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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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举报范围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到位。

2.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4.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 其他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程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举报:(1)拨打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通过企业安全生产举报邮箱;(3)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举报;(4)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举报。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4. 对举报内容属实,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1.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身份保密。

2.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3. 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奖励与处罚1.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四条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 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2. 电话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3. 网络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1. 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2. 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及有关情况;3.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1. 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了解基本情况;2. 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投诉举报原因,查找问题根源;4. 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1. 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 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3. 举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投诉举报人补充说明。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的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对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经营场所、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举报渠道和基本程序1. 举报和投诉渠道(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最直接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其投诉举报。

(2)热线电话:各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热线电话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3)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互联网平台,方便人民群众在线提交举报和投诉。

2. 基本程序(1)咨询和核实: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会进行初步的核实和咨询,以了解情况和掌握相关证据。

(2)调查和处置:根据核实的情况,相关部门会组织调查和处置,要求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通知和回复:相关部门会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及时回复问题和反馈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保护措施为了保障举报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保密制度:相关部门对举报和投诉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2)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匿名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确保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举报范围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或情况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1. 生产安全事故;2. 重大隐患、差错;3. 安全违法行为。

三、举报办法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恶意举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和查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举报奖励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举报奖励通知中明确。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

六、保护举报人权益单位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组织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查处流程等。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举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6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6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及时受理,高效查处;(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举报信息;(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行为;(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线索。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四)其他与举报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程序第六条举报途径:(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举报程序:(一)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实,核实情况。

(三)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证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等。

(四)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举报人保护第八条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要求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二)要求了解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三)要求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1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某某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

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能源集团和公司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第三条举报对象:公司所属单位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四条举报事项(一)发生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二)对因存在严重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四)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等;(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治理的;(七)领导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深入基层的;(八)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一)举报、投诉地点分别为公司、二级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

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举报。

各二级单位都应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第六条举报处理(一)凡涉及安全重大问题或对当前安全工作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举报,公司立即受理举报案件,成立紧急调查组。

1.紧急调查组由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2.紧急调查组立即责令被举报单位停止受安全威胁区域作业、撤离人员;3.紧急调查组赶赴或责令被举报单位领导班子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置存在问题,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4.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由紧急调查组对隐瞒或瞒报重大隐患、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凡经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举报,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1.联合调查组由纪检、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联合调查组应在举报受理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3.经调查核实所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经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启动事故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作出追查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专项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线索举报,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等信息。

第四条安全生产线索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及时有效,注重实效;(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信息真实可靠;(四)保密安全,防止泄露。

第二章举报途径和方式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线索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举报材料;(三)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举报信箱、网站等平台提交举报材料;(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交举报材料。

第六条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应当24小时畅通,确保举报人能够随时进行举报。

第三章举报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安全生产线索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二)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设备、物品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当清晰、完整,便于调查处理。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二)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举报处理情况;(四)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经调查核实,对被举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投诉举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程序、处理和责任,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保养的情况;(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五)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情况;(六)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投诉举报程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

第六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被投诉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情况;(三)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理和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一条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举报内容第四条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报告;(三)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第三章举报途径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报告;(二)通过公司内部举报箱进行匿名举报;(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四)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媒体等渠道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

第七条对于举报事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九条对于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公司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对举报人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二)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三)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四)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举报属实、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公司将给予如下奖励:(一)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二)对举报人在公司内部进行表扬;(三)对举报人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指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举报行为的范围:1. 发现、掌握或接到他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2. 发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事项的。

二、举报方式:1. 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 举报人也可以亲自前往相关部门举报。

三、举报事项的要求:1. 举报事项必须真实、详细、准确;2. 举报人须提供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以及具体情况的资料。

四、举报人的保护:1.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2. 举报人的举报信息和举报事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3. 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查后,如果属实,应给予相应奖励。

