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尸体的检验

合集下载

法医学--猝死鉴定要点

法医学--猝死鉴定要点

表1 1017例猝死发病情况
──────────────────────────
情况
例数──────────
睡眠中
203
(20.0)
医院内
138
(13.6)
走路、骑车
53
( 5.2)
疾跑
38
( 3.7)
运动、比赛
43
( 4.2)
口角、激动
93
( 9.1)
饮酒、吸烟、饱食 177
➢ 猝死机理:心肌梗死广泛或梗死区破裂以及室壁瘤 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致死性心律失常尤其心室 纤颤或心脏停搏(心脏骤停)
㈣季节:猝死可发生在任何季节。在北方以寒冷 的冬季、在南方以炎热的夏季猝死者为多。 说明防暑降温与保暖防寒在预防猝死发生 上均有重要意义。
㈤场所:猝死可发生任何场所。少数死于医院的 急诊室或病房;大多数为医院外死亡包括 在工作中猝死、出差或旅游住在旅馆中猝 死、路上行走中猝死以及家中猝死等。 由此涉及医疗纠纷、生产事故、交通事 故、甚至怀疑到自杀、他杀。
14*13*2cm3) ▪ 主动脉瘤(距主动脉瓣上0.5cm,直径6.5cm,
瘤壁极薄,有破口) ▪ 肺动脉瓣6.5cm(正常8.5cm),距肺动脉瓣口
4cm处,肺动脉直径1.5cm,仅容纳一小指通过。 ▪ 左侧甲状腺腺瘤伴囊性变。
概述
一、猝死的概念
猝死(sudden death)是指一个貌似健 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 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
㈣常见的猝死诱因:
1.精神、心理因素:“喜、怒、哀、乐、悲、思、 恐”等,是引起猝死的常见诱因。 2.过冷过热:气温骤冷、冷水浴、热水浴可致肺 部感染、虚脱。 3.体力活动: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过度疲劳。如疾 跑、登高、斗殴、搬抬重物等。 4.其它;暴饮暴食、吸烟、轻微外伤、感染、性 交甚至睡眠中。

尸体检验程序与操作、工作流程与技术规程

尸体检验程序与操作、工作流程与技术规程

尸体检验程序与操作、工作流程与技术规程病理科尸检操作规范1、拍照裸露死者遗体后,在醒目部位放置尸检编号,进行全身及重要病变部位拍照。

(以下观察、操作,由解剖者进行,同时口述观察结果。

记录者随即准确、完整记录于记录单上。

对所有病变,均应测量其数值(mm,cm),避免使用参照物类比描述,如黄豆大、枣大等)。

2、体表检查一般状态: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长、体重。

发育及营养状况。

全身皮肤的色泽,有无出血(淤点或淤斑)、水肿、黄疸、有无外伤等。

死后现象:(尸体现象)(1)尸冷:死亡后,尸体体温一般即逐渐下降。

有衣物覆盖的成人尸体,气温在11~15℃的环境中,须经28h,尸温始下隆至与周围温度相同。

如为冷藏尸体,则免去此项。

(2)尸僵:死后各部肌肉渐成僵硬,称为尸僵。

一般于死后2h自下颌开始,渐延及颈部、躯干、上肢及下肢,持续24h以上,以后逐渐消失,顺序同上。

猝死或死前有痉挛者,尸僵出现较早,程度较强,持续时间较长;老弱久病者,则尸僵程度较弱,持续时间较短。

气温较高时尸僵出现较早,消失出较快;寒冷时则相反。

(3)尸斑:死后血管内血液逐渐向尸体下垂部沉降,于皮肤显出不规则的紫红色斑纹或斑块,即为尸斑。

一般在死后2~4h出现,但也有死后很快发生者。

开始时,压之即褪以,12h后尸斑即成固定状态,压之不易褪色。

24h后则压之不褪。

尸斑通常为暗紫红色,时间愈长,颜色愈深。

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及氰化物中毒者,尸斑呈樱桃红色。

(4)角膜混浊:死后尸体的组织蛋白质受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称为尸体腐败。

表现为腹壁皮肤变绿、变软、发生所泡、水泡,甚至全身膨胀、舌眼突出、口唇、面部肿胀,呈所谓“巨人观”。

尸体腐败由体内腐败菌引起。

通常在死后一昼夜末或数日才明显出现。

出现的快慢与温度、湿度、空气是否流通等有关。

内脏亦可形成多数大气泡,称为泡沫器官。

体表各部状态:从头部至四肢逐部检查。

头皮及头发状况(如头皮有外伤、血肿、肿块;头发颜色、长度、密度,有无脱发秃顶等);两侧瞳孔形状、直径(mm)是否等大;结合膜是否苍白,有无充血、出血;巩膜有无黄疸,眼睑有无水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口腔有无液体流出,牙齿有无脱落,口唇粘膜是否变青紫色;腮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腹壁是否膨隆,有无手术切口及切口瘢痕(测量其长度)、人工肛门等;背部及骶部有无褥疮;外生殖器有无泌物及疤痕;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四肢有无损伤或疤痕;体表有无畸形等。

