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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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土局职能简介

市级国土局职能简介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筹措资金,以土地使用权 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作出担保。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不转移占有, 继续由债务人使用收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变卖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其变 卖价款优先受清偿。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土地登记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 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 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 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 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用地。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 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常见国土业务术语——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审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 准的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引自《国土资 源管理系列丛书—耕地保护手册》)
主要部门职责——地矿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 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 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主要部门职责——测绘管理科
负责市区房产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提供 房产产权登记所需的与实地相符的发证用图; 审查项目测算成果,并加以利用;收集测绘 成果资料;定期进行房产分幅图更新,保证 图形资料的动态管理; 建立测绘档案,并加以充分利用; 对测绘公司资质进行初审上报;负责对测绘 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国土所管理办法

国土所管理办法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国土资源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各分局管理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管理好国土资源所,使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形势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局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按地域管理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分局、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三条直属分局、国土资源所的机构设置、撤销、更名和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核定、经费来源渠道等,由市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市编委审批。

直属分局、国土资源所人员实行计划编制控制,调进、调出人员由市局党组讨论决定。

分局内部人事调整由分局决定,但须报市局备案,由市局向人事、编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分局副科以上干部和办公室主任的任免由市局人事科组织考察,提出意见报局党组讨论通过,经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其中江城分局、海陵岛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和正所长任免、调动需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意见。

直属分局股级干部,由直属分局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但在任命前要向市局报任免方案,任免后,报市局备案;国土资源所正、副所长的任免由市局党组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第五条直属分局、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局人事科统一管理。

第六条江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平冈国土资源所的党建工作由市局负责,海陵岛分局、国土资源所(除平冈国土资源所外)的党建工作由当地党委负责;江城分局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局负责,海陵岛分局、高新区分局、国土资源所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国土资源所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和管理,自设会计、出纳,建立账本,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国土资源所开设银行账户,须报分局批准。

第七条国土资源所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票据,由分局财务人员到市局财务科办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办〔2013〕332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2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国土房管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发挥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部门。

三、市国土房管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分工四、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行政的全面工作。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五、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事务;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对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做好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的建议。

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局领导工作。

南漳国土资源管理局办事程序

南漳国土资源管理局办事程序

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办事程序公文处理程序公文制发程序主要分为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加盖印章、登记、转发、注发到归档等工作。

1、文件起草、审核、印发⑴各科室业务工作文件由各科室起草,办公室只负责文字把关,属于全局性的文件由办公室起草;⑵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定,确保内容详实、逻辑合理、数字真实、措词恰当;⑶文稿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应送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把关,然后附上拟文处理笺,报局长签发。

局长因故外出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代行签发,进入文印、校对、加印、装订、报送程序;⑷在进入文印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公文处理格式,统一使用80KA4纸张。

2、收文处理收文的处理程序可分为签发、登记、分发(拆封)、送批(拟办)、拟办到承办、催办、归档等。

⑴收文签发。

办公室文稿(档案员)人员接到来文进行拆封后,首先进行登记,然后送交办公室主任阅看,并根据来文的性质和内容,签发到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阅示,再转交到文秘登记人员,呈报到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阅批。

⑵收文催办。

领导阅批来文后,进入登记程序,然后按领导阅批内容再转发到所涉及的科室进行处理,并进行催办、进入归档程序。

财务管理程序1、各执收单位作出收款决定时不直接收款,只开具《南漳县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或《南漳县罚没收入缴款通知书》。

通知缴(罚)义务人到农行网点( 农行营业部)缴款,或执收人员代缴费义务人到缴存网点缴款,取得银行开据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相关专用票据,在三日内将通知书和收费票据的第一联交财务科建立登记台帐。

财务科凭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开出的《南漳县土地局银行代收(罚)代缴对帐单》,计入收入指标。

2、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只收取本职能工作范围内的收费项目的费(税),严禁违法收费、违规收费、窜岗收费。

