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3.12拖擦伤haulabrasion 人体在地面上拖擦形成的损伤。

3.13安全损伤seatbeltinjury 车辆安全带在对抗减速力的过程中

形成的人体损伤。

3.14挥鞭样损伤whiplashinjury 车辆突然变速时,车内人员预部的过伸过曲所致的颈部骨与软组织损伤。

3.15伸展创extenionwound 人体皮肤因过度伸展形成的浅表性皮

肤裂创。

4检验鉴定总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应当依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结果,运用法医学理论,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性判断。

4.1鉴定人条件法医师以上职称。

4.2检验人条件有尸体检验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

4.3检验鉴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检验鉴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提取检材等;

c)有权就鉴定需要要求进行现场勘验。

4.4检验鉴定人义务

a)客观、细致、全面地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检验和记录;

b)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d)妥善保存有关的病理检材、痕迹物证及照片等证据材料。

4.5检验报告

a)检验人检验结束后,应当制作检验报告并签名;

b)检验报告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等内容。

4.6鉴定书

a)鉴定结束后,鉴定人应根据鉴定结论制作鉴定书并签名;

b)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内容。

5现场勘验

5.1现场死亡的确定

a)呼吸、心跳、瞳孔等生命体征的检验;

b)对无法明确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送医院抢救;

c)对现场死亡人员的生命体征,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详细记

录。

5.2衣着检验

a)现场清理衣服中的现金、证件等物品在遗物清单上登记;

b)勘验死者衣服的样式、材料、花色、号码、新旧程度、附着物、痕迹、破损部位及形态、辩明与事故的关系,并作衣着记录;

c)勘验死者衣服的完整性,现场散落的鞋、外衣及衣服碎片与死者及有关其他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5.3现场遗留物

a)勘验地面血迹的范围、喷溅方向、形态等特征以及与死者倒地

位置的关系;

b)勘验地面及衣着上遗留的汽车玻璃碎片、灯罩、油漆等车辆散落物并妥善保存;

c)勘验嫌疑车辆上附着的毛发、血迹、人体组织及衣服纤维等痕迹物证,照相固定并提取。

5.4一般勘验

a)勘验死者的位置与姿势,死者与嫌疑车辆及有关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b)死者损伤的程度,判断是单车或多车接触;

c)确定死者为车内或车外人员,确定原始现场或变动现场;

d)确定车辆毁损情况。

6尸表检验

6.1尸表检验应当在专门或指定的尸体停放场所进行。

6.2检查尸斑、尸僵和角膜混浊度等尸体现象。

6.3检查死者性别、身长、体型、瘢痕、色素班、痣疣等体表特征。

6.4检查和鉴别尸体全身生前伤和死后伤情况。

6.5检查体表损伤的部位、类型、形态、大小和性状,检查创面、创缘、创壁及创底的粘附物和散落物,注意发现和描述特征性损伤。

6.6检查全身骨骼的骨折、关节脱位情况、离断肢体的形态,创面情况。

6.7检查损伤部位的附着物的性质、形态等特征,并根据需要提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