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1. 前言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并为学校提供一份合法、合规的指南。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
2. 学校性质与宗旨2.1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盈利性民办学校,通过举办各类教育活动为学生服务。
2.2 学校宗旨本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能力与素质,助力其全面发展,以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
3. 学校管理3.1 学校领导本校的领导由校长负责,校董会为校长的监督机构。
3.2 校董会本校设立校董会,由各方代表组成。
校董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学校的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和教学计划。
3.3 学校教职员工管理本校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招聘教职员工,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
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规、规章以及教育行业的伦理规范。
4. 学生招生与管理4.1 学生招生本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统一招生,并根据学生的能力和特长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和分班。
4.2 学生管理本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学生的成绩、行为和动态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
5.1 教学目标本校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2 课程设置本校制定适应学生特点和需求的课程设置,确保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3 教师培训本校注重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供教师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6. 财务管理6.1 财务制度本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批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6.2 资金来源本校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校外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本校对学校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处理和利用学校的资产。
7. 章程修订与解释7.1 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由校董会决定,须经多数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依法设立、注册并获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全日制学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遵循教育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本学校秉承“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管理原则本学校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人本管理为核心,注重以德育为先导,以优质教育为目标,促进学校全体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组织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1. 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股东代表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校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进行决策并做出评价。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发展负责。
3. 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务、学工等相关事务。
4.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招聘与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5. 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在校务中的学生发展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本学校遵循公开、平等、竞聘原则,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职工担任教师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学校学生本学校招收合适年龄段的公民子女和具备入学条件的外籍华人子女。
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设置本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本学校重视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情况评估等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本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简称“学校”)。
1.2 性质:该学校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依法在____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1.3 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该学校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积极向上、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二、学校的组织结构2.1 学校校董会2.1.1 职责:学校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学校的运营进行监督。
2.1.2 成员构成:校董会的成员由法人代表、学校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法人代表为校董会主席。
2.1.3 任期:校董会成员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 学校管理团队2.2.1 职责:学校管理团队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
2.2.2 成员构成:学校管理团队的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2.3 任期:校长和副校长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3.1 教育目标:该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学为栋梁之才。
3.2 课程设置:该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长的各类基础课程和兴趣课程。
3.3 师资队伍:该学校通过招聘和培训,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学校的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该学校的招生范围为____,招生对象为年龄在____岁至____岁的学生。
4.2 招生方式:该学校采取____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等。
4.3 学籍管理:该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五、学校的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该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1.2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二、学校宗旨与目标2.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养环境。
2.2 学校目标:通过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其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良好的品德修养和创新思维能力。
三、学校管理机构3.1 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决策,由学校创办者、校长、教职员工和家长代表组成。
3.2 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
四、学校课程设置4.1 学科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基础学科和综合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等。
4.2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
五、学校教学管理5.1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建立完善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2 教学质量管理: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六、学校招生与入学6.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学生招生,招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
6.2 入学程序:学生经过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经学校审核录取。
七、学校学生管理7.1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尊重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 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八、学校财务管理8.1 财务管理原则: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8.2 财务报告:学校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向董事会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
九、学校发展与评估9.1 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 ××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 校训:D 校风:D 教风:D 学校的办学目标:D 学校的育人目标:D 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总人数普通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1)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立项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民办学校章程制定(简称“章程”)为本学校的基本管理文件,确保本学校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〇〇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和属性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经国家批准设立。
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宗旨本校的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对于本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修改学校章程应经学校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六条学校的组织机构本校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法人、校董会、学校管理机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七条校董会的职责与权力本校的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和各成员组成。
校董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费标准、招生计划等;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 -召开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本校设立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部门、后勤服务部等。
各管理机构的职责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本校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的立法机构,代表教职员工的权益,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讨论和通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决策; -监督学校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 - 提出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等。
第十条家长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本校的家长学生代表大会是家长和学生的立法机构,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讨论和通过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决策; -监督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工作; -提出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等。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民办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六条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第七条学校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第八条学校标识:采用XXX图案,寓意XXX。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目标第九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民办学校;2. 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3.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4.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1范本)
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T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民办学校(简称“学校”)的名称为X学校。
