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城市道路标准
城市道路标准城市道路是城市的血脉,是连接城市各个部分的重要交通枢纽。
城市道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交通运行、交通安全、城市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城市道路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城市道路标准应该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
城市道路的规划应该与城市整体规划相一致,能够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
在城市道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方向、人口增长趋势、交通需求等因素,确保道路规划能够长远有效地服务于城市发展。
其次,城市道路标准应该体现人性化设计理念。
城市道路不仅仅是车辆的通行道路,更是人们出行的场所。
因此,在道路标准的制定中,需要考虑行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通行需求,合理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等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
另外,城市道路标准还应该注重交通安全和环保。
在道路设计中,需要考虑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比如交通信号灯、标线、标志等,确保交通秩序井然。
同时,还应该注重道路的环保设计,采用适宜的材料和绿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标准还应该注重交通运行效率。
在道路设计中,需要合理规划道路的宽窄、弯曲、坡度等,以便提高交通运行的效率,减少拥堵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合理设置交通设施,比如公交车站、停车场等,方便市民出行。
最后,城市道路标准的制定需要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应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智能路灯等新技术逐渐应用到城市道路中,提高了道路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因此,在城市道路标准的制定中,需要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应用,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新趋势。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体现人性化设计理念,注重交通安全和环保,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同时注重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应用。
只有这样,才能打造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道路,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要求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 -以杭州为例
非机动车枢纽换乘图
2.3.2 杭州步行交通系统规划
1、目标 ① 提高步行系统的安全性、可达性与可识别性; ② 使活动成为一种愉悦身心而又具有审美情趣的 体验; ③ 塑造场所归属感,维护公共环境,提高公共空 间安全性; ④ 最大可能地照顾弱势群体,体现路权分配的公 正公平; ⑤ 体现杭州自然与人文环境,体现城市文化与城 市形象。
2、规划内容 ① 步行网络分为控制步行活动的道路、重要步行通廊、依托城市道路的重 要步行通道等,其中重要步行通道主要由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构成, 以步行交通、交通换乘和向次级通道疏散为基本功能,要必须保证其延 续性和畅通性。重要步行通道规划图如下所示:
② 由于步行交通系统是一个面的概念,仅考虑区域性步行网络不足以覆盖整个步行系统,需要根据 步行尺度进行深入规划。本次规划提出按步行适宜尺度(500~800 m)及功能分区不同,将主城区划 分为中心区、居住区、混合功能区、交通枢纽区、历史街区、旅游风景区、文教区、工业仓储区 8种类型步行单元。不同类型步行单元中步行活动组织具有不同特点,因此,就其中重点步行单 元进行了步行系统规划。
2.4.2 步行系统
(1)人行道 ① 市区人行道基本控制原则 市区道路包括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公共步行通道。 • 高速公路与快速路是限制步行活动的道路,不提倡沿路建设连续的人行道系统,两侧功 能区步行系统规划应有目的地将人流引导至其他步行通道,或者引导人流集中,统一设 置过街通道,同时应尽量避开道路交叉口设置; • 市区道路的绿化带应集中设于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 • 沿同一道路的建筑街墙统一退线,退线空间与人行道应统一标高,形成完整步行空间; • 步行空间应紧邻街墙界面,不被绿化带、围墙和停车场隔开,在可能的条件下步行空间 与绿化带间应考虑设置自行车道。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序言 (1)1. 总则 (1)1.1. 目的 (1)1.2. 作用 (1)1.3. 编制原则 (1)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2.1. 工作阶段 (2)2.2. 工作要求 (2)3. 规划内容 (3)3.1. 交通发展战略 (3)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3.3. 对外交通系统 (4)3.4. 城市道路系统 (4)3.5. 公共交通系统 (5)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5)3.7. 客运枢纽 (5)3.8. 城市停车系统 (6)3.9. 货运系统 (6)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6)3.11. 近期规划 (6)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技术要点 (7)4.1. 现状调研 (7)4.2. 交通调查 (8)4.3. 现状分析 (10)4.4. 需求分析 (11)4.5. 方案制定 (13)4.6. 方案评价 (13)4.7. 强制性内容 (13)5. 成果要求 (14)5.1. 成果形式 (14)5.2. 规划文本 (14)5.3. 规划说明书 (15)5.4. 规划图纸 (16)5.5. 基础资料汇编 (1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序言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定位及作用,规定了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组成,以及编制管理与审查制度。
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1.总则1.1.目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以下部门发布:上海同济大学。
建设部标准研究院负责组织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
信息系统的内容是一般的城市公共交通。
公交线网。
公交站。
公交车站设施。
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道宽度和通行能力。
行人交通。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
商业步行区。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公共道路系统、城市道路信息系统、城市道路建设标准,附录模型换算系数,附录制定本规范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交通,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低污染的交通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城市区域内的交通规划为重点,处理城市间交通和城市内部交通之间的联系,以及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交通用地的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限制作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部分。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结构,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路网布局,确定城外区位和用地规模。
《交通客货设施建设建议》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了重要的技术经济对策,对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提出了建议。
城市综合道路交通网络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各种交通连接方式、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的分布及用地范围、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等决定了红色断面形式。
