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员行为,强化安全员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员是指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C证)从事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员实行委派制。由安全技术部委派,并上报中国五冶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登记备案。
第四条安全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三)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C证);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其它不良嗜好。
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
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员不得兼任其它职务。
第六条安全员委派或撤销委派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安全员全权代表安全技术部行使安全检查监控管理职权。安全员对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七条安全员必须每月23日前向安全技术部述职,述职内容如下:
(一)事故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情况;
(二)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情况;
(三)重点控制部位及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实施情况;
(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
(六)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奖惩实施情况;
(八)安全事故情况;
(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十)分包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分包安全管理带教培训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安全员有如下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履行其安全职责,负责建立项目分包方及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5、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进行监督。
6、负责组织建立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确保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
7、严格检查和识别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的安全隐患、风险等级,作好隐患取证工作;负责隐患整改、停工及处罚指令的下达,监督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8、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凡发现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9、认真填写现场安全员日志、教育、交底记录、整改和处罚通知;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述职报告、隐患整改和处罚通知、图片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月实际投入及下月计划投入情况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险情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紧急时,可直接向安全技术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11、做好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控制、消防管理及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及时上报事故快报,并作好记录。
13、参与现场脚手架、提升架、塔机、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4、协助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第九条安全员有如下的职权:
(一)对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有一票否决权。
(二)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及人员安全的重大险情,立即责令停工,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负责人。
(三)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管理、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及向上级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四)有权参加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各类生产与分包经营方面的会议。
第十条安全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员享受该工程项目部责任工长
或以上工资、奖金待遇。在生产车间的安全员享受生产车间班子成员的工资及奖金待遇。
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安全员,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