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7权义的终止违约.pptx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第二节 清偿Biblioteka ♥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全 面履行债务,使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强调的角度不同(债 的消灭OR债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条件与程序
♥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1.解除权,指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
享有的基于自己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的 权利。 ♥ 2.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 ♥ 3.解除权的归属: ✓(1)约定解除:依约定。 ✓(2)一般法定解除:不可抗力,双方;一方 违约时,守约方。 ✓(3)特殊法定解除:依法律规定。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5.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及对方有异议的处理 ♥ 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商品房买卖法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 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 解除权消灭。” ♥ 《房屋租赁法释》第16条第1款:“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 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幻灯片PPT

内蒙古某公司(卖方)
案情简介:某县生产队向内蒙古某公司购买100匹耕马,约定: 买方购马款100250元先存入卖方帐户,耕马由卖方送至海拉 尔市耕马服务部交货。合同约定后,买方按约定交付了马款, 卖方则运送这批耕马起程,沿着有水草的历年起运路线前进, 半个月后,当途经某旗某公社时,突然遭到特大暴风雨袭击, 有87匹耕马被卷进水池中淹死。事后买方只收到13匹活马,买 方认为,由于其余87匹马未送到,影响了队里的生产,故向法 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除13匹耕马的价钱外的其他 已付款项。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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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1)协商解除的程序 ▪ 达成合意,有要约和承诺;
▪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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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 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合同至始未成立。 ▪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 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 我国合同的溯及力具体分析如下: ▪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履行为一次 性的合同); ▪ 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履行在一定继 续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赁、仓储合同); ▪ 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合同解除原则上 无溯及力; ▪ 4)协商解除的溯及力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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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 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见第103条)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提存机关有保管的权利义务(保管、拍卖、保价、 承兑、领取、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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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 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 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 要求应当拒 绝其领取提存物。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免费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免费•经济法概述•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目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1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领域进行适度干预,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
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
其中,宪法是经济法的根本法源,法律是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02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详细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列举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解释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的方法和步骤。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介绍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详细阐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列举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等。
解释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的方法和步骤。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介绍公司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详细阐述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经济法之合同违约责任培训课件

第 八 节违 约 责 任
(2)默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义务的毁约行为
(二)实际违约 1.含义——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合同当事人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2.类型 1)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部分履行 4)不适当履行
3.补偿性——弥补遵守合同一方 当事人的损失,但仅限于财产 性损失
4.惩罚性——惩罚违约当事人的 行为
第 八 节违 约 责 任
(三)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1.与行政责任区别——性质不同, 行政责任产生于行政管理关系,由 有执法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属 行政责任;违约责任产生于当事人 约定的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责任;
第 八 节违 约 责 任
2.违约金赔偿责任
1)性质和要点 ①属于约定责任,无约定不适用 ②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 ③以违约行为作为适用前提,不要
求实际损失的存在 2)特别规定 ①违约金责任和定金责任只能由守
约方选择适用其一,不能同时适用 (因二者同时具有惩罚性,一事不 能二罚)
②违约金属于当事人事先约定,因此
第
其数额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
八 节
于实际损失,如果出现畸高或低于损 失,会导致对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 因此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请求
违
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约
责
③增加的标准——不超过实际损失为
任
限;减少的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超
过损失的20%以上的,可以适当减少
第 八 节违 约 责 任
3.定金责任
第 八 节违 约 责 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
(一)继续履行 1.含义——守约方不愿解除合同,要求法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 31页)

种法律行为;
• 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
除。大陆法系民法采取狭义的合同解除。我国
《合同法》对合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
• 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合同的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 合同为前提。
第二,合同的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消灭合同关系的
务消灭。
• 第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 第四,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附随义
务)。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解除的种类 三、 合同解除的条件 四、 合同解除的程序 五、 合同解•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 狭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
• 合同终止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 债务。
• 第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
• 合意抵销又可称为约定抵销、意定抵销,是当
事人基于协议而实行的抵销。见《合同法》第 100条
• 合意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
第一,抵销的根据不同。 第二,债务的性质要求不同。 第三,债务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 第四,抵销的程序不同。 第五,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抵销的意
思表示亦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但抵销合同则 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 (一)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的办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课件(共32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二)提存的方法
•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 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 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
• 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 议程序。
•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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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同
• 1.混同的概念 • 2.混同的成立 • 3.混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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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同的概念
• 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 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 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 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
• 请问这种约定是否可以产生合同终止的效果,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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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销的概念
• 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 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 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双方当事人分别请求以及分别履行所带来的 不便及不公平,通过抵销,双方当事人就可以不必履行各自的债务, 从而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 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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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同的效力
• 概括承受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绝对地消灭。在特定承受的情况 下,狭义债的关系消灭,未让与债权和与之相对应的债务继续存在, 未转让的债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亦然。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 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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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
•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经济法7 权义的终止违约共76页PPT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文档34页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第九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法 教学课件

