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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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案例导入:2021年12月底,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接到举报,称市属某矿建公司工程处存有偷税嫌疑。

后经取证核查,确认该工程处少缴税款22万余元。

地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处限期补缴偷税款,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请问:(1)本案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

(2)案件处理适用了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导入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是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收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范畴。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否则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矿建公司工程处和市地税局。

该矿建公司工程处是直接参加经济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市地税局(税收机关)是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经济管理主体。

前者因其负有无条件纳税义务而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地税局则依法成为行使征税职能的权利主体;其客体包括税收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矿建公司工程处的税收缴付行为,再者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得以实现;其内容是地税局向矿建公司工程处征税,矿建公司工程处向税务局纳税的行为。

(2)案件处理给予了责令补缴税款和罚款两种方式。

前者运用了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后者运用了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即:责令补缴税款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由此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其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无可替代的调整对象。

案例实务训练1.王某邀请李某等三人合伙承包了某村集体企业,四人约定每人投资2万元,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推举陈某为法定代表人。

承包期满后,李某等三人多次要求清算分红,陈某则一直强调当年亏损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作清算,后李某与企业因债务纠纷发生诉争,李某申请法院委托事务所对其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论表明,该企业当年实际盈利17万,此收益已被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李某遂诉之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其应得之收益(实际盈利的1/4)。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总论课堂案 例答案
案例分析一
• 香港特别区政府在1998年9月连续两次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干预 金融市场,是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体现。国家经济管理关 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能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香港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资“大鳄”的炒作,投入上亿港元入市 操作,直接参与市场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管理性流转关系的体现。平 等主体之间的完全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流转关系由民法调整。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除了大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外,还存在着国家 对经济的参与关系,这种参与从传统的直接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计 划调度,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具 有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应当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香港政府直接入 市操作,参与市场流转关系,这种流转关系,是体现香港政府对经济 进行调控、扭转香港非正常金融市场意志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流转关 系,只能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成为民法或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案例分析二
• 1.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是某市工商管理局和甲公司。其中工商管理局 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管理主体,甲公司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活动 主体。 • 2.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管理权”,简称“管理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市场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 执法权。案例中工商管理局作为经济管理主体行使的是市场规制执法 权。在工商管理局行使市场规制执法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 依法管理,是相关的管理主体的重要职责。它不仅要求不得滥用管理 权和超越管理权,而且在广义上也包括适当地行使管理权,以及不能 放弃管理权。所以工商管理局在行使扣押甲公司商品这一职权的同时, 必须要承受这一行为违法法律规定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 经济活动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 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重要的。甲公司享有作为市场主体所应该享有的 经济自由权,不受经济管理主体的非法干涉,并且在其经济自由权受 到经济管理主体侵害的情况下,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试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商场销售烟酒B、高某将闲置住房无偿赠与哥哥C、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D、某服装厂加工服装答案:C解析:1)选项AD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B: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该征收营业税。

但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赠与不动产时,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一是离婚财产分割是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四是产权所有人死亡,继承人或受赠人。

试题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A、经代表合伙企业出资额2/3以上的合伙人的同意B、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经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答案:B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试题3、某小规模纳税人对消费者零售50 000元,其销售额为( )。

A、销售额=50 000÷(1+税率)B、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C、销售额=50 000×(1+税率)D、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答案:B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征收率,而不是税率。

试题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答案:B解析:略试题5、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经济法教程参考答案

经济法教程参考答案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二、单项选择题; ; ; ; ; ; ; ;。

三、多项选择题; ; 3.ACD; ; ; 。

四、案例分析题1.答:(1)陈某开车将王某撞死(2)王某死亡2.答:张某支应当支付该笔修缮费,村方的行为组成无因管理。

3.答:诉讼时效应当从1997年4月6日开始计算,至1999年4月6日止。

尹某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两边约定的诉讼时效无效。

4.答:(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在2000年7月27日实际上已经届满(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两边就原债务达到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胡某在200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是有法律效劳的。