3、积极推行收费明白卡管理制度。

即将每宗地的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统一填写收费明白卡,一式四份,分别发给用地单位、办理业务收费的单位和财务科,报局长科室审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 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 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整理、供应及开发利用的实施、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的管理 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全市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及未利用地的开发规划和管理。 (五)组织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规范管理土地使用权(含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 (六)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七)负责基准地价的编制和地价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征收地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年租金。 (九)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和农地转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参与国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的办文、信息、信访、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和文书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 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筹办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 检查;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办文及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非信息化设备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以及局系统 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办窗口的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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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政府机构
01 主要职责
03 地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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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设机构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是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 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而设立,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并国土资字[2007]226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并国土资字[2007]226号)各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转、征、供及土地登记办理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密切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程序(一)制定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处会同利用处、建审处、耕保处、储备中心、交易事务中心等单位,按照上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情况、供地情况,结合本年度省、市重点工程及其他项目需用地情况和国土收益任务,根据省国土厅下达的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供地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公开出让年度计划等),年度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

(二)转、征报批1、建审处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土地(含国有农地)转用、征收手续的报批工作。

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具体实施转用、征收报批工作。

涉及确定项目单位的地块,由项目单位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拟公开出让或政府指定项目的地块,由储备中心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县(市、区)项目的地块,由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土地手续办理流程土地手续办理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应的手续办理。

下面将介绍土地手续办理的流程。

1. 资料准备阶段。

在办理土地手续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是土地手续办理的基础,必须齐全准确。

2. 申请办理。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申请办理土地手续。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可以是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核阶段。

申请递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主要是核实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下一步手续办理。

4. 公示环节。

部分土地手续办理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征求意见,保障公平公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土地手续办理提出异议。

5. 手续办理。

经过审核和公示后,如果没有异议,即可办理土地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协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

6. 监督检查。

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是核实办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7. 结束阶段。

经过监督检查合格后,土地手续办理正式结束。

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证书或批文,标志着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等手续的正式完成。

总结,土地手续办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和审批。

在办理土地手续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办理证明和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和证明之需。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

国土部门岗位职责国土部门是负责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行政部门,其职责涵盖了一系列综合性任务。

以下是国土部门的主要岗位职责:一、土地管理岗位:1. 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如研究和制定土地规划方案、组织土地用途调整、审查和批准土地使用许可证等。

2. 土地供地管理:包括组织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等。

3. 土地整治和整备:负责城市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备、土地复垦等工作。

4. 土地征收和补偿:负责土地征收政策的制定、征收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征收程序的组织、相关补偿政策的实施等。

5. 土地登记和管理:负责土地登记、土地检测和土地信息管理等,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稳定和透明。

二、国土资源管理岗位:1. 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负责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支撑。

2. 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合理安排国土利用。

3. 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储量估算、矿山开发和监管等工作。

4. 保护和管理国土生态资源:例如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

5. 土地征收补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和相关生态环境修复。

三、地理信息管理岗位:1. 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管理:负责承担土地管理和规划中的空间数据管理与分析任务。

2. 地理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辅助分析。

3. 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负责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四、土地执法岗位:1. 监督和执法: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打击违法占地、非法建设和破坏耕地行为。

2. 案件调查和处罚:开展涉案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五、行政管理岗位:1. 组织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2. 部门绩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土部门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指导地方部门的工作开展。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方案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应用,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国土资源局作为一个集土地、矿产、水资源等多种领域于一身的国家重要部门,信息化建设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方案概述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方案是以全面推进信息化为目标,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流程优化、管理决策智能化为手段,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综合信息化服务的一项计划。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是本方案的核心,它是集成土地、矿产、水资源等多种资源信息的一个综合平台。

通过平台,不同领域的信息能够进行交互、共享和整合,从而避免了信息孤岛和数据资源浪费。

平台上将包括各种数据资源,如遥感影像、地理信息、地下水位等等,同时还涵盖了各种日常业务信息,如土地证书信息、矿产勘察申报信息等等。

为建立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国土资源局将对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并将增加新的数据接入渠道。

这些新的数据接入渠道包括开放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接入,从而使得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和准确。

2.优化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除了要提供信息资源外,还需要优化现有的业务流程。

