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学院章程
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经辽宁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我院的学士学位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设置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依法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及委员人选由提名。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经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届内委员的任免、增补由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修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实施规范。
2.终审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
3.撤销违规授予的学士学位。
4.裁决本校学生授予有争议的问题。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院(部)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一人,副一至二人。
分委员会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副及委员人选由分委员会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备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院(部)确定专人办理。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依据本工作规范规定受理本院(部)学士学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2.对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或遗留问题,提出意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理,并负责执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3.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职能。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为有效。
第三章获得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凡是本院本科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者。
辽宁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具体是多少)
辽宁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具体是多少)2022年辽宁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一览表一、辽宁一本大学排名目前各大排名榜单都不分一本、一本,所以*就根据校友会2023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整理出辽宁本科大学排名,供参考。
辽宁本科大学中实力最强的院校是大连理工大学,在全国的排名为第28名。
除了大连理工大学外,辽宁还有东北大学(全国43名)、辽宁大学(全国93名)、东北财经大学(全国96名)3所本科大学进入全国前百强范围内,都是辽宁地区实力强劲、值得报考的院校。
辽宁本科大学排名:学校名称星级办学层次全国排名28大连理工大学6世界高水平大学93辽宁大学4中国一流大学108中国医科大学4中国高水平大学124沈阳农业大学3中国高水平大学173沈阳工业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176沈阳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194沈阳建筑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202大连工业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212沈阳药科大学4区域一流大学240沈阳航空航天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254大连交通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263渤海大学2区域一流大学274大连民族大学3区域一流大学274锦州医科大学2区域一流大学313沈阳体育学院4区域高水平大学317辽宁工业大学2中国一流大学330沈阳医学院1中国高水平大学359沈阳音乐学院4区域知名大学426辽东学院1区域知名大学453辽宁科技学院1区域知名大学511辽宁警察学院2★区域高水平大学辽宁一本大学分数线一览表辽宁目前实行的是新高考模式,没有划分一本二本批次,统称为本科批次,*就根据辽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招录数据,整理出部分辽宁本科大学在辽宁的录取分数线,供2023年考生参考。
1、历史组辽宁本科大学在辽宁历史组招生的院校一共有沈阳建筑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等59所。
辽宁历史组本科大学中最难考、分数最高的大学是:东北大学,2022年最低分数线是596分,最低位次是1413位;辽宁历史组本科大学中最好考、分数最低的大学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沈阳药科大学等13所院校,2022年最低分数线是403分,最低位次是31993位。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一、概述大连理工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水平学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和选拔标准,决定实行考核制的博士招生方式。
本简章将详细介绍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和规模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将面向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招生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领域。
每个专业将根据需求而定,具体招生规模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核方式考核制博士招生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入学考试: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
2.学术表现:对申请者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专业素质:评估申请者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专业素质和学术能力。
四、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表;2.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位证书(如申请者已取得硕士学位)复印件;3.学士学位成绩单、研究生学业成绩单(如申请者已攻读硕士学位)复印件;4.两封推荐信;5.个人简历和学术成果;6.其他申请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五、入学流程通过考核的申请者将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入学流程进行录取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等。
六、奖学金和科研基金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对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科研基金支持,具体政策和资助标准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七、招生联系方式详细的考核制博士招生信息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站上发布。
申请者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八、总结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在选拔博士研究生方面具有更严格的标准和更科学的方式,旨在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
希望所有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能够通过努力和准备,成为大连理工大学的一员,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一、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介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开展了多年,目前在全国各个省市开设了四年制本科、两年制大专课程,以及专业技术型高级职务人才培养计划班,招生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本科、大专非正常应届毕业生考试人员来自城乡社会各阶层,兼收诸多行业、职业人员,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招生模式。
二、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范围1. 本科生:持有大学毕业文凭,从业经验≥4年;2. 两年制大师生:持有高中文凭,从业经验≥3年;3. 专业技术型高级职务人才培养计划班:非正常应届毕业生,招收来自多行业、职业背景的学员,从业经验≥1年,年龄≥18周岁;三、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条件1. 具有正常的身体状况;2. 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素质;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4. 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5. 具有一定的从业经历,经历的工作需与招生专业相关。
四、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流程1. 报名:报名时,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驻点机构办理报名手续;2. 确认:报名信息提交完毕后,等待网上确认;3. 报考:登陆网上报考,准备报考考试;4. 入学:考试顺利完成后,进行录取登记,核查材料入学。
五、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特点1. 招生规模大,质量有保障,开展多元化教育;2. 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开设了多种教学模式;3. 提供18个专业和20个就业方向,全面启发学生就业兴趣和创业能力;4. 与微软、IBM等企业合作,保障学员就业;5. 邀请国际大学权威人士担任主讲,合作开展“双师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
六、大连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政策1. 自费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开展学习;2. 全国政府资助成人高等学校可以直接报考,不需要支付学费;3. 优秀毕业生可参加职称考试,受到补助;4. 毕业生可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
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附:辽宁理工学院章程)
