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方施实作工查清权债务债级两村乡市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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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债务化解情况调查报告

乡村债务化解情况调查报告

乡村债务化解情况调查报告乡村债务化解情况调查报告乡村债务是乡村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因多种原因,长期形成、逐步累积的债务包袱。

目前,乡村组织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和谐发展的因素。

分析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清查和化解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以及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XX市乡村债务现状及化解进展情况截止XX年底,全市债权总额5845万元,其中乡级债权2534万元,村级债权3311万元;债务总额29150万元,其中乡级债务18737万元,村级债务10413 万元;净债务总额23305万元。

从债务构成来看,一是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6140万元,占%农村合作基金会或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198万元,占%二是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3459万元,占19% 三是向个人借款3954万元,占22%四是向本级所属单位借款526万元,占%五是向个人欠款4063万元,占39%五是其他应付款2247万元,占%主要是乡村搞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政府办公楼、硬化街道、新农村建设村级道路硬化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六是担保贷款138万元。

从形成债务的资金流向和用途来看,一是兴办企业投资(含产业建设)365万元,这主要是税改前投资办企业和农村产业建设背上的负债;二是兴建公共设施支出3526万元,其中:学校建设支出1049万元,道路修建支出2028万元;三是弥补日常办公经费131万元;四是其它支出负债330万元;五是担保支出138万元。

面对乡村两级沉重的债务负担,全市各乡镇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

XX年,XX乡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资产、清收债权、落实债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对8个村的各类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家底。

经过清理,乡级债务达万元,村级债务达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内政办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08年底,自治区顺利完成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扩大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2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0〕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清理化解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逐步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减轻乡村债务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信用社(银行)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为确保XXX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66号)精神和有关法规、规章,按照XXX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X市实际,特制定本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和原则清产核资的目的:一是全面清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核实各项资产损失,全面落实债权债务,分清资产结构,收回不合理资金占用,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乡)一级法人核算提供翔实的会计资料和法律手续;二是为农村信用社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或专项借款处置历史包袱提供依据;三是查清不良贷款占用形态和形成原因,对逾期、呆滞、呆账贷款进行认定,掌握其分布情况、数量和风险状况;四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通过对资产的盘盈、盘亏进行必要的账务调整,真实反映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状况,规范会计核算,为深化改革夯实基础。

清产核资的原则:一是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二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三是有章可循,实事求是。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家底。

对信用社现有账内外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实有家底,落实债权债务。

(二)清查各项信贷资产,划分资产占用形态。

在全面核实信用社各项贷款(含抵债资产)、投资(债券)、贴现、委托放款等资产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划分资产占用形态。

(三)核实往来款项,落实债权债务。

在清查核实信用社存(拆)放同业款项、同业存(拆)放款项、调出调入资金及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基础上,摸清往来资金和应收应付款项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全面评估其资产和风险状况。

(四)调整账务。

在清查核实信用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及时调整账务。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一)资产的清查1、现金资产的清查。

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清理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的调研与思考

问题探讨分类逐步化解旧债、扼制新债,不仅是减轻乡、村两级沉重债务负担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主要内容,有利于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0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各地各部门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1年末,全省已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各类债务40.8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2.4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18.4亿元。

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长期困扰农村义务教育的债务难题基本解决,县乡财政支出压力有所缓解,债权人利益得到较好保障,基层政府的信誉不断提升,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收到良好效果。

特别是实施化债工作中探索出来的一些程序、制度和办法,如化债工作流程、偿债销号制度以及特户开设和“一折通”兑付等,对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两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清理审计锁定乡村公益性债务所遇到的问题乡村公益性债务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和政策性遗留问题。

虽主要是为兴办乡村公益事业、开展“达标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举债、为完成税费上缴任务借款等形成的债务,但综合分析,盲目突出政绩搞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经济薄弱,国家投入缺乏是形成债务的重要原因。

