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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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

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

北京市土地供应计划工作目标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精准供应,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城市功能优化和产业升级。

计划中应着重考虑如何在保护耕地、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保障住房需求:根据北京市的住房发展需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以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支撑城市建设:确保供应适量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支撑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需求。

工作任务1.开展土地供应前期调研:组织专业团队对北京市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评估,收集有关土地供应的数据和信息,分析市场需求和供应状况,为制定供应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供应计划: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土地供应计划,明确供应总量、结构比例、时序安排等。

3.实施土地供应:按照供应计划,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包括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等,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4.监督与评估:对土地供应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5.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土地供应实践,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体系,优化土地市场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6.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土地供应计划与城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7.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土地供应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供应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8.保障土地供应安全: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防范和化解土地供应中的风险,确保土地供应安全。

任务措施1.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体系: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确保政策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研究制定鼓励产业转型升级的土地供应政策,推动城市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北京市的不同区域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土地供应比例,如保障性住房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需求。

国考职位2024岗位表

国考职位2024岗位表

国考职位2024岗位表2024年的国考职位表涵盖了多个省份和岗位,具体如下:
北京(包括北京市各个部门职位)
上海(上海市各个部门职位)
广东(广东省各个部门职位)
山东(山东省各个部门职位)
山西(山西省各个部门职位)
江苏(江苏省各个部门职位)
浙江(浙江省各个部门职位)
河南(河南省各个部门职位)
湖北(湖北省各个部门职位)
甘肃(甘肃省各个部门职位)
黑龙江(黑龙江省各个部门职位)
天津(天津市各个部门职位)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各个部门职位)
湖南(湖南省各个部门职位)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各个部门职位)
吉林(吉林省各个部门职位)
重庆(重庆市各个部门职位)
江西(江西省各个部门职位)
安徽(安徽省各个部门职位)
云南(云南省各个部门职位)
海南(海南省各个部门职位)
辽宁(辽宁省各个部门职位)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各个部门职位)
陕西(陕西省各个部门职位)
青海(青海省各个部门职位)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个部门职位)
福建(福建省各个部门职位)
贵州(贵州省各个部门职位)
四川(四川省各个部门职位)
河北(河北省各个部门职位)
西藏(西藏自治区各个部门职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职位信息请及时关注官方网站。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根据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我市顺利完成了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

为下一步继续衔接做好日常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市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现就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总登记结束后日常土地登记问题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因此,对土地总登记遗漏或各种原因在总登记时未能登记的土地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应当按照初始登记的程序办理。

其具体要求如下:(一)初始土地登记不发布通告。

(二)初始土地登记的公告:1、对历史遗留迄今,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的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的初始土地登记,对权属审查结果必须公告。

公告应在权属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内容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2、通过土地征收、招拍挂、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四邻指界无争议的可以不进行公告。

(三)土地总登记与日常土地登记衔接问题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当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市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土地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工作。

并做好与土地总登记工作的衔接,确保土地登记的全覆盖。

(四)关于"划拨决定书"问题1、2008年7月1日前,党政机关、军队、武警、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使用至今,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不需提交"划拨决定书",日常土地登记时可根据地籍调查成果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国土资源部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为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党组决定,对部分副局级领导职位实行公开选拔。

现公告如下:一、选拔职位(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副院长1名。

(二)中国地质科学院(以下简称地科院)副院长1名。

(三)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以下简称沈阳地矿所)副所长1名。

(四)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地矿所)副所长2名。

二、选拔范围(一)经研院副院长职位选拔范围:经研院、部机关、部在京直属单位,经研院所在地区(廊房市)的部直属单位。

(二)地科院副院长职位选拔范围:地科院、部机关、部在京直属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勘局。

(三)沈阳地矿所副所长职位选拔范围:沈阳地矿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局(限沈阳市户口)。

(四)西安地矿所副所长职位选拔范围:西安地矿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局(限西安市户口)。

三、职位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民主,顾全大局,清正廉洁。

2、具备从事所选拔职位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文字能力。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特殊要求1、经研院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两个以上专业(地矿、土地、经济)学习经历,其中经济专业为必备专业。

