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
律师协会章程2023
律师协会章程2023
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2023年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是我国依法设立的,由执业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其主要任务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贯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
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分为四级:全国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和县(市、区)律师协会。
各级律师协会按照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律师协会的会员管理
律师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团体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律师协会的业务活动与管理
律师协会业务活动主要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动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参与制定律师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
同时,律师协会对会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确保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五、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
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律师协会需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
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六、律师协会的章程修改和终止
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在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律师协会可以终止。
律师协会的终止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总之,2023年律师协会章程明确了律师协会的性质、任务、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活动管理等各个方面,为律师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是规范律师协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文件。
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述律师协会的成立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例如,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等。
2. 协会职责:明确律师协会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这可能包括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3. 会员:规定成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条件,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团体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等。
4. 组织结构:描述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5. 运作机制:规定律师协会的决策程序、会议制度、财务管理、选举制度等。
6. 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促进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交流。
7.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设立奖励制度,对优秀律师或团队进行表彰;同时,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处分的程序。
8. 经费:明确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9. 其他:涵盖协会的日常运作、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章程的修订程序等。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协会章程的修改说明是指在协会正式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的说明。
修改章程需要经过协会成员的讨论、投票和批准,所有修改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保持与协会宗旨和目标的一致性。
修改协会章程的原因可能包括协会的规模变化、管理需要改进、运作方式需要更新、法规变更等。
章程修改可以涉及到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资格、会费收取、会议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修改协会章程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修改提案:由协会成员或管理机构提出修改的具体内容。
2.公布修改提案:经过协会审议通过后,在指定的平台上公布修改提案,并告知协会成员将在何时和何地召开会议讨论修改提案。
3.召开会议: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成员审议修改提案并进行投票。
4.修改章程: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修改协会章程并重新制定。
5.公布修改结果:对协会成员公布修改结果,并在协会文件中记录修改历程。
需要注意的是,协会章程的修改需要严格遵守法规,修改结果应当符合协会的宗旨和目标,并受到协会成员的广泛认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益:(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合法执业保证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体会交流活动;(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六)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判和建议;(九)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第九条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三)同意本会的指导、监督和治理;(四)承担本会托付的工作;(五)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六)自觉爱护律师职业声誉,爱护会员间的团结;(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权益:(一)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二)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遵守本会的行业规则,执行本会决议;(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四)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五)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六)为律师行使权益、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八)对实习律师加强治理;(九)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十)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十一)承担本会托付的工作。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当在本人执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能够提早或延期举行。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四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
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2008年10月26日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六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七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中文名称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本会的英文名称是: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为ACL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六)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九)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律师协会章程2023
律师协会章程2023【原创版】目录1.律师协会的定义和目的2.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3.律师协会的会员资格4.律师协会的职责和权力5.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用途6.律师协会的章程修改和解释正文根据《律师协会章程 2023》规定,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分为全国性律师协会、地方性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
全国性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最高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律师行业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对地方性律师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负责实施全国性律师协会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指导和监督。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协会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律师开展业务活动,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
律师协会的会员资格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
团体会员是指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执行律师协会的决议,参加律师协会的活动,维护律师协会的权益。
律师协会的职责和权力主要包括: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律师行业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保障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组织律师培训、考核和评价,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处理律师行业的纠纷,维护律师行业的秩序等。
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律师协会的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开展律师培训、考核和评价;组织律师业务研究和交流;处理律师行业的纠纷;维护律师协会的日常运作等。
律师协会的章程修改和解释,应当由全国性律师协会负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
第一章总则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协会内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2. 协会章程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各级组织,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协会以及其他属地协会。
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协会所属的各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
3. 协会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律师行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师行管委”)享有。
第二章协会会员1. 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主要为执业律师,团体会员主要包括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
2.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遵守《律师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律师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团体会员则需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3. 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入会须经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批准,并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协会组织1. 协会设立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律师行政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审计委员会等各类机构。
