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融资租赁 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 民法典
融资租赁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立法形式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融资租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一方(融资租赁公司)在另一方(承租人)要求下,根据约定将特定资产购买或订立购买合同,并将该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
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技术更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和适用法律有以下几点:1.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了合同编的规范。
合同编是民法典的第四编,其中包括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类合同规范。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兼具租赁和融资特点的经营模式,其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实施和终止等均受到合同法的规范。
借助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受到了更好的保护。
2.融资租赁所涉及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前要求租赁人和承租人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协商、约定,以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3.融资租赁在民法典中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强调了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对于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来说,他们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在协商合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承租人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合同的条款和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4.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中的争议解决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争议,例如租金支付纠纷、租赁物归还问题等。
民法典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总之,融资租赁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这为其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受到了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将在民法典的指引下进一步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xx〕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xx年2月24日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解释理解与适用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问答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问题,回答了本网记者提问。
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答:融资租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与交易实践相比,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则相对滞后。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立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实务之需。
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予以吸收,并在第十四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成为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
不仅新设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
据统计,2008年人1 / 12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为860件, 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已达8530件。
各地法院普遍反映,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租赁物的范围、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解除的后果、租赁物的公示等方面争议较多。
因《合同法》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现行法律规定已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之需。
2009年底,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在广泛征集各地法院及融资租赁行业对融资租赁合同争议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起草了司法解释稿,并先后召开了法院系统、融资租赁行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对司法解释稿进行反复论证、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融资租赁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条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14年最终公布版)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24日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1. 引言融资租赁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融资租赁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商业关系,司法解释在这个领域的适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并分享对该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一个当事人(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协议,购买某种长期使用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出租人将资产的所有权保留为自己,同时承租人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购买资产。
3. 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融资租赁具有合同租赁和证券性质的双重属性,因此其法律地位较为复杂。
据我理解,融资租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从合同法和金融法两个方面来考虑。
合同法主要适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等事项,而金融法则强调资金融通和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
4.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对融资租赁相关法律问题做出的解释和裁决,具有约束力。
这些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有助于维护租赁交易的稳定和可预见性。
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为该领域的合同纠纷审理提供了指导。
5.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适用原则在融资租赁领域,司法解释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5.1. 约束力原则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租赁交易中应遵守相关解释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5.2. 最新解释原则如果出现多个版本的司法解释,最新的解释应当具有优先适用权。
这是因为司法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所改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求,新解释的发布更具权威性。
5.3. 解释的灵活性司法解释应具有灵活性,以适应各种实际情况的变化。
在融资租赁中,由于资产种类和租赁模式的多样性,解释应能够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三条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角度解读《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角度解读《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新年伊始,《民法典》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颁布的司法解释也同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融资租赁解释)也赫然在列。
一、重点条文解析:权责明晰,灵活变通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新融资租赁解释再次明确,对于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纠纷案件,应当以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而不应拘泥于相关合同的名义和形式。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案件是法院否定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最主要体现。
该类案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为了追求或者掩盖双方资金借贷的意图,通过虚构租赁物或夸大租赁物的价值、伪造租赁物发票,或以易耗品、在建商品房等不符合租赁物特征的资产等作为租赁物来开展业务。
若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租赁保证金、手续费及咨询费较大可能会从租赁本金中扣除,合同利率及违约金等也将受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关于租赁物登记的重要性旧版融资租赁解释中出租人可以通过租赁物张贴标识、自物抵押,或主张第三人未按规定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第三人明知存有融资租赁交易的方式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本次新融资租赁解释删除了前述内容,沿袭了《民法典》“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表述。
这也表明了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与正式实施,使中登网登记成为出租人对抗第三人的唯一途径,出租人可不再通过租赁物张贴标识、自物抵押等方式进行辅助公示。
若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未办理登记,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出租给第三人且已转移占有的,出租人若无法证明第三人恶意,则无权行使租赁物所有权;若承租人破产或租赁物被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执行,出租人也无权对租赁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由此可见租赁物登记,与出租人权益密切关联。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新融资租赁解释,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租赁物。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承租人应当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租赁物的保险