由于债务形成的原因诸多,加之债务形成的时间久,特别是在举债时原始票据用途不清、账目核算记载不详,给乡村公益性债务的清理认定带来了很多难题:1.乡、村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多数是以“种子”、“化肥”等名义贷款,而债务责任主体在自查举证时则说明是用于垫交税费或搞公益事业建设,这给清理核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一些村将农户存入“基金会、储金会”的款项作为公益性债务举证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桂政办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93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日广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199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目的通过对我区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全面了解我区乡村两级的债权债务状况,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化、解决已形成的债权债务,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清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清查对象。

这次清查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乡(镇)、村、组(不含乡镇供销社、农村信用社、乡镇办企业和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债务)。

(二)清查范围。

这次清查的范围主要是乡(镇)村、组在1998年12月31日前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

(三)清查内容。

摸清乡、村、组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额等基本情况,特别是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革前后的债权债务情况要认真进行查实,并将正常的债权债务和“不良”债权债务区分清楚,查清其形成的原因。

化解乡村债务的有益尝试——湖南省常德市考察

化解乡村债务的有益尝试——湖南省常德市考察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 各 级 干 部 认 识 到 , 化 解 债 已有 1 1个 村 实 现 了债 务 结 零 , 解 债 务 近 使 抓 6 化 务 就 是 抓 基 层 干 部 工 作 环 境 的 改 善 , 抓 早 主 60 早 00万 元 , 占债 务 总 额 的 5 % 。 他 们 主 要 采 取 6 动 , 拖 越 被 动 ; 要 组 织 严 密 , 法 得 当 , 级 了 9条 化 解 债 务 的措 施 : 越 只 方 村 债 务 完 全 可 以彻 底 消 化 。
维护农村社会 稳 定的一项 重要 工作。湖 南省 常德 市在 化 解村级 债务 方 面傲 了大量 的 工 作 , 得 了明显成效 。本文据 此提 出了一 些工作建议 , 取 以供 参考 。
关 键 词 乡村 债 务

经验要 做 法 及 成 效
县和 乡镇 也 都 成 立 了组 织 。 同 时 , 行 责 任 考 实 核 , 化 解 乡 村 债 务工 作 纳 人 对 各 级 双 文 明考 核 将
1 清息降减 债 。原 先村 级 民间借 款 月息 绝 . 常德 市 大部 分在 2 以上 , 县村 级 借款 中有 1 分 全 t 3以上
55 —
( 】 二 加强组织领 导 . 明确 工作责任
成 立 了高 规 格 的 化 解 乡村 债 务 领 导 组 , 区 、 、 是 由息转本构 成 的。为此 , 各 市 临澧县 出 台了村级 借
市 开 展 了 以村 级 债 权 债 务 清 理 处 理 为 重 点 的 村 核 , 清整 办负责搞 好情 况综 合 、 督查协 调 、 当好参 级 财 务 清 理 整 顿 工 作 。他 们 的 主要 做 法 是 : ( ) 一思想 认识 一 统 为确保村 级财务 清整 、

XX镇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实施方案

XX镇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实施方案

XX镇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实施方案为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科学有序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农业农村局、XX市财政局《XX市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实施方案》(X农办联发(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全镇2023年底以前形成的村级存量债务基本清零,2023年、2023年、2024年全镇完成存量债务化解率分别达20%、40%,70%以上,2025年底全镇基本完成村级存量债务化解,全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新增债务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内容(一)制定化债方案。

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化解债务,降低风险等级,督促落实村级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各村要认真按照《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村级债务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锁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存量债务总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债务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债时间表、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等,并于9月10日前将化债工作方案报镇审核备案。

(二)强化化债举措。

各村要根据债务形成原因、数量等情况分类制定化债措施。

一是清收债权还债。

依法依规清收债权,对暂时无力偿还的,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二是核销债务减债。

对于债权人已消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偿的债务,遵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3)121号)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核销。