2. 全国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产生协会的机构领导人员,审议协会章程修订、重大事项和决策。
3. 全国律师行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领导协会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策,负责协会成员的管理和事务处理,维护律师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协会权利与义务1. 协会有权组织、培训、管理律师队伍,发布法律法规资讯,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和法律服务的规范化。
2. 协会有义务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维护律师从业秩序,协助处理律师执业纠纷,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协会需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协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协会财务1. 协会财务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资产收益等,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第十三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ﻫ第十四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担任会长的执业律师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ﻫ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ﻫ(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ﻫ(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ﻫ
第三章会员ﻫﻫ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ﻫ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目录ﻫﻫ第一章总则ﻫ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ﻫ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ﻫ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ﻫ第七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ﻫ第八章经费ﻫ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ﻫ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摘要:一、引言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1.性质2.任务三、会员资格和分类1.个人会员2.团体会员四、组织架构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理事会3.常务理事会4.会长、副会长5.秘书处6.专门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五、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和程序1.召开频率2.参会代表资格3.会议议程六、理事会的职责和程序1.召开频率2.参会人员资格3.会议议程七、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和程序1.召开频率2.参会人员资格3.会议议程八、会长、副会长的职责和选举程序1.任职期限2.选举程序九、秘书处的职责和组成1.秘书长2.工作人员十、专门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1.设立依据2.组成人员3.职责范围十一、律师协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1.接受政府指导和管理2.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十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2.义务十三、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1.经费来源2.财务管理十四、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修改程序2.解释权归属十五、附则正文:一、引言为了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确全国律协的性质、任务、组织架构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1.性质全国律协是我国律师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它在全国范围内代表和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2.任务(1)宣传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2)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服务,促进律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3)制定并推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4)组织律师开展业务研究,交流业务经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5)开展律师业务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
(6)加强与国内外律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律师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尊敬的协会成员:大家好!我想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我们协会即将进行的章程修改,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本份修改说明书将为大家详细阐述重要的修改内容和影响,以便于大家了解和讨论。
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首先,我想说明为什么我们需要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
协会章程是组织和管理协会运作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协会的组织结构、权力与义务、会员资格等重要事项。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协会成员的变化,原有的章程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们协会的现实需求。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修改章程,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并进一步促进协会的发展。
以下是我们计划进行的主要章程修改内容:一、组织结构调整:根据协会现有的业务规模和属性,我们计划调整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增设一些新的部门或分会,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会员权益扩大:我们计划对会员的权益进行扩大,并增加新的会员类别。
这样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有才华和潜力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协会,拓宽协会的影响力和资源。
三、决策流程优化:为了提高协会的决策效率和公正性,我们计划对决策流程进行优化。
具体包括修改投票规则、明确各种决策的程序、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等。
四、会费制度调整:我们计划对会费制度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会员的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不同档次的会费选择、增加会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等。
五、章程修订频率: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我们计划将章程的修订频率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以便及时调整协会的发展方向和运作模式。
以上仅是本次章程修改的一部分内容,详细的修改内容将在正式的议程中进行讨论。
我们欢迎每一位成员就章程修改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
我们深信,只有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制定出更加完善、符合协会发展需求的章程。
我们将安排相关的会议和座谈会,以便进一步详细介绍章程修改的内容,并听取大家的意见。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行业,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推动法治建设,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本协会负责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的执业行为,处理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案件。
第七章活动与培训第十四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业务研讨会、培训班,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进步。
第八章经费与资产第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合法途径。
第十七条: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律师协会[制定日期]。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原创版)
目录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
正文
一、律师协会章程的概念与作用
律师协会章程是指由律师协会制定的、用于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会员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以及维护律师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律师协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明确律师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会员资格等基本内容。
2.组织机构:规定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职权以及产生和罢免程序等。
3.会员:规定会员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入会和退会程序等。
4.协会活动:规定协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研讨、交流等。
5.经费与财务管理:规定协会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方式等。
6.章程修改与解释:规定章程修改的程序和解释权归属等。
三、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
律师协会章程的制定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广泛的征求意见,最终由
协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章程的实施需要协会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培训、宣传等手段使会员了解并遵守章程规定。
四、律师协会章程的意义和价值
律师协会章程对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3.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原创版)目录1.介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背景和重要性2.概述 2021 年修改的主要内容3.分析修改的具体条款及其意义4.总结章程修改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正文一、介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背景和重要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是律师行业的重要法规,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以及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对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对于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述 2021 年修改的主要内容2021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规定;二是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三是强化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和权限;四是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分析修改的具体条款及其意义1.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规定修改后的章程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有利于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2.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改后的章程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强化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和权限修改后的章程明确了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的领导地位,强化了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监督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权限。
