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各项制度
城管大队规章制度
城管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权。
第六条城管大队的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二)依法查处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三)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联勤联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四)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实施强制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城管大队应当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八条城管大队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四)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公正、客观、全面;(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七)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城管大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
城管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城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主任负责城管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城管办公室各部门职责如下:1.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内部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2. 法规宣传科:负责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 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4. 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城市整洁、有序。
5. 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6. 交通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城管办公室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城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内容:一、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内部行政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城管中队职责各项规章制度
城管中队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提高城市风貌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管中队是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保障市民基本生活质量。
第三条城管中队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管中队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工作素质,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第五条城管中队实行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城管中队负责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指挥,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城管中队设立科室,分别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城管中队队长是中队的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队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并督促执行,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城管中队副队长是中队的副职,负责协助队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的科室,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城管中队指挥员是中队的行动指挥,负责组织和指挥行动,安排工作任务,监督执行情况,确保行动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城管中队队员是中队的基层力量,负责日常巡查、整治、执法等具体工作,务必认真执行上级任务,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城管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城管中队实行考勤制度,队员每天准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做到岗位守责,及时交接值班。
第十四条城管中队实行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无缝接力,保证城市管理工作持续进行。
第十五条城管中队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休,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城管中队负责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和技能,做到专业化、高效化。
城管规章制度范文(一)2024
城管规章制度范文(一)引言概述:城管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明确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城管规章制度的范文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正文:一、市容环境管理1.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与整齐。
2. 管理和监督各类商业广告牌匾的摆放,确保不影响市容环境的美观。
3.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引导市民正确投放垃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
二、建筑物管理1. 管理和监督建筑物的外观,确保建筑物的外立面整洁、无破损。
2. 监督市民违规搭建和改建建筑物,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确保城市建筑物的风貌统一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市场管理1. 监督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的秩序和市民的安全。
2. 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市场整治活动,清理非法摊贩,提升市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交通管理1. 组织并执行交通指挥任务,保障交通流畅和市民出行的安全。
2. 执法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突发事件管理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2. 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应急资源,确保灾害损失最小化。
3.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总结:城管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确保市民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市容环境管理、建筑物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规范管理和有效执法,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觉性和合作性,也是城管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的努力,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和使命。
城管工作大队规章制度
城管工作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管工作大队是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履行依法管理城市管理事务的职责。
城管工作大队的任务是依法规范执法,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第三条城管工作大队的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商业市场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
第四条城管工作大队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
第五条城管工作大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队伍的纪律性,严格执行岗位标准,维护城市管理工作的形象和权威。
第六条城管工作大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坚决打击乱执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七条城管工作大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装备的安全,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城管工作大队提倡团结协作,树立责任意识,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九条城管工作大队制定本规章制度,对队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队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为城市管理事务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条城管工作大队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城管工作大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城管工作大队设有队长、副队长等职务,由领导小组提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免。
队长为城管工作大队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城管工作大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城管工作大队设有不同的执法局,负责不同的城市管理事务,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等。
第十三条城管工作大队设立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案,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城管工作大队设有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装备维护等。
城管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城管工作关系到城市形象、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对于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城管工作的职责及管理制度,以规范城管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二、城管工作职责1.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1)组织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规范;(2)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市容市貌维护;(3)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4)负责城市照明、广告、牌匾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1)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3)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4)对乱倒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1)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和标准;(2)负责城市绿化带的规划、建设和维护;(3)对违法占用绿化带、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维护;(2)对违法占用道路、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城市安全管理的监督(1)负责城市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2)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
