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支出

合集下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等规定,结合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有关做法,现就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协同共治(一)明确管理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

行政事业单位应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调研论证后对能够确认为数据资产的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二)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具有国有属性,应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财政部门应强化数据资产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数据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本单位数据资产具体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规范全程管理,有效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三)严抓配置管理。

数据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

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自主采集、生产加工形成数据资产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

购置形成数据资产的,应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预算、资产、采购等管理要求执行,确保取得程序、方式等合法合规。

(四)加强使用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八日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

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财库[2015]212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政直接支付第一节支付程序第二节审核内容及要求第三章财政授权支付第一节支付程序及要求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监控管理第四章向特定单位、账户划转资金第五章资金归垫第六章支付退回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申请,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纳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性资金用途划分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第四条支付方式实行目录管理,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执行管理需要和业务实际,制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目录(附件1),定期修订和发布。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和支付方式目录,细化用款计划,正确选择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流程,重新办理用款计划申报。

预算单位未按支付方式目录申报用款计划,省财政厅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应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和现金结算方式。

第七条预算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对提交的支付申请信息及相关凭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预算单位申请资金支付时,应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预算项目、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科目等相关要素信息;收款人信息应填写规范,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得简写、缩写;应清晰描述具体支出用途。

一体化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一体化系统简明操作手册

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简明操作手册(部门单位版)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编印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一、预算指标 (4)二、计划管理 (4)(一)一般计划 (4)1、流程 (4)2、操作说明 (5)(二)额度追减 (6)1、流程 (6)2、操作说明 (6)三、支付环节 (6)(一)直接支付申请 (6)1、流程 (6)2、操作说明 (6)(二)授权支付凭证 (7)1、流程 (7)2、操作说明 (7)四、公务卡管理 (8)(一)登录一体化平台 (8)(二)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 (9)(三)生成报账申请 (11)(四)还款处理 (11)(五)审核并发送数据 (12)(六)查询还款情况 (12)(七)报账明细表 (12)五、工资统发 (13)(一)计税前维护 (13)1、操作说明 (13)(二)计税后维护 (13)1、操作说明 (13)附录一:通用操作及技巧 (15)(一)系统界面 (15)(二)新增 (15)(三)修改 (16)(四)删除 (17)(五)取消 (17)(六)退回 (18)(七)查询 (18)(八)审核情况 (19)(九)来源去向 (20)(十)报表打印 (20)(十一)导出 (21)(十二)行转列查看 (22)(十三)固定列 (23)(十四)合计 (23)(十五)排序 (24)(十六)改变标题列顺序 (24)(十七)改变标题列宽度 (24)(十八)便签提示条 (25)(十九)字体大小切换 (25)(二十)编辑全屏切换 (25)一、预算指标基层预算单位查询本单位的所有可执行指标,可通过“指标管理” “指标综合情况”中的“可执行指标来源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查询,通过该功能可概括了解本单位指标的综合执行情况,如下图所示:图1-1可执行指标来源及执行情况在该界面中,上半部分显示出该单位的所有可执行指标的综合情况信息,包括指标管理处室、预算单位、支出功能分类、预算来源、收支管理结构、预算数、计划数、支出数、支付比例等信息。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模板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模板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模板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用于跟踪和记录项目的支出情况。

它可以帮助项目经理和相关团队成员掌握项目的财务状况,确保项目的预算得到有效地控制和管理。

以下是一个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的模板,供参考使用。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的编号)项目开始日期:(填写项目的开始日期)项目结束日期:(填写项目的结束日期)支出类别:1.人员费用a)人员工资b)人员福利c)人员培训2.采购费用a)采购设备b)采购材料c)采购服务3.差旅费用a)交通费用b)餐费费用c)住宿费用4.基础设施费用a)租赁费用b)设备维护费用c)办公用品费用5.宣传费用a)广告费用b)媒体费用c)宣传材料费用6.其他费用a)税费b)保险费c)银行手续费支出详情:支出类别支出说明支出金额(人民币)支出日期------------------------------------------------------总计:(填写总支出金额)预算情况:支出类别预算金额(人民币)实际支出金额(人民币)差额(人民币)------------------------------------------------------------------总计:(填写总预算金额和总实际支出金额,计算差额)备注:在这个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支出类别。