浅谈猝死病例尸检注意事项

浅谈猝死病例尸检注意事项
1 尸检 医生尸 检 前应 注意事 项
尸 检 医 生 在 尸 捡前 应 详 细 了 解 死 者 生前 身 体 状 况 ,即往 病史 ,治疗经过 ,死前症状 ,临床诊 断和疑问等 ,尽量做到尸检 时心 中有数 。猝死病 例最大特 点就是 突然 ,出人意外 ,特别是 有些病 例在刚 注射或服药后不久 突然死亡 ,死者家属难 接 受 和无 法理解 ,一 概误认定 是 医疗事故而 情绪非 常激动。因 此 。尸检医生在 了解病情时 ,首先应认真听取双方介绍病情及 治疗情 况 ,井适 当安 慰家属以便稳定 家属情绪 并取得他们 的 信任。其次 ,一定要心脑并用 ,综台分析 ,做到尸检前心里有底,千 万不能被临床误导 。曾遇到一位 I6岁女性 ,因鼻窦炎门诊治疗 , 在注射青霉素后不久突然死亡 ,当时家属 、院方均认为是青霉素 过敏而猝死。笔者听完介绍后练台分析 .初 步认定可能死于过 敏或颅 内疾病 。尸检重点放在脑部 .结果发现是由于小脑髓母 细胞癌 自发破裂导致颅 内高压 而猝死 ,I 检为阴性 。
【摘要] 目的 探讨猝死病倒 尸检注意事项 ,以便提供可靠的尸检摄告 。方 法 对有关文献加以整理 、分 析及举例说 明。结果 只要熟悉猝死常见病因 、诱 固.掠 台分 析病 情 ,进行全面 系统而又重点突出 的尸体 检验 ,结合必要 的特殊 检查 ,就 能作出正确死因分析 结论 熟悉猝死病例尸检 中的注意事 项 ,应用现代 化技术综合分析 ,实事求是作 出死 园鉴定 ,为澄清事实 .解决 疑虑提供科学 可靠的依据。 『关键 词]猝死 ;尸体检验 ;死因分析 『中 图 分 类号 】R361’ i f文献 标 识 码 1 B 『文 章编 号 1 1008—2735(2002)02-0024—02
莽死又称急死 ,是指貌似健 康而无明显症状的人 ,由于 潜在某 种痰病或 机能障 碍所致急 速意外 的非暴 力性 自然 死 亡 。 我 国 目前 普 遍 采 用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fWHO)规 定 的 标 准 , 即 24 h内突 然 、意 外 的 自然 性 死 亡 均 定 为 猝 死 国 内外 多 数 资 料表 明 ,近 年 来 摔 死 发 生率 均有 明显 上升 趋 势 。 西方 国 家 猝 死 占 全 部 自然 死 亡 的 l5 % ~2O % 左 右 ,国 内箨 死 占 尸 捡 率 的 il.4 % ~l 3 4 % 左 右 ” 。 国 内 外 的 法 医 学 者 列 猝死的剖验 资料作 了很多统计和分析 .发现猝死原因成人以 心血管疾病 为首位 .中枢神经系统疾 病和呼吸系统疾病为次 之 ,儿童则以呼吸系统 痰病 为首位 I。笔者就猝死病倒尸检 应 注 意 的事 项 谈 谈 自己 的体 会 。

54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

54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6年 第16卷 第104期309·法医学研究54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窦江波,杨涛(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甘肃 兰州 730030)摘要:目的对猝死尸体的死亡原因、年龄、性别以及导致因素进行分析。

方法选择2012年至2016年9月发生在本地区的54例猝死尸体的病理解剖资料进行研究。

结果猝死的患者中男性患者的数量要远大于女性,猝死年龄高峰为30~60岁,发生猝死的患者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绝大部分,并且以血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中枢系统、以及泌尿系统疾病为主要致病因。

结论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导致患者发生猝死的主要原因多是未能够对患者疾病进行精准的判断或者没有能够及时的查到致病因导致抢救的不及时,所以尸体解剖对明确患者死亡原因降低医疗纠纷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猝死;法医;病理学检查分析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671-3141.2016.104.2640 引言猝死是指外部表现似乎是很健康的正常人,但是因为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的障碍,突然间发生急性病或者疾病恶化的情况,进而导致非暴力性的死亡,因为导致患者猝死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在临床疾病的研究中,一直都对猝死进行重点研究。

虽然经过大量的病理研究以及流行病学资料,但是现阶段依然没有让猝死的发生机理完全清晰,故而,研究猝死发生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不仅具有很好的法医学意义,还能够对防止临床患者发生猝死有着重要价值。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择54例发生猝死的尸体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其中男性为39例,女性为15例,年龄区间为9月~79岁,其中不大于1岁的有4例,1~9岁的有1例,10~19岁的有2例,20~29岁的有6例,30~39岁的有16例,40~49岁的有15例,50~59岁的有8例,60~69岁的有1例,7~79岁的有1例,经过相关的法医检查后,排除了暴力死亡的原因,在归纳完资料后,将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作为统计的对象。

猝死的一般征象及法医鉴定

猝死的一般征象及法医鉴定

第二节猝死的一般征象及法医鉴定一、猝死的一般病理变化(一)肉眼所见1.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尸斑内有时可出现青紫色出血点.2.自溶、腐败均发展迅速。

3,器官和组织普遍充血。

4.出现点状出血,见于心和肺均浆膜,胸被膜及肾盂粘膜。

5,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呈暗紫红色,流动性,一般无死后凝血块形成。

6.胰腺包膜下及间质出血,特别是胰尾部明显。

注意与急性出血性胰腺坏死(出血性胰腺炎)相区别。

(二)显微病理学检查所见1. —各内脏器官发现淤血,脾脏也不例外,其红髓弥漫性充血,器官或组织内可有多发性细小出血。

2. 心肌纤维断裂。

3.脑淤血、水肿。

4.肺间质和肺泡水肿、气肿。

支气管粘膜脱落,可能由于它们的管壁平滑肌濒死时的痉挛所致。

5. 肝细胞肿大,紧密排列,细胞境界清晰,胞浆透明且呈团块状。

6.肾小球囊中可见液体。

7.胰腺较快自溶,腺管和腺泡分解。

被膜下,间质中可见游离的红细胞。

上述变化也可见于暴力性迅速死亡,尤其是机械性窒息死者,因此,这些所见都是非特异性的,只能说明死亡的急速性。

诊断还有赖于引起猝死的各种疾病所特有的病理变化。

二、猝死尸检时应注意事项1.尽可能收集病史(包括过去病史),调查死前情况及死亡经过。

2.争取尽快作全面的尸体解剖,否则要将尸体冷藏深存。

因猝死尸体酶活性强,死后组织自溶及腐败均发展迅速.3.注意检查有无暴力痕迹.4.除非死因特别明显的案例(如主动脉瘤破裂、心脏破裂、脑大块溢血),应常规收集胃内容物、血液、尿液及肝、肾等脏器作毒物化验,以排除中毒。