6. 负责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1)负责城市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维护;(2)对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负责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1)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2)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城管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设置(1)城管局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科、绿化管理科、基础设施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交通管理科等科室;(2)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城管十大规章制度(精选)(一)
城管十大规章制度(精选)(一)引言:城管(城市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城管的十大规章制度,以便大家更加了解和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正文:一、行政执法规范1. 执法权限明确:规定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行为处理方式。
2. 执法人员证件: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出勤时必须佩戴有效的执法证件,以便市民识别。
3. 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公正公平的执法过程。
4. 行为规范: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市民权益。
5. 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确保执法结果的公开透明。
二、环境卫生管理1. 垃圾分类处理:要求市民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指定相应的收集点和处理方式。
2. 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了涉及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对排污超标行为进行处罚。
3. 绿化管理规定:明确了对公共区域的绿化工作责任和要求,提倡绿色环保的城市发展理念。
4. 噪音管理规定:制定了对噪音污染的防控措施和标准,保持市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5. 环境巡查制度:建立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三、市容市貌管理1.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了道路交通秩序的各项规定,包括车辆停放、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
2. 违章建筑治理:设立了治理违章建筑的措施和标准,维护城市的良好市容形象。
3. 商业广告管理:制定了商业广告发布和规范的管理规定,控制乱贴乱放的现象。
4. 城市道路清扫:建立了城市道路清扫的计划和措施,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
5. 市容破损修复:规定了市容设施的维修和修复,保障市容市貌的完整性。
四、市民服务1. 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了市民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机构,便于市民有效地表达不满和意见。
2. 公共设施建设:规定了公共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计划,提高市民的基础生活条件。
城管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城管工作人员,包括各科室、大队、中队等。
第三条城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建设美丽、宜居、和谐的城市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城管工作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参与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4. 参与城市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违法占道等行为的查处;5. 参与城市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6. 负责与相关单位、社区的沟通协调工作;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城管工作人员分工:1. 综合办公室:负责部门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人事等工作;2. 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工作;3. 市容市貌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城市家具等工作;4. 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管理;5. 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绿地的管理;6. 违法建设管理科:负责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7. 违法广告管理科:负责查处城市违法广告行为;8. 违法占道管理科:负责查处城市违法占道行为;9. 保障科:负责城市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10. 沟通协调科:负责与相关单位、社区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纪律:1. 城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公外出需经批准;3.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城管组织纪律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城管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执行力,确保城管工作高效、有序、廉洁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组织纪律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民主集中,公开透明;(三)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二章组织纪律要求第四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命令,坚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自律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十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纪律要求第十一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局的规章制度,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第十三条城管工作人员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时,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四条城管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五条城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城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城管组织纪律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由城管部门负责,实行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城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管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城管工作人员,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园林工人等。
第三条城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便民执法”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城管执法队员职责:1. 负责对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查处;2. 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问题进行整治;3.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维护群众利益;5.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环卫工人职责:1.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2. 定期清理垃圾、杂物;3. 保持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整洁;4. 协助城管执法队员进行市容整治。
第六条园林工人职责:1.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2. 定期修剪树木、草坪;3. 维护园林设施,确保其完好;4. 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城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城管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城管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文明执法,不得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
第十一条城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城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城管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城管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地区城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城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城管工作效率,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城管日常管理制度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城管作为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城管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制度内容1. 内务管理规定(1)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城管执法队伍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文件材料、法律文书的分类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队伍在岗率。
2. 票据及收入管理规定(1)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规范票据,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2)及时结算收入,防止财务漏洞。