三是规范财务处理减债。

已验收决算的建设项目,要同步结算预付工程款,结转固定资产,减少账面虚增债务。

四是节约支出减轻债务压力。

控制村级集体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确因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原则。

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五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还债。

在现有“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产业带动型”,,农房合作型,,经济发展模式上,各村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实行“一村一策”O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小微工程项目,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使用、盘活闲置农房发展民宿等政策,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村债务沉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县(市、区)在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致使不少乡村在沉重的债务负担压力之下,已无力发展经济、进行各项建设,有的甚至导致组织运转困难、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化解乡村债务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二、化解乡村债务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化解乡村债务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稳定为目标,着眼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依靠群众,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总体目标:在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的同时,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化解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乡村两级承担的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

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化解乡村债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把化解乡村债务与扩大政务、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债务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工作书面调查的报告》

《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工作书面调查的报告》

《关于开展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工作书面调查的报告》工作书面调查的报告资兴市地处湖南省东南部,全市辖27个乡镇、1个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共有行政村266个,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万人,全市总面积2747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22万亩,其中水田18万亩。

为切实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干部个人垫交农业税款调查工作,根据省厅要求,我办就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及时传达到各个乡镇,现就各乡镇上报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工作材料及我办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债务初步摸底统计情况截止目前,根据各乡镇按202x年取消农业税后尾欠数和乡村干部个人垫交数填报的统计数据,全市农业两税尾欠数为320.98万元,其中农业税尾欠数为311.18万元,农业特产税尾欠数为9.80万元,涉及的行政村数17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6.54%;乡村干部个人垫交数为255.20万元,其中垫交农业税为248.49万元,垫交农业特产税为6.71万元。

二、债务认定甄别方法审核认定债务是确保乡村干部垫交农业税款债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一环,债务认定甄别方法的确立是审核认定债务的有效途径,化债认定工作主要是市、乡、村三级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明工作纪律,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才能确保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债务认定甄别方法主要是对会计事项、会计凭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审核认定以及对会计计量的准确性核实确定的方法。

首先,就是凭据确认法,即对确实存在垫交税款事实,会计凭证、会计记录完备,借贷手续齐全的或对确实存在垫交税款事实,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记录、无可核查的,或因采取简易办法未订立书面借据的以及因年久已失、非正常原因毁损的,还有因乡村干部垫交税款后,应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未给予的或债务人全家外出以及意外死亡的,未及时与欠税农户签字认可的且债务证据能够补齐的,经公示程序无异议后,要进行债务确认;对于不存在垫交税款事实的或债务演变成运转嫁的,一律不予确认。

中国民族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民族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

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01年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

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

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

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一)清理登记。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淄政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各项改革,确保乡镇政府高效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8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债务情况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摸清债务底数,是有效化解债务、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别、张榜公布、组织确认”的工作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尽快组织力量对辖区内2005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债权、债务和担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尤其是对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要进行全面核实。

一方面,要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好债权保全措施,防止逃废债务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各区县、高新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对乡村债务逐项进行审查核实认定。

对涉及“三提五统”形成的债务,各区县、高新区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对乡镇进行抽查审计,按照政策进一步核实确认。

在此基础上,按举债时间、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实行动态管理。

2007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债务清理摸底任务。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和监督工作日益重要。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对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准确、公正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营的重要工作。

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健全一套适应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需要的制度体系,提高清产核资质量和效率,实现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要求,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明确核算范围和对象:核算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包括土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股权、证券等。

3.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核算工作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牵头,配合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操作。

4.确定核算方法和核算准则: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核算方法和准则进行清产核资,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公正。

5.制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表:制定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工作1.核实资产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排除重复计算和错误核算:成立核算核查小组,对资产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和错误核算进行排查和纠正。

3.查找遗漏资产和隐匿资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查找可能遗漏和隐匿的资产,确保资产核算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编制清产核资报告1.编制核算报告:根据实地调查和核实的资产数据,编制详细的核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明细和总额,形成完整的资产清单。