5.怀疑有传染病或感染的案例,应在无菌操作下留取血液.肠内容,脾或其他器官作病原微生物学检查.此项检查应力争不超过死后24小时内进行,否则应结合其他情况考虑结果的可靠性。

6. 检查各器官时,及时取组织组织块固定于10%福尔马林溶液中,备作组织学检查,同时应保留有病变的器官,它是重要的物证。

固定液应足量,保证器官和组织块固定透。

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留取血、尿、脑脊液或其他体液及器官组织等做死后化学检查。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法医学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原理,结合法学理论,对与刑事和民事案件相关的病理学、病理生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等问题进行诊断、鉴定和研究的学科。

在尸体死因判定方面,法医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流程。

一、尸体外部观察和检查在进行尸体死因判定时,法医学家首先对尸体进行外部观察和检查。

他们会仔细观察尸体的面色、体温、身体姿势、肌肉紧张度等特征,并注意有无明显的外伤痕迹、药物反应迹象等。

外部观察和检查能够提供一些直接的线索,帮助法医学家初步了解死亡的可能原因。

二、尸体内部检查尸体内部检查是尸体死因判定的重要步骤。

法医学家会进行尸体的解剖学检查,包括切开各个腔室、器官,观察和记录病理变化。

这些病理变化可能涉及心脏、肺、肝脏、脑等重要器官。

通过细致的观察,法医学家可以发现疾病、损伤或其他异常情况,从而推测死因。

三、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在尸体死因判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医学家会对尸体的组织和体液进行化学、生化、免疫学、毒理学等方面的检测。

比如,他们可能会对血液进行毒物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药物或毒物中毒。

他们也可能对尸体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疾病引起的死亡。

四、法医学鉴定书写在进行尸体死因判定后,法医学家需要将其结果书面化。

他们会撰写一份详细的法医学鉴定报告,其中包括对尸体外部观察、内部解剖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的陈述,以及对死因的判定和证明的结论。

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学家的专业判断和结论的重要输出。

五、司法程序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结果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被考虑。

鉴定人可能被传唤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提供专业意见和解释,帮助法官和陪审团理解并作出判决。

法医学的专业鉴定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起到了关键作用。

总的来说,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采用了一系列方法和流程。

从尸体的外部观察和检查,到尸体的内部解剖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再到法医学鉴定书写和司法程序,每个步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都需要法医学家进行精确和细致的工作。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

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法医学是一门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学、法学、医学相关问题的综合学科,其在尸体死因判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

一、尸体外部检查尸体外部检查是法医学中最基础的一步,通过对尸体表面的检查,可以初步了解死者的死亡状态。

外部检查应该包括外形特征、体位、皮肤颜色、受伤痕迹等方面的观察。

外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是否有暴力、创伤或其他异常情况,为进一步的内部检查提供线索。

二、内脏器官检查内脏器官检查是尸体死因判定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解剖器官可以更加详细地了解死者的死因。

内脏器官检查主要包括心脏、肺、肝脏、脾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的解剖与检查。

当尸体具有外伤时,还需要对相应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

内脏器官检查需要沟通多个学科,包括病理学、解剖学等,以确保科学准确的结论。

三、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在尸体死因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通过对尸体的血液、尿液、组织等样本的化学、毒理学分析,为死因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实验室检验主要包括毒物分析、药物检测、DNA鉴定等。

这些检验可以帮助确定是否存在中毒、药物滥用等不同的死因可能性。

四、法医病理学检查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分支,通过对尸体的病理学检查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死因。

包括病理形态学的观察、组织学检查等。

法医病理学检查在判定各类死因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五、尸体保存和记录在完成全部检查后,尸体的保存和记录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尸体需要进行冷藏,以防腐败和破坏可能的证据。

同时,对于尸体的检查结果、观察记录等也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备日后参考和调查。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尸体死因判定中的方法和流程至关重要。

通过外部检查、内脏器官检查、实验室检验、法医病理学检查等多方面的综合技术,可以对尸体的死因进行准确判定。

然而,法医学的发展仍然需要与其他学科的合作与借鉴,以不断提高尸体死因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鉴定猝死的法医学意义

鉴定猝死的法医学意义

现场勘查
现场保护:确保现场不受破坏,保持原 始状态
尸体检查:观察尸体外观,记录尸体位 置、姿势、衣着等
现场调查:了解现场环境、人员情况、 事件经过等
尸体解剖:对尸体进行解剖,了解内部 器官情况,寻找死因
病理学检验:对尸体组织进行病理学检 验,确定死因
鉴定报告:根据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结 果,撰写鉴定报告,明确死因和死亡时 间
改善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
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熬夜和过度劳 累
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暴饮暴食和过 度饮酒
保持适当的运动量,提高身体素质和免疫 力
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避免过度紧张和焦 虑
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噪音和污染,提高空 气质量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潜在 的疾病
06 猝死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心源性猝死
法医鉴定:根据尸体检验结果,进行 法医鉴定,确定死因、死亡时间等
实验室检查
添加项标题
血液检查:检测血液中的电解质、血糖、血脂等指标
添加项标题
尿液检查:检测尿液中的蛋白质、糖分、酮体等指标
添加项标题
心电图检查:检测心脏的电活动情况
添加项标题
影像学检查:包括X光、CT、MRI等,用于观察心脏、血管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情况
尸体检验
尸体检查:对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 包括外观、内部器官、骨骼等
病理学检查:对尸体进行病理学检查, 包括组织切片、细胞学检查等
毒物学检查:对尸体进行毒物学检查, 包括血液、尿液、组织等
遗传学检查:对尸体进行遗传学检查, 包括DNA分析、基因检测等
影像学检查:对尸体进行影像学检查, 包括X光、CT、MRI等
诊断:多器官功能障 碍综合征
治疗:紧急抢救,但 未能成功

