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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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2)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做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辨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公务时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杜绝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首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二、保持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收受贿赂、索取、接受财物。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打压或滋生不正当竞争。

三、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行使执法权力限度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执法权力,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政执法。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和其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七、诚信守信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执法事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执法程序的进行。

八、及时反馈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应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信息,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徐州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树立百姓城管理念。

把践行百姓城管理念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切实尊重管理相对人,实施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多宣传、多引导、多说服,坚决杜绝任性作为和违法作为。

各单位要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管理制度。

严肃严格执法纪律严禁无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设施;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拆分行政处罚案件、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于符合从重处罚的,不得擅自降低行政处罚标准。

协管人员要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从事宣传引导、协助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事务。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一)路政人员仪表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二、佩戴执法证件;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五、不准留长发、长须;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七、不准戴围巾、耳套;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一、不准搭肩挽臂;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职业道德规范一、甘当公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二、热爱路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三、忠于职守严肃执行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法为准绳严格程序裁量公正五、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加强联系六、风纪严禁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七、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八、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一、您好;二、请坐;三、对不起;四、请您听我解释;五、请您多提意见;六、请您批评指正;七、请您走好,再见;八、让您久等了;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执法忌语一、喊什么,待会儿;二、给我过来;三、急什么急;四、交钱,快点;五、就罚你,怎么着;六、愿找谁找谁去;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八、有意见找领导去;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十、这边都写着,自己不会看啊。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机构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下面是针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共计1000字。

一、廉洁自律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要保持清白、廉洁之身,拒绝贪赃枉法,明确权力的边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论贿赂的金额大小,都严格禁止收受和索取。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要及时报告,杜绝利益冲突。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经济利益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维护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严格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

4. 严禁泄露执法活动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将执法过程中获得的案情、证据等信息向外界泄露,确保执法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二、公正执法1.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因个人偏见或利益关系对案件处理偏袒或歧视。

2. 不得滥用职权,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执法活动。

对于涉及重大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决策,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3. 不能假借执法之名,进行非法拘禁、打人、殴打等行为。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保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

4. 依法处理与公职人员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因职务关系或其他原因对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轻描淡写或遮掩真相,保证公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文明待人1. 要尊重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权利,不得辱骂、侮辱当事人,要保持高雅的仪态和礼貌的言辞,为公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2. 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与当事人的交往规则,不能有不端行为,不得借助职务之便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3. 在与其他执法人员、协助人员的合作交流中,要讲究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互相尊重的工作态度。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待投诉举报和执行公务时,语言应文明、友好,举止要稳重、得体,严禁粗鲁、蛮横。

第三条执法人员工作日应正常着装,正确佩戴标志,保持服装整洁。

男同志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涂口红染指甲。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远离驻地执行公务时,一律吃工作餐,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不得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不得在行政相对人及与之有关联的人处饮酒。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执行公务,不得在该单位就餐。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的宴请、庆典等应酬活动。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用公款或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沐浴、美容美发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异性按摩等色情消费。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行政
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执法时购物、购物时执法。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推销个人或亲友的物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试穿、试用、试看等名义收受行政相对人的样品、试制品、新产品;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乱收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探讨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一、执法纪律1. 公正廉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廉明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以个人恩怨、私利为依据,坚守原则,保持行为规范。

2. 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严格执法,不随意放弃执法行为。

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操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3. 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1.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

他们要注意言行举止,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同时,执法行为要规范有序,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暴力手段对待执法对象。

2. 保护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人员要尊重和保护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

在执行任务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并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 合作共赢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他们需要与警察、消防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加强联动,提高整体维稳能力。

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语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它们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确保城市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发展。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我市城管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章守纪,坚持原则,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二)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维护法律,服务群众;(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三、风纪规范(一)着装1、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标识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臂章、胸牌等专用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特勤队员必须按规定着标识性防护服和专用防护用具。

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不得穿反季服装。

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

(二)仪容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三)举止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得背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

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四人成方。

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做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不办私事。

四、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

仪表整齐,男同志不留长发、长须,女同志不戴首饰、不抹浓妆。

五、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队容严谨。

上岗执勤时不袖手、不背手,不边走边吃东西、吸烟,不搭肩挽臂,不嘻笑打闹。

六、秉公执法,依法管理,照章执罚。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舞弊,不贪污受贿。

七、严格办案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上岗执勤坚持二人以上执罚,严禁个人执罚。

罚款要如数撕票,扣物一律交内勤处理。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用语文明。

执法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

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服务在先、执法在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九、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尊重领导、诚信礼让、共同努力、积极工作。

