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职成教育处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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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0.14•【字号】齐教函[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齐教函〔2012〕20号)局机关各有关科(处)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晰、权责一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协调机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厅有关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黑教基二办函〔2012〕11号)精神和全国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工作要求,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局机关内部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分工基础教育二处:牵头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负责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月报、通报、推进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及扶持政策、规范管理和科学保教工作文件;负责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牵头负责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负责国家支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建设和各级培训工作;负责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备案和监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教师)资格和聘用外国专家(教师)人员资格备案;指导协调学前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各类幼儿园审批注册管理、幼儿园课程建设、教材管理;牵头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基础数据和项目数据的上报工作,系统用户管理。

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宏观规划和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发改委做好年度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布局规划和省奖补资金的落实,统计相关数据;负责协调做好年度中小学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的布局规划和省奖补资金的落实,统计相关数据;负责协调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牵头负责国家财政支持“校舍改建类”和“幼儿资助类”等重大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负责协调市财政局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市级培训经费;负责协调市物价局、财政局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指导政策;负责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黑龙江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协调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地市级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财务、发展规划、审计、资助部门基础数据和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2.22•【文号】教职成司函[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单位:“十五”期间,教育部立项并组织开发、编写、出版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骨干课程在内的1000多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004年我司又组织立项、编写并出版了一批推荐的教材。

这些教材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教材质量和教材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国家规划教材因调整和修订工作不及时,不能很好地适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个别地方、学校和出版单位无视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编写、出版、使用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在内的一些教材,甚至有些学校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等。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教材质量已是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对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及有关课程教材的编写、审定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经我司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启动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新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2.28•【文号】教职成司函[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2005年度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司拟定了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附件: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0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扩大规模,力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650万人,推动职成教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切实转变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转变办学模式,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调整专业布局,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转变办学机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建立弹性学习制度。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

2、积极参与国务院拟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拟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发布单位】教育部【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4〕1号【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教育部【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4〕1号【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教育部【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4〕1号【发布日期】2004-03-15【生效日期】2004-03-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我部在2003年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

各地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方针,认真组织了本地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

经专家评审后,提出了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

经研究,现决定批准北京市商贸学校等1076所学校为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示范性学校建设,现就做好今后有关调整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此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尚未进行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照我部有关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好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于2004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二、从2005年开始,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将逐步常规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对本区域内新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审并向我部推荐,对已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办学层次发生变化和办学水平下滑、不再具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的学校提出调整建议并报我部,我部将每年公布一次调整认定情况。

今后,我部将研究制订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及评估办法,开展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加强中职学生安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与任务遴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探索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中职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1. 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教学。

试点学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选修课程,重点就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评价和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试验。

2. 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试点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展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生产实习活动等,在中职学生中营造关注职业健康,注重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

3. 经研究比较,我司推荐李洪、汪红泉主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人民出版社出版),蒋乃平主编的《中职生安全教育知识读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汪大海、曹五四主编的《中职安全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试点工作使用教材。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1. 试点范围。

试点学校为《教育部关于确定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函〔2007〕1号)中确定的107所学校(见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教安函〔2014〕4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2月20日2014年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为指导,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积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本着抓规范正规秩序、抓重点解决难题、抓反复消除隐患的总体思路,把上级指示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建章立制与规范落实相结合,实现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一是抓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普通高校按千分之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安保人员。

地市教育局设立安全科;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加强对保卫人员的培训。

各级各校要采取不同形式,对各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培训。

省教育厅将采取分期分批的培训方式组织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在普通高校以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在教育行政部门以规范校园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和校警联动工作为重点,通过培训达到提高能力素质、规范重点工作的目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13•【文号】教职成[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准确定位突出特色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多层次人才

准确定位突出特色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多层次人才

论文关键词:学校定位办学思路专业特色论文摘要:学校的办学定位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深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趋多元化、多层次,作为地方所属高校,要从服务地方经济的实际出发,准确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明确办学理念和思路,才能使学校稳步发展。

按照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为加快齐市教育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齐市和周边地区基础教育及经济发展所需人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6月对原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分进行了实质性合并。