猝死及法医学鉴定

猝死及法医学鉴定
猝死及法医学鉴定
目 录
• 猝死的定义与特征 • 猝死的常见原因 • 法医学鉴定在猝死中的作用 • 法医学鉴定方法 • 猝死的预防与控制 • 案例分析
01
猝死的定义与特征
猝死的定义
01
猝死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因内在 疾病导致突发死亡,通常在出现 症状后一小时内发生。
02
猝死通常是由心脏疾病、脑部疾 病等内在疾病引起,但也可能与 外部因素如过度疲劳、情绪激动 等有关。
定期进行体检
建立健康档案
为个人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身体状况、家族病史等信息,为预防猝死提供依据。
定期进行体检
定期进行心电图、心脏超声等相关检查,及早发现潜在的心脏等猝死相关疾病。
及时治疗相关疾病
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的 及时治疗
对于高血压、冠心病等猝死高危疾病,应及 早发现并进行治疗,降低猝死风险。
机体功能状态的方法。
在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中,生化检 验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代谢异常、 药物中毒等与猝死相关的生化变
化。
生化检验的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 的影响,如样品采集时间、保存 条件等,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实验
条件和操作过程。
其他辅助检查
其他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 图、脑电图等检查方法,这些方法可 以帮助发现潜在的心脏疾病、脑部病 变等问题。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长期慢性炎症导致肺功能下降,易发 生猝死。
内分泌系统疾病
糖尿病
严重高血糖或低血糖状态 可引起昏迷、休克甚至猝 死。
甲状腺危象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严重 并发症,可导致心律失常 和猝死。
肾上腺危象
肾上腺功能减退的严重并 发症,可引起血压下降、 昏迷和猝死。
其他原因
药物中毒

36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

36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

36例猝死尸体的法医病理学检验分析作者:伍焕耀施磊谢晋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1期摘要:目的:分析猝死实体法医学病理学检验病理与临床诊断结果,总结病理学诊断经验。

方法:2014年2月~2017年2月,病理科共对36例猝死案例进行尸体解剖、病理学分析,从死亡到尸体解剖病理性检验的时间在3h~14日不等,中位时间23h,诊断为心源性猝死31例、脑血管畸形3例、肺梗死1例、主动脉夹层1例、脑出血1例。

结果:35例与临床诊断结果相符,1例脑血管畸形意外主要原因死亡被误诊为脑出血。

结论:临床诊断与法医病理学检验在病因分析上一致性较高。

关键词:猝死;尸检;法医学;病理学猝死是常见的死亡病因之一,在我国因为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率上升,生活压力的增加,猝死发生率也显著上升,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猝死。

猝死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死亡原因,特别是对于住院死亡、斗殴死亡的对象而言,死者亲友容易对医学鉴定结果产生质疑。

病理学检验是诊断猝死的金标准,法医病理学诊断结果有时可能与临床诊断存在差异,总结经验非常必要。

2014年2月~2017年2月,病理科共对36例猝死案例进行尸体解剖、病理学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及方法1.1一般资料36例对象,其中男28例、女12例,年龄3~72岁,平均(45.1±6.2)岁。

其中因病入院死亡21例,斗殴等意外伤害后死亡10例,5例院外无任何外力伤害死亡。

纳入标准:①猝死,从发病到死亡非常突然,在数分钟到数小时不等;②均进行了法医病理性解剖。

1.2方法所有的法医病理学检验都是在出现纠纷后,由死者亲友提出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由医院提出死亡鉴定。

从死亡到尸体解剖病理性检验的时间在3h~14日不等,中位时间23h,在24h 内即进行解剖的对象20例。

医院临床诊断,主要依据临床表现、病史诊断,诊断为心源性猝死31例、脑血管畸形4例、肺梗死1例、主动脉夹层1例。

送病理科,解剖去脏器,常规采用10%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病理切片,HE染色,光镜检查。

关于猝死的概述

关于猝死的概述

关于猝死的概述一、猝死的概念猝死亦称急死,其完整的术语应是“急速的意料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死亡”,是指貌似健康或者疾病症状不明显的人,由于潜在的器质性或非器质性疾病突然发作,所引起的急性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死亡。

猝死的本质是疾病亡故,属于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的范围。

由于猝死所具有的特点,故在人身保险理赔案件中较为常见。

二、猝死的特点1、死亡急速。

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猝死通常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的死亡。

其中,在发病后30秒内死亡者,称为即时死。

无论看样规定,猝死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疾病经过时间短促,死亡发生较快而具有突然性。

2、意料之外。

猝死者往往生前貌似健康,潜在性疾病表现不明显而未被觉察;或者疾病症状较轻微,没有引起本人及亲属的注意,甚至也被经治医生所忽视;或者虽有一定的症状表现,但病人产观感觉和客观表现均似非重病,本人及周围人皆不认为能很快引起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疾病急速而异常发展,突然地出人意料地引起死亡。