2.编制材料和证明文件:收集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机械设备购置发票等,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供充分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明晰资产产权权属关系,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统筹考虑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规原则。

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原则。

依靠和发动群众,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在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农村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在已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台帐数据,查漏补缺,重点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资产产权权属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规权益。

(二)具体任务。

1.清查核实资产。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四荒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登记确权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工作。

村集体合股或参股经营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化解债务实施方案(通用3篇)

化解债务实施方案(通用3篇)

化解债务实施方案(通用3篇)化解债务实施方案篇1为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债务化解方案的批复》(苏债办〔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一)严格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

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各融资主体政府性债务中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根据财力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

坚决杜绝随意新增政府债务,除新增政府债券外,确保“化债方案”之外没有新的隐性政府债务。

(三)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

规范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及综合财力水平,合理测算未来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上可以筹措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债务限额内提出债务举借建议。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先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在库的公益性项目需要实施的,必须进行财力可行性评估,在财力允许且资本金已落实的情况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否则不予安排;在库的非公益性项目,根据专业领域由县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

(五)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

建立政府性债务核算、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

加强债务核算及统计工作,做到账实一致。

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单位,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和政府性债务相关统计报表。

各融资主体举借债务根据《金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金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稳步化解存量债务(六)界定存量债务管理范围。

已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纳入显性债务管理;未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但已纳入省财政全口径统计范围并被锁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可能由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隐性债务管理。

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

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有关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06]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清理村组债务债权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切实搞好债权债务清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原有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任务(一)认真开展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搞清村组债权债务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二)建立健全村组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村组债务的科学监测方法,积极探索村组债务预警方式,努力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三)建立村组债权债务监控台账和监控数据库,监督村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确保不发生新的村组债务。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村组债权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4、村组企业的欠款;5、外单位的欠款;6、个人的欠款;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4、单位借款及利息;5、个人借款及利息;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11、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

四、债权债务清理的步骤和作法本次村组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村自查为主,县、乡派人指导检查和督促,乡派人重点审计的办法,清理时间两个月,从2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月20日—2月28日)(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乡人民政府成立村级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由乡长何佳武任组长,分管领导吴兴平任副组长,乡纪委书记肖海鸥、财政所长银松、出纳杨清荣、农经站长杨剑平、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秀银为成员,负责抓好本乡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每个村要成立相应的债权债务清理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和驻村干部任副组长,村会计、村民小组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为成员,负责所在村组的清理工作。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模板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模板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模板为进一步提升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各村认真执行。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农村集体“三资”监控机制,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机制。

1、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必须保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2、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资产保价增值,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村级重大事项、专项资金和大额资金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

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彻底杜绝农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1、财政拨付收入财政拨付收入包括专项支付、转移支付及其他支付等,全部纳入乡农村“三资”中心,做到管理透明,拨付及时。

2、资产资源处置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在依法发包、对外投资、出售、出让、转让之后所得收入,或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均应纳入乡农村“三资”中心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不得私自截留,不得账外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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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

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01年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

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

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

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一)清理登记。

由乡镇、村组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本乡镇、本村组的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发生时间、金额、性质、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等逐笔进行登记。

(二)张榜公布。

由乡镇、村组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的异议或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清查核实。

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字认可。

(三)审核确认。

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认可并张榜公布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级由乡镇纪检委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村组一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站专项审计后,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乡镇、村组对审核、审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乡镇纪检委、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履行确认手续。

经审核确认后的债务债权即作为清查结果,再次张榜公布。

(四)汇总上报。

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村组债权债务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理会计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农经站和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乡镇、村组同时存档,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同时备案。

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将乡镇上报的清查报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建立台账。

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站或会计代理机构根据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结果以村组为单位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

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同时建立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微机管理数据库。

