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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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
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1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全省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驻京办事机构的专项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机构清理
(一)保留省政府和沈阳市、大连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二)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等12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定保留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核准。

(三)撤销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辽宁煤监局驻北京联络处。

(四)撤销大连市金州区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抚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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