长期从事国土资源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有科研管理经验及学术成果。

2、地科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后勤工作)。

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有后勤、物业、经营管理经验。

2024国考公务员岗位招录一览表公布(出炉)

2024国考公务员岗位招录一览表公布(出炉)

2024国考公务员岗位招录一览表公布(出炉)2024国考公务员岗位招录一览表公布2024国考职位表(各部委)系统类型职位数中央党群机关136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313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1686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6382024国考职位表(各地区)地区职位数招录人数职位表广东132733252024国考广东地区职位表北京80918372024国考北京地区职位表安徽55911852024国考安徽地区职位表福建67212732024国考福建地区职位表甘肃4519202024国考甘肃地区职位表广西62412382024国考广西地区职位表贵州3718192024国考贵州地区职位表海南3174982024国考海南地区职位表河北77417512024国考河北地区职位表河南92717722024国考河南地区职位表黑龙江53612002024国考黑龙江地区职位表湖北76815742024国考湖北地区职位表湖南70815862024国考湖南地区职位表吉林49410932024国考吉林地区职位表江苏83916042024国考江苏地区职位表江西45610152024国考江西地区职位表辽宁82417882024国考辽宁地区职位表内蒙古63112772024国考内蒙古地区职位表宁夏1643182024国考宁夏地区职位表青海2804722024国考青海地区职位表山东109521692024国考山东地区职位表山西53310662024国考山西地区职位表陕西51612702024国考陕西地区职位表上海3649672024国考上海地区职位表四川81416252024国考四川地区职位表天津2997392024国考天津地区职位表西藏2052902024国考西藏地区职位表新疆52412762024国考新疆地区职位表云南92413402024国考云南地区职位表浙江80317172024国考浙江地区职位表重庆3405572024国考重庆地区职位表2024公务员国考报名具体时间202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于10月14日发布,共计划招录3.96万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5•【字号】京政办发[2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0]67号2000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局(简称市地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房改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总体规划的职能。

5.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房地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市政管委。

2.将原市地矿局承担的核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报废地热井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格、在京非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及土地处置结果、确认城镇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远郊区县房改售房成本价、非采矿权所有人使用他人矿泉水井生产矿泉水、地热勘查设计与地热井施工单位登记、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销现房)、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修缮企业资质、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职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京国土出[2004]209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京国土出[2004]209号)各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为促进土地评估行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高我市土地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土地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凡在北京市执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属于此次检查的范围。

包括已在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注册或经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推荐已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及各机构的土地估价人员,及虽未注册但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和人员。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的要求,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具体包括:土地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土地估价的营业范围;是否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专职土地估价师;是否在土地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了注册登记;是否建立了内部技术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估价报告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奖惩等制度。

(二)土地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

重点包括土地评估机构是否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以及《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8号)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含资金、实物、财产权利等)、业务、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实行了彻底脱钩,并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6]290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6]290号
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 I应当在招标前编制土地一级 开发实施方案和招标方 案。 7 1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 以下 内容 : ( ) 一 土地一级开发项 I用地的范围 、 7 1 面积 、 四至 、 地上 ( 物情况和规划条件 等; 下)
( ) 二 拟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内容 , 包括前期手续办理 、 征地拆迁组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 ( ) 三 完成 开发的时 间和周期 ;
部 门复查 : 节能行政 主管部 门应 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 日起 1 5个工作 日内将 复查结果告知用能单位 。 ‘
第二 十一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 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 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 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 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 四章 法律责任
( 违法向用能单位 收取 费用 的; 三)
( 有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较 为严重后果 的。 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 十六条 本办法 自 2 0 0 6年 7月 2 0日起施行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 《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 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的通知
京 国土 市[0 6 20号 20 )9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存在违法用能行为 的, 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节能监 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部 门依照有
关法律 、 规和规章 的规定 , 法 对其进行处罚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属于节 能监察职权范 围的违法用能行为 , 当及时移送有 监督 管理权 的有关部门处理 。 应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 , 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 品, 样 或者隐瞒事实 真相 , 伪造 、 隐匿 、 销毁 、 篡改 证据 的, 由节能行政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 10 元罚 款 , 00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0 0 元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号】京国土法[2013]551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国土法〔2013〕551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5日附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三)研究室(宣传处)。组织开展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 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对外宣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统筹本系统调查研 究工作。承担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境内机构Biblioteka 01 主要职责03 内设机构 05 所获荣誉
目录
02 领导分工 04 下辖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 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 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 部门,加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感谢观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应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等工作。统筹政务公开 和站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以及绩效管理和行政督查工作。
(二)首规委办秘书处。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首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的组织、 联络、协调工作。承担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对接联络工作,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提供相关综合协调服务。
周楠森,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党组成 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分管办公室、 首规委办秘书处、首规委办政策研究处(专家联络处)、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