• 若灾后棉花产量只是稍有减产,问:合同 是否可解除?
• 3、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免除 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7条)。
• 4、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方须具备3个 条件( 《合同法》第118条):及时通知对 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 可抗力不是发生在发生方迟延履行后。
• 2、依合同实践,根本违约行为包括:不履 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
• 3、一方发生根本违约的,法定解除权在非 违约方。
• 部分履行
• 例:甲乃一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 乙约定,甲在6月1日前交付钢材50吨给乙。 货到付款。甲于6月1日交付钢材48吨,余 下两吨不交付。
• 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 例1:甲、乙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交货30 吨淀粉供乙作工作原料,乙收货后付款90 万元。后甲交货10吨,不再交货,乙解除 合同。
• 问:甲是否有义务交余下的20吨?或乙是 否有权要求再交货20吨?
• 甲无义务,乙也无权要求。 • (二)是否具有溯及力未作一刀切的规定
•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 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 (五)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 1、依《合同法》第94条及《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规定,根本违约 的构成须两个要件:
• (1)客观要件:一方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 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 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后果 严重,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2)主观要件:前一后果为违约方预知, 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 情况下也会预知的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
• 案例: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若甲在履 行中出现A、B、C、D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 种情形,乙可单方解除合同。后甲在履行 中出现了D种情形,乙即通知甲解除合同。 通知达到甲后,甲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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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同的效力
• 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 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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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 1、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
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 权债务可以( )。 •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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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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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提存人提存后有无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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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2).提存机关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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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
• (一)概述: 概念: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
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 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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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的主体适格
• 提存人是对提存受领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即7
(三)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 除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以外,提存 的标的物应当与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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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的效力
•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 (1)提存视为与履行具有相同的效力,自提
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 务终止,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 担由债务人转移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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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抵销的要件
• (1).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 。 如果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双方就均有抵销权;
• 如果双方的债权均未到期,任何一方均不享有 抵销权.
• 如果一方到期一方有抵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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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 如都是金钱之债,或同一种种类物。
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 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 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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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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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灭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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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销
•法定抵销 合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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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要通知即可,到达对方 时生效。
•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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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
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
• 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 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乙不得主张抵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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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除斥期间
• 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领取权的,消灭领 取权
• 领取权消灭后,扣除提存费用后,提存物归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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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除
• (一)概念: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是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债务为目的的抛弃债权 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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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全部免除(全部权利义务终止), • 也可以部分免除(部分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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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
如不作为债务、基于对方的特别信赖而提
供劳务以及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与人身不可
分离的债务、支付劳动报酬、抚恤金的债务以
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债务人不得作为抵
销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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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 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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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来抵销的债权,是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 债权;
• 被抵销的对方当事人的债权,是被抵销人的债 权,称为被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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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抵销
• 1、概念 法定抵销,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当抵销
的条件具备时,依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 消灭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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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特征
• 1.免除须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 2.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故债权人须有相应
的行为能力。 • 3.免除本身是无偿行为、无因行为。 • 4.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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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除的效力
• 合同权利义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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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销的效力
• (1)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在数额相等的范 围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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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意抵消
• 合意抵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债务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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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不得 主张抵销;但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 用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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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除的撤销
• 免除侵害他人利益的,他人可以请求撤销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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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混同
• (一)概述: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 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 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时,称为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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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同产生的原因
• 1、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2、特定承受是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 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债务也因 混同而消灭。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二、合同解除 • 三、债务相互抵销;(抵销) •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 •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 •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混同) •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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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销
• (一)、概述: 概念: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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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债务免除是双方法律行为 • B.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从债务而保留主债务 • C.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主债务而保留从债务 • D.债务免除是要式行为
•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2.债权人下落不明。 •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人未确定监护人。 •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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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
• 提存的标的物可以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 提单、权利证书、货物等,动产和不动产都可 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