优化业务流程可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

国土资源局将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分析,从而找出瓶颈和优化空间。

然后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以达成预期的改善效果。

3.实现管理决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另一重要目标就是实现管理决策的智能化,国土资源局也不例外。

智能化的决策需要建立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

国土资源局将建立一个大数据分析平台,以对庞大的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和挖掘,从而为决策提供更为准确和全面的数据支持。

此外,还将开发一套智能决策系统,以实现对日常业务和重大决策的智能辅助。

4.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忽视这一点。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精神,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矿业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由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在我省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以申请登记方式依法办理探矿权新立手续。

其中,由中央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由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探矿权申请人,按照探矿权新立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申请范围核查表在地勘基金立项论证前,由项目申请范围涉及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先核查并签署意见)4.探矿权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8.省财政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经费的文件(复印件)9.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0.交通位置图(原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1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利用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市局各单位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专业工作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机构人事档案、计划财务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地质矿产档案、法规监察档案等。

第五条市局档案室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档案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制定市局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集中统一管理市局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负责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移交、销毁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为本单位工作和社会提供服务。

严守保密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组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学习、交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档案立卷归档市局各单位在完成一切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资料、材料应全面收集、鉴别和整理,按规定立卷。

文书档案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业务档案由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

外来文件按年度、除尘组织机构立卷;自产文件实行两套制;业务档案按业务项目立卷,超过厚度的可分册立卷。

为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和完整,市局各单位和个人保存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包括调查汇报、会议材料均应初步立卷,及时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据为私有。

确保档案案卷质量,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归档及时,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第七条档案移交保管市局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在次年3月份以前收集齐全,初步整理,交由市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市局各单位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档案室按规定向市档案局移交档案,并填写移交登记表两套,由移交双方签字或签章,方能生效。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为档案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下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管理,是对本机关档案责任的最终履行者。

各部门、处室是档案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三、档案管理原则1.五年原则要求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的各级档案材料在明确存留价值的前提下,以五年为一个保管期限在单位内部、自备档案室或档案室存放。

(五年以内可查阅需用材料,五年以上存储在市档案馆)2.文化原则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尊重科研人员的学术权益和知识产权,保障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阅读、查阅或出借档案资料。

3.综合利用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好档案,加强开发档案库资源,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多渠道、多功能利用,促进档案信息的共享、交流和推广。

四、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规定档案管理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制作流程、复制流程等,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2.档案管理保密制度要求对有关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的档案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泄密。

3.档案损毁处理制度对于档案材料的灭失、浸润、腐烂、虫蛀等情况,要采取措施做好抢救和保护档案材料,并及时办理补交手续。

4.档案管理服务制度要规定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等,为用户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5.档案开放制度本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依法开放一定期限的档案资料,供研究、咨询和阅览等用途。

五、档案管理要求1.存储要求档案材料存储条件应符合《档案工作基本规定》、《档案保管基本条件》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分类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编制方法、存放范围、形式分类、归纳、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存放到档案室。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沪规土资地规〔2015〕83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2015〕832号各区县规土局,市土地交易中心:《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经2015年11月16日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原《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试行)》(沪房地资用〔2008〕124号)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11月23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接收地块出让资料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交易市场)从土地审批系统接收市、区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拍挂办公室)提交的地块出让信息,并收取地块出让资料文件,对其类型、数量、内容进行查验、初审,若地块出让资料中基础文件缺失、有误、不符土地出让研判意见的,作退件处理,招拍挂办公室须收回地块出让资料,重新确认后,再行提交。

地块出让资料中的基础文件包括:土地储备计划批文、供地批文、出让方案批文(附出让方案)、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批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守则1、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素质。

2、自觉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

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共同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树立国土资源队伍新形象。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廉洁勤政,秉公执法。

执法行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执法过错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5、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十项为民措施》,严格遵守国土资源《五条禁令》。

6、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要做到热情、规范、文明,杜绝“生、冷、硬、横”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7、遵纪守法、严以律已。

不习练法轮功、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杜绝“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现象。

二、机关考勤制度1、上班实行签到制。

每日上班,由本人按时到办公室签到。

签到时间为上班前后5分钟内,延迟5分钟签到者,视为迟到,延迟1小时以上无论上班与否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内个人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