每个支出类别下列出了具体的支出明细和金额。

在支出详情部分,可以按照支出类别,逐一列出支出的详细情况,包括支出说明、支出金额和支出日期等信息。

在预算情况部分,可以列出每个支出类别的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和差额,以便进行对比和分析。

在备注部分,可以添加一些额外的说明或备注信息。

使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模板可以有效地跟踪和管理项目的支出,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算进行,并帮助项目经理做出有关财务决策。

同时,这个模板也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定制和调整,以适应不同项目的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障程度。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
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第4页
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备注
8
预算完成 率
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本年度预 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 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 算完成程度。
评价要点: ①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是否有充分的依 据; ②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 对应; ③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④项目预与决算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0%以上)。
部门及所属的二级单位本年度 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 率,用以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 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 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 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 准,结合工资发放表上的年平均人数。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 (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 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 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依据《安徽省 省直部门预算 编制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 定,对照进行 评价。
2
预算 编制
绩效目标 符合性
根据 需要 增减
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是 否制定了年度预算总体绩效目 标和具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 制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 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 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 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 性情况。
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一体化系统用户手册(财政用户版)

一体化系统用户手册(财政用户版)

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手册(财政用户版V1.0)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编印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前言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深入和财政信息化的推进,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仅覆盖了大部分业务环节,而且涉及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但是,由于目前使用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多是为了满足单项业务需要而应急开发建设的,以至于系统功能交叉、信息重复采集,数据交换困难,既不利于数据汇总分析,也不方便财政与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使用。

为改变这种状况,按照财政部和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体化的要求与部署,结合公共财政管理需要,省财政厅决定依托全国财政统一的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建设,组织开发了“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力求将原先分散独立的业务管理系统整合成信息通畅、数据集中,覆盖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所有财政业务和所有财政资金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支撑和促进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新系统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届时,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涉及的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账务管理、公务卡消费报账、工资统发,以及财税库银联网、非税收入查询等业务功能都将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不仅能实现基本业务信息的实时共享,也方便财政处室、省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方便财政与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使用。

由于我们对财政一体化管理理念的认识与业务需求梳理水平有限,加上有些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因此,恳请大家将使用中发现的新系统不尽如人意之处及其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对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

希望本手册对大家了解新系统的主要功能、学习掌握新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够有所帮助。

重要提示本系统将于2010年1月1日投入使用。

届时,目前使用的国库查询申报审核系统、政府采购申报审核系统、工资统发等系统将被本系统取代。

新老系统切换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新系统的网址为“http://172.17.31.91”综合查询网址为“http://172.17.31.91:8080/fcas”2、电子令牌将停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按财政部要求而统一制发的CA数字证书,在审核数据时必须插入电脑USB接口。

一体化系统用户手册(财政用户版).docx

一体化系统用户手册(财政用户版).docx

精品文档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手册(财政用户版V1.0)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编印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前言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深入和财政信息化的推进,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仅覆盖了大部分业务环节,而且涉及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但是,由于目前使用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多是为了满足单项业务需要而应急开发建设的,以至于系统功能交叉、信息重复采集,数据交换困难,既不利于数据汇总分析,也不方便财政与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使用。

为改变这种状况,按照财政部和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体化的要求与部署,结合公共财政管理需要,省财政厅决定依托全国财政统一的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建设,组织开发了“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 ,力求将原先分散独立的业务管理系统整合成信息通畅、数据集中,覆盖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所有财政业务和所有财政资金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支撑和促进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新系统将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投入使用,届时,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涉及的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账务管理、公务卡消费报账、工资统发,以及财税库银联网、非税收入查询等业务功能都将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不仅能实现基本业务信息的实时共享,也方便财政处室、省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及时地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方便财政与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使用。

由于我们对财政一体化管理理念的认识与业务需求梳理水平有限,加上有些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因此,恳请大家将使用中发现的新系统不尽如人意之处及其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对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

希望本手册对大家了解新系统的主要功能、学习掌握新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够有所帮助。

