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https://img.taocdn.com/s3/m/fdd95dcc84254b35eefd34f1.png)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修正案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三十三条: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经纪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以经纪会员自有资金足额缴纳;非经纪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五十条豆粕、黄大豆2号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1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第五十一条玉米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一)包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库内搬倒费、力资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二)散粮入库、出库费用:铁路运输:15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入仓费、过磅费等);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等);船舶运输:20元/吨(包括入出仓费、过磅费、平仓费等)。
非港口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出库时,如果客户选择船舶运输方式,在交付船舶运输费用后,该指定交割仓库应负责完成标准仓单对应商品由仓库到船舶的所有平仓操作费用。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6af80ea00722192e4436f672.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大商所发〔2019〕318号2019年8月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前款所称客户包括会员的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的客户。
第二章品种和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期权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物的到期月份。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https://img.taocdn.com/s3/m/f093690e04a1b0717ed5dd6a.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二条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
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交割仓库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
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第四章一次性交割第三十四条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
……第六十八条聚氯乙烯标准品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 5761-2006)》的SG5型一等品。
优等品作为替代品允许交割,优等品和一等品之间不设等级升贴水。
第六十九条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品牌的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经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
推荐厂家推荐牌号的企业资格与名录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第七十条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第七十一条聚氯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
生猪期货将给我国生猪产业带来新的转变
![生猪期货将给我国生猪产业带来新的转变](https://img.taocdn.com/s3/m/5aa1c827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da.png)
2021年(第42卷)第8期下半月析分H AN G Q I N G F E N X I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厚德载物敦行致远生猪期货生猪期货将给我国生猪产业带来新的转变今年1月初,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生猪期货,新型的交易方式引起生猪产业链的广泛关注。
生猪期货市场脱胎于现货市场,同时又为传统现货市场发展变革提供新观念,注入新活力。
紧密联系生猪期货和现货市场,提高两个市场关联度,是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途径。
生猪现货市场面临深刻变革我国生猪现货市场规模世界第一,传统交易方式复杂多样。
市场主体主要有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和生猪经纪人等。
生猪产业中各市场主体的变化,势必带动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等改变。
一是生猪养殖环节。
生猪养殖是生猪现货市场的最初卖方。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国生猪养殖业遭受重创,打破了原有的市场供给平衡。
由于目前生猪养殖利润较高,社会资本大举进入,养殖行业原有格局发生很大变化。
同时,随着国家对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抗风险能力、环保粪污处理要求不断提高,生猪养殖对整体的资产投入标准也在不断上升,影响着生猪养殖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布局。
二是生猪屠宰环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现货市场的最终买方。
我国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管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屠宰生猪。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大力开展屠宰资质清理审核、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生猪屠宰市场竞争越发激烈。
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肉增加,肉类产品之间比价不合理,小包装分割肉发展放缓,企业产品形态和销售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企业间的竞争将由过去的同质低价竞争变为区位、规模、管理、销售、品牌等多角度全方面的竞争。
三是生猪经纪环节。
在养殖端和屠宰端之间,广泛活跃着一大批生猪经纪人。
现阶段,生猪经纪是保障生猪产业循环必不可少的“毛细血管”,是生猪流通的主力军。
据统计,全国从事生猪贩运的单位和个人超过12万家,他们利用信息、地域价差、运输成本、批零差价,赚取购销利润。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7b7c0bc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a.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26•【文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4〕53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对照表大连商品交易所2024年6月26日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四条鸡蛋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F/DCE JD003-2020)》。
第五条鸡蛋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
鸡蛋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分为具有厂库资格的车板交割场所和其他车板交割场所。
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鸡蛋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
第九条鸡蛋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500千克。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鸡蛋、玉米淀粉和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鸡蛋、玉米淀粉和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7fca038a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1.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鸡蛋、玉米淀粉和生猪期货期权合
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6.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
〔2024〕51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鸡蛋、玉米淀粉和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4年7月1日之前反馈至大连商品交易所,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信箱:*******************.cn
联系电话:*************(王经理)、*************(时经理)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衍生品部,邮政编码:116023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6月24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征集生猪期货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征集生猪期货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92de2f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c6.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征集生猪期货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大商所发〔2020〕609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征集生猪期货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生猪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征集生猪期货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一、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包括集团交割仓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集团交割仓库下设分库。
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
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请首批集团交割仓库分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的企业应当位于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和浙江省。
三、申请集团交割仓库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商品猪总存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申请集团交割仓库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的企业商品猪存栏量在5万头以上的优先考虑。