因而,猝死常常使人感觉死因不明,或者怀疑为非自然死亡,也有的被误认为是医疗上的失误所致,并引起医疗纠纷。

3、死因必为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

猝死的本质是疾病死亡,即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但在疾病发作过程中,常常受到某些诱因的诱发或促进,尤其是在受到精神刺激或轻微外伤后发生猝死时,常被死者亲属误认为是“被迫害死”或“打死”,引起纠纷或诉讼。

由于猝死的这些特点,一方面易引起合同纠纷或诉讼,需要进行司法勘验,以查明死因,分清责任,正确处理有关案件;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罪犯利用这些特点,杀伤后伪装猝死,以图蒙混过关,这就更增加了对猝死尸体进行司法勘验的必要性。

三、猝死发生的原因1、内因:即死者体内存在的致死性疾病或重要器官的机能障碍,是发生猝死的主要的、根本的原因。

这些疾病在生前呈潜伏状态或者表现轻微,不被人注意,但在一定条件下可急性发作而迅速引起死亡。

绝大多数死者经全面系统的病理解剖检验,可以找到相应的致死性病变。

猝死尸体的检验(5篇可选)

猝死尸体的检验(5篇可选)

猝死尸体的检验(5篇可选)第一篇:猝死尸体的检验猝死尸体的检验 GA/T170-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3 总则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

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4.1 猝死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

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

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

急诊猝死患者尸检的特点及诊断对比分析

急诊猝死患者尸检的特点及诊断对比分析

生堡垒姿匡堂盘查垫!Q生2旦箜12鲞筮至塑堕塾』蜮型:坠虹垫!Q:堕:!!:№:至急诊猝死患者尸检的特点及诊断对比分析张玉梅刘桂花郑亚安【摘要】目的探讨在急诊科猝死患者的特点及尸体解剖诊断及与死亡前临床诊断的区别。

方法该研究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科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猝死的非儿科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并将患者区分为尸检组和未尸检组,用t检验和z2检验进行两组比较。

对尸检组患者病史及尸体解剖资料进行分析、比较死亡前临床诊断与尸体懈剖诊断。

结果该研究共入选了2420例患者,尸检组8例,未尸检组2412例。

与未尸检组相比,尸检组年龄较轻[(35.5±12.4)岁vs.(68.9士15.8)岁,t=5.973,P<0.001],性别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8例患者,其中3例患者为突发意识丧失而被送来诊。

2例患者死亡前临床诊断与尸体解剖诊断基本相符。

1例患者主要诊断不相符。

5例患者通过尸体解剖明确了主要诊断。

8例尸检患者中,尸体解剖诊断为心血管原因的5例、感染性的2例和其它原因l例。

结论在急诊室死亡的患者中,尸体解剖仍是明确病因的主要手段,生前临床诊断有相当的误诊和漏诊。

猝死的主要原因仍为心脏性的。

【关键词】猝死;尸检;急诊;临床诊断;解剖诊断;心血管原因;感染性的;误诊a晒瑚西喇略of弹畸咖【tsbefore铷妇也!础in卿暖r窭嗍矗私盯嘶畦珊d钿n叩眄黜孤试Ⅸ喊咂谳伽咖蝉I蛔k卿嗍锄te.inortem伍嘲吣and棚n啊描a掣姗蠡ZttANGY洳mei,UUC.ui-hua,ZHENGYa-帆.蚍University琉村Hospital,Oepoltr抛rttofEmergency,蜥100191,ChinaCorrespDndingallthor:LIUC.ui-hua,Email:liuguihua@gmail.com【Ahstraet】ObjcdtveToidentifythec跚sesofdisc弛嗍andt0comparetheclinicaldiagnosisandpost-mortemexaminationdiagnosisin耻晒舢ltsof8uddeRdeathwithtmlmownetiologyorwithdisputed咖s既inthee—megencydepartment,andtoanalyzethediscrepancybetweenthem.M叫硼Thedataofadult删emsofsuddendeathintheemergencydepartmentof酬iIlgUniversityThirdHospital,fromJanuary1,2002toDocelllber15,2009,were陀旺I嘲)e砸mTe啊刊.AllpaliemsweredividediIl【Iotlleautopsy乎。

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与分析方法

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与分析方法

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与分析方法猝死,指突然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导致死亡的情况。

心源性猝死是猝死的一种常见类型,指因心脏原因导致的突发死亡事件。

在法医学领域,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鉴定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方法和分析流程。

一、尸体检查对于心源性猝死的鉴定,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方式是进行尸体检查。

通过尸体检查,可以获取关键的信息以确定死因。

尸体检查的主要步骤包括外观观察、解剖学检查和组织学检查。

1. 外观观察:外观观察应该对遗体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脸色、全身皮肤、瘀斑等情况的观察。

对于心源性猝死的死者,常见的外观特征有面色苍白、四肢发绀等。

2. 解剖学检查:解剖学检查主要是对内脏进行仔细观察,特别是对心脏进行详细检查。

对于心源性猝死的死者,解剖学上常见的特征包括心肌梗死、冠心病、心肌病等。

3. 组织学检查:组织学检查通过显微镜观察组织细胞的形态和结构,可以进一步确认解剖学检查中的发现。

心源性猝死的组织学特征包括心肌细胞坏死、纤维化等。

二、临床病史分析除了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检查外,获取死者的临床病史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死者生前病史的分析,可以帮助确定猝死的可能原因。

