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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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督查督办是指企业管理层对各部门和员工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催办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第五条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重权益保障和问题解决。
第二章企业督查督办的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督查督办的组织和职责由企业内设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
第七条督查督办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
(二)指导各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工作;
(三)协调解决督查督办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收集和整理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提出改进方案;
(五)评估和分析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企业督查督办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企业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
(一)确定督查督办的对象和目标;
(二)制定督查计划,并报送企业领导审批;
(三)督查对象按计划接受督查;
(四)整理和分析督查结果,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根据督查报告,采取相应的督办措施;
(六)评估督办效果。
第九条企业督查督办的方法包括:
(一)个别访谈:通过与督查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面谈,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文件查阅:对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检查,了解工作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会议听取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四)实地调研: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基层情况。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的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问题的发现和解决情况;
(三)工作效果和绩效的评估;
(四)问题整改和督办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的要求包括:
(一)公正客观,对不同部门和员工一视同仁;
(二)及时准确,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跟踪、催办和督促整改;
(四)问题解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督查过程的交流记录、观察记录和问题整改记录等。
第十三条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应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六章督查督办的效果评估和改进
第十四条企业督查督办机构应对督查督办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汇报。
第十五条企业督查督办机构应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督查督办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企业督查督办制度的员工,根据企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督查督办活动,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违法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督查督办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以上为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2)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
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
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
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
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
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下述术语定义:
1. 企业督查:指对企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企业督办:指对企业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示和指导,明确责任和时间要求,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善工作。
3. 督查人员:指被授权进行企业督查的员工。
4. 督办人员:指负责对督查问题进行督办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督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明确督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督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督查任务。
第五条督查人员应当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企业督查工作,对下属部门和项目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督查人员应当及时向督办人员汇报督查情况,如发现问题须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领导。
第三章督办工作
第七条督办人员应当按照督查报告,明确督办目标和任务,制定督办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善。
第八条督办人员应当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沟通和交流,解决问题中的困难和障碍。
第九条督办人员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督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督办工作的落实和改善。
第四章违反督查督办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故意或恶意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督查和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需修订,应当经过企业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相同性质的制度。
特此制定,并经企业领导批准。
企业名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