重要提示本系将于 2010 年 1 月 1 日投入使用。

届,目前使用的国申核系、政府采申核系、工等系将被本系取代。

新老系切注意以下事:1、新系的网址“ http://172.17.31.91”合网址“ http://172.17.31.91:8080/fcas”2、子令牌将停止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按政部要求而一制的CA 数字,在核数据必插入USB 接口。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10
(15 分)
项目支 撑条件 保障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项目 质量所实现的支撑条件。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是否明确; ③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是否落实。
评价要点: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 ①系统灾备实现程度:是否具备数据备份系统、备用数 可根据项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
14
财务 资金使 管理 用合规 (8分) 性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
6
专项资 金到位 及时率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 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 核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对 财政专项资金落实的及时 性程度。
金/应到位专项资金)×100%。 实际已及时到位专项资金:截至评价日,实际按 规定时限落实到项目的专项资金。先建后补,或 以奖代补项目,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后的15日内 拨付到位的专项资金属及时到位。 应到位专项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
①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中 长期规划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规划要求; ②项目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 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行业
、业绩水平。
依据行业 中长期发 展规划, 项目库管 理和项目 相关批复 文件进行 分析评价
况。
配;
⑤实施建议书的建设内容与实际招投标的建设内
容是否一致。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 根据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八日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范编制,加强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财编〔20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规划的原则。

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

(三)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滚动管理的原则。

项目库中的持续项目和延续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条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必须按照规定分别设立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六条省直部门项目库,由省直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直部门所属下级预算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基层单位项目库。

省直部门项目库由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直部门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皖财预〔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领域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

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省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

市县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一)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

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现将《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

第四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综合预算原则。

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

(三)真实准确原则。

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四)优先保障原则。

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分类分档管理原则。

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

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主要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档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目录:一、登录系统二、基础设置1. 会计科目2. 基础数据三、业务操作1. 用款计划总额查询2. 预算执行情况表查询打印3. 授权支付申请查询打印4. 直接支付申请查询打印5. 支付凭证查询打印6. 授权支付更正(退回)-审核四、凭证审核五、退出系统一、登录系统1. 打开电脑,进入桌面或操作系统。

2. 打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客户端软件。

3. 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4. 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基础设置1. 会计科目打开【会计科目】菜单。

在操作列,点【增加下级】,对某个科目进行增加明细科目。

增加下级科目,重点是把科目编码、科目名称、余额方向设置正确。

如果科目需要挂接辅助核算,直接在该界面右侧进行勾选即可。

2. 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已按照财政部新标准维护,对于部分内容,单位可自行扩展,如往来等。

三、业务操作1. 用款计划总额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查询可以查看用款计划总额信息。

2. 预算执行情况表查询打印:在菜单中选择“预算执行-查询打印-预算执行情况表”,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预算执行情况表。

点击“打印”可以打印该报表。

3. 授权支付申请查询打印:在菜单中选择“预算执行-查询打印-授权支付申请查询打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授权支付申请信息。

点击“打印”可以打印该申请。

4. 直接支付申请查询打印:在菜单中选择“预算执行-查询打印-直接支付申请查询打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直接支付申请信息。

点击“打印”可以打印该申请。

5. 支付凭证查询打印:在菜单中选择“预算执行-查询打印-支付凭证查询打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支付凭证信息。

点击“打印”可以打印该凭证。

支持凭证和回单的在线打印和支付凭证本地导出。

选择一笔凭证,点凭证打印,可生成凭证预览并打印。

需用IE11浏览器并安装对应插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财预〔2018〕439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1.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

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最后一期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及时办理结算。

2.加快细化年初待分配预算。

对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加快资金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代编预算,本级代编的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

3.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单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前期准备,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按时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资金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大民生领域资金,要按照应拨尽拨要求,尽快拨付到位。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考核4.健全财政收支考核制度。

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市县财政收支按月通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县财政部门,视情进行约谈;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考核分值较低的进行约谈,督促及时整改。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财预〔2016〕1002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002号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7月7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省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市县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省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属于中央、省事权,中央、省委托市县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属于中央、省与市县的共同事权,中央、省应分担部分委托市县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动态监控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开展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监控)通知如下:一、绩效监控范围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重大项目、民生类项目和2019年部门预算中财政部门批复并公开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二、时间节点绩效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7月底,即对2019年1-7月的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绩效监控内容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产出指标的执行值、效益指标和满意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

各部门、单位对照年初绩效目标,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绩效监控的有关信息请填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见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绩效管理类)。

四、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一)预算执行纠偏。

各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整;对于执行中追加和调整预算的,要根据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绩效目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8.09
•【字号】财库[2012]1004号
•【施行日期】2012.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2〕1004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规范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现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限时审批
(一)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自基层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起20日内,主管部门(含二级单位)未能审批的,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