医生应详细询问并记录死者的既往疾病史、服药情况、生活习惯等。

这些信息对于判断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有重要意义。

三、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是对心源性猝死进行鉴定和分析的辅助手段。

通过对死者体内生物标记物的检测,可以提供一些有助于判断死因的信息。

1. 血液检测:血液检测可以包括心肌酶谱的检查,如肌钙蛋白、肌酸激酶等。

这些物质在心肌损伤后会释放到血液中,通过检测其水平可以判断是否发生了心肌梗死。

2. 遗传学检测:部分心源性猝死是由遗传基因突变引起的,通过遗传学检测可以判断死者是否存在相关基因突变。

这对于家族性心源性猝死的鉴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环境调查心源性猝死的发生往往与环境因素有关,因此进行环境调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勘查和询问证人。

法医学在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中的应用尸体非正常死亡是指人身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导致死亡,例如谋杀、自杀、意外事故等。

鉴定尸体非正常死亡对于确定死因、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追求正义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法医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中的应用。

一、尸体解剖鉴定尸体解剖鉴定是法医学在尸体非正常死亡鉴定中最常见和关键的应用方式。

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法医学专家可以获取大量的证据,包括外部伤痕、内脏病变、毒物残留等。

他们会详细检查尸体的头部、颈部、胸腔、腹腔和四肢等部位,以确定死因以及是否存在他杀或自杀行为。

同时,尸体解剖鉴定还可以排除一些自然死亡的可能性,如心脏病发作等,以确保死因的准确性。

二、骨骼学鉴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尸体已经被埋葬或者腐败严重,无法进行直接的尸体解剖鉴定。

这时,骨骼学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分析骨骼的特征,法医学专家可以判断出死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以及可能的外伤情况。

他们可以通过骨骼畸形、断裂、骨折等来确定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并分析这些伤害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三、毒物检验在可疑的尸体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毒物检验是至关重要的。

法医学专家会从尸体的组织和体液样本中提取可能存在的毒物,并进行化学分析。

他们可以鉴定出毒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对人体的影响,以确定死亡是否与毒物相关。

这对于解决毒杀案件以及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四、创伤学鉴定创伤学鉴定是通过对尸体外部伤痕的观察和分析来确定死因的一种方法。

法医学专家会注意观察尸体上的撕裂、刺伤、烧伤、挫伤等外伤痕迹,并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谋杀、斗殴或事故等行为。

他们会评估伤口的深度、形状、方向和位置等因素,以确定伤害是在死前还是死后造成的,从而对案件进行更准确的定性和定位。

五、个体特征识别在一些尸体无法辨认的情况下,法医学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个体特征识别方法来帮助辨认死者的身份。

这包括指纹、牙齿记录、DNA比对、遗传学鉴定等。

实习医学生猝死检验报告

实习医学生猝死检验报告

一、摘要本报告针对一名实习医学生在实习期间突发猝死事件进行详细的检验分析。

通过对尸检、病理、毒物分析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初步判断该实习医学生猝死原因为心血管疾病,具体死因需进一步详细分析。

二、病例简介患者,男性,20岁,某医学院校实习生。

因突发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停止被紧急送往医院。

患者既往体健,无慢性病史,近期无特殊不适。

事发前,患者曾在科室参与病例讨论,表现正常。

三、尸检1. 尸体外观:尸斑明显,呈暗红色,分布于背部及四肢,符合死后数小时尸斑形成。

2. 尸体解剖:全身各器官无明显病理改变,心脏形态正常,心包腔内无渗液。

3. 心脏病变: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未见明显狭窄,心肌无明显病变。

四、病理学检查1. 心肌组织学检查:心肌细胞排列紊乱,部分心肌细胞肿胀、坏死,符合心肌缺血、缺氧改变。

2. 血管病理学检查:冠状动脉未见明显狭窄,血管壁无明显增厚,符合血管病变不明显。

五、毒物分析1. 尿液毒物分析: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2. 血液毒物分析: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六、结论1. 结合尸检、病理学检查和毒物分析结果,初步判断该实习医学生猝死原因为心血管疾病。

2. 具体死因需进一步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是否存在潜在的心血管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等。

(2)是否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3)是否存在药物或毒物导致的心血管病变。

(4)是否存在工作或生活压力过大,导致心理因素影响心血管系统。

七、建议1. 加强对实习医学生的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疾病。

2. 加强实习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心理压力。

3. 建立健全实习医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实习医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良好的医疗条件。

4. 加强实习医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提高实习医学生的职业素养。

本报告仅供参考,具体死因需结合临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评估病人猝死的三个要点

评估病人猝死的三个要点

评估病人猝死的三个要点
病人猝死是一种突发且令人震惊的事件,它可能发生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

为了更好地应对猝死事件,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正确评估病人猝死的情况。

以下是评估病人猝死的三个重要要点:第一,判断是否有意识:在评估病人猝死的情况时,首先要判断病人是否有意识。

我们可以尝试用声音或触摸激活病人,观察他们是否有任何反应。

如果病人没有任何反应,我们可以尝试摇晃他们的肩膀或激烈地拍打他们的脸颊。

如果病人仍无反应,那么我们可以初步判断病人失去了意识。

第二,检查呼吸情况:在确认病人是否失去了意识后,我们需要立即检查他们的呼吸情况。

我们可以将耳朵靠近病人的嘴巴,观察是否有气息。

同时,我们可以观察病人胸部的起伏情况,以及听是否有呼吸声。

如果病人没有呼吸,或呼吸异常困难,那么这可能意味着病人发生了心力衰竭或呼吸系统紊乱等紧急状况。

第三,判断是否有心脏骤停:如果病人失去意识并且呼吸停止,我们应该怀疑病人可能存在心脏骤停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CPR)以维持血液循环和氧气供应。

同时,我们应该赶紧请求医疗救援并准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当AED到达后,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进行电击除颤。