(六)分类化解。

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及乡镇、村组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分类和分析,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置措施和化解办法,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四、清查工作阶段安排整个清查工作从2006年8月开始到200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安排部署,搞好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县区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乡镇和村组。

第二阶段为清查认定阶段(8月21日至11月底)。

以乡镇、村组为主体,在县、乡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对自身债权债务开展全面清查、登记、核对、公布、审核、审计和确认。

其中9月底前完成清查登记和核对公布工作,10月底前完成审核、审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

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12月1日至10日)。

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向县上编制上报清查报表,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向市上汇总上报清查报表。

第四阶段为建账立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

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建立管理台帐和数据库,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制定债务分类处置措施、化解办法、化解计划和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到许多工作部门及社会方方面面。

各县区、乡镇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全力以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搞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纪检、监察、审计、民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密切搞好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

(二)拟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培训。

各县区、乡镇都要根据市上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同时,要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政策措施,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对直接参与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业务人员和村组财会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为清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保障。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

各县区特别是乡镇和村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清理上报本区域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擅自扩大清查范围和内容,严禁虚报和瞒报数据。

清查报表数据一律以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结果为准,不与以往填报的数字挂钩。

清查过程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不得违规操作和随意简化、自作主张。

凡填报的各种报表必须经本级行政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检查。

债务债权清查统计的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乡镇和村组的清查工作既要接受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还要接受内部成员的民主监督。

要吸收乡镇干部职工或村民代表参加,成立专门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清查工作。

乡镇纪检组织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乡镇或村组的清查结果必须经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1、不准突击清欠。

开展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情况。

各地不准借机突击清收各项欠款,更不准采取“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或扣押封存财产物资的非法行为清收债务,对突击清欠引起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不准登记公布无效债权。

这次债务债权清查的数据虽然是时点数据,但形成原因复杂,有不少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对因非法摊派农业税收、强行以资代劳、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形成的债权,属无效债权,不准登记公布。

3、不准虚报瞒报。

凡在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上报过程中,违规操作、凭空捏造、弄虚作假、人为虚报瞒报数据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债务债权的核实。

债务债权的核实,必须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当面逐笔核实,并由其签字认可。

牵涉外地居住或外出人员的债务债权,可采取函证或由本人委托其亲友签字的方式认可。

对拒不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债务人的债务,可由清查工作小组查账核实,在符合政策、证据充分条件下,经乡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签证,予以强制认定。

5、债务债权的公布。

债务债权清理情况及结果的张榜公布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公布的数据必须待规定期限届满且无问题反映的情况下方可上报,对公布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组织进行核查和反馈结果。

对群众争议较大,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债务债权,短期内无法查清的,应作为遗留问题,待日后组织县级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再作处理。

6、借款利息的计算。

借款利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办发〔1999〕40号文件执行。

首先,必须具备借款合同或协议;其次,利率不应高于同期国家借款利率。

严禁息转本、息生息和高利贷。

7、账外债务的处理。

对账外债务,经清查核实,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应纳入账内核算,列入发生年度清查数据。

如: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信用社、单位、个人借款但确实用于单位或集体支出的;赊欠商品物资、餐费等形成的;拖欠的干部及村民工资和报酬;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应付工程尾欠款等。

8、虚增债务的处理。

对已入账但不需要偿还的债务,应在债务清查数据中剔除,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及个人拨入的专项补助、扶持资金、捐赠、赞助款等。

9、谨慎处理呆账。

对无法追回的借款和个人、单位欠款,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呆账标准的,可以作为无效债权处理,但应严格审查和把握。

严禁借清查核实工作之机,将可收回的债权作为权力“呆账”、人情“呆账”处理。

10、撤并乡镇、村组的债务债权处理。

进行了撤并调整的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应按照“并乡(村)不并”的原则,依据核算单位进行清理核实。

对于原来单独设,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单位进行填报;对于不应属于乡镇、村组承担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已移交到并入乡镇、村组的债务,要进行认真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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