(二)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于每月21日至当月末审批的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各相关处应及时审批,各环节实行超时默认。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资金支付方式
(一)项目支出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二)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零星小额购买支出以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的支出可以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授权支付原则上应采取公务卡结算和转账方式,涉及现金提取的,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支出
现金申报审批操作流程
一、业务经办审核
1.登录财政一体化系统,选择菜单“计划管理-现金申报审批-业务经办审核”,点击进入业务经办审核界面,“业务经办审核金额”列初始值为“部门审核金额”。

待审核页签按照金额大小,分三个页签显示,业务经办需分别审核。

2.业务经办审核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同意预算单位申报金额和提现用途的,按申报金额大小分别处理:
①项目申报金额小于或等于5万元,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点击【审核】按钮,信息即发送至业务处长;已发送信息可在“已审核”页签中查询。

②项目申报金额大于5万元,须打印《项目支出现金使用申报表》并按程序送审。

审批同意的,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点击【审核】按钮,信息即发送至业务处长;审批不同意的,勾选相应项目,点击【退回】或进行修改。

(2)修改预算单位申报金额的,系统提供以下两种修改方式:
①按比例统一修改:先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然后在调整编辑区
内输入调整百分比,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业务经办审核金额。

②逐项修改:先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然后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界面,在修改界面,除提供按比例统一调减功能,也可在“业务经办审核金额”列中逐项调减。

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修改信息并返回待审核界面;点击【返回】按钮,修改信息不保存,系统返回待审核界面。

修改完成后,待审核页签显示内容会根据修改金额重新排列;业务经办应根据修改后的金额大小,参照(1)所示内容操作。

(3)不同意预算单位申报金额或提现用途的,勾选相应项目,点击【退回】按钮。

(4)在业务处长审批前,如需修改已审核的项目现金额度,可点击【取消审核】,对相应项目重新审核。

3.打印《项目支出现金使用申报表》:
如打印部分项目,勾选相应项目,点击【打印】按钮;如打印全部项目,点击【全部打印】按钮。

状态列由“0-未打印”变为“1-已打印”。

在打印提交送审过程中,对审核金额进行修改的,在“1-已打印”状态下可多次打印。

4.注意事项:
业务经办在审核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现金申报额度时,可能因预算单位转账、提现或公务卡报销,出现“授权额度结余”小于“业务经办审核金额”的情况(系统
以淡粉色背景高亮显示),应调减相关项目的“业务经办审核金额”直至小于或等于“授权额度结余”(系统背景颜色转为正常),否则系统审核不能通过,仍保留在当前页签。

二、业务处长审批
1.登录财政一体化系统,选择菜单“计划管理-现金申报审批-业务处长审批”,点击进入业务处长审批界面,“业务处长审批金额”列初始值为“业务经办审核金额”。

2.业务处长审批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同意预算单位申报金额和提现用途的,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点击【审核】按钮,完成审批;审批信息可在“已审核”页签中查询。

(2)需对预算单位申报金额进行修改的,系统提供以下两种修改方式:
①按比例统一修改: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在调整编辑区内输入调整百分比,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处长审批金额。

②逐项修改:先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然后点击【修改】按钮
进入修改界面,在修改界面,除提供按比例统一调减功能,也可在“业务处长审批金额”列中逐项调减。

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修改信息并返回待审核界面;点击【返回】按钮,修改信息不保存,系统返回待审核界面。

修改完成后,勾选相应项目或全选当页所有项目,点击【审核】按钮,完成审批;审批信息可在“已审核”页签中查询。

(3)不同意预算单位申报金额或提现用途的,勾选相应项目,点击【退回】按钮。

3.注意事项:
业务处长在审批预算单位项目现金申报额度时,可能会因单位转账、提现或公务卡报销,出现“授权额度结余”小于“业务处长审批金额”的情况(系统以淡粉色背景高亮显示),应调减相关项目的“业务处长审批金额”直至小于或等于“授权额度结余”(系统背景颜色转为正常),否则系统审核不能通过,仍保留在当前页签。

三、现金申报查询
1.现金申报明细查询
选择菜单“计划管理-现金报表查询-现金申报明细查询”,点击进入查询界面,
查看本年度已申报信息明细内容。

2.现金申报余额查询
选择菜单“计划管理-现金报表查询-现金申报余额查询”,点击进入查询界面,查看截止到当前时点的项目现金余额。

2013年1月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