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私人经营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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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分行私人经营贷款操作流程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私人经营贷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根据《ⅩⅩ银行广州分行私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贷款特点:
(一)适用于个人在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所产生正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最短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以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自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计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

在贷款期内,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不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 月1 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上下浮动+30%至-10%。

二、贷款受理:私人经营贷款由分行个贷中心直接受理。

(一)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广州市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中产生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3、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
4、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
5、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经济效益佳、回报率高;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
1、受理岗直接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借款人向我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广州市有效居住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资料:如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存折等(单独申请质押额度的申请人可免提供此项资料);
(4)资产及负债方面证明文件:如自有房屋、汽车、存款、股票、证券、股权证明、在银行的借款及其还款情况等;
(5)关联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证明书、董事会决议、成立批文和企业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
(6)关联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企业最近两年年末及当期(成立不到两年,则为成立之日起)的财务会计报表、税单等;
(7)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方面的资料:如购销合同、购货合同、协议或意向书、装修合同等;
(8)用于投资经营方面的证明文件、如进货单、销售单、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等;
(9)提供已在我行开立帐户的开户证明;
(10)以抵押担保(包括房产、厂房、土地、机器设备)方式申请的:
①以自然人名义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抵押声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②以法人名义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财产所有人的同意抵押声明(原件)、第三人有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海关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原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1)以质押担保(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有价证券、人寿保险单、其他合法权利质押)方式申请的:
①以自然人名义提供质押担保的应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质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声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②以法人名义提供质押担保的应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质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声明(原件)、第三人有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海关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原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原件);
(12)以第三方担保(包括第三方自然人和法人、保险公司、银行、
担保公司)方式申请的:
①以自然人名义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婚姻证明、收入情况方面证明文件;
②以法人名义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卡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及上两年年底三份财务报表(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表)(原件或已核原件的复印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同(有限公司必备)(复印件);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商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公司成立批文(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及合同文件有效签字人签字样证明(原件);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③以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担保的:必须是由我行认可操作方式和合作单位,并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13)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审查
(一)受理岗初审
1、贷款调查:受理岗在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通过上门拜访、电话沟通,查询工商、税务、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家庭情况、经营状况,分析判断其贷款动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调查分析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及担保方式的合法性与价值状况等;
提供人寿保险保单作质押的,受理岗须向出具保单的保险公司即时查询,查验个人寿险保单的真实性和现金价值;
2、审核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之间是否吻合,然后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戳印和个人名章,原件退借款人;
3、组织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申请书、借款相关合同、借款借据、合同公证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投保单等,并对签章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代收各项中间费用;
4、调查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贷前调查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出具个人贷款审批表,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撰写《贷款调查报告》。

(二)审查岗审查:
1、借款人的资信审查;
2、担保手续是否合规合法;
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4、审查《贷款调查报告》内容,签名确认;
5、审查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岗在个人贷款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并签名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

四、合同制作
(一)受理岗和审查岗在合同背面双人背书签名;
(二)受理岗填写《用印申请表》,报个金部负责人审核;
(三)个金部负责人在已背书合同上签名;
(四)审查岗登记《使用印章登记表》并办理用印手续。

综合岗核实无误后在相关借款合同上加盖“个人贷款业务合同专用章”;
(五)资料交接:受理岗将已签名盖章的借款相关合同、公证申请表、他项权利申请表、投保单等资料交律师行进行公证、抵押等手续。

五、贷款发放
受理岗在办妥合同公证、办理抵押物保险、抵(质)押登记、相关担保手续并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印申请表》,登记《使用印章登记表》并和审查岗在借款借据上双人签名后送个金部负责人。

个金部负责人签名和签署借据后办理放款手续。

综合岗核对无误后在借据上加盖“个人贷款业务放款专用章”进行放款处理,营业部直接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帐户。

六、贷后管理
个贷业务档案分为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一级档案入库保管,二级档案由分行个贷中心贷后管理岗统一归档保管。

(一)一级档案:
一级档案主要指抵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包括:本行的银行本外币存单和国库券;保险单;他项权利书;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物权凭证;借据等。

1、理岗负责对抵押(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按档案清单的顺序对贷款档案进行整理并准备好交接手续。

2、一级档案的资料由受理岗人员填写入库单,详细列明拟入库一级档案资料要素,包括客户姓名、抵押物物权凭证号、质押品(有价证券)单
证号、保险单号、借据第六联、抵押物名称(或地址)、抵押物地址、权利价值等,由营业部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3、一级档案由托管部门营业部经办人员双签及入库保管。

营业部实行双人入库(保管箱)开箱。

原则上在贷款结清前不允许借阅、复印。

如遇特殊情况需借阅档案的,应由贷后管理岗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向营业部借阅。

4、一级档案在借款人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和各项费用后,由贷后管理岗出具贷款结清证明,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向营业部办理退还档案的依据。

(二)二级档案
二级档案包括一级档案资料复印件、借款合同正本;保证合同正本;抵(质押)合同正本;借款合同及从合同的变更文本,包括展期合同、补充合同、修改协议等;具法律效力的催收文件;授权书;贷款相关审批资料;贷款批准文件;贷款结清证明文件;与借款人往来的信函,查询电报及复电、复函留底;与借款人有关的信息资料;上级行批复复印件等。

(一)受理岗对二级档案的完整性负责,按档案清单的顺序对贷款档案进行整理、逐页打码,并准备好与分行个贷中心贷后管理岗的交接手续。

(二)分行个贷中心贷后管理岗对档案资料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档案资料交接登记薄”并归档装订保管。

除上级主管部门确需查阅外,不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二级档案需经个贷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如发现有遗失、严重损坏、据为已有、涂改、伪造、加页等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分行个贷中心贷后管理岗应做好如下贷后管理工作
(一)及时建立好贷款台帐,并加强台帐管理;
(二)做好一级档案的监管工作和二级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做好贷后催收工作;监控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对出现非法转移资产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制止;
(四)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监控,防止出现抵/质押物的非法转移、变卖、损坏或灭失;
(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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