综上所述,评估病人猝死的三个要点包括判断病人是否有意识、检查呼吸情况和判断是否有心脏骤停。

这些要点对于应对猝死事件至
关重要。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一种初步的评估方法,如果条件允许,最好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具体的评估和治疗。

及时的评估和相应的急救措施能够大大提高病人猝死事件的生存率。

猝死案件鉴定过程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猝死案件鉴定过程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 尸表检查:头部颅骨无骨折,左额表皮擦伤,面积:2*2cm,颈、胸、 腹部未见明显异常。四肢无骨折。尸解取脑、心脏、肺脏。未取毒化 标本。当地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将肇事司机拘留。
• 肇事方家属为明确死因,要求送检做病理诊断以查明死因。十天后送 当地医院病理科。
• 病理检查:送检脑组织破碎,部分部位无法识别;心脏固定不良,局 部自溶坏死。病理诊断:脑局部蛛网膜下腔出血;肺动脉栓塞;心脏 冠状动脉重度粥样硬化;送检脏器淤血,自溶明显。
• 脑取材应怎么注意?固定又 需要做哪些工作?
• 心脏疾病是否也是其死亡的 诱因?我们会怀疑几个疾病 呢? A冠心病?B脑出血?
2021/4/9 6
Case2 是否需要系统解剖?
• 某男性,31岁,3月某日上午其妻子下夜班回家发现其死 于家中床上,室内物品及床铺整齐,未发现异常情况。
• 尸表检查头、躯干四肢等未发现明显外伤。 • 解剖发现:脑、心脏、肺脏、肝脏、脾脏及肾脏均无损伤,
2021/4/9 1
一 猝死的概念及法医学特点
• 猝死(sudden death)是指貌似健康的人 由于自身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急性发作所 引起的突然而意外的死亡。猝死可以是潜在 性、器质性病变发展的不可逆转的结果,也 可以是由于功能失调如心室纤颤或心搏骤停 所致。
• 猝死的三个特点: (1)时间上的突然性。 (2)思维上的意外性。 (3)原因上的自然性。
• 病理检查:右侧脑室前角出血血肿形成;左冠状动脉 IV级狭窄伴粥样硬化;脂肪心,余脏器淤血改变。
• 毒化未提取。
2021/4/9 5
思考
分析要点
• 案情调查与现场勘验:包括死 前发病情况,调查其病史、既 往史、家族史,死前表现及大 致死亡时间等;应注意所了解 到的情况的客观性、可靠性和 可信性,尤其注意被调查人是 否隐瞒病情等。

尸检的流程和内容

尸检的流程和内容

尸检的流程和内容
尸检是指对死亡者尸体进行检查以确定死亡原因和相关临床问题的程序。

通常,这个程序需要由医疗检验员或法医学者执行。

下面是尸检程序和内容的概括:
1.确认死亡证明与现场一致:医学检验员进行尸检之前,要先确认死亡证明是否与现场报告一致。

2.外部检查:医学检验员对尸体进行一系列外部检查,如检查身体大小、颜色、结构等方面的特征。

他们还要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四肢和盆骨区域等身体部位的任何异常。

3.切割检查:医学检验员使用剪刀、手术刀等器具,在尸体上开切口,以检查内部器官和组织的状况。

这些器官包括心脏、肺、肝、脾、胃、肠、肾等。

4.组织检查:医学检验员收集任何病理学或组织学切片样本进行化验。

5.毒物学检查:医学检验员取样并进行毒物学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毒性物质。

6.检查总结:医学检验员收集所有数据并准备最终的检查报告,以确定死亡原因。

猝死验尸报告书模板

猝死验尸报告书模板

猝死验尸报告书模板
概述
猝死验尸报告书是对未知死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的重要文书。

这份文书对于探明死因、保护公民权益以及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为猝死的原因并非明显,猝死验尸报告书的撰写需要严谨、科学、全面、公正、客观的原则。

报告书内容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死亡时间
•发现时间
死亡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家属供述及尸表观察等情况,记录死者身体情况。

尸表检查
对死者的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包括:
•外观检查:检查身体状况、特殊痕迹、皮肤颜色、伤口等情况。

•骨折检查:检查骨折情况、骨折数量、骨折位置等情况。

•内部器官检查:观察器官的位置、形状、大小、颜色、质地、病灶等情况。

病史和家族史
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史、用药史和过往疾病等情况,记录死者的病史和家族史。

检验数据
对死者的尸体及周围物品进行检验,包括:
•血液检查:记录血液类型、血糖、血脂、肝酶等值。

•尿液检查:记录糖、酮体、白细胞和红细胞等值。

•毒物检查:记录药物、毒物、酒精等是否在死者体内。

确认死因
综合各项检查数据和现场勘查情况,确认死因。

结论
总结报告书的调查和分析情况,阐述死亡原因和可能原因。

对于相关部门和个
人提出建议和参考意见。

结束语
猝死验尸报告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非常重要。

撰写此文书
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科学的原则进行,并应公正客观地对待调查和分析结果。

这样,猝死验尸报告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

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

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

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

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

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7.1 因各系统疾病均可引起猝死,因此,对猝死尸体一般要求做胸腔、腹腔和颅腔解剖,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

具体解剖术式及步骤按GA/T147的规定。

7.2 心血管系统检验
7.2.1 疑为肺动脉栓塞者,须在心肺取出前,在原位将右心室及肺动脉剪开,以观察其腔内有无血栓质块堵塞。

如有血栓栓塞,则需进一步寻找栓子的来源(多来源于小腿深部静脉、股静脉和髂静脉等)。

检查下肢静脉血栓,自足跟至国窝作直线皮肤切口,使皮肤外翻,切断腓肠肌跟腱,并自上而下将腓肠肌与骨分离、然后对腓肠肌作多数横切面,如见致密、实性、腊肠样物自切面突出,即为血栓。

