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第五批)2.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第五批)农业农村部2023年11月9日附件1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第五批)(共79个)北京市怀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昌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天津市东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北省兴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故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西省孝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平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扎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辽宁省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昌图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吉林省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黑龙江省讷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泰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江苏省靖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睢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如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宜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浙江省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武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天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安徽省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阜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铜陵市义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福建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漳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江西省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都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丰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东省东阿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滨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河南省周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漯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湖北省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冶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钟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谷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堰市郧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湖南省石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隆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田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贺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射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宜宾市叙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省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陕西省铜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甘肃省陇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庆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塔城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附件2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第五批)(共41个)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山西省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江苏省沭阳县农业农村局东台市农业农村局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安徽省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郎溪县农业农村局蚌埠市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农村局江西省弋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庆云县农业农村局河南省睢县农业农村局光山县农业农村局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湖北省郧西县农业农村局崇阳县农业农村局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蔡甸区农业农村局湖南省郴州市农业农村局临湘市农业农村局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贵州省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思南县农业农村局云南省威信县农业农村局陕西省旬阳市农业农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喀什市农业农村局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泗洪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获评全国优秀案卷

江苏泗洪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获评全国优秀案卷
( 泗洪县 农业行政 执法大 队供稿 )
优 秀 案卷 。其 中 , 由泗 洪 县农 业 委 员 会选 送 I - 加 武 、马 学 云承 办 的 《 经 营 假 农 药 案 》被 评 为全 国农业 行 政 处 罚 优 秀
案卷 ,是 继2 0 0 9 年 获农 业 部 “ 优 秀 案 卷 ”后 第 二次 获 此殊
江苏泗洪农 业行政处 罚案卷获评 全国优 秀案卷
近 日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下 发 《 关于2 0 1 2 年农 业 行 政 处 罚 案卷 评 查 情 况 的通 报 》 ( 农办政[ 2 0 1 2 ] 4 1 号 ),农 业 部 对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 农 业 部 门报 送 的 1 1 7 卷 农 业 行 政
大力开展 “ 放心农 资下 乡进村 ”。 坚持 一手打违 法 ,一手抓 长效。统- -E p
制 、免费发放农 业投入 品经 营档案 ,发
市场监 管和查处 到位 。 围绕 重点产
品 、重点 区域 、重点单位 ,对群 众举报
放覆 盖率达到 9 0 %以上 。通 过培育行业 协会 、开展农 资示范店建设 等 ,引导农 资 生产经营者 强化 自律 。大力发展农 资 连 锁 经 营 ,全 省 目前 有农 资 连 锁企 业
以重点整治。加大农资质量抽检力度, 全年抽检种子 、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
7 2 0 0 余批 次 。2 0 1 2 年 ,全 省 立案查 处
案值 五 万 元 以上 大 要 案2 3 起 ,其 中1 5
连锁 经营 的市 场覆盖率达 到4 0 %以上 。 口 ( 江 苏省农业行政 执法总 队供 稿 )
1 5 1 家 ,农 资连 锁 网点 1 8 7 9 4 个 ,农资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案卷名称: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案卷编号:XXXX-XXXX-XXXX-XXXX案卷概述:本案卷涉及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内的优秀案件,包括严明执法纪律、精确执法定性、公正执法程序、依法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案件。

案卷目录:案卷目录中包括以下内容:1. 案卷封面2. 案卷目录3. 案卷引言4. 案卷主体4.1 案情介绍4.2 执法依据4.3 执法程序4.4 管辖区域分析4.5 执法措施4.6 处理结果4.7 法律依据5. 案卷结论6. 案卷附件案卷引言: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充分展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效果,本案卷汇集了一系列优秀案件,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案卷主体:4.1 案情介绍本部分详细描述了各个案件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主要当事人等,以便执法人员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4.2 执法依据本部分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指明了案件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和规定。

4.3 执法程序本部分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当事人听证、行政处罚等。

4.4 管辖区域分析本部分分析了案件发生地的农业生产特点、农民生活状况等因素,为案件处理提供了背景信息和分析。

4.5 执法措施本部分详细描述了案件中采取的执法措施,包括询问笔录、现场勘查、查封扣押、听证等,力求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6 处理结果本部分列举了案件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并附上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调解文书,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7 法律依据本部分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提供了具体的案例分析,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卷结论:本部分总结了各个案件的特点、亮点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推进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凝练执法经验和提升执法水平。

案卷附件:本部分附上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以便查阅和参考。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制作摘要介绍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规范案卷的制作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阶段,以为指导农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

关键词农业行政处罚;规范案卷;制作农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在处罚活动中,及时规范地制作、使用相应的案卷在农业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规范的案卷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证明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起到重要作用。

规范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使用对改进农业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1-2]。

现就农业行政处罚活动中几个阶段案卷的制作进行探讨如下。

1 立案阶段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发现的违法案件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依照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判断有无违法事实和是否追究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处理的专门活动。

立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具体农业违法行为启动一般处罚程序的标志。

立案须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生效。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案件来源。

有检举、控告;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动投案;检查发现;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或转移。

②案件管辖。

包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特定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③立案条件。

一是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三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四是属于适用一般程序而非简易程序的案件。

④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有初查处审、报批2个方面。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的制作:①首部。

案号:按“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罚+年份+序号”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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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未按规定查验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经办机构: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林顺旺张志刚
2.生产假、劣兽药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办案人员:方芳吴文鹏
3.经营未经审定公告棉种案
处罚机关: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宁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桂兰董少国李胜忠李春富
4.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及未按规定制作经营档案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赵海龙刘自新
5.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保定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保定市农业局农资市场监管中心
办案人员:李武勇董喜忠
6.收购、运输、加工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案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动物卫生监督所经办机构:东乌珠穆沁旗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案人员:郝占荃张建青刚巴图达布希拉图
7.销售高毒农药未按规定制作销售流向记录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东港市农村经济局
经办机构:东港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于喜权兰敬东
8.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辽宁省朝阳市农村经济局
经办机构:朝阳市种子管理站
办案人员:朱亮钟锋
9.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哈尔滨市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田世明李利群
10.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射阳县农林局
经办机构:射阳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大陆顾斌
11.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江阴市农林局
经办机构:江阴市农林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庆丰曹文东
12.未办理农药续展登记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南京市农林局
经办机构:南京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王立富章西松
13.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慈溪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妍费维
14.经营未经审批引种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杭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邵乔儿骆银儿
15.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
经办机构: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
16.经营劣质种子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龙岩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龙岩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平金郭延胜
17.经营无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福鼎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福鼎市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贞奖周瑞卿王宗海高传峰
18.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小勇周靖李岚汪金祥谢莲
19.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荆州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自力李小华
20.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及未按规定制作经营档案案
处罚机关:广西自治区田东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田东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农正伟岑红俊黎利荷陈冠忠
21.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处罚机关: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右江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健峰徐漫天卢战胜徐素英22.生产肥料的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代伟唐川
23.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局
经办机构:渝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姜智勇张信伦李万明何秀娟24.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苍溪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苍溪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鹰王卫东熊朝宣
25.经营劣质饲料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农牧水产局经办机构:红花岗区农业(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浩闵昌松梁启强
26.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种子凭证销售两杂种子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黄平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黄平县农业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骆明贵王翠克吴治华
27.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案
处罚机关:云南省文山县农业局
经办机构:文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耿民王桂芬
28.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
经办机构: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懿斌王宏刚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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