欢迎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生猪期货交割业务的生猪养殖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大商所,并将扫描件发送至**********.cn。
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大商所将择优设立为首批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以保障生猪期货交割业务顺利开展。
联系人:孙宁康*************朱后强*************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5楼邮编:116023传真:*************附件: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大连商品交易所2020年12月18日附件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第一节申请条件第一条申请生猪集团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资质要求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2.营业运行两年以上。
(二)财务要求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没有逾期无法清偿的债务,且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
![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e6605ccbe1e650e52ea99f5.png)
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保证肉品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及产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生猪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深化生猪流通体制改革,领导、监督检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商业、农业、工商行政、物价、卫生、税务、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屠宰管理第四条本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定点屠宰厂(场)应按合理布局、促进生产、方便群众、有利流通、便于管理,符合卫生防疫、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
第五条市内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域内设一个定点屠宰厂(场),由市政府指定;其他区、市、县内设定点屠宰厂(场),由区、市、县政府确定,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厂(场)址要与居民区相隔离,并距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外,周边无污染源;(二)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待宰圈、屠宰间、病猪隔离圈和急宰间、内脏处理间及挂肉设施;(三)有污水、污物、粪便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均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四)屠宰间应有水泥地面和1.5米以上罩瓷墙裙,有充足的照明及通风设施;(五)有专用的肉品保管、装载、运输等工具;(六)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检验人员,设有化验室及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七)屠宰人员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和专业合格证书;(八)有清洁、消毒卫生制度和兽医卫生检疫检验责任制。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经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领取定点屠宰标志牌及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6b2c7d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a7.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普惠金融,继续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24年继续推进基于大商所期货品种的以“保险+期货”为核心模式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原则(一)服务国家战略,融入乡村振兴;(二)深化多方联动,凝聚发展合力;(三)注重标准服务,逐步推动转型;(四)立足期货功能,坚持市场原则。
二、项目内容2024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包括生物育种示范项目、“银期保”种收专项项目、生猪养殖专项项目。
项目要求以大商所对应期货品种价格为价格基准,并依托大商所市场进行风险分散。
表1 2024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框架(一)生物育种示范项目方案1.品种及模式项目标的为生物育种玉米,项目涉及期货品种为玉米期货。
项目模式为“保险+期货”收入保险。
2.申请主体项目须由期货公司申请。
单个项目须由1家期货公司牵头2-4家期货公司联合开展,须至少包含1家“第二档”期货公司和1家“第三档”期货公司(分档情况见附件1),单个项目中单家期货公司的业务规模不低于总权利金的5%。
申请项目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须在2024年4月1日前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未被暂停新增业务。
若申请主体场外衍生品业务资质在年内被暂停或取消,则在业务恢复前停止开展新项目,已开展的项目须继续运行。
参与项目的保险公司须在项目开展的县(区、旗)设有分支机构。
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公司承保,确需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应采用共保形式。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https://img.taocdn.com/s3/m/972c4af0b0717fd5370cdc21.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鸡蛋品种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以外的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第二十八条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
构成交割违约的,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第三十四条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鸡蛋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第三十八条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
鸡蛋以外的品种,卖方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鸡蛋品种,卖方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
第三十九条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对于鸡蛋以外的品种,交易所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对于鸡蛋品种,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无异议的,交易所在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某个交割仓库某批次鸡蛋质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该批次鸡蛋复检,该交割仓库中与其配对的卖方全部货款暂不支付。
最后交割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公布争议复检结果,若复检合格,交易所在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附件18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3的规定,卫生指标复检不合格,在最后交割日后第12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在原交割仓库或买卖双方协商交割地点更换合格货物,换货时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对鸡蛋全部交割质量指标检验,并且检验合格,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12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卖方不能按时提供合格货物,则交割终止,交易所将卖方该部分鸡蛋合约价值20%的交割保证金支付给买方,提货通知单对应的该部分货物归还卖方,退还买方货款。
生猪期货交易的注意事项分析
![生猪期货交易的注意事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20ce277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d2.png)
China Swine IndustryDOI:10.16174/j.issn.1673-4645.2023.05.004收稿日期:2023-06-05基金项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CARS-35);2022年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2022B01086)作者简介:张海峰(1979-),男,湛江科技学院生猪产业研究所所长,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副研究员生猪期货交易的注意事项分析张海峰1陈南1曹濒1李凤霞2王林3(1湛江科技学院生猪产业研究所,广东湛江524255;2广州市健坤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00;3大连商品交易所,辽宁大连116000)摘要:本文从生猪期货合约的选择、市场分析及风险防控等多角度分析了生猪期货交易的注意事项。
我国生猪期货的特点是:标的物为活猪、有严格的交割质量标准、交易单位设置为16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4%等。
生猪期货的实物交割方式按照交割流程可以分为每日选择交割、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按照交割地点可划分为车板交割与仓单交割。
每日选择交割可选择标准仓单交割或车板交割,一次性交割只能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生猪期货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现货市场,其他还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参与生猪期货交易首先要把握生猪现货市场的发展趋势,其次要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及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和计划,最后为了进行有效的套期保值,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
关键词:生猪;生猪期货;生猪市场;交易;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828;[S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645(2023)05-0021-05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扫一扫,了解文章更多内容生猪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合约标的物为活猪。
在生猪期货市场中,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贸易商和投资者是主要参与者。