第2章企业法二、单项选择题; 2. C; ; ; ; ; ; ; ;。

三、多项选择题1. CD; ; 3.CD; ; ; ; 7. BCD; ;。

四、案例分析题1. 答:(1)乙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乙为非自然人。

(2)甲无缴付的实际出资,不具有合股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

(3)乙只收取收益,不担亏损,不合法。

(4)丙违法组成犯法。

(5)以“有限公司”名义对外不符合合股企业名称的要求。

2. 答:(l)(2)乙的主张成立。

按照《合股企业法》规定,合股企业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由合股人共有,对合股财产的占有;利用,收益,处分,应当按照全部合股人的一路意志进行。

合股企业存需期间,合股人向合股之外的人转让其在合股企业中的全数或部份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

对于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股人即可。

合股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样条件下,其他合股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股人可以依照合股协议的约定向合股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股人。

因此,乙的主张成立,丙的主张不成立。

3. 答:(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按照《合股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股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

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

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八版)(何辛)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第八版)(何辛)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课前导入案例【解析】甲国有企业与乙生产车间因为承包合同的订立彼此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甲国有企业与乙生产车间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完成某项汽车配件改造的生产任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课后案例【解析】1.不能拒绝收货。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所发生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2.可以拒绝收货。

在这一买卖关系中,陆某同时代理A、B,属于双方代理,代理行为无效。

3.可以拒绝收货。

陆某的行为属于自己代理,代理行为无效。

第二章课前导入案例【解析】1.王某作为投资人可以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2.王某可以是清算人,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应该由王某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5.如果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王某应该用其个人其他财产清偿。

课后案例【解析】有两处不合法。

一是投资人不合法,二是企业名称不合法。

(2)合同有效。

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没有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章课前导入案例【解析】1.该合伙关系成立。

2.丙退伙后,甲、乙、丁均同意戊入伙,所以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3.乙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当初转让如果丙不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4.甲、乙、丁、丙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课后案例【解析】(1)甲的出资合法。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等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乙的出资合法。

合伙人可以先认缴出资额,等合伙企业成立后再缴付出资。

(3)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符合法定形式。

合伙经营期限不属于合伙协议中应当记载事项。

《经济法》(第6版)教材课后习题答案详细版

《经济法》(第6版)教材课后习题答案详细版

《经济法》(第6版)教材课后习题答案详细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二版)配套资源 案例答案 经济法基础教程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二版)配套资源 案例答案 经济法基础教程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案例一答案]邓某应当还钱。

邓某向童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餐馆开业后两个月内还钱,这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将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本案中,邓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使约定的不成就,损害童某的利益,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二答案]贸易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肖某承担。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本案中,肖某受贸易公司委托采购电脑,双方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肖某作为贸易公司的代理人,本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他却擅自转委托他人,而且这里并不存在紧急情况,因而肖某应当对其擅自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因该第三人的行为给贸易公司造成损失,肖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引导案例答案]丙在这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跟出钱的两人是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出资。

由于丙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所以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确认你所占的股份比例。

事关公司成立之后,更好的保护你的权益。

这是公司法的规定。

他们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具有法人地位,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倒闭了,即使欠了别人的钱,丙也不用拿钱出来赔偿。

是用公司的全部财产赔偿的。

如果公司不能成立,那么,对于公司成立阶段所产生的债务,丙是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即是债权人有权要丙支付所有的债务,而不须其它两个股东负债,至于他们之间是如何处分,债权人不用管,他只须向他们其中一人要钱或者向他们其中两人或三人要钱都可能,这就看债权人如何决定。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
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
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
7.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商谈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在拟定的合营协议中有 这样的条款��1�企业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2�如企业经营不善�双 方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该国法律进行处理。
问�上述三项规定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成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 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不成立。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 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由董事会通过后�经审批机构批准。 (3)不成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如有争 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 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
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2�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证明股权质 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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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头脑口语英文视频网策划方案1.前言 .......................................................................1.1远程教育的发展状况.......................................................1.2远程英语教育的发展状况...................................................2.市场分析....................................................................2.1市场前景.................................................................2.2英语教育的的大好形式和存在的问题.........................................2.3人们对远程教育的认知情况.................................................2.4人们对远程英语教育的认知情况.............................................2.5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3.营运分析....................................................................3.1前景分析.................................................................3.2英语教育软件的经营模式分析...............................................4.网络营销....................................................................4.1强化品牌.................................................................4.2网站推广.................................................................4.3推广策略.................................................................1.前言1.1 远程教育的发展状况基于因特网的远程教育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发展后,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作为一个观念和趋势目前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并出现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网络教学平台和相关产品。