十、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争创一流成绩。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做文明公民。

文明用语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特制定以下执法用语。

一、路面值勤:1、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敬礼)您好,我们是南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你配合。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经检查,你的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

3、告知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简易程序):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你有权陈述、申辩。

4、警诫当事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谢谢!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当场缴清罚款,谢谢!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按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执行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下面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一、坚持法定权力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只能依法行使自己所具有的权力,不能以个人意志或其他违法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力。

二、依法行使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自己的执法权限范围,严格限定自己的行为,并依法合理地运用执法手段。

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清楚、正确地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行政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执行执法决定前听证。

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应当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目标,合法、公正、文明地履行执法职责,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乱纪。

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合理、适度地采取措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对当事人的不当限制。

七、保障申诉权。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意,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的申诉。

八、严禁逾越权限行使权力。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越权行使执法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为个人或特定利益服务。

九、加强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严惩违法执法行为。

十、订立行政执法纪律。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纪律,对于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和处理。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有助于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严肃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机关的代表,具有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职权的特殊身份,其行为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一些要点:1. 遵守职业道德。

行政执法人员应恪守从事行政执法的职业道德,保持政治自觉,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职业操守,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和合法。

2. 公正执行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民权利优先,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应侮辱、威胁、恐吓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4. 依法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程序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严肃处理。

5. 诚信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不得干扰证据的收集和处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6. 温和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温和有礼,以回避冲突和暴力,尽量采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和争议,避免使用过度的强制手段。

7. 尊重当事人权利。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 便民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提供便捷的行政执法服务,协助当事人了解和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减少行政执法对当事人的不便。

9. 监督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等应及时报告、纠正或制止,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变更执法范围,私自延长执法时间,滥用执法权限,不得接受他人的请托、礼品等影响执法公正的行为。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基础,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始终以保护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做到公正、文明、依法、诚信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主体,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事业顺利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严守执法行为规范,以下是我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一些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行政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徇私舞弊。

他们应当具备执法知识和能力,依法对待案件,不得凭个人偏见、私心私欲进行执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不能超越行使职权的范围。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执法行为的目的是增加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重法律的平衡,全面照顾被执法对象的利益,充分保障其权益。

在执法时,应当依法依规告知被执法对象的权益和义务,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侵犯被执法对象的基本权利。

再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公正执行执法职责。

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规定,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同时,他们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因素的干扰,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不能随意变换执法标准,要始终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最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应尽义务,他们应当谨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他们应当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肃认真、高效执行执法任务。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行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篇一:9.3.2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中队人员行为规范1、队容严整,举止文明。

城管人员执勤上岗必须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携带执法证件;执勤时言谈举止符合城管人员身份。

2、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行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顺序入场,遵守纪律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各项决定。

3、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单位之间、单位内部、队员之间经常相互通报信息,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维护大局。

4、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不得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不得违反廉政规定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城管队员禁令1、禁止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

2、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品。

3、禁止打人骂人,粗暴执法。

4、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车。

5、禁止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6、禁止参与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副中队长岗位职责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协助中队长开展工作。

二、经常深入一线,及时了解中队人员思想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机动中队管理,在中队长外出、学习时,临时主持中队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中队考核考绩和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组织中队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岗位职责一、主持中队全面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中队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二、对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决策。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热潮工作关系密切部门和单位协调节工作;抓好队伍内部管理,为中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负责队员政治思想、法律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指引为规范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言行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务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

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

姿态良好,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言语得体。

二,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当做到: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2.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受理机关咨询,申请、反映;3.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4,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5.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三、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1.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敬礼或致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3.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

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4.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5.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四、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本部门配发制式服装的,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戴帽应当端正。

制式服装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无统一制式服装的,衣着应当大方得体。

五、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仪容方面应当做到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不得纹身、化浓妆、染彩色指甲;不得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六、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1.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2.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3.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4.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5.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6.不饮酒、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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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征发…2006‟62号
关于下发《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
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明用
语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交通征稽所:
现将《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明用语行为规范》下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

附件: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明用语行为规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为规范通知
抄送:省交通征稽局、机关各科室、处领导。

金昌交通征稽处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金昌交通征稽处征稽人员着装
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节、文明用语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征稽队伍建设,规范交通征稽扩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是指征稽人员在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行为举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如省局另有规定或本规范与其不相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处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相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四条本规范由处办公室和各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征稽人员在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体活动、出席各种会议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征稽制式服装。