黑龙江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24日根据教育部发函(2003)148号文批准组建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编委下文核定了学校编制,明确了学校职责任务是:承担专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目前高等院校扩招、综合性大学办师范专业等客观形势,给专科学校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压力,如何迈出起步阶段坚实的一步,学校先后召开了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党建工作会议,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与探索,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切实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准确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稳步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准确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是决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学校刚刚起步,在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等各方面与研究型大学以及历史悠久的本科院校相比有很大差距,尽管学校进入了普通高校系列,但由于办学主体脱胎于中师,教师学历、职称只要求分别为本科、高级讲师(副教授)即为合格,科研尚停留在中师课堂教学上,教学模式研究多,学术科研成果少;而相当一部分教师的教学模式、方法,又与中学相差不多;非师范类脱胎于技工学校,也较少创新。

由于教师多重复劳动,缺乏深层科研,一些人更是在学术、专业上产生惰性。

当然我们也不妄自菲薄,在认清不足的同时,也充分挖掘了自己的优势:原师范学校是百年老校,有厚重的文化积淀;合并前的学校各有培养专科、本科学生的教学经历;有对初中学生、高中学生、成人教育的经验;原幼儿师范学校是我省西部地区学前教师的培训基地。

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7.07•【文号】教职成函〔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育、文秘、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各教指委任期已届满,根据我部关于教指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经推荐、遴选、确认等程序,我部完成了对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结合有关新形势、新要求,对教指委设置、职责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一届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原文秘教指委有关业务并入教育类教指委。

各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聘任,本届教指委任期四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现将新一届教指委(2017-2020年)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根据教指委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经教育部有关司局批准,教指委可设置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进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参与有关专业和有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研制、解读和推广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更新;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推动有关专业师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帮助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组织有关教科研活动及师资培训,参与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及教材建设等。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1.04•【文号】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施以来,因各方面原因,各地区2007至2008年分配的培训计划中,尚有900余名教师未能按时参加培训。

鉴于中央财政经费已经按计划如期划拨,现需继续组织这部分教师参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级培训补报计划表(见附件1),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抓紧布置相关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补报。

各地补报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后备人选,确保足额完成本地区补报培训计划。

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所承担专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班开班和结业时间)和课程计划,于11月7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

各培训班要在12月5日之前开班。

3.本次补报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落实参训人选(11月15日之前完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

②学员报名(11月17日之前完成)。

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公共网:)进行网上报名。

③资格审查(11月20日之前完成)。

教职成[2011]11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教职成[2011]11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以下简称专业服务能力)为出发点,整体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一、充分认识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新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千余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十一五”期间,通过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大批学校和专业的建设成效明显。

但是从全国情况看,高等职业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尤其是专业建设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突出表现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灵活,办学活力不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脱节,课程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应用脱节,教学手段和方法针对性不强;师资队伍的数量、质量与结构不能满足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毕业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态度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学校的实训实习条件、职场环境亟待完善,职业精神培养亟需加强。

因此,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齐教职成函[2011]25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齐教职成函[2011]25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齐教职成函〔2011〕2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与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迎接省第二批重点专业申报与评估工作1、全力以赴做好省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省教育厅将开展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这是加强重点专业的难得机遇。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申报工作,特别是通过市重点专业评估的学校要积极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教育厅《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处函[2011]24号)。

2、对照标准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申报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第二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明确评估目的、对象、时间、程序、文字材料等有关要求,特别是对照《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填平补齐,完善提高,力争顺利通过省验收。

各校申报材料务于7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谷化鹏。

电话:*************。

邮箱:**************。

二、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学校建设1、增强责任意识。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黑教职成[2011]112号),我市有7所学校5大类12个专业纳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学校建设之中。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21•【文号】教职成司函[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和《关于做好二○○七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单位2007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28所。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考生报考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

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将于7月10日前公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zz07.html)。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至31日。