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附:辽宁理工学院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5.16•【文号】教发函[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的函》(辽政﹝2013﹞21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辽宁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1013217;同时撤销渤海大学文理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督促渤海大学与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签订的《终止合作举办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沈阳理工大学章程
沈阳理工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五年一月目录序言 ................................................................................................ - 1 -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 3 - 第三章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 - 5 - 第一节领导体制及党委............................................................... - 5 - 第二节校长 ................................................................................. - 7 - 第三节学术委员会...................................................................... - 8 - 第四节学位评定委员会............................................................. - 10 - 第五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 11 - 第六节学生组织........................................................................ - 12 - 第七节教学科研组织................................................................. - 13 - 第八节职能机构与附属单位 ..................................................... - 14 - 第四章学生与教职工.................................................................... - 14 - 第一节学生 ............................................................................... - 14 - 第二节教职工............................................................................ - 16 -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 - 18 -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 19 - 第一节服务、交流与合作......................................................... - 19 - 第二节理事会............................................................................ - 20 - 第三节校友会............................................................................ - 20 - 第四节教育基金会.................................................................... - 21 - 第七章学校标识 ............................................................................. - 21 - 第八章附则................................................................................... - 22 -沈阳理工大学章程(第六稿)序言沈阳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相结合,服务辽宁、面向全国,具有鲜明国防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1. 本次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该专业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学位授予专业。
二、学习要求1. 考生需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数学功底、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2. 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潜力。
三、申请材料1.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2.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绩单复印件4. 英语水平证明(如托福、雅思成绩证明或英语专业全日制学历证明书)5. 两封推荐信6. 个人简历7. 个人学习和科研计划四、考核方式1.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数学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水平,以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2. 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研究动机和科研潜力五、招生计划1. 本次招生计划拟招收1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1. 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全球信息站公布为准2. 报名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七、其他要求1. 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2. 考生需如实提交报名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为大连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请有意向的考生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通联学校研究生院进行交流。
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核,成为大连理工大学的一员,共同开启博士研究生之路。
[新内容开始]八、招生政策和待遇1. 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全免。
2. 生活补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3. 住房安排: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住房安排,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4. 其他: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科研项目等,同时有机会得到学校、学院和导师的指导和支持。
九、考试具体安排1. 笔试:笔试将主要考察考生的数学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英语水平。
数学部分将覆盖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内容;计算机部分将涉及算法、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等;英语部分将主要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写作能力。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了进一步推进优势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骨干专业群,推动学院整体专业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区域建设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深化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基本设施建设,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通过五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符合社会需求、优势突出、条件优越、服务能力强、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好的特色专业。
二、建设原则1.优先发展原则坚持把特色专业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学院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色专业建设,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特色专业建设,教学资源投入优先满足特色专业建设需要,通过优先发展特色专业引领学院专业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2.社会需求原则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适应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关注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及专业的发展动态,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适应行业、企业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3.校企合作原则鼓励并支持特色专业与企业对接及合作,形成以校企密切合作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相沟通的特色专业建设体系,不断深化专业的内涵建设,推动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
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和开发企业拥有的教育资源和信息资源,确保特色专业与产业的零距离对接,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课程设计与实训环节操作。
4.创新发展原则要贯彻“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专业建设发展的思路,坚持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强化推进质量工程建设,稳定规模,狠抓质量,突出特色。
辽宁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本简章”)根据《中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和学历证书发放规定》、《中国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及辽宁大学有关规定,为规范招收和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本简章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对象为具有大庆理工学院本科学历、或者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其他学历的在校大学本科生,以及本科毕业五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复读生。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大庆理工学院本科学历,其他外校毕业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成绩等级排名全部在班级第一和第二分数线以上。