3. 案卷管理规定(1)统一使用城管局制定的文书,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2)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县城管局审批、备案,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3)建立案件登记台账,方便查阅和统计。
4. 县容县貌管理规定(1)加强对辖区内有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的整治。
(2)规范临街门店占道装修、擅自占道堆物、作业等行为。
(3)加强对街道旁建筑物、电杆等物体上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广告的整治。
(4)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确保车辆行人通行畅通。
(5)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污染路面。
(6)加强垃圾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5. 执法形象规定(1)执法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进行执法。
(2)执法时必须着制服、携带执法证、配戴胸牌。
(3)带齐综合执法文书和票据,举止文明,不得有简单粗暴行为。
(4)执法人员必须遵守队容风纪等规定。
二、工作纪律1. 办公室成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管段人员上班时间:上午7:00-13:00,下午13:00-19:00。
2. 内勤每天负责搞好办公室卫生,下班时锁好门窗。
3.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队伍在岗率。
4.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城管执法队伍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开展考核,对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城管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管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条城管局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城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负责全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城管局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办公、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三)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五)市容市貌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广告招牌、户外设施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畅通。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五)市容市貌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治,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六)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监督,确保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七)宣传教育科: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水平。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城管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上班时间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城管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城管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城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城管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城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市民的求助和投诉。
第六条城管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利用公车办私事。
第七条城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尊重市民,礼貌待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索贿受贿。
第八条城管人员应正确使用执法装备,不得私自带走或滥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城管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查处违规张贴、悬挂、喷涂等行为;(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城市绿化设施,确保绿化效果;(四)负责城市设施管理,维护公共设施完好,保障市民正常使用;(五)负责城市秩序管理,查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六)负责城市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
第十条城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城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城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城管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城管十大规章制度(精选)
引言概述: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以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市民的正当权益。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中精选的十大规章制度,并详细阐述每个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一、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1.环境清洁管理:规定对城市环境进行清洁管理,包括道路、公园、河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垃圾收集处理。
2.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市民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投放,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环境的最小污染。
3.疫情防控管理:制定了应对突发传染病等疾病的预警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市民的身体健康。
二、市容市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广告悬挂、道路停车、建筑外立面等)1.广告悬挂管理:规定了广告悬挂的权限和标准,以保护市容市貌,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
2.道路停车管理:制定停车位规划和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合理规范停车行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3.建筑外立面管理:要求建筑物外立面的绿化和装饰,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形象。
三、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通信号、道路通行、交通事故处理等)1.交通信号管理:确立交通信号的设置标准和使用规范,提升交通流量效率和道路通行安全性。
2.道路通行管理:制定道路使用规则,包括车辆限行、道路维护、交通疏导等,保证交通的有序通行。
3.交通事故处理管理:明确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归属,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四、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经营、商品质量、价格监管等)1.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市场经营者的资质、经营行为、市场秩序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2.商品质量管理:设立商品质量监管机构,制定商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3.价格监管管理:设立价格监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和调控,防止价格虚高和垄断行为。
五、公共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道路绿化、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等)1.道路绿化管理:规定对道路两旁的绿化带进行设计和维护,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篇一:城管各项制度】中队长职责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的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的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的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的保管工作;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中队信息报送工作;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的办理工作;八、负责中队队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中队职责一、负责西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等执法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乱倒垃圾、私设垃圾场、非法采矿取石、非法挖掘取土、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洗车等不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城管办公室规章制度
城管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办公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管办公室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其任务是依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
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城市形象,服务市民,服务城市管理。
第三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务守则,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管理部门形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执行领导交办任务。
第七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容,不得私自篡改文件资料。
第八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高度团结,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爱护单位财产,妥善使用办公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公款。
第十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文明礼貌待人,言行举止得体,不得辱骂他人,不得恶意挑衅。
第十二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自律自爱,不得有不良嗜好,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抽烟。