4.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修改后的章程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章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
四、总结章程修改对律师行业的影响2021 年修改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2008年10月26日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六章秘书处与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七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旳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如下简称“本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构成旳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旳律师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旳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旳对旳实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进社会友好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旳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会旳中文名称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本会旳英文名称是: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为ACL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旳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旳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旳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行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旳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旳纠纷,受理律师旳申诉;(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旳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旳律师,为本会旳个人会员;依法同意设置旳律师事务所为本会旳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旳权利:(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三)参与本会组织旳学习和培训;(四)参与本会组织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五)享有本会举行旳福利;(六)使用本会旳信息资源;(七)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旳意见和提议;(八)对本会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提议;(九)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应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正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986年7月7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1991年5月25日第二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正1995年7月13日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第三条本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二)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并组织实施;(三)组织会员开展律师工作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律师业务经验;(四)负责对律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五)开拓律师业务领域;(六)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七)负责对会员的奖励和惩戒工作;(八)指导地方律师协会搞好律师、律师机构的登记、公告等工作;(九)开展与外国、境外律师界的交往活动;(十)举办律师刊物,编辑出版业务资料,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十一)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关于法制建设、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十二)维护会员间的团结,解决会员间的纠纷;(十三)举办会员的福利事业;(十四)指导、支持团体会员的工作;(十五)办理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摘要: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 修改背景二、修改的主要内容1.增加党的领导2.完善律师权益保障机制3.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4.明确律师协会的职能和任务5.调整律师协会组织架构三、修改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2.保障律师合法权益3.提升律师行业自律水平4.促进法治建设正文: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 修改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日益加快。
为了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1.增加党的领导修改后的章程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了律师行业必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律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完善律师权益保障机制修改后的章程完善了律师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了律师享有的合法权益,强调律师协会应当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权益维护、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修改后的章程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明确律师协会的职能和任务修改后的章程明确了律师协会的职能和任务,强调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律师队伍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5.调整律师协会组织架构修改后的章程对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更好地实现律师协会的职能和任务。
三、修改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修改后的章程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确保律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修改后的章程完善了律师权益保障机制,有利于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_示范文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第二条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及其执业律师。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三)尊重当事人,保护当事人隐私,保守职业秘密;(四)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职业形象;(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二、律师执业规范第四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四)不得接受与当事人利益相冲突的委托;(五)不得利用律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第六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或者诱导当事人接受不合理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第八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司法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司法公正。
第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条律师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一)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误导当事人;(二)勤勉尽责,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放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尊重当事人,不得侮辱、诽谤当事人;(四)尊重同行,不得诋毁、诽谤其他律师;(五)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六)不得利用律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得参与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活动。
四、律师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开展法律服务;(二)依法获取当事人的委托费用;(三)依法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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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21修改说明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修订历史
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和组织结构
三、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和权益保障
四、2021 年修改的主要内容
正文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修订历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自 1999 年首次通过以来,已历经多次修订。
最近的一次修订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
此前的修订分别在 2002 年、2008 年、2011 年、2016 年和 2018 年进行。
这些修订旨在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
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和组织结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成立于 1986 年,是全国性律师自律组织。
其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国性协会、省级协会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协会。
全国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
三、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和权益保障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则,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培训;组织律师开展业务交流和合作;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成果;开展律师行业宣传和舆论工作等。
四、2021 年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1 年修改的章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律师协会的政治定位,强调了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全国协会、省级协会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协会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3.增加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强化了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强化了对律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了律师协会要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培训,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5.调整了章程的一些表述,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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