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取得相应学位
法律及相关专业
不限
54
52350220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
审判机关
区县及以下机关
大兴区
派出法庭
法官助理
从事审判工作
1
本科
取得相应学位
法律及相关专业
不限
55
523502205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
审判机关
区县及以下机关
大兴区
执行局
法官助理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市级机关
综合调研职位
负责日常理论研究及调研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党史党建
中共党员
3
112700301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市委改革办)
中国共产党机关
市级机关
市委研究室
综合调研岗位
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市委重要文件、文稿。
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经济学、社会学、 管理学、哲学、 法学、
财会职位
负责款项收支、票据、固定资产管理、税务收缴及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经济类专业
中共党员
13
413000602
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级机关
党史研究处
党史研究职位
中共北京党史研究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相应学位
哲学社会科学类
中共党员
14
413100701
市地方志办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级机关
研究室
地方志理论研究与管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12•【字号】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除外。

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六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一级开发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登记中心、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的承担单位应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并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由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附件2)具体实施,并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勘查矿种为地热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地热处、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

四、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自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市局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市局对是否准予备案组织审查。

六、建立我市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7月6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doc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明晰土地权属状况,规范土地权属审查工作程序,适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作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审查,是指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对土地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土地权属审查依申请办理。

当事人办理下列事项前,应向土地所在地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附件三):(一)征收集体土地;(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五)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变更出让合同;(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七)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八)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九)采用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国有土地;(十)土地开发整理。

第四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办理土地权属审查:(一)2008年1月1日后已办理过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二)征收集体土地阶段已经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三)土地储备阶段已经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

第五条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出让合同,属于2008年1月1日后已办理过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变更后的土地出让范围不超过原有土地出让范围的,不再办理土地权属审查。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一)、(二)、(六)、(七)项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在勘测定界之前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审查,取得《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

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1.1 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⑤钉桩成果通知单;(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9)其他文件。

2011年北京市地勘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xls

2011年北京市地勘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xls

2011年北京市地勘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单位名称: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单位简介】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简称水文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地下水位动态和地面沉降的监测、评价、预报工作;承担水资源量计算,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承担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单位简介】: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位于海淀区北洼路。

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本市供水水源地的普查勘查评价与作;负责本市地下水(包括地下热水)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领域的科研和攻关,水土的物理和化学指标测试,天然饮用矿泉水的鉴定与评价,有害废弃物的安全地质处置、选址及环境评价等工作;承担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地球物理测井、洗井、固井,各种热水井,供水井的施工。

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单位简介】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主要职责:承担本市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调查、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预警预报和防治技术工作;承担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工程施工,桩基施工等工作。

单位名称:北京市地热研究院【单位简介】北京市地热研究院是北京市地勘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位于海淀区田村路,主要职责是:开展地热地质的综合研究及地热勘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单位简介】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北京市密云县,主要职责是:承担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矿产地质、工程地质及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研究工作;从事探矿技术工艺的研究推广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工作;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水井钻凿、柱基、工程降水等施工任务。

