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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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工人的伤残甚至死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公司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如下:一、事故背景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现场为公司的施工现场。

当时,一名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摔落到地面。

事故导致员工腰部受伤,经紧急送医治疗后,幸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该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并没有正确使用梯子。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不到位:公司并没有充分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对工作现场进行及时排查和隐患的处理不充分。

3.工具设备不符合标准:该梯子的质量不达标,没有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梯子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事故处理措施1.教育和培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工具设备质量检测:对公司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要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工具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对工作现场进行评估,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同时,要鼓励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风险排查:对工作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整顿,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1.对事故员工:对事故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人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规范。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以下是我们对此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在公司的工厂厂房内,当时正在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作业。

据现场工人描述,事故发生时工人小李站在高处进行维修作业,不慎失足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李在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且没有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导致了他在高处工作时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发生了坠落事故。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工人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指导和监管,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首先,公司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特别是对于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设备的方法。

其次,公司应当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最后,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应当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通过此次调查报告,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清楚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们将严格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改进建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希望全体员工都能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副省长李晋修、市委书记王君正、副市长白绪贵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农安县政府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认定、集体论证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为住宅建设项目,共6栋住宅楼,位于一期与二期之间,总建筑面积38202.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7782万元,合同工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包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农安镇政府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1月23日。

(三)施工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新龙。

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13日4时10分,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电梯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五楼意国小镇商铺装修施工队临时雇佣的力工在等待使用安装未完成的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从一楼未关闭的电梯厅门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依据《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决定对该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5年10月8日,成立了由长春市安监局、长春市监察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质监局、长春市总工会、南关区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长春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认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项目及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活力城village项目位于重庆路与大经路交汇处,开发商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项目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业态涵盖5A级写字间、百货、娱乐、商务、休闲等。

该项目中的电梯购买、安装调试及维保单位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活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建成后,将其中的5层C502号商铺出租给意国小镇用于餐饮经营。

意国小镇在获得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许可后,开始组织施工队进行店铺装修。

在装修阶段,意国小镇装修施工队临时雇佣的力工单晓明在等待使用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未完成的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副省长李晋修、市委书记王君正、副市长白绪贵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农安县政府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认定、集体论证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为住宅建设项目,共6栋住宅楼,位于一期与二期之间,总建筑面积38202.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7782万元,合同工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包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农安镇政府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1月23日。

(三)施工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新龙花园西厢房,法定代表人:王显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肆拾肆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二级、装饰装潢、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材料经销;钢构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号:2021-XYZ-GCZL-001调查报告日期:2021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地点的XXX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丧生,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本次调查旨在确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2. 调查过程2.1 调查组成员- 组长:XXX- 成员:XXX2.2 调查行动调查组在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测量,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调查组还查阅了相关的图纸、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访谈。

3. 调查结果3.1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中三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在移动过程中失去了平衡,从高处坠落。

其他两名工人试图阻止他的坠落,但未成功。

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工人已经丧生。

3.2 事故原因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口供,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缺乏适当的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经验。

- 缺乏安全绳索、安全帽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 工作现场存在杂乱的环境和不稳固的搭建结构,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3.3 责任分析据调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公司管理层未能为高处作业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 现场监督人员缺乏对高处作业的有效监管和检查。

-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议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许可、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高处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培训和管理导致的。

7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7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1 单位概况 (1)2 事故发生经过 (2)3 事故救援经过 (3)4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4)5 施工升降机平安事故原因分析和对策 (5)5.1平安装置 (5)5.2附着 (5)5.3垂直度 (6)5.4导轨架 (7)6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7)6.1直接原因 (7)6.2间接原因 (11)6.3事故性质 (12)7 事故的责任分析 (12)8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8.1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13)8.2 切实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 (13)8.3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4)湖北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单位概况建设单位:武汉万嘉置业责任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全过程代建、房地产运营管理的企业,具有房地产工程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到销售招商、物业运营全过程管理能力,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

施工单位: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成立于1992年8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董事长刘维宏为公司法定代表,总经理刘松,党委书记易少启。

曾连续多年荣获“湖北省建筑综合实力二十强企业〞、“平安零事故单位〞、“最有爱心企业〞等多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湖北省、武汉市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多项工程还曾获黄鹤杯奖、优质工程奖和平安文明样板工程奖。

监理公司:武汉博特监理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武汉宏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世纪建设监理、湖北新员工程建设监理等多家监理及咨询企业合并重组的BOT 型监理企业,并经建设部核准,批准为房屋建筑甲级监理企业,公司是省、市监理协会会员,省、市招投标中心会员。