语文教师张桂兰个人简介

语文教师张桂兰个人简介

语文教师张桂兰个人简介张桂兰 1964年生,198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全国中学语文学会会员,省中语会秘书,全国中学语文教学先进工作者,省模范教师,省教学能手,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语文学科带头人,市语文中心研究组组长,市骨干教师,市优秀班主任,局“三育人”先进个人,局优秀党员。

长期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多年来一直任语文学科组长,语文教研组长。

她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身心倾注于教育事业,具有诚实正直、公正严格、善良宽容等高尚的专业人格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念先进,教育风格独特,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都较突出。

1999年被评为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001年被评为省第一届教学能手2002年被评为市教育局系统内语文学科带头人2002年又被评为市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2002年1月被聘为黑龙江省高中毕业会考语文命题组长2003年被评为2000-2003年“创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齐齐哈尔市优秀实验教师2003年6月被聘为黑龙江省高中毕业会考语文审题员2003年9月专著《创新思维与文章写作》在齐齐哈尔市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中获一等奖2003年11月专著《创新思维与文章写作》获黑龙江省“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阶段成果评比一等奖2000年-2002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市骨干教师2003年-2006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市骨干教师2004年9月被评为齐齐哈尔市直学校高考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11月被市教研院聘为齐齐哈尔市语文学科中心教学研究组组长2005年3月被齐齐哈尔市人事局评为齐齐哈尔市学科带头人2005年4月,为全市语文学科进行05年高考策略研究报告2005年7月被中国教育学会授予教育学会科研项目《学校心理卫生与心理保健实验》优秀实验教师2005年7月《用细节描写表现人物个性》一课在高中语文学科优秀录象课评比中获一等奖2005年7月被推选参加齐齐哈尔市优秀班主任2005年7月被教育局评为局党员先进性个人2005年10月被推选省教育学会高中语文教学委员会理事2006年2月参加黑龙江省骨干教师新课程培训2006年7月被评为黑龙江省教学能手2006年9月荣获齐齐哈尔市三等功奖2006年10月在全国中学语文教学与研究表彰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2月被省教育学会评为黑龙江省优秀命题员2007年4月荣获“恒源祥”文学之星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优秀辅导奖2007年6月被评为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员2007年6月被齐齐哈尔市人事局评为齐齐哈尔市学科带头人2007年7月先后被评为学校和市教育局优秀党员2007年8月论文获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奖二等奖2007年9月荣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颁发的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证书2007年9月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07年9月被黑龙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评为“2007年全省模范教师并授予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2008年2月,参加“新课程校本研修语文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8年3月,获齐市高中骨干教师命题技术评比一等奖2008年9月荣获齐齐哈尔市教育局颁发的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证书2008年7月、9月分别在齐齐哈尔市高一、高二普通高中新课程语文学科培训中发言。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齐教基二函[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4〕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为尽快制订和完善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规定,使今年中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齐齐哈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表》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地要本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规模效益并重、普职协调发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拟订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以及城区普及高中教育目标的完成。

2、今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落实之年,我市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仍要控制在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以下。

各地教育局普教科(股)要与计财部门做好沟通,注意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发展速度与办学条件相匹配。

原则上,今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再增加,2013年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削减计划;特殊情况请上交文本报告。

3、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须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质,经过省教育厅评议备案,省财政厅、物价厅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方可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文件为准。

4、市区一中、实验中学、齐齐哈尔中学和八中可以继续申报招收传统体育项目(含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学校招收的项目要保持稳定。

如果高中学校申报增设特色项目,需要上交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教学条件状况;原则上增设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每项计划不超过6人。

5、请各地和直属学校务于3月10日前,将《2014年齐齐哈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调查表》文本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2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2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2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为促进我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在6月中旬举办第三届全省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大赛,要求参赛选手在地市初赛的基础上产生,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

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教师类别。

全省各特教学校艺术、体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各随班就读实验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上述教师。

各特教学校必须参加,随班就读实验学校自愿参加。

2、参赛科目。

艺术、体育和职业教育类科目。

教学展示内容可以选自现行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各版本教材,也可以选自特殊教育校本教材。