经济法实用教程参考答案

经济法实用教程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案例1答案:(1)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的。

范某享有遭受火灾时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两者之间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

同时,保险公司享有要求范某作为投保人履行施救义务的权利。

在这个问题上,范某就又成了义务主体。

范某违反了自己的施救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行使自己拒赔的权利。

(2)主体:范某与保险公司;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上述);客体:投保的财产。

案例2答案:(1)本案中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不应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而应作为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为哑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2)《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哑人,但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

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达成协议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没到庭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第二章公司法案例1答案:(1)关于董事的任期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没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本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低于1/3。

(3)关于股权转让规定合法。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2答案:(1)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在本题中,甲公司注销股份的时间超过10日。

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

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

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第一篇: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课后案例分析参考分析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案例一: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是经济人,追求主体的私人利益,谋求私人利益最大化采取的手段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使生产者能控制价格,从而可能导致控制生产,垄断市场的情况。

2.社会化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社会服务事业,对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这是种经营性服务,以经济效益为主,但重在社会效益,要体现社会福利的本质,需要资金来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依靠社会来吸收资金,即有偿服务,从而组建项目,服务管理,依靠服务收入提供服务资源。

社会化经营是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服务,因此需要用“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制约它的发展,使其无法过度吸收资金而膨胀形成垄断,政府应该提供群众相应的法律庇护,防止侵权行为或纠纷问题。

3.企业调价是否一定要经过政府批准,我认为就是政府应不应该干预市场的问题,首先,按照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说,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但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会发生市场失灵与垄断的出现,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信息部队称,外部性等问题,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来管理调控经济秩序,维持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但仍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此案中,巨大的涨幅使民众发出强烈的不满,无助于社会和谐,需要市场监控,因此需国家介入。

案例二: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房产证,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房屋是否被抵押给银行,卖方是否合法等,如果是私下订立的协议,则无法律效益,无法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改善资产负债比例及其成本结构,国家参与为了避免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关系,防止出现经济危机等为了整体的经济稳定而改变的统一的贷款政策。

案例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本案中,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卖猪肉的刘某、张某与其妻子、镇工商所等。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经济法(第2版)》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2版)》习题答案

(高庆新、李霞主编)人大经济法第二版教材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答案第一节经济法概论案例导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丙丁之间侵权责任关系。

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案例导入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为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案例思考1-1(1)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因为代理中代理任应亲自形式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本题中,赵某转委托并未取得被代理人装裱店的同意或追认,所以赵某不得转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的儿子属于无权代理,因为赵某儿子并未取得代理权,此行为为无权代理。

案例思考1-2(1)一般诉讼时效,3年,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2月10—2021年2月9日。

(3)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甲厂到期未履行存在违约,且乙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所以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自测练习自测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B2、B3、D4、B5、C二、多项选择题1、ABD2、BD3、ABD4、CD5、BCD三、案例分析题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因为乙越权代理,为无权代理,但是甲商场对外销售该暖风机为事后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为有效代理,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

第二章企业法参考答案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思考2-1(1)该企业的设立不合法。

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张某将其取名为“味好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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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1. 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 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不同。

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

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

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

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

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

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 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缴纳所得税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七章合同法1. 简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一般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及格式条款中约定免责事由无效的。

确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解释。

2.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3.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哪些?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在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不作为债务等通常不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并存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对债权人负责,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4. 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第八章担保法1. 简述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一般责任保证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 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的保全。

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简述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

4. 比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异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5. 简述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体的限定性。

其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标的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

在动产浮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6.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公司法律制度【来自曲振涛教材】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甲获知某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一批甲所在的公司需要的原材料。

甲将该信息告知其弟弟。

甲的弟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以单价500元购买该批材料1000件,后又以单价800元将该批原材料卖给甲所在的公司。

股东乙获知此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碍于情面,不想追究甲的责任,监事会也保持沉默。

要求:乙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呢?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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