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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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
“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10.16
•【字号】吉交电[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10.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回头
看”活动的通知
(吉交电〔2013〕44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3]2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既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工作当作年底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迅速部署、立即开展。
单位的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保持前阶段的工作态势,着力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工作。
二、突出重点,对“回头看”工作再部署再安排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找出制约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开展的症结,研究制定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工作新措施、新办法,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全力消除行业安全工作盲点盲区。
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抓好落实。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危险品安全检查为重点,加大客流高峰期及节假日期间客运“三品”、货运违禁品检查力度。
要严格落实有关驻站管理规定,组织运管人员深入到客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输场站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营运、无证上岗、带病车运行、超员、超速、倒客、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经营行为。
公路建设部门要继续围绕冬季施工特点,结合备料、施工、留守等工作,继续开展相关的工程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公路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改造,并按计划完成任务,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海事管理部门要强化冬季不封冻渡口和浮桥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航道管理部门要对破坏航道基础设施或影响航道畅通的采砂行为,严格依法监管。
厅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对客运场(站)、服务区、收费站、办公场所、宾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三、求真务实,确保“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并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对策措施。
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研究制定强有力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长效
机制。
对2013月9月底前已排查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落实监督治理责任、人员、资金、预案和措施。
11月中下旬,省厅将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抓好“回头看”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快速反映工作情况。
按照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分别于11月份起每月2日前要向厅安委办书面报告上月的工作情况;2014年1月5日前,报送“回头看”活动工作总结。
厅安委办联系电话:85097571、85636927(传真)。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