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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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根据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性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为:(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对全国性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的原则,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对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的修改。
本会章程共修改14处,具体修改部分如下:
第一章第三条
“……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改为“……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二章第六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之二“……编辑出版《实验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改为“……编辑出版《分子细胞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Cell Research》……”。
之八“……可下设立若干学科专业委员会,……”改为“……可下设立若干分会,……”。
第三章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有会员(M)、资深会员(S)和荣誉会员(H)”改为“个人会员有正式会员(M)、学生会员(A)、资深会员(S)、荣誉会员(H)和外籍会员(F)”。
第三章第八条申请入会除以上条件
之1“……相当于中级专业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的“技术职称”改为“技术职务或职称”。
之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改为“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之四“在细胞生物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改为“与细胞生物学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三章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之一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改为“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第四章第十四条
“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改为“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四章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改为“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条件之三: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改为“……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改为“……在特殊情况下,由理事长委托,经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换届
“应在换届前6个月,将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待换届方案在中国科协批复后应立即着手做有关准备工作,并在换届前3个月向中国科协学会部写出正式请示换届报告。”
“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换届总结报告,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并到民政部更换法人代表证书。”
改为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经中国科协批复同意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2个月,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要写出换届总结报告,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学会经费来源最后添加
“(六)利息;”
上述修改请审核。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