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合同效力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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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合同效力通知书

篇一:合同管理简答题标准答案

第一章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具体包括:

1.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3、滥用代理权的表现:

1.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3.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代理的特征:

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发生法律上

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⒈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6分)

答:⑴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⑵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⑶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用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⒉在什么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证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5分)答:(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2)承包人破产,倒闭。

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5分)

答:(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2)投标

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

4.代理具有哪些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须是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1、列举五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3、分析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6分)

答:⑴发生的时间上,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⑵追究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追究的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而追究的责任。⑶缔约过失责任中其中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而在认定违约责任时,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4、列举6条合同的一般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5、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4分)

答:(1)两者性质不同;(2)两者的评判标准与构成要件不同;(3)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尽相同;(4)两者的后果不同。

6、简述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8分)

答: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①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②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③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7、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5分)

答:(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8、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担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9、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

1、列举6种废标情形P150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单位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利于招标单位或招标文件所不允许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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