施工升降机厂家:武汉中汇机械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于2007年12月14日在武汉湖北省洪山区珞瑜路20号阜华大厦-B-1902注册成立,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2017年度重特大事故回顾(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准备)

2015年重特大事故回顾1、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伤亡和损失: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责任追究: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2、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5年5月15日;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伤亡和损失: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责任追究:2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3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

3、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时间: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地点: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伤亡和损失: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杜明远。

4、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国道213线256公里+200米处;伤亡和损失: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责任追究:2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白玉林。

5、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时间:2014年8月26日;地点: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2616公里加300米处;伤亡和损失: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责任追究: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最高级别受处分人员为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13日上午9:55左右,位于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发生一起因盖梁二次张拉作业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赣州市迎宾大道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盖梁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该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与中铁某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主线YB169~YB215号墩盖梁张拉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内容为赣州迎宾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范围内主线YB169~YB215号墩盖梁张拉工程,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4日。

(二)中铁某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2日与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对应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道路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维修工程等。

根据合同要求,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了“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三)上海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赣州市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段)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二标段监理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12月10日,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梁张拉工程现场负责人邓雪飞跟张拉班组工人说可以进行迎宾大道YB171号墩盖梁张拉施工。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背景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工业事故类型,通常发生在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工厂等高处工作环境中。

这类事故容易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且往往具有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

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本调查报告对一起典型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提取经验教训,指导类似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坠落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小明在进行清理工作时不慎从楼层边缘滑落,导致严重头部受伤。

工地管理员立即拨打急救方式并通知相关部门。

调查过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工地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 现场勘察:调查人员首先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勘察。

观察到楼层边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缺乏防护措施,且周围环境较为杂乱。

2. 口头询问:调查人员询问了事发当时的目击者、工友和工地管理员。

发现小明在坠落前并没有佩戴安全带,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 文件调查:调查人员查阅了工地的相关文件,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工地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4. 技术分析:通过对小明坠落轨迹、伤害情况以及现场环境进行分析,调查人员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结果与分析经过调查分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如下:1. 缺乏安全措施:工地未设置警示标志,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容易失足坠落。

2. 个人责任: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对自身安全意识较低。

3. 管理不善:工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安全措施的加强:工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有足够的保护。

2. 安全培训的加强:工地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能力。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对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我们得出了事故原因以及相应的建议。

文章力求客观、准确地呈现事故调查结论,以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流程,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引言: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在某些行业中频频发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了筑牢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我们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因素,我们将提出一些改善建议,以希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从工地高处坠落致死。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正站在悬空的钢管上进行施工作业,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带以及不规范的作业程序,导致工人失去平衡并坠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强:调查发现,在该工地上,并未普及和强化安全意识培训。

工人缺乏对高处作业安全的认识,对风险判断不足,轻视了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2. 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工地管理方未提供充足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未配备足够的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安全带等关键防护装备。

3. 作业程序不规范:在该工地上,缺乏明确的作业程序和规定。

工人没有接受过正确的作业培训,没有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培养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 安装和完善安全设施:工地管理方应咨询安全专业机构的意见,合理布局和安装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等,确保在高处作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

3. 规范作业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作业程序和规定,明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确保每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过合格后方可上岗。

2017年重特大事故

2017年重特大事故

矿山事故•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亡通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致17人死亡调查报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鸡西市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台湾“2.13”游览车翻车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致13人死亡调查报告•南宁绕城高速“4.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贵州开阳“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江西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广东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9人死亡通报•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通报•河南新乡“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浙江台州市玉环“9.25”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致19人死亡详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11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 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14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19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18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 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13日6时37分,长春市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施工工地,在塔吊拆卸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李晋修、市委书记王君正、副市长白绪贵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不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建委、农安县政府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9·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咨询法律顾问、专家认定、集体论证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农安县润泽同泰园三期工程为住宅建设项目,共6栋住宅楼,位于一期与二期之间,总建筑面积38202.96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7782万元,合同工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承包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发包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吉林省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农安县宝安路农安镇政府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宋永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营业期限:2010年12月7日至2030年11月23日。

(三)施工单位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新龙花园西厢房,法定代表人:王显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肆拾肆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二级、装饰装潢、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材料经销;钢构工程、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7月15日7时30分,在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项目施工时,分包单位罗某,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在运送保温墙板过程中,从翻车机顶棚7.5米作业面孔洞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死者罗某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失足从7.5米高孔洞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间接原因一是人员违章作业。

死者罗占民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系挂安全带。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采光带未及时安装,且未设置安全网或安全护栏,形成高空孔洞,现场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能起到有效的监护作用,有关作业人员没有起到提醒作用,未及时制止死者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停工整顿。