请假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交办公室考勤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按制度规定严格实行。

4、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全年累计迟到20次、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资源档案,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承担。

第四条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各科(室)应确定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并定期移交到达州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第五条严格执行档案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对档案管理失职、泄密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国土资源档案整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第七条国土资源档案应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类,档案信息中心立卷归档。

第八条收集整理任务划分(一)以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齐全所有附件和相关资料,随发文签批件送办公室用印并存档。

(二)科(室)负责做好承办、参加的重要会议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局与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属我局牵头办理的,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其他单位牵头办理的,由局承办科(室)以副本收集整理。

局机关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稿,按有关规定由上级发文机关立卷,草稿和副本由局主办科(室)收集整理。

(四)局办公会、局党委会形成的会议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第九条档案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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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申请和受理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供地项目预审,符合规划和计划及供地项目的予以受理,并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单位持“预审意见书”到计经、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用地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三)调查、测绘
县国土资源局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并对拟征用地块发布建设用地预公告。

(四)拟定农用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呈报说明书等“一书四方案”逐级上报县、自治区审批。

(五)公告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向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方案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限分别为15日、10日。

公告期满后,依据《泾源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地,并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六)供地、发证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区位、用途等条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

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应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验收。

二、基准地价公示和标定地价备案制
(一)基准地价公示
县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的标准、等级,基准地价每两年修改一次。

(二)标定地价备案制
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行上市、入股、抵押和核资注册资金等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单位备案的函等材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可并上报备案。

三、土地登记程序(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土地使用者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2、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经土地使用者确认;
3、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的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土地用途、宗地面
积等情况逐一审核;
4、土地登记人员编制土地从事登记卡、归户卡,并经局领导审核,缮制土地证书;
5、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证书。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登记人员依据村民建房审批编制土地证书,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由国土资源局发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出让、转让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转、受让双方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转让和用地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宗地的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2、受让方出具用地报告,用地报告中说明用地理由、面积、用途、地界等;
3、原为出让土地的需要提供出合同和出让金支出凭证;
4、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核报批
1、由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该宗地块是否准予转让;
2、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宗地,进行现场勘察;
3、转、受让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4、县国土资源局与受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用地者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税);
6、报批程序
(三)登记发证
经依法批准后登记人员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固有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一)受理和立案
1、国土资源局对因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动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及执法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应予以受理;
2、对受理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土地矿产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制作《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呈报表》,报主管局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和举报人。

(二)调查、取证
1、经批准连的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将背时派承办人,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矿产执法证件;
2、对认定有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承办人经局领导签发,及时制作《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违法责任人,并签发《送达回证》请负责任签收;
3、承办人在调查过程中,须制作《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现场询问笔录》、《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调查笔录》,并经违法责任人、被调查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4、调查结束后,承办人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讨论时制作讨论笔录。

(三)处理
1、根据讨论结果,认定事实不实或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书》;
2、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责任人;
3、违法责任人要求听证的,制作《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结束后,依法做出《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厉害关系人,由当事人及厉害关系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四)执行
1、《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县国土资源局将督促其履行,并制作《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2、当事人不履行的,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件副本移交县人民法院,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结案
1、承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填写《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
导批准后结案;
2、承办人在案件后,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照片等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六、采矿权审批程序
包括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程序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矿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
②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③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④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产范围图》,矿区范围必须以拐点界定(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拐点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3°或6°)标定「X坐标值7位,Y坐标值8位」);以海拔标定开采深度标高;
3、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产企业应提交由有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以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申请矿泉水还须有区级或国家级技术鉴定证书、储量审批决议书。

当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向采矿权申请人下发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二)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采矿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审批意见;
(6)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7)申请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8)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9)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审查:县国土资源局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3、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到上述资料30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同意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颁发采矿许可证。

4、通知和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向在矿区范围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

七、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一)申请
当年需用宅基地的建房户,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核加注意见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调查、公布、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和实地调查,对符合规划和申请条件及用地标准的,在村指定地点张榜公布。

群众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三)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总体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审查,对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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