第二条宗旨和定位本学校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各类素质和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定位为一所综合性、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资格本学校为一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学校,以提供优质的非学历教育为目标,不以牟利为目的。
第五条管理机构本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创始人担任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9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由创始人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学校管理层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负责日常的学校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
学校有需要时,可设立副校长等职位,由校长聘任。
第七条学校教职员工学校设立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教职员工人数及任职条件由学校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保护学校的利益,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校教育规划第八条学校教学任务本学校主要承担非学历教育的教学任务,提供学科辅导、职业培训等各类非学历培训课程。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
第九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应不同年龄和群体的各类非学历培训课程。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十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学校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一条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四章学校行政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运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并适用于我校及其整个教育系统。
第二条法律地位和性质我校为一所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其财务独立、法人独立。
我校的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质,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办学宗旨我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公民,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我校注重品德教育,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国家建设。
第四条办学任务我校的办学任务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科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符合社会要求和未来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办学原则我校的办学原则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和规范性。
全体教职员工要秉持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坚持为学生的发展负责,并遵守教育教学的专业道德和职业要求。
第六条课程设置和管理我校的课程设置满足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根据学生年级和不同学科需求进行安排,力求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
课程管理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确保课程的实施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学校领导层我校设立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形成科学、稳定的学校领导层,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学校领导层由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经过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理事会我校成立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学校校董、教职员工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理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机构我校设立教务处、教研室等教育教学机构,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
教育教学机构的设置和功能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条学生管理我校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奖惩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范本)
XXXXXXXX章程(参考范本提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法定名称第三条性质(载明: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办学宗旨(载明: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的。
办学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校址(XX省XX市[区、县]XX街XX号)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一条办学层次及形式(载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第二条专业设置、学制第三条招生对象及区域第四条办学规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一条管理体制(载明: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程第三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职权第四条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权第五条校长的任免、职权第六条内设机构及职责第四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一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如有国家资助、接受捐赠等,应予以载明)第二条经费使用、管理(载明: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支付程序、财务监督制度……)第三条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章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程序第二条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项目(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其它规章制度)第六章学校终止及资产处理第一条学校终止事由(如连续两年未招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或其他事由……)第二条学校终止程序第三条资产清算及归属第七章附则第一条章程的制订和生效第二条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条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全体董(理)事会成员签字:举办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学校董(理)事会成员一览表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简历。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一、概述本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模板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全部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学校、中学等各个层级。
二、办学宗旨本学校承袭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办学宗旨,为学生健康成长供应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
三、办学目标本学校办学目标如下:1.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提高学习本领和综合素养。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共育格局,共同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规章制度4.1 教学管理标准4.1.1 课程设置和教学布置1.依照教育部的课程标准,学校订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课程设置,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学校订立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4.1.2 教学质量保障1.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课程观摩、老师评估和学生评价,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综合素养。
4.1.3 老师管理1.学校重视老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养提升,定期进行老师培训和学术沟通活动。
2.学校建立老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学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4.2 学生管理标准4.2.1 学生招生和入学1.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学生招生。
2.学校为适龄儿童供应免费义务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入学测试和体检。
4.2.2 学生行为规范1.学校订立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纪律和自律,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学校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4.2.3 学生安全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2.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实现相关标准。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知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名称为如:×××县(区、市)×××学校[名称应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第三条本校由(举办者全称)自愿出资举办,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校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校设立的宗旨、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校]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平遥县教育科技局,登记机关是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校详细地址是如:×××县××路(街)××号第二章办学范围形式等第七条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文化知识补习与提高等,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氛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二)招生对象:(中小学生、成人)(三)办学形式:(短期面授、脱产、业余、全日制)(四)办学层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五)办学规模:(六)其他第三章举办者及管理体制第八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晋中市教育局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报告方案。
2 组建第一届理事会(不取得合理回报者)或董事会(取得合理回报者)、校(园)委回等其他决策机构。
3 制定学校章程。
4 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二)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1 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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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
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如江山市X X学校。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
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 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 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园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学校设校长(园长)。
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校长(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子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工作,校长(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园长)指定的副校长(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园长)担任。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XXX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抽逃出资款,也不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
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对捐赠人对学校的捐赠,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四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五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口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丰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九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