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单位简介】 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中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中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局机关各处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调研、论证、形成方案,承担具体工作并发挥参谋作用。
土地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矿业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决策提供专业理论和技术咨询意见;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中的重大复杂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系统正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
2.全系统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交流、考核等。
3.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4.对局系统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5.其他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规划师、副巡视员、局办公室主任组成,局研究室主任、局法制处处长、驻局监察处处长列席,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两种会议议题的区分,由《中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规定。
(三)本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辅助主体是局机关各处室、土地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矿业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辅助形式是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众听证会。
5.本市土地供应政策的拟定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的确定;对土地价格评审、中介机构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确认。
6.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及有关监督管理办法的制订。
7.落实市政府折子工程等重大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
8.对本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和主体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3.21•【字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的通知北京市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土地估价师: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下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此次北京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是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进行的初始注册,具体内容是:(一)申请注册的条件和要求凡在北京市执业,且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的条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并遵守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注册。

其中,申请省级注册的机构应具备4名(含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注册后的机构名单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上公布;申请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应具有7名以上(含7名)土地估价师、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注册后的机构名单在国土资源部网上公布。

此外,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条件的新设土地评估机构应在省级注册并从业一年后才能申请全国范围执业注册,一年的起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准。

若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的,由各分支机构向当地的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的,由总公司统一向总部注册地的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包括机构和人员注册)。

但上述两种情况,总公司均应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写明分支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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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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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 生源应届毕 业生或北京 地区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 生 2015年北京 生源应届毕 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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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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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 生源应届毕 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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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 海淀 土地管 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相 和2015年北京 区 理职位 关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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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土地资源管理 科及以上 学位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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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生 北京市 源应届毕业生 土地整 东城 项目管 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 或北京地区普 理储备 区 理 目管理相关工作 通高校应届毕 中心 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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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土地整 东城 项目管 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 2015年北京生 理储备 区 理 目管理相关工作 源应届毕业生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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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人文地理、 资源管理工程 硕士研究 取得相应 、农业资源利 生及以上 学位 用、资源环境 与城乡规划管 理、民商法、 国际法 土地资源管理 、人文地理、 资源管理工程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农业资源利 科及以上 学位 用、资源环境 与城乡规划管 理 硕士研究 取得相应 金融学、经济 生及以上 学位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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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 丰台 综合管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事 和2015年北京 区 理岗 务性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生 社会在职人员 丰台 综合管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事 和2015年北京 区 理岗 务性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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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科及以上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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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经济 管理类、城建 规划类、建筑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工程类、财务 科及以上 学位 财会类、测绘 类、环境类及 相关专业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科及以上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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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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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财务统 从事财务、统计、人 2015年北京生 土地利 东城 9 计人员 事劳资相关工作 源应届毕业生 用事务 区 职位 中心 北京市 综合管 从事土地利用业务管 土地利 东城 10 理人员 社会在职人员 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用事务 区 职位 中心 北京市 信息系 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及 国土资 东城 11 统管理 其数据库的规划、建 社会在职人员 源局信 区 员 设及运维工作 息中心 社会在职人员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值 北京市 、2015年北京 地质灾 守、应急调查、险情 国土资 东城 生源应届毕业 12 害应急 汇总等事务性管理工 源局信 区 生或北京地区 管理员 作,需承担外业调查 息中心 普通高校应届 及夜间值守工作 毕业生 北京市 网站群 负责北京市国土资源 国土资 东城 13 建设管 局网站群的建设、管 社会在职人员 源局信 区 理员 理和维护工作 息中心 负责划拨土地批后监 管、市局“出让土地 北京市 土地批 批后监管子系统”公 东城区 东城 后监管 布的本行政区域内项 14 土地利 社会在职人员 区 和档案 目批后监管工作;土 用事务 管理 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中心 议档案管理及转交工 作 负责划拨土地批后监 管、市局“出让土地 北京市 土地批 批后监管子系统”公 东城区 东城 后监管 布的本行政区域内项 15 土地利 社会在职人员 区 和档案 目批后监管工作;土 用事务 管理 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中心 议档案管理及转交工 作 北京市 朝阳区 从事本单位文稿起草 朝阳 综合管 16 土地利 工作,负责与相关部 社会在职人员 区 理 用事务 门的综合协调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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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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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国土资 社会在职人员 源局丰 丰台 综合管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事 和2015年北京 25 台分局 区 理岗 务性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国土资 生 源管理 所 北京市 土地整 负责土地储备项目运 理储备 石景 外勤岗 作前期手续办理、完 26 社会在职人员 中心石 山区 位 成对外沟通协调、文 景山区 字材料撰写 分中心 北京市 负责土地储备项目运 土地整 作前期手续办理、完 理储备 石景 内勤岗 成对外沟通协调、组 27 社会在职人员 中心石 山区 位 织各一级开发实施单 景山区 位完成相关工作文字 分中心 材料撰写 北京市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国土资 打击私挖盗采、制止 源局石 违法行为、基层矛盾 石景 执法岗 2015年北京生 28 景山分 纠纷排查化解,受理 山区 位 源应届毕业生 局国土 、调查核实国土资源 资源管 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 理所 等 北京市 负责国土资源一线执 门头沟 国土资 法巡查、依法查处有 社会在职人员 区国土 门头 源执法 关违法案件,受理有 和2015年北京 29 资源执 沟区 监察岗 关投诉和举报;负责 生源应届毕业 法监察 位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 生 队 法规宣传工作 北京市 国土资 源局门 门头 30 头沟分 沟区 局国土 资源管 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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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 制
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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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 纳入规范 jgtj. 管理事业 gov.c 单位 n www.b jgtj. gov.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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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科及以上 学位
不限
无限 制
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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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北京市 社会在职人员 丰台区 丰台 专业技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事 和2015年北京 23 土地利 区 术岗 务性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用事务 生 中心 北京市 社会在职人员 土地整 理储备 丰台 综合管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事 和2015年北京 24 理岗 务性工作 生源应届毕业 中心丰 区 生 台区分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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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 岁以 下
本职位属外业 岗位,需经常 深入现场踏 勘,适合男性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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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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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
无限 制
35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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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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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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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负责预算编制、会计 朝阳区 核算和财务分析工 朝阳 会计岗 17 土地利 作;银行帐户日常收 社会在职人员 区 位 用事务 支对账工作;日常财 中心 务工作等 北京市 土地整 理储备 中心商 务区分 中心 北京市 土地整 理储备 中心海 淀区分 中心 北京市 国土资 源局海 淀分局 国土资 源管理 所 北京市 丰台区 国土资 源执法 监察队 北京市 丰台区 土地利 用事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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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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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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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法律、档案 管理、城市规 划、中文、信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息管理与信息 科及以上 学位 系统、城市管 理、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系 统 土木工程、测 绘工程、遥感 硕士研究 取得相应 科学与技术、 生及以上 学位 城乡规划、土 地资源管理等 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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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科及以上 学位
不限