第六条征稽人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换装时间和着装要求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

夏、春(秋)、冬季服装不得混穿,上衣和裤子颜色必须相一致。

第七条征稽人员着配发的征稽制式服装时,应按规定戴帽。

男执法人员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女执法人员大檐帽稍向后倾。

不得反戴、歪戴。

第八条着装要求
(一)执行稽查任务时着装:
1、春(秋)季着装:着征稽制式春(秋)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制式蓝领带及白色武装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
穿黑(棕)色皮鞋。

2、夏季着装:着征稽制式长、短袖夏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制式蓝领带及棕色武装带(着短袖装时不着衬衣,不扎领带及武装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穿黑(棕)色皮(凉)鞋。

在同一单位的人员,长(短)袖夏装必须统一。

3、冬季着装:着征稽制式冬装,戴大檐帽(安全头盔),穿黑(棕)色皮鞋,扎白色武装带。

如需要着皮夹克时,可不扎武装带。

夜间稽查时,应着反光背心。

(二)比照执行稽查任务时的着装规定,室内着装时:
1、可不戴大沿帽(安全头盔),不扎武装带。

2、应统一佩戴胸牌。

第九条执法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口应系好,不得开袖;内衣领不得高于征稽制式服装衣领。

第十条征稽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色(棕色)皮(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着夏季服装时男执法人员不得穿前露趾、后露跟的凉鞋(执行稽查任务时,女同志不能例外)。

第十一条征稽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征稽制式服装。

禁止着制式服装出入酒楼及娱乐场所。

女征稽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得着征稽制式服装。

第十二条征稽人员应按不同季节分别着装,各季节着装时间规定如下: 春季(4月1日至4月30日)、夏季(5月1日至8月31日,秋季(9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十三条征稽制式服装及配发的帽徽、肩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交通征稽工作岗位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三章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四条征稽人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准染彩发。

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或白发、大鬓角、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长度不得过肩。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五条征稽人员不得文身,着征稽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项链、手链、耳环、戒指、胸饰等饰物(党徽、团徽除外)。

第四章行为举止规范
第十六条征稽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七条征稽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臵就座,并将手机关闭。

要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磕睡、抽烟、吃东西等。

结束时按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十八条征稽人员着征稽制式服装进入室内通常脱帽。

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臵于
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臵于桌斗内;在办公室、征费厅可统一挂臵。

第十九条征稽人员乘车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靠,按规定保持速度和距离,确保安全。

不乱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征稽人员定点稽查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

禁止将帽子当扇子使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严禁酒后执法。

第二十二条征稽人员在办公(值班)场所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或其它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征稽人员稽查时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五章礼节规范
第二十四条为体现征稽队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征稽人员必须有礼节。

第二十五条在工作期间,征稽人员之间通常称呼职务或姓加职务、职务加同志、姓名加同志;不知对方姓名、职务时,直接称呼同志。

第二十六条征稽人员听到领导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问话或受领任务、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二十七条征稽人员在室内遇领导或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征稽人员在日常公务中,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第二十九条征稽人员在稽查中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第三十条当上级首长来处、所视察时,应列队欢迎,并视情况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并报告。

当首长询问征稽人员时,应先行举手礼,后回答问题。

第三十一条征稽人员着配发的制式服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不敬礼。

第六章文明用语规范
第三十二条征稽人员在稽查或在业务活动时,应规范用语、文明用语。

第三十三条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单位)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证件号码是×××××,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

第三十四条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
谢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第三十六条权利告知词: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果您对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征费大厅服务“窗口”规范用语:
您好,您办什么手续?
请您提供有关材料。

您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办证要求,我马上给您办理,请稍候。

请您将材料留下,我们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于×日内通知您结果。

请核对您的缴费凭证,请收好,谢谢,请慢走,再见。

对不起,您办理的××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请您到××办理,地点:××,电话是:×××××。

对不起,依照规定,您提供的材料不全,还缺少××,请您补齐后再来。

第三十八条接待规范用语:
请进;您好;请坐;您贵姓?您有什么事?请慢慢讲。

请您看一下记录,如无误请您签字。

谢谢您的合作。

请您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
××(有关委、办、局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请慢走,再见。

第三十九条接听电话时规范用语:
您好,这里是×××单位,有事请讲。

请问您找谁。

请稍等。

请问您需要留言吗?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

谢谢,再见。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金昌交通征稽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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