2. 受过本科毕业五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复读生申请,要求单科最高成绩不得低于优秀,其他科目成绩均不低于良好,平均分不低于86分(含)以上。
三、申请材料
1. 具有大庆理工学院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辽宁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成绩单、照片1张以作录取证明;
2. 无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申请,应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习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3. 对于本科毕业五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复读生申请需提交《辽宁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申请表》、复读证明材料、本
科成绩单等材料。
四、招生程序
1. 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中心受理招生申请;
3. 经教务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实地考察;
4. 研究生招生管理中心按照申请人考查情况评定录取结果;
5. 研究生招生管理中心按照结果发布录取名单。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8月30日止。
辽宁大学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
2024级硕士招生简章我校计划在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2700名,这个数字包含了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多种类型的招生。
在招生的硕士研究生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88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734名,另外还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招生计划只是我校的初步计划,正式的招生计划还需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
对于想要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建议提前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报考类型和研究方向。
同时,也需要认真准备考试和申请材料,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关于我校2024级硕士招生,以下是对招生简章进一步的详述:一、报考条件1.我国公民,拥护中国XXX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2.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3.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官网上公布。
沈阳工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沈阳工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沈阳工学院(以下称“学院”)英文全称:She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第三条学院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城滨河路东段1号。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改革创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面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类别、层次、形式、规模,学科设置,招生对象:(一)办学类别:民办普通高校;(二)办学层次:本科教育;(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历教育;(四)办学规模: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2000人;(五)学科设置: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理学等;(六)招生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学院的审批机关是国家教育部;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辽宁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院举办者:辽宁顺智教学园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学院资产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第八条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学费收入、融资等。
第九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院财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院的资产。
第十条截至2012年11月30日,学院资产总额为54321.1万元,负债总额为1284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65%,净资产总额为41475.3万元;学院举办者向学院累计投入资金为35325.2万元,由土地、房产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方式是:土地为4342.2万元;房产为30982.99万元。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学院各教学系、部积极开展与校外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高职实训、实习教育资源,促进高职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保障学院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等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
第三条院级校企合作项目由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校内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各教学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学院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
第七条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须逐项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一般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报批手续;重大的校企合作项目经实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后,送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校企合作项目应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科研成果、就业或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辽宁理工学院是几本是公办还是民办
辽宁理工学院是几本是公办还是民办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很多考生和家长对辽宁理工学院是几本大学的问题很感兴趣。
下面是由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理工学院是几本是公办还是民办”,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辽宁理工学院是几本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辽宁理工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辽宁理工学院在辽宁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辽宁理工学院是本科大学;如果你不是辽宁考生,辽宁理工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辽宁理工学院是二本大学。
辽宁理工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辽宁理工学院是民办大学。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甚至几万一年,当然这些专业录取分数线也相对低一些,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通常在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过20000元/年的,公办大学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是正规大学,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民办大学。
拓展阅读:辽宁理工学院简介辽宁理工学院(Liaon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辽宁理工学院前身始建于1999年7月,先后定名锦州师范学院渤海学院、锦州师范学院文理学部。
2003年9月,锦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渤海大学,学院随之更名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12月,学院被确认为民办独立学院。
辽宁刊授校本科简章
学校设有多个学院,涵盖了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等多个领域。每个学院均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完善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资源。
四、教学模式
辽宁刊授校秉承“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重”的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实行小班授课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习体验。
五、实践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设有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环节,如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实践课程等。学生除了掌握理论知识外,还能通过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六、就业情况
辽宁刊授校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学校与各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学校还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七、招生信息
辽宁刊授校每年招生本科生,具体招生信息可关注学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招生热线咨询。欢迎对辽宁刊授校感兴趣的考生报考,学校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助您实现人生梦想。
辽宁刊授校本科简章
一、学校概况
辽宁刊授校是一所位于中国辽宁省的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学府。校园占地面积广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办学理念