无限 制
28周 岁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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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单位名 所属 职位名 序号 称 区县 称 职位简介 招聘对象 招聘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人数 专业要求 政治 面貌 年龄 要求 其他条件 计划录用 人员与面 工作经历最 试人选的 低年限 确定比例 2015年北京 生源应届毕 业生或北京 地区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 生 咨询电话 单位 网站 备注
无限 制
35周 岁以 下
具有三年及以 上从事土地储 备、开发相关 行业工作经验 具有三年及以 上从事土地储 备、开发相关 行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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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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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无限 制
35周 岁以 下 28周 岁以 下
1:3
三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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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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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 生源应届毕 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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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财政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学、金融学、 科及以上 学位 会计学、财务 管理、审计学
无限 制
35周 岁以 下
具备两年及以 上从事财务工 作经历,熟悉 一般财务业务 知识;具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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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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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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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土地储备、土地 社会在职人员 朝阳 综合管 供应、土地后备资源 和2015年北京 区 理 调查评价等方面的具 生源应届毕业 体实施工作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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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科及以上 学位
不限
无限 制
35周 岁以 下
1:5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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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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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 海淀 从事土地储备管理相 2015年北京生 备管理 区 关工作 源应届毕业生 职位
1
全日制本 取得相应 土地资源管理 科及以上 学位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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