城市各级道路宽度、主要交叉口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接口形式及用地范围、桥梁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广场公共停车场、轮渡运输能力与运量平衡的运输方式、路网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分期建设的建议和交通建设项目的排序。
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成果稿)
附表:
附表 01 罗湖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76 附表 02 福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78 附表 03 南山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82 附表 04 盐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90 附表 05 宝安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91 附表 06 龙岗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111 附表 07 光明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141 附表 08 坪山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153 附表 09 龙华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162 附表 10 大鹏新区规划自行车道实施方案指引一览表 ..................................................... 175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
建设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B50220-95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公共交通方式运送速度(km/h)发车频率(车次/h)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公共汽车16~25 60~908~12无轨电车15~20 50~60 8~10有轨电车14~1840~6010~15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20~35 40~6015~3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30~40 20~30 30~60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公共交通方式市区线(m) 郊区线(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800 8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1500~2500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1000 1000~1500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1000~1200 1500~2000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4 城市公共汽车与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
市区线、近郊线与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3、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与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城市环境规划标准
城市环境规划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规划变得尤为重要。
城市环境规划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文件。
本文将从城市开放空间、交通、绿化、噪音控制、废物处理等多个方面,阐述城市环境规划的标准。
【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城市开放空间是人们休闲、活动和社交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公园及绿地的规划:城市公园和绿地应广泛分布,合理覆盖市区各个片区。
公园和绿地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居民需求、生态保护、历史文化等因素。
规划时要确保绿地的分布均匀性和可达性,满足市民的日常休闲需求。
2. 市区广场和人行道的规划:市区广场和人行道是城市的交流和交往空间。
规划时应尽可能保障广场的面积和开放性,以满足居民的集会和举办文化活动的需求。
人行道的规划应注重连通性和方便性,提供便捷的步行环境。
3. 河流、湖泊和海滨的规划:城市中的水体是城市生态系统和休闲娱乐的重要资源。
规划时应注重水体的保护和开放利用。
优先考虑自然水体的保护和改善,同时合理规划河岸带和湖泊周边的设施,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和运动场所。
【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是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和便捷的重要手段。
城市交通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交通的规划: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规划时应合理布局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公共交通的网络覆盖度和服务质量,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
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时应注重步行和自行车道的连通性和通行便捷性,提供便捷、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道网络,促进非机动交通的发展。
3. 道路和停车设施的规划:道路的规划应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的同时,兼顾环境和社会效益。
规划时应考虑道路宽度、道路网格、人行过街设施等因素,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网络。
停车设施的规划要合理布局,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
4.1.2 行人空间取值
导则条文 相关文件
4.1.2 一般每个行人排队或站立时所需空间为0.75平方米。
——《HCM2000》手册 ——《行人过街交通特性研究》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4.2 人行设施设计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4.2.1 人行设施设计通行能力
不同人行设施的设计通行能力见表4-1。 表4-1: 参数选取表
导则条文内容组成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行人交通系统
4.1 行人交通特性 4.2 人行设施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4.3 人行道设计 4.4 行人过街设施 4.5 公交车站 4.6 行人引导设施 4.7 行人交通系统的照明 4.8 人行道无障碍环境设施
导则条文内容组成
5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5.1 车辆设计尺寸 5.2 非机动车交通特性 5.3 非机动车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 5.4 非机动车道设计 5.5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5.6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7 非机动车标识标线系统 5.8 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照明
4.1 行人交通特性
4.1.1 行人速度
导则条文
4.1.1 行人速度一般取值在 0.8~1.2m/s 之间。信号交叉口,宜使用 1.2m/s作为设计速度;一般人行道,设计速度取值可为1.0m/s;行 人滞留和老年行人通行较多的区域,设计速度应适当降低。
相关文件
——《HCM2000》手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人过街交通特性研究》
研究范围
本课题的研究范围是北京城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及新城),新建及改扩建各级城市道 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其他道路可根据情况参照本导则执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旅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牌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1。