辽宁刊授校注重素质教育,倡导学术求真、科学创新的精神,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栋梁。
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各高校在招生时也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越来越高了。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高考招生办公室发布的通知,2024年起,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一、文史类专业文史类专业是指历史、文学、哲学、艺术、语言等专业。
2024年起,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文综科目参加考试。
其中,历史和地理为必选科目,语文、思想政治、生命科学2选1。
二、理工类专业理工类专业是指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工程等专业。
2024年起,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需要选择理综科目参加考试。
其中,物理和化学为必选科目,生物、政治、历史2选1。
三、商科类专业商科类专业是指管理、经济、财会等专业。
2024年起,商科类专业的考生需要选择文综或者理综科目中的任一科目参加考试。
总体来看,文史类、理工类、商科类专业中,都要求考生必选两门科目。
其中,必选科目为历史和地理、物理和化学,商科类专业可以选择化学和生物中的任一科目。
其余科目均为选考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所有的考试科目都要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进行出题。
而且,各高校对自己的专业选考科目还需要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想报考的专业需要选择哪些科目进行考试,以避免选错科目,导致最终无法被录取的情况。
总的来说,2024年辽宁省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变化不大,只是对商科类专业的科目要求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考生在备战高考时,要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专业志向进行科目设置,平衡各科成绩,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相信只要认真备考,掌握科目知识要点,顺利通过高考并获得心仪的录取通知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辽宁理工学院开学校园地图
辽宁理工学院开学电子校园地图
一、校园地图
图片来源:百度地图
辽宁理工学院始建于1999年,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
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辽宁省政府主管的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理工类应用型大学。
校园南邻女儿河水上公园与南山公园,北与渤海大学毗邻,环境优美,湖光山色。
校园占地593亩,校舍建筑错落有致,典雅大方,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
校园内绿草如茵、杨柳飘飘、十里桃林、纷繁素雅,为青青校园填满诗情画意。
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专业实训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点燃学生们心中梦想。
体育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体育场馆让学生们奏响青春的乐章。
学校设有9个学院,31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
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6000人。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教发函〔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0〕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报告的函》(辽政函〔2020〕2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1012595。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会计、工程造价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2.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章程教育部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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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院法律地位,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辽宁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号。
第四条学院性质: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办学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面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院举办者: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学院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条办学规模:8000人。
第十一条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董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共7人组成,其中1/3以上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辞职、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成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修改学院章程;(二)制定学院发展规划;(三)聘任或解聘院长;(四)审核学院预算、决算;(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决定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提前15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核准。
院长任期3年,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连任。
院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
第二十一条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经董事长授权,签署学院文件。
第二十二条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院长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第二十四条根据学校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截至2013年9月30日,学院资产总额为819,401,407.11元,其中,举办者投入455,495,430.01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举办者投入;(二)学费收入;(三)学院的办学积累;(四)银行贷款;(五)社会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学院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二十七条学院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院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院财产。
第三十条学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学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党、团、工会组织第三十三条学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基层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院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院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院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积极性。
第三十七条学院法定代表人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院建立健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八条学院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九条学院根据人才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自我监控评估和校外监控评估相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十条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部门审查备案后公布。
第四十二条学院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开展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以及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审议。
第七章教职员工第四十六条学院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确定。
第四十七条学院教师依法享有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院建立培训制度,对教师和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学院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的教职工予以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院每学年对教师和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学院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生第五十三条学院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学生依法享有和履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五十五条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收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院录取或接收转入学院的学生,复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籍。
学院按国家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院对学生做出处理或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申辩或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九章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七条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院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