五、举报事项的处理:1.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应及时核实举报事项;2. 核实举报事项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 核实举报事项后,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处相应人员;4. 核实举报事项后,如果发现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改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六、举报制度的宣传: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举报制度的知晓率;2.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举报制度的重要性和需求;3. 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发现和防止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有效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地和执行。

大家应积极参与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____、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____制度中____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____方式____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____人提供交流渠道。

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____渠道。

四、____受理1、对于____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____人保密。

2、对____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____人的权利。

3、对____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____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____,必须按规定对____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____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____,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如下:1、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举报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举报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凡是发现本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风险和安全管理不合规情况的人员,均有权利向本企业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举报和投诉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承办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举报和投诉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应具备一定的客观证据。

第六条对于以不实信息举报本企业,恶意损害本企业声誉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举报和投诉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对于信息来源保密、举报人员私人信息保护等内容,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

第八条对于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

第二章举报和投诉的范围第九条举报和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三)安全管理不合规;(四)事故风险的存在;(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举报和投诉事项。

第三章举报和投诉的方式第十条举报和投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举报和投诉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举报和投诉的形式包括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则不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举报和投诉人员可选择在举报和投诉内容中申请保密,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

第四章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程序第十四条举报和投诉受理程序:(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函告知举报和投诉人员;(二)受理函应明确举报和投诉的内容、受理时间和有关联系人信息。

安全生产举报保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包括举报的受理、处理、保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举报保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报信息的安全。

(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举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三)公正公开: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服务群众:积极回应举报人的关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第二章举报保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举报保密制度,确保举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举报保密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信息的安全。

(三)组织开展举报保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四)对举报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措施落实到位。

(五)处理举报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举报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举报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受理举报,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分类、整理。

(二)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四)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举报处理情况。

(五)做好举报保密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举报保密措施第七条举报保密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存储。

(二)对举报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三)对举报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密意识。

(四)对举报保密场所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五)对举报保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举报保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起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机制。

一、举报制度
1. 举报渠道:建立多种举报渠道,如电话举报、网络举报、书面举报等,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举报。

2. 举报内容:鼓励公众举报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治、安全环境、安全设施等方面的问题。

3. 举报保护: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禁以打击报复等方式对举报人实施不正当处置。

4. 举报处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二、投诉调查制度
1. 投诉受理:建立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安全生产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和分类。

2. 调查程序:根据投诉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证据等。

3.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论,对于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4. 投诉回访:对于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进行回访,了解公众对投诉处理情况的满意度,以改善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进展,安全生产问题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持续进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其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是特别紧要的一项举措。

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的意义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发觉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企业和社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同时,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也可以提高广阔民众的维权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

三、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的框架1. 投诉举报渠道的建立为了便利广阔民众进行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需要建立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电话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投诉举报•书面信件投诉举报•实地举报等2. 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录入、分派和办理。

确保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能够适时得各处理,并适时反馈结果给投诉举报人。

3. 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通过投诉举报发觉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适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追究,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恶意举报者也要进行相应的惩罚。

4. 投诉举报信息的保密措施确保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得到保密,防止因投诉举报而导致个人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或报复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投诉举报的信息能够得到妥当保存和管理。

四、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的优势1. 适时发觉问题和隐患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广阔民众可以随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适时发觉企业和社会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使问题得到适时解决,从而避开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2.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使监管部门能够收集到更多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数据,适时了解企业和社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引导,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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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的范围
(一)举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条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
(一)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
(三)新闻媒体揭露或曝光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相关部门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二)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对来信投诉举报应记录收到日期,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是否进行调查和答复;
(四)对来访的投诉举报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应认真记录,也可请投诉举报人书写投诉举报材料,对来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举报,应当记录收到时间、来文编号和内容;
(六)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第七条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第八条对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本制度第二条(一)、(二)、(三)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尚未发现的,经核查属实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第九条接到举报部门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十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接受举报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保存、备查。

第十一条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
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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