第十三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私设规则,不得私自行使权利。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的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可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对于涉嫌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城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城管办公室工作制度
城管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管办公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管办公室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管办公室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社会、便民利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城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四)协调、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五)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六)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七)承担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城管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城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首问负责制度:对群众来电、来访,应首问负责,及时处理或指引办理。
(三)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四)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任务,对执法行为进行考核。
(五)廉洁自律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杜绝执法腐败现象。
四、工作纪律第六条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管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二)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三)认真履行职责,公正无私,不徇私情;(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五)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五、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城管办公室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八条城管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城管日常工作制度
城管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城管日常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城管日常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城管日常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为民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
二、巡查制度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乱设摊点、店外经营、占道堆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主动与商户、市民沟通,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
三、执法制度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不正当手段。
四、服务制度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热情接待市民的来访、来电,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协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五、考核制度第十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应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执法行为规范性、市民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或工作失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六、培训制度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
七、宣传制度第十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城市管理知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城管大队工作制度
城管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城管大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管队员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城管大队全体队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努力树立城市管理执法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城管大队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管队员的纪律约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城管大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对城管大队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管大队的工作。
第五条城管大队设教导员、副队长、队长助理等职务,分别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教导员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等;副队长负责执法监管、案件处理、应急处置等;队长助理负责日常事务、综合协调等。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城管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三)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四)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城管队员的具体职责是:(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三)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及时报告和处理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五)参加队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六)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执法规范第八条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着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二)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礼貌待人,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馈赠或者其他利益。
城管政务工作制度
城管政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管政务工作制度是指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城管政务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城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城管工作职责第五条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宣传和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
3.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查处违章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4. 负责城市交通管理,疏导交通拥堵,规范停车秩序。
5.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维护绿化设施,提高绿化水平。
6. 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公共设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7. 负责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8. 负责城市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9. 负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保障城市安全和稳定。
10. 负责市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时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
三、城管工作制度第六条公示制度。
城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工作职责、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信息。
第七条会议制度。
城管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八条检查制度。
城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中队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接待制度。
城管部门应设立接待窗口,热情接待市民群众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诉求。
第十条台账制度。
城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便于查阅和监督。
四、城管工作考核第十一条城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公平评价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城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中队和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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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长职责一、全面负责中队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实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畅通,按时完成园区管理办及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掌握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社会状况、地理环境以及监控重点,及时检查本中队工作的落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内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
五、组织队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教育,同时做好对队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培训。
六、切实提高中队整体水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
七、严格遵守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副中队长职责一、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二、熟悉掌握中队辖区情况及执法中队的工作情况,协助中队长抓好中心工作,做好所分管的工作。
三、协助中队长贯彻落实中队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请示报告。