通过期货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生猪,以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1]。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a9fb467fe4733687e21aaad.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修订)【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发布部门】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日期】2003.04.07【实施日期】2004.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年4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大豆、豆粕、啤酒大麦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大连生猪期货交易简介
![大连生猪期货交易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029a267f25c52cc58bd6befb.png)
• 过去主要个人养殖,近年演化成企业规模化饲养, 万头以上猪场出栏量已近全国总量10%。
•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供港活猪交易渐趋成熟, 目前年供应量约170万头,提供期货实体交割有 力叁考。 • 经多年发展,三元猪、土杂二元猪成市场流通主 流,质量日益标准化。
建立期货市场目的与意义
• 体重和活体膘厚指标。 • 只设标准品,不设升贴水品种。
• 活体膘厚测定位置为倒数3-4肋骨之间,具中线5
厘米处左右对称2点。
• 适当调整标的物指标水平:经调整为体重90-110kg
,活体膘厚在2.5厘米以内。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交割流程
最后交易日
闭市后进行 最后交易日:
通过会员服务系统 发送交割通知
交割仓库确定 实际交割日
则构成交割违约
开具“三证”
观测交割生猪 基本要求
交割确认
溢短处理
称重
入库 验“三证”一标
现场实物交割
检疫/检验/称重
买卖双方、交割仓 库、检验检疫机构 签署《交割确认书》
溢短由买卖双 方在交割仓库 现场结算
质量检验
静养
卖方不按时到场构 成交割违约,检验、 检疫机构不到场责 任由卖方承担
先卖後养 规避风险 生猪期货市场 稳定屠宰 加工成本
制订标准 提高质量
合理安排 经营、政策
期货合约设计特色与实施地区
• 活体为标的物
• 市场习惯活体计价 • 发生疫病时可暂停 交易
• 无仓单一次性交割
•现场见面配对直接交割
期货合约
• 下游业者作为交割地
•指定屠宰厂 •指定批发市场
期间进行药物残留检验、检疫
其他事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7]5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7]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8ecc4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a3.png)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07] 5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生猪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大连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流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生猪产品流通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告: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销售生猪产品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办理备案登记须填写《备案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企业信誉证明、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已备案登记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经营者的有关情况。
三、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年。
已备案登记的定点屠宰厂(场)及从事生猪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取消其备案登记,1年内不再受理,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大连市生猪产品批发市场。
四、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对宰前生猪进行“瘦肉精”、黄胺等规定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证明。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行屠宰和上市销售。
生猪产品的运输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入市内四区销售生猪产品,须在市政府批准的生猪产品批发市场实行集中交易,统一查验、统一纳税、统一缴费。
六、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查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印章;市动物卫生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并根据职责分工对场内集中交易的产品进行抽检和实施动物防疫消毒。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46ff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d.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大商所发〔2020〕664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
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猪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模板】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2c7622d390c69ec3d4bb75a7.png)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
(F/DCE LH001-202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生猪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瘦肉型猪:符合GB/T 32759-2016规定。
3.2 平均体重:同一批次生猪的平均体重。
3.3 单体体重:单头生猪的体重。
4.质量要求
4.1 生猪期货标准品质量要求
4.2 生猪期货质量升贴水
4.3 卫生检疫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卫生检疫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以目测观察方式对生猪外观进行评定。
5.2 平均体重:同一检验批次生猪以地磅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检重设备称重后的实际总重量除以实际头数,确定平均体重。
5.3 单体体重:以地磅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检重设备称重,确定单体体重。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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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业务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
第四条生猪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交割质量标准(F/DCE LH001-2021)》。
第五条生猪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分为集团交割仓库和非集团交割仓库。
集团交割仓库下设分库,分库经集团交割仓库授权开具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相关权利义务由集团交割仓库承担。
生猪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资格。
集团交割仓库的分库、非集团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猪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
第八条生猪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6吨/手。
第九条生猪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十条生猪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5元/吨。
第十一条生猪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
第十二条生猪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生猪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生猪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生猪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LH。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若某生猪期货合约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除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采取有关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暂停交易、暂停挂牌新合约等措施。
第十七条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生猪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者期现货基差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二)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
(四)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出现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前款情形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采取终止交易措施的,终止交易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进行平仓。
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自终止交易日(含当日)起倒数十个交易日所有成
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不足十个交易日,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所有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平仓价格也可以采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
第十八条对于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时,可以单向或双向、同比例或不同比例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交易保证金时,可以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调整。
第四章交割与结算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生猪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生猪期货合约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或者车板交割,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或者由持有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提出车板交割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
除本细则规定外,生猪期转现、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参与每日选择交割的,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在配对日,卖方提出交割申请的相应标准仓单予以冻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