秦皇岛所有检修技改项目立即停工整顿,除了现场必须的消缺工作,所有作业项目立即全面停工,各单位自查作业许可手续齐全、现场防范风险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请复工,经厂职能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复工。

每天上午8:30前汇总当天开工的所有工作,向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报,以便到位管控。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集中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4.11”、“5.24”以及本次事故经过;召开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部门、车间、班组、外委队伍开展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活动。

对照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开展外委承包商全面大排查。

对全厂外委承包商资质和人员素质进行再核查,全面排查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施工安全交底情况、外委人员超龄及健康情况,对安全素质能力不足、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外委队伍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对年龄、文化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外委人员一律清退。

4.转变对高风险作业教条的认识,强化现场作业管控和到岗到位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笼内的作业人员随笼坠落,19人死亡。

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

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升降机的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施工升降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各市(州)、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用施工升降机。

二、检查重点(一)施工升降机安装、检测、验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情况。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办理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情况。

(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等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

四、相关要求(一)“9.13”较大事故血的教训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各地要抽调专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认真部署,深入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确保此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将对各地进行督查。

(二)各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在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排查后要经企业安全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监理签字方可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坍塌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坍塌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坍塌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吉建安〔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坍塌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吉建安〔2019〕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12日13时许,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梨树县榆树台镇街区下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梨政函〔2018〕22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春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A(2013)0000962;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学广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B(2014)0001225;暂扣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魏向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证书编号为吉建安C(2013)0004846。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日期: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3日)的处罚。

煤矿地面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地面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地面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概况
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境内,隶属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属国有企业。

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70万吨/年。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发后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遇难矿工家属得到妥善安抚,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企业能够积极组织救援,抢救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事故,从事故发生到送往吉林延安医院用时40余分钟,相关部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切实加强地面选煤厂安全管理,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事件情况说明报告

事件情况说明报告

田总裁:我部于9月7日上午前往吉神化工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情况9月5日早上施工人员张涛在进行安装作业时,操作不慎,从离地4米的高处坠落,头部撞击罐体下方台柱,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于9月5日18时30分死亡。

原因是张某高空作业虽然系了安全带,但没有挂在固定点上,导致了这起事故。

二、事故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并未向任何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自行处理。

但由于有人举报,9月6日早上,市安监局、龙潭区建设局等部门到达事发现场进行了解。

此时华强施工指挥部和吉神化工的主要领导才得知发生了事故。

吉神化工安环处孙处长说: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因此这起事故与吉神化工方面无关,所以未上报集团安保部。

三、事故责任情况具吉神化工安环处孙处长说,球形罐消防喷淋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方江苏中安有限公司又将工程进行了3次转包。

本次事故的责任应由最后的施工方承担。

神华集团安保部 2017年9月7日事件情况说明报告 [篇2]1.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1月11日早晨11点15分左右,地点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E06-02地块3号房五层墙顶板浇混凝土泵车高度45米当时泵管垂直状态。

企业名称(上海厚谢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秦商混凝土有限公司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泵车软管打伤现场操作人员王世山,造成现象施工人员受伤,经浦东医院初步就诊,造成病人鼻梁骨折,眼睛受伤,现转上海第九医院治疗。

3.事故发生原固的初步判断,泵车开始,泵管内有空气,压力很大使施工人员措手不及造成受伤。

4.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抢救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病人生命体质良好。

5.事故报告单位,上海厚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上海秦商混凝土有限公司事故单位:上海厚谢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建八局惠南大型居住社区一期项目部2012年11月11日事件情况说明报告 [篇3]卢道明2017年6月5日下午,在园丁新村项目部9#楼7层拆除顶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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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
查报告
2015年9月13日4时10分,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电梯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五楼意国小镇商铺装修施工队临时雇佣的力工在等待使用安装未完成的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从一楼未关闭的电梯厅门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依据《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决定对该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5年10月8日,成立了由长春市安监局、长春市监察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质监局、长春市总工会、南关区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9.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长春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认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项目及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活力城village项目位于重庆路与大经路交汇处,开发商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项目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业态涵盖5A级写字间、百货、娱乐、商务、休闲等。

该项目中的电梯购买、安装调试及维保单位是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活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建成后,将其中的5层C502号商铺出租给意国小镇用于餐饮经营。

意国小镇在获得长春活力城village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许可后,开始组织施工队进行店铺装修。

在装修阶段,意国小镇装修施工队临时雇佣的力工单晓明在等待使用吉林省国土资源开发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未完成的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时,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二)事故单位概况
1.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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