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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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所有的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所有的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所有的规章制度一、法律依据中国的预防接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责任和公民的接种义务。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机构和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接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卫生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技术指导和监督,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学生的接种率。

其他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预防接种工作。

三、疫苗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疫苗的审批、监督和检测工作,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疫苗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疫苗,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卫生部门负责对疫苗的存储、运输和接种工作进行监督,防止疫苗受到污染或变质。

四、接种对象根据国家的疫情形势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确定需要进行预防接种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婴幼儿、学生、军人、医护人员等是优先接种对象。

对于一些传染病高发地区或高危人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措施,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五、接种程序预防接种分为初次接种和加强接种两个阶段,要按照国家的接种日历和程序进行。

对于初次接种的对象,要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接种计划和疫苗种类。

对于加强接种的对象,则要根据接种史和免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加强接种。

六、接种记录对所有接种对象进行接种记录管理,建立个人预防接种档案。

要做好接种记录的登记、保存和查询工作,及时更新接种信息。

对于未按时接种或漏接疫苗的对象,要及时进行提醒和补种工作。

七、宣传教育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接种的知识和意义。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对于一些传言和误解,要及时澄清和解释,避免影响接种的正常进行。

八、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监测评估机制,对接种效果和覆盖率进行监测和评估。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的行政管理,包括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服务等方面的监管。

4.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疫苗管理、接种服务、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三、疫苗管理1. 疫苗采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于2-8℃的冷藏条件下,确保疫苗质量。

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3. 疫苗运输:疫苗运输应使用专用冷藏车,确保运输过程中疫苗质量。

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测温度,并做好记录。

4. 疫苗分发:疫苗分发应遵循就近、方便、高效的原则,确保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接种服务1. 接种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安全。

2. 接种人员: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接种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接种流程:接种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

4.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信息,包括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

五、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1. 异常反应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异常反应信息。

2. 异常反应处理: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接种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疫苗接种第五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和自费的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二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特定传染病的疫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自愿接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按照疫苗接种时间表接受疫苗接种。

第七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实施。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接种环境,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种人员。

第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应当对受种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症排查,并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时,应当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登记制度,对受种者进行登记,并保存疫苗接种记录。

三、疫苗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疫苗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接种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完成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3篇)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3篇)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三、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四、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五、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六、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照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七、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头、针管分开放入安全盒和回收桶中。

八、接种后须观察____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后再离开,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九、疫苗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按照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

十一、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____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是指为了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下面是一些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的内容:1. 注射器和针头的选择:选择规范的注射器和针头,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并且符合疫苗接种需求。

2. 注射器的消毒:注射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以确保无菌状态。

3. 注射点的准备:注射前需要清洁注射点,以减少感染的可能性。

4. 注射部位的选择:根据疫苗种类和年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常用的注射部位包括上臂三角肌、上臂二头肌、臀部外上方等。

5. 注射操作的正确性:注射时需要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包括进针角度、注射深度、注射速度等。

遵循规范操作可以减少注射引起的疼痛和损伤。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5篇)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

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____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____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

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安全接种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安全接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疫苗接种人员的管理:建立疫苗接种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同时,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2. 疫苗的储存和管理:要求疫苗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疫苗储存设施,确保疫苗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预防接种证制度(6篇)

预防接种证制度(6篇)

预防接种证制度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____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预防接种门诊统一使用吉林省疾控中心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设有产科接种点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五、户籍在外地的____岁及以下儿童居住本地时间在____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预防接种门诊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给予及时补办。

九、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加盖公章。

十、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将完成基础免疫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

预防接种证制度(2)是指一种提供接种疫苗信息和记录的证件制度,旨在推动和监督人群接种疫苗,提高群体免疫水平,防止疾病的传播。

本文将对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及该制度在预防疾病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一、背景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预防多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随着人们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认可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预防接种证制度,以确保人群接种疫苗的及时和规范。

二、目的1. 监督和推动疫苗接种:预防接种证制度可以通过记录和核实疫苗接种情况,监督和推动人群接种疫苗,提高免疫覆盖率,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门诊部设立预防接种室,配备专业预防接种人员,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预防接种工作;3. 通过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第五条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了解接种者基本信息、过敏史、既往病史等,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2. 接种中:严格按照接种程序和剂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3. 接种后:观察接种者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六条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门诊部应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剂量、接种反应等;2. 预防接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疫苗管理:1. 门诊部应按照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确保疫苗质量;2. 疫苗应按照接种程序、剂量、途径进行接种;3. 接种完毕后,剩余疫苗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接种人员应密切关注接种者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立即采取措施;2. 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 对接种者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进行医疗救治。

第九条预防接种宣传与培训:1. 门诊部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2. 对接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预防接种水平。

