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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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商办秩函[2012]114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逐步掌握中药材流通领域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市场流通情况,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商务部决定开展首批29种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品种:人参、三七、川芎、大黄、山药、山茱萸、水飞蓟、太子参、元胡、丹参、天麻、半夏、白芷、甘草、地黄、当归、麦冬、连翘、牡丹皮、附子、金银花、茯苓、厚朴、枸杞、党参、黄连、黄芩、黄芪、鹿茸。

二、分析内容:分析各品种的种植面积(养殖存栏量)、产量、市场流通情况(购进、
销售、库存、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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