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
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
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
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
73。
2。
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3.2。
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
2。
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
4.3。
2。
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3。
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
3.1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
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
3。
4。
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
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
出行结构标准
出行结构标准出行结构标准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交通系统中,不同类型出行方式或交通工具所占的比例和相互关系。
合理的出行结构标准是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它能够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出行。
在制定出行结构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交通优先: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尤其是大容量、高效率的公交线路和地铁线路。
通过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和运营时间,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吸引力,降低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
2. 非机动车出行:鼓励骑行、步行等非机动车出行方式,提供安全的自行车道和人行道。
通过优化道路网络布局和交通管理措施,提高非机动车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3. 限制私人车辆:限制私人车辆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城市中心区域和高峰时段。
通过收取拥堵费、限制车辆购买和使用等措施,降低私人车辆的使用率和排放量。
4. 多元化出行方式:鼓励多元化的出行方式,如共享出行、拼车、租赁等。
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手段,促进不同出行方式之间的协调和互补。
5. 出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通过提供实时交通信息和出行建议,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6. 出行距离规划:鼓励市民选择短途出行,减少长距离出行的需求。
通过优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混合功能发展和职住平衡,减少不必要的长距离通勤。
7. 环保出行方式:鼓励环保出行方式,如电动车、氢能源车等。
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交通中的应用。
8. 出行安全保障:提高出行的安全保障水平,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
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道路改善措施,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9. 政策引导与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绿色出行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媒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进行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调查等方法,评估城市交通出行结构的实施效果和管理效益。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综合交通标准2018
综合交通标准2018是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旨在规范城市道路的设计、建设和管理,以提高交通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和效率。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1. 道路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宽度、车道数目、交叉口设计、标线标牌设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道路安全和流畅。
2. 交通信号控制:规定了交通信号灯的布置、配时原则、信号灯的类型和颜色等,以提高交通流量控制效果。
3. 公共交通设施:涉及公交车站、地铁站、轮渡、出租车停靠点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布置要求,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4.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定了人行道、人行天桥、自行车道等的设计标准,以促进步行和非机动车出行的安全与便利。
5. 停车管理:包括停车位数量和布局、停车场设施要求、停车收费等,以提供合理的停车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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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积极地促进步行和自行车的安全和便利的出行方式,确保公众安全出行的同时,促进社
会和环境健康的发展。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可持续交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要实现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划标准来促进城
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
一.规划标准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应以交通出行安全、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环境等因素为基本原则,以确保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有效
而安全。
2.整合因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要综合考虑政府、市场开发、社会文化及环境保护等因素,重视并整合社会需求和地方特色,不仅
要保证安全,还要有利于人文环境社会化和经济发展。
三、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
1.步行道规划:城市步行道规划要考虑步行连通度,要分析道路宽窄,,行人视域舒适度,道路的质量,必要时可以请专业设计部门或工程机构参与设计等因素;
2.自行车道规划:城市自行车道规划要考虑安全性、便利性、抗冲击性和抗摩擦性等因素,同时要有足够宽度保证自行车行驶,也包括了两辆自行车之间的距离要求;
3.公共空间的规划:为了增加城市行人出行的便利性,城市必须为行人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如集市、街头表演、休闲空间等,以增强步行出行的安全感和方便性。
四、规划实施管理
1.规划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和管理体系,落实职责,明确协调机制,实行分级负责、联合管理、按功能分区等多元化管理模式;
2.公共宣传和教育: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城市行人出行的建设和管理中,营造出一种安全文化;合理使用视听媒体,
开展义务椰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3.技术支持: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持体系,支持步行出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提供公共安全设备、照明系统等;同时建立技术分析监督和有效
的管理体系,以改善步行出行安全问题。
针对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统筹安排、转变
政策和加强规划,从而对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