第十条责任追究:1. 接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造成接种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接种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5.4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六、不良反应处理
6.1接种人员应掌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识别、处理和报告方法。
6.2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6.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
七、宣传教育与沟通
7.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分析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为优化接种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3对疫苗接种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接种安全。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11.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机制,确保接种对象的生命安全。
十二、疫苗接种与科研
12.1鼓励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策略的科学性。
12.2加强与国际国内疫苗接种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接种技术。
12.3根据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防接种程序和策略。
十三、社会参与与协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接种原则
1.1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确保接种时间、剂次、种类准确无误。
1.2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条件,确保接种安全。
1.3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疫苗管理
2.1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23.3分析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后续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二十四、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建立的一套规定和政策,用于促进和管理人群接种疫苗的方式和程序。

预防接种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接种制度:
1. 疫苗研发和监管:政府组织并监管疫苗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2. 接种计划:政府制定接种计划,规定哪些疫苗应该在什么时间接种,实施统一的接种时间表。

3. 接种服务提供:政府提供或协调接种服务,如设立接种点供人们接种疫苗,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4. 疫苗供应保障:政府确保疫苗供应充足,采取措施防止疫苗短缺或断货情况。

5. 接种信息管理:政府建立和管理接种信息系统,追踪和管理接种记录,确保个人和群体的接种情况可追溯。

6. 宣传与教育:政府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消除相关的误解和谣言。

7. 法律法规: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对预防接种进行管理,确保接种的强制性和合法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疫苗接种率,减少疾病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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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责任制,确保疫苗接种质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疫苗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疫苗质量,承担疫苗接种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

二、疫苗接种组织第八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第九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设置疫苗接种点,方便群众接种。

第十条疫苗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二)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三)有健全的疫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合理确定接种时间、地点、范围和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知识,提高公众疫苗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实施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由接种对象或者其监护人自愿选择接种。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禁忌等情况,合理选择疫苗种类和接种剂量。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保障受种者权益。

3. 保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接种单位(1)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审达标。

(2)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接种环境安全。

2. 预防接种人员(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2)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程序(1)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和接种方法进行接种。

(2)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了解其过敏史、接种禁忌症等。

(3)接种过程中,应确保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预防接种记录(1)建立预防接种登记档案,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接种疫苗种类、剂量、接种时间等。

(2)定期对预防接种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5.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2)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受种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做好记录。

6. 预防接种宣传教育(1)加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苗和预防接种。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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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2)3、安全注射制度 (3)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5)5、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6)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8)7、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9)8、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10)9、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11)10、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2)11、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

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一、收集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15岁以下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及流动的适龄儿童数。

二、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接种证。

三、按时对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四、统计接种资料,按时上报规定报表。

五、正确掌握各种疫苗免疫程序及接种技术、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和接种禁忌症。

六、制定和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七、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制度和冷链设备建档、建账工作。

进行接种率常规报告、接种率调查和免疫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处理和应急接种。

八、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械。

九、做好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按照《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指南》对预防接种副反应进行监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十二、向上级报告免疫预防工作,并提出建议。

十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免疫预防宣传安全注射制度一、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二、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三、过期、变色、出现沉淀,有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一律不得使用。

四、严格按照说明书掌握各种制品的禁忌症,接种前必须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过敏史。

五、按照接种证,接种卡核对被接种者应种制品,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接种后立即上证,上卡登记。

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但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七、含有吸附剂的疫苗(DPT)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八、卡介苗注射品,针头必须专用,并分开清洗和消毒。

九、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予以废弃。

十、接种活疫苗不能用2%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接种。

十一、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糖丸不能用热开水送服;含有吸咐剂的疫苗要采用肌肉或皮下深部注射;麻疹疫苗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接种部位;同时接种多种疫苗时,要分部位,分针管。

十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要严格执行回收销毁制度,并应作好销毁记录。

十三、接种疫苗后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再离开。

十四、发生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五、接种现场有必备的器械:75%的酒精,消毒棉签,一次性注射器、治疗盘、空气消毒机、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还需备有氧气,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物品。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

二、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三、报告人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四、报告种类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3、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4、报告内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5、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①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由接种单位处理和作好调查登记,每月汇总后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应及时开展救治,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③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1)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立即向市政府和泰州市卫生局和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作好登记,并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⑤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院感科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监控,郭珍志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等。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一、接种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健康教育质量与健康促进技能。

二、利用每个卫生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传播预防接种基本卫生知识,增强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三、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接种证;在诊治疾病时应详细了解儿童免疫史,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预防接种信息。

四、要制作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资料或音像资料,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预防法律法规等,并做好留存备查。

五、要定期开展宣传效果评价,为上级制订预防接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品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操作必须一苗一人一桌,标志明确,疫苗存入要冷藏。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证。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一、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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