出租人应当为租赁物投保,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租赁物的归还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合同未尽事宜作出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一、合同主体资格1.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融资租赁公司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二、合同成立1. 融资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内容1. 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维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
2.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租赁物的交付1. 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在收到租赁物后及时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出租人出具验收确认书。
五、租金支付1.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租金。
2.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租赁物的维修1. 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 租赁物因非承租人原因损坏的,出租人应负责维修。
七、租赁物的所有权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
八、合同解除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1. 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十、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1.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院民二庭gnog.pptx
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
天津市金融办、商务委、银监局、人行天津分行《关于 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 [2011]87号)第三条:
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 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 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典当行、小额 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 让等业务时,应登录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该查询是办理资产抵押、 质押、受让业务的必要程序。对已在征信中心融资租赁 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示的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 不得办理抵押、质押业务,不得接受其为受让物。
金融租赁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 总量
2007年共有93家 2012年共有560家 2013年共有1026家 2014年6月共1350
2014年6月共有1350家中: 外资系租赁公司 1202 家 金融系租赁公司 25家 内资系租赁公司 123家 2014年7月新批了29家
1.3 融资租赁行业业务量
第十条:履行期满后的租赁物补偿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 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 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提:约定期满归出租人 非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无法返还,否则属于违约
责任 限于租赁物残值的补偿
4.3 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 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 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 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承租人可解除的情形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 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 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租赁的法律解释(共5篇)
融资租赁的法律解释(共5篇)第一篇:融资租赁的法律解释融资租赁的法律解释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法。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一﹑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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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租赁公司与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卖方)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由王某从出卖方购买“格尔发”牌重型牵引车6部,与牵引车配套的重型半挂车6部,通过融资公司付清了车辆款项,由出买人负责新车上牌登记,该车辆由王某挂靠在上海某物流公司名下。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院民二庭)课件
最高院民二庭为规范 融资租赁业务,出台 相关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尚 不完善,司法实践中 存在诸多争议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意义
统一融资租赁司法裁判标准, 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 义务,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 责任。本案例中,乙作为出租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案例结论 法院判决由乙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甲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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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发生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本 案例中,乙作为出租人应承担全部风险。
案例结论 法院判决由乙承担全部风险,甲无须承担责任。
融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甲、乙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租赁乙的设备,租期一年,租金总额100万元。后因设备存在瑕疵,导致甲 无法正常使用,乙起诉要求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按照约定使用、维护、保管租赁 物,导致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4
融租司法解 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01
案例概述
甲、乙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租赁乙的设备,租期一年,租
金总额100万元。后因甲未按时支付租金,乙起诉要求确认融资租赁合
03
融租司法解 要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 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目的与背景 1.1. 背景介绍 1.1.1. 介绍协议的起源和必要性 1.1.2. 相关背景信息的简要说明 1.2. 协议目的 1.2.1. 明确协议的主要目标 1.2.2. 阐述希望通过协议达成的结果协议条款 2.1. 条款概述 2.1.1. 总体描述协议的核心条款2.1.2. 各条款的具体内容概述 2.2. 各方责任 2.2.1. 第一方的具体责任 2.2.2. 第二方的具体责任 2.3. 权利和义务 2.3.1. 各方的权利 2.3.2. 各方的义务协议的执行与监督 3.1. 执行机制 3.1.1. 协议的实施步骤3.1.2. 执行时间表和里程碑 3.2. 监督机制 3.2.1. 监督方式和程序3.2.2. 监督结果的处理争议解决 4.1. 争议解决方法 4.1.1. 争议解决的优先级和程序4.1.2. 争议解决的具体步骤 4.2. 法律适用与管辖 4.2.1. 协议适用的法律 4.2.2. 争议管辖的相关规定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5.1. 协议修改 5.1.1. 修改的条件和程序5.1.2. 修改的效力 5.2. 协议终止 5.2.1. 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5.2.2. 终止的效力和后果附则 6.1. 附加条款 6.1.1. 额外的条款和规定 6.1.2. 附加条款的有效性 6.2. 其他规定 6.2.1. 相关的补充规定 6.2.2. 适用的其他规则和要求协议目的与背景1.1. 背景介绍在当今快速变化的环境中,组织和个人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建立清晰而有效的协议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协议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各方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预定目标。
背景信息表明,本协议的必要性源于双方在某一领域的共同需求,以及对进一步合作的期待。
通过这份协议,我们希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在未来建立一种持久的合作关系。
融资租赁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法律领域的一项重要文件,对于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其中的规定与要求。
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出租资产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资金融资支持,使承租人得以使用资产并承担使用风险,最终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融资租赁合同编的出台背景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法律界出台了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该解释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帮助各方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融资租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编内容分析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描述、租金计算、租期约定等内容;2.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包括书面形式的要求、合同附件的规定等;3.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包括租金支付、资产维护、风险转移等规定;4. 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的规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编的意义和作用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规范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
它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它通过明确的争议解决程序,降低了合同纠纷的风险,提高了合同的稳定性。
融资租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签订和执行融资租赁合应当充分遵守该解释的规定,增强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的解释7篇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的解释7篇篇1一、引言鉴于融资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法律纠纷的增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解释。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将特定资产的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合同。
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此合同下实现分离。
三、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租金、租赁期限等。