要求各课型均为新授课。

已在优质课展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课不得再次参赛。

二、参评方式及内容1、比赛内容。

比赛分为说课、赛课、才艺展示和现场回答问题四部分,分别为3分钟、30分钟和3分钟和4分钟。

2、评委评分。

由专家评委观看参赛光盘进行评分,评委每个单位推荐一名,(评委必须是业务校长或特教中心兼职教研员)最后由市教育局抽签确定。

3、名次确定。

采取百分制,分值为说课10分、赛课60分,才艺展示20分、回答问题10分。

按总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1、有关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请于4月20日前将附件2(初赛报名表)发送市特殊教育中心。

参赛光盘请于4月27日前报送市特殊教育中心。

2、本次评选不限制各单位参赛名额,鼓励各位教师积极参加。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0.26•【文号】教职成司函[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对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主动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对现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修订工作。

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请各地结合贯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见教职成[2000]8号),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形成总结报告,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2.请各地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照《目录》提出对目录内专业修订或需撤并、拆分建议以及新增设专业建议等,填写附件1-4(附后),其它修订建议可另附页说明。

3.请汇总本地区未开设的《目录》内专业,填写附件5(附后)。

4.请汇总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基本情况,填写附件6(附后)。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确专人负责。

请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相关建议和附件1-6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电子信箱:************.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教职成司函[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

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

2.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中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自2009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使用。

届时,原国家规划教材中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3.原推荐教材、行业规划及自编教材中与新设德育课、文化基础课课程相关的教材、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原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4.原部分省市自编在本省使用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

5.供2009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学生使用的相关课程现有教材及教辅读物,如确需延用,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我司备案,但最迟可用至2010年6月。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齐教纠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齐教纠发〔2012〕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近期,在市政府组织的网上民意调查中,教育乱办班问题是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15类问题之一。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管理、不断规范教育行为,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出重拳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局长负责,在7月17日前组织所属学校召开教师会议,进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关于禁止面对中小学生乱办班补课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准》、《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明确任何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都是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和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市教育局将以抽检的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对全体学生下发《致家长的公开信》。

要在公开信中重点说明乱补课的负面影响,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积极监督举报学校和教师的乱补课行为。

同时,要在公开信中公布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市教育局受理举报的热线电话是:************、6160028、6160035、6160055,市教育局局长信箱是***************。

市教育局将以问询家长等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近日,市教育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乱补课问题的公告,公布举报热线,让社会对教育乱补课问题进行监督。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社会和家长反映的乱补课问题进行梳理,确定跟踪检查对象,协调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拉网盯人跟踪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的同时,一并报呈市领导和印发给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司函[2003]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3.02.08【实施日期】2003.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2003年度的工作部署,我司拟定了2003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经2003年1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2003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八日附件:2003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03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教会和川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职成教事业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

十六大报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2003年职成教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组织全战线的同志,紧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抓住精髓,联系实际,系统深入地学习,力求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要把学习十六大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结合起来,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职成教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职成教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

2.坚持大力发展职成教的方针。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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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职成教育处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
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齐教职成函[2014]4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2.18
【实施日期】201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职成教育处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教职成函〔2014〕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经市教育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职成教育处
2014年2月18日
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核心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和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根本任务,以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涵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市为载体,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校及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师资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质量,着力增强吸引力,着力促进公平,整体提升职成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系统谋划与设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与任务。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将要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结合职业教育实际,谋划与设计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与任务。

研究制定《齐齐哈尔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齐齐哈尔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指导县(市)区修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2、创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市。

将试点市创建纳入市政府工作日程,建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财政、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发展人为成员的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形成市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履责的领导机制。

科学制定《试点市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做好试点市创建工作。

指导讷河、富裕两县(市)首批试点县的建设工作,促进两县(市)在规定项目建设上取得新
突破,在特色项目建设上形成品牌,争取讷河市跨入“全国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行列。

指导龙江县做好重点培育试点县工作,使之成为第二批“省部共建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

发挥试点县(市)在健全保障机制、构建职教体系、建立政策支撑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创新发展、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职业教育改革提供鲜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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