四、按照中队领导职责的分工,对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共同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中队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中队办公室职责一、负责中队行政事务工作;二、负责中队文字处理工作,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三、负责中队物品、物资、装备的保管工作;四、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中队信息报送工作;五、负责对各小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纪问题查处;六、负责对各小队执法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七、负责草堂基地内土方、垃圾车辆《准运证》的办理工作;八、负责中队队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中队职责一、负责西安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等执法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乱倒垃圾、私设垃圾场、非法采矿取石、非法挖掘取土、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洗车等不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规划建设部门,查处未按规定修建的违法建筑物。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完成分局领导和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法规宣传岗位工作职责一、接受中队长、副中队长的领导,并向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二、负责中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三、受理中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投诉接待工作;四、负责中队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五、负责中队执法信息、宣传工作;六、负责中队队员法律文书的档案管理工作;七、完成中队及上级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条禁令一、严禁打骂、体罚执法相对人和粗暴执法,违者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违者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对投诉举报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着制式服装进入餐馆、市场、商场、娱乐等场所消费或在流动商贩处购物,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严禁在执行公务时佩带饰物、浓妆艳抹、吃东西、吸烟或在执法车辆内睡觉、玩扑克,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调离执法岗位。
八、严禁在执行公务时服装混穿、衣帽不整、标志符号佩带不齐,违者予以告诫;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勤政爱民的观念。
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公正执法,积极维护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
执法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接受和跨区域执法,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罚没、暂扣物品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随意处置;三、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树立良好的事业道德,坚持廉洁奉公,执法为民,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淡薄名利。
不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不接受贿赂,不吃拿卡要;不为执法对象充当保护伞;杜绝罚款不撕票或者少撕票的行为;四、仪表端正,着装整齐。
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着制式服装,按规定佩戴标志,保持整洁,不得混穿。
不准披衣敞怀、挽卷袖裤。
不准戴装饰性首饰,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服,执勤时不得插手、背手、袖手和吸烟,做到男不留长发,女不浓妆艳抹,不涂彩油,语言得体,举止端庄;五、文明执法、礼貌纠违。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自觉做到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执法中要执行一敬礼、二亮证、三指违、四纠正、五处罚的执法规范。
严禁滥用职权,粗暴训斥、打骂执法对象;六、严肃认真,程序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身携带有效法律文书和罚款票据。
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对当场不处罚事后难以执行的按简易程序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因故不能当场处罚的,按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进行处理。
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是对中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办公室负责中队队员、队干部的考勤监督工作。
二、所有工作人员休病事假、婚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凡休假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队。
由请假人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有中队领导或分管领导先口头同意,事后进行补写假条。
四、队员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小队、中队签署意见后,报执分局法监察室审批;中队长以上人员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报分局办公室签署意见,经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假期结束后,即按级销假。
五、凡请病假的,须有医院证明;病假需延长修养期的,均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由分局办公室或执法监察室审核,经分局分管领导批准。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假擅自离队、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情况,以旷工对待,超过2天,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超过3天,将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七、病事假1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公休假除外),扣发第13个月工资,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工伤休假酌情处理。
八、原则上不允许攒假、过期休假,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换休。
年休假、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各科室、大队应按级上报加班人员名单,并注明加班事项,加班时间,经分局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班。
十、办公室定期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坚持每天按时如实考勤,如违反考勤纪律,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考勤人员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城管队员仪容仪表规范一、所有队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精神面貌;二、工作时间必须按季节、按规范着工作制服,做到服装不得混穿,衣帽整齐,标志符号要佩戴齐全,仪容仪表端庄;三、头发要整洁,蓄发露于帽外部的过长,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不准留胡须。
四、风纪严明、形象端正。
肩章、领花、袖标、衣扣完整无缺。
着装应当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五、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带耳套;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标志服。
六、制服不准变卖、拆改或外借非城管人员穿着;七、着装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或手插入口袋。
不准搭肩、挽臂,嬉笑打闹,不准在执勤期间吸烟、饮酒。
八、严禁在任何情况下酗酒,赌博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九、执勤时,执勤人员应扎武装带。
在其他场合和时机,由中队办公室酌情而定。
十、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集会、检阅和外出活动及有接待任务时的着装要求,应按中队综合科规定执行。
十一、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事件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装备管理规定一、不得擅自将执法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二、不得用办公电话等通信装备拨打公共信息台;三、凡配备的对讲机、城管通、照相机、摄像机等装备及附件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保养,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四、装备持有人必须爱护装备,科学使用,保持装备良好;五、各部门对所配发的装备要进行建档,设专人进行管理,装备持有人因工作调动,职责改变,应将所持装备上交;六、工作期间,因保养不善,责任心不强,未按使用规定使用造成装备损坏、遗失的,及时上报分局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处理;七、非工作期间,造成装备损坏、遗失的,由持有人赔偿;八、中队长以上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
交接班管理制度一、每班执勤期间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期间发现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工作建议,交接班时间等;二、严格执行对班交接制度,交接人员必须当班情况予以详细交接,不得简略;三、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四、车辆交接。
各班执勤完毕,必须将车辆擦洗干净,交下一班使用;接班方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确认完好后可予接收;五、器材交接。
为确保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妥善保管,全体队员要爱护器材,交接时确保完好无损方可予以接收,在交接记录中注明。
值班制度一、值班制度值班员由中队干部轮流担任;带领领导由中队领导担任,周一至周日轮流带班;值班表由中队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值班时间白班:每日8:30至18:00,夜班:每日18:00至次日8:30;工作日白班由办公室代理,夜班安排专人担任;重大节日或非常时期应安排值班表,确保责任落实。
三、值班员工作职责值班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承接上级通知事宜,接听下级汇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二)接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作出初步判断,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持与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注意事件以及处置的最新情况,并及时、准确传达领导的指示和指令,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承担联络协调任务。
(三)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项工作做好记录,妥善处理。
(四)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