7.2.2 分开心、肺时,肺动脉于距瓣膜2cm处切断,主动脉于距瓣膜5cm处切断,便于统一称取心脏重量。

7.2.3 剪开右心房时,应保留上腔静脉及其入口处1cm以内的心房组织,以避免破坏窦房结。

7.2.4 剪开左心室时,最后从心尖沿前室间沟左侧向上剪开左心室前,主至接近肺动脉跟部步时,切线宜稍向左偏,剪断左旋支,在左主干左侧,即在肺动脉干与左心耳之间剪开主动脉。

因斑块常分布在左前降支近段,若被斜行剪断则可造成观察及病变定级的困难。

7.2.5 疑为冠心病猝死例,可有下述检查方法:心脏可先经10%福尔马林液固定1-2天后,沿左、右冠状动脉及其分支每隔2mm作横切面,观察每一切面有无粥样硬化斑块、斑块内出血及血栓形成,并对病变程度进行定级。

检查时宜用锋利的刀片,并注意切面应与冠状动脉垂直。

凡有斑块及可疑血栓形成的部位,应选择取组织块作切片检查。

7.2.6 注意有无冠状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或梅毒性主动脉炎所致)、冠状动脉畸形、冠状动脉肌桥(coronary artery myocardial bridging)、冠状动脉发育不良症(hypoplastic coronary artery disease)等。

7.2.7 测量各瓣膜的周径,注意心瓣膜的病变,如风湿性、梅毒性心瓣膜病、结节型钙化性主动脉瓣膜狭窄、心脏粘液变性病(myxoid degenerative heart disease)等。

7.2.8 测量左心室及右心室的厚度,为观察心肌梗死的大小范围、高血压性心脏病或肥厚型心肌病的心肌肥厚程度,可由心尖至房室沟的中部,在心室作一个或数个横切面进行观察。

观察心肌病变时,须记录其部位、大小及色泽等。

一般可在两侧心房、右心房、左心室的前壁、侧壁、后壁、乳头肌及室间隔等部位取材作切片检查。

心肌炎和心肌病的病变一般须经切片镜检才能确诊。

7.2.9 必要时可进一步检查心脏传导系统。

7.3 中枢神经系统检验
7.3.1 在锯开颅骨后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取出脑,便于观察:①有无硬膜外、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②有无中线脑结构移位。

③注意脑回宽窄、脑沟的深浅程度及有无脑疝形成。

7.3.2 检查硬膜外、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应先照相,测理出血量的多少。

如为血肿,则测量体积大小;如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须仔细寻找有无破裂的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等病变。

此项检查应在新鲜尚未固定的脑标本进行,以流水冲洗去除凝血后仔细观察脑底动脉环及其邻近脑动脉。

必须注意检查椎动脉有无破裂,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可因椎动脉破裂出血所致。

7.3.3 自发性脑出血的部位可分为大脑出血、桥脑出血和小脑出血。

最常见的病因是高血压病和脑动脉粥样硬化;其次是脑血管畸形和脑动脉瘤破裂等,脑瘤
并发出血也可引起猝死。

切脑时须注意出血血灶的部位、大小,是否破入邻近脑室。

在出血及可疑部位脑组织应多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以发现有无脑细小动脉硬化、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或脑瘤等病变。

经系统全面尸检,如见左心室肥厚及脾、肾等细小动脉硬化病变有助于高血压病的诊断。

7.3.4 脑干和小脑出血由于其部位特点,易致猝死;特别是脑干,无论是疾病或损伤所致较小的出血灶均可导致急性死恨。

因此,在切脑时,于分离大脑与脑干后,应沿脑干纵轴垂直方向作炎数薄片状横切,以发现微下出血灶,并在可疑出血或病变处取材制片镜检。

7.3.5 脑的取出、固定和切脑方法按GA/T147的规定。

7.4 颈部和颈髓的检查
7.4.1 猝死尸体应重视颈部病变,并注意与机械性窒息等死因相鉴别。

7.4.2 应常规解剖颈部器官,包括喉头,如化脓性炎症或黄蜂螫刺等均可引起急性喉头水肿导致猝死;异物如残齿、糖果以及食物(肉块)也可堵塞喉头造成窒息死亡。

7.4.3 寰——枕关节脱臼与颈髓损伤可引起急性死亡,如未解剖颈椎,也可导致猝死尸体解剖后仍无法确定死因。

7.5 肺的检查
7.5.1 仔细沿纵轴剪开肺动脉及其分支,注意有无血栓栓子堵塞。

7.5.2 休克型或逍遥型大叶性肺炎可致猝死,但有些病变仅限于肺叶的一个肺段,因范围较小,在尸检当时常不易发现;肺组织略经固定后,则其病变易于观察,可再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加以证实。

7.5.3 支气管肺炎和间质性肺炎是婴幼儿最常见的猝死原因,需在各肺叶多取组织块制片镜检来加以诊断。

7.5.4 羊水栓塞症是产妇猝死的常见原因,应在肺的各叶多取材做切片检查;在肺小动脉和肺泡壁毛细血管腔内找到角化上皮、胎便小体和粘液等羊水中有形物质才能加以诊断。

7.6 肾上腺的诊断
7.6.1 暴发性脑膜炎球菌败血症(华—佛综合症)可致肾上腺出血坏死;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Addison,s disease)则可见肾上腺皮质的破坏或萎缩。

上述二中疾病均可猝死,因此对猝死尸体应重视对肾上腺的检查。

7.6.2 因肾上腺的位置较隐蔽,体积较小,尸检时不注意时易被忽视和遗漏。

为准确称肾上腺的重量,应将肾上腺周围的脂肪组织剔除干净,并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