3. 合同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2)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3)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妥善使用租赁物;(3)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五、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的计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 本合同的法律适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应提交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八、附则1.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解释的解释权归人民法院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本解释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司法实践的一种参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细化司法解释3篇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细化司法解释3篇篇1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细化司法解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且有效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从而实现资产的使用和收益的分配。
然而,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如租金支付问题、资产归属问题、违约责任等。
为了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了细化司法解释,以下将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租金支付问题租金支付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应明确约定支付期限、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而对于违约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加重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等,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资产归属问题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资产归属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资产应明确约定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
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归属,则应以实际使用方为归属方。
此外,对于资产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状况等问题,也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三、违约责任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则视为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规定。
例如,如果承租人违约导致资产受损或无法正常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如果出租人违约导致资产不能正常交付或无法正常使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解除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严重违约且影响合同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在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时,应考虑违约方的违约情况、金额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并做出合理判断。
解除合同后,各方应按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剩余款项、资产归属等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的解释6篇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的解释6篇篇1融资租赁合同是指一种金融业务,即出租人以其所有或所能取得的融资为出租设备的购买、租赁或制造提供资金,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则按照协议支付租金。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中,租赁商在租金支付的基础上还享有维修设备、更新技术、提供咨询等多种服务。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独特性,其合同司法解释也相对复杂。
在实践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租赁物的归属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属于出租人的问题是一个争议焦点。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规定出租人为所有权人,但承租人在履行完租赁合同后可享受优先购买权。
因此,在司法解释中需要明确租赁物的归属问题,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租金支付标准问题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合同条款。
租金支付标准的确定涉及到租赁物的价值、租用期限、利率等多个因素。
司法解释需要对租金支付标准进行细致的规定,避免因标准不清晰导致的纠纷。
三、违约责任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机制。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方式需要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四、解除合同问题融资租赁合同可能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
司法解释需要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益如何分配。
同时,还需要规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的解释需要在具体案例中不断完善和落实。
只有通过司法解释的规范和指导,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融资租赁合同的健康发展。
篇2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一种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有助于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资金周转。
然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涉及到资产的租赁和融资双重属性,往往会引起一些法律纠纷和争议。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尤为重要。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
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根底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xx年2月24日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回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展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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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1. 民法典背景
民法典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是民事主法典,以规范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为核心。
中国的民法典是经过多年的研讨和修订而得出的,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法治体系。
2. 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根据融资租赁双方的约定,租赁方将租赁物以租赁期内的全部或大部分租金进行支付的方式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租赁到期时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或者继续租赁的营利行为。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实现了企业资本的运作和承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租赁物,并在租期届满时根据租约条款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
3. 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
融资租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主体资格、合同制订、合同权利义务、租赁费用、风险追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关系,适用租赁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
4. 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
为了解决和规范融资租赁领域中的一些争议和问题,司法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这些司法解释旨在针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合同条款、租金支付、承租人权益等问题进行明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的依据和指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4.1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释
根据《融资租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并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制订、成立、效力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4.2 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司法解释从法律角度出发,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享有的权益,如租金递减、租赁期限、购买权等方面。
4.3 租赁物归属及维修责任的确定
融资租赁涉及租赁物的归属和所有权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租赁物的归属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租赁物维修责任的划分。
4.4 违约责任的界定
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应享有的救济措施及追偿方式。
5. 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不仅有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为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做出了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市场也在迅速成长,各种形式的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也逐渐丰富。
融资租赁在中国国内外的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政府也积极引导和支持融资租赁的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融资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未来,融资租赁将继续朝着多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法律和监管的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将更加注重合规与创新,并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
6. 结语
融资租赁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
随着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我们应该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并通过合理利用融资租赁工具,为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