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钢铁厂-16A01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模板)
内部事项注意保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BGFZ16A01 第3版签发:戴志浩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件(含案件)、交通事故(以下统称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降低重复性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管理职责3.1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制(修)订本管理程序以及相关管理标准;负责安全事故的信息传递、统计、分析、汇总、归档;组织公司相关单位或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举报到公司的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落实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处理;配合各单位进行工伤人员善后处理;负责参与调查涉及协力相关业务的事故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3.3监察部负责参与落实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处理。
3.4工会负责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
2016年4月25日发布2016年4月27日实施3.5投资管理部负责参与调查涉及建设、技改等相关业务的安全事故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3.6设备部负责参与调查涉及检修、设备等相关业务的安全事故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3.7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信息传递、统计、分析、汇总、归档;负责牵头组织对本单位轻伤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人员善后处理。
4 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5 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及要求5.1安全事故的报告5.1.1(关键控制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本部门直接负责人,逐级报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初步原因等报本单位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
宝钢股份炼钢厂RH事故通报
宝钢股份炼钢厂3#R H2月15日事故通报事故经过:2月14日中班16时30分左右,炼钢部炼钢作业区二工序丁横班检查3#RH设备时发现1#工位真空铝料斗密封阀漏气,因钢水正在精炼,故未进行处理,交由15日夜班(乙横班)在钢水精炼完毕后进行处理。
2月15日2时45分左右,1#工位精炼处理完最后一炉后,当班RH炉炉长周异龙(工龄3年)通知调度叫钳工检查真空铝料斗锥形密封圈,3时左右两名值班钳工(宝冶检修:刘小聪、陈春粒)到RH操作室与操作工麦辉到现场确认,周异龙也来到现场,随后麦辉返回操作室。
3时15分左右,炉长周异龙通知操作工提升真空铝料斗密封阀;密封阀打开后,陈春粒下到受料斗检查,未发现密封圈。
随后周异龙下到受料斗检查,几分钟后,陈春粒发现周异龙倒在下料口,呼唤没有反应,立即跑到操作室通知岗位人员并拨打120求救。
当班值班工长马智飞和当班调度主任苏东到现场施救。
3时40分左右,将周异龙从受料斗口处拉出,同时组织医生现场抢救,在送医院后经全力抢救无效,于4时30分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1、由于真空铝料斗内存在聚集的氮气,周异龙对氮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密封阀提升后未经安全确认及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与真空铝料斗相连通的接料斗内进行检查。
2、周异龙不熟悉现场设备性能,对密封圈的位置不掌握,导致作业方式不当,盲目检查。
3、对新设备、新工艺相关知识培训不到位,致使岗位操作工未能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整改措施:1、强化危险源辨识,组织开展岗位危险源的辨识,使员工熟知岗位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2、加强新设备的性能、新工艺生产流程的技能培训,使岗位员工熟悉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和防范措施。
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管理,开展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专项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介质标准化作业程序,并严格执行。
5、组织对青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1·16”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1·16”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1·16”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1·16”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5〕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27日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1·16”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月16日7时55分左右,位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分厂内,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四烧结二次混匀机进料端进行清料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泾公司),住所:宝山区罗泾镇陈行街125号201室,经营范围:金属构件五金、铁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砼构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维修等。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以下简称炼铁厂)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内部独立生产单位。
其内部分为烧结分厂、原料分厂、。
关于维修厂炼钢二车间“11-5”高处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通报
You can be cunning, sleek, and foolish, but you must stick to a bottom line, which is called character.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关于维修厂炼钢二车间“11?5”高处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年11月5日20点10分左右,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中晚班值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接炼钢厂调度通知更换4#转炉2#氧枪。
值班钳工在安全锁定相关设备并通知操作工签字二次确认后,开始更换氧枪,钳工李直海在紧固氧枪金属软管螺栓过程中,现场使用的36#梅花扳手从检修作业面坠落到氧枪金属软管上,反弹到氧枪口作业面,再反弹到4#转炉炉前作业面地板上,最后反弹击伤现场操作员工左脚小腿。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班组为防止在检修过程中梅花扳手坠落事件,采取软钢丝对梅花扳手进行固定,并将钢丝绑在作业现场的扶栏上。
但在长期作业过程中,钢丝与扳手摩擦频繁导致钢丝断裂,扳手坠落;(二)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与炉前操作工作业信息沟通存在不足,出现交叉作业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防范措施1、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对捆绑作业扳手的钢丝应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止钢丝因长期摩擦而导致性能下降。
2、炉台钳工班针对此次高处坠物伤人事故要做到举一反三,对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坠落的螺栓、对讲机、手机等物件因妥善放置,做好防坠落措施。
3、钳工在更换氧枪过程中,必须与炉前操作工保持信息沟通,在炉前立“正在更换氧枪、请勿靠近”的安全提示标语,转炉炉前禁止人员作业。
因生产需要,炉前操作确实需要在炉前或坠落区域内作业时,操作工必须告知钳工,钳工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4、钳工在吊运氧枪过程中,炉台钳工班必须安排专人对作业下方进行排查和监管,防止人员误入吊运坠落区域。
四、相关考核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第2.4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一)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在更换氧枪前未对捆绑扳手的铁丝进行检查,且在作业过程对检修工具使用不规范导致扳手坠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考核项目负责人孔令江1000元、当事人李直海500元、互保人郑伟林300元、炉台钳工班班长吴鹏500元。
炼钢厂事故案例
炼钢厂事故案例
炼钢厂是一个生产钢铁的重要工业场所,然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
操作失误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事故难以避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炼钢厂事故的案例。
在某炼钢厂,一名工人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突然启动,
造成了严重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厂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报告了相关部门。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人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了设备的意外启动。
同时,厂方在事故发生后也发现了设备维修规程的不完善,未能有效规范工人的操作行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炼钢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隔离和清理,并对
受伤工人进行了紧急救治。
同时,厂方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设备维修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炼钢厂也加强了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这起事故给炼钢厂敲响了警钟,也给其他同类企业敲响了警钟。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
因此,炼钢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安全管理,完善了安全规程,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通过这起事故,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事故背后隐
藏的管理和操作问题。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希望我们能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炼钢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炼钢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2年5月10日,某炼钢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炼钢厂的炼钢车间,火势蔓延迅速,造成了车间内部的严重破坏。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尚不清楚,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二、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前情况据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前,炼钢车间内正常进行生产作业。
当时的气温较高,车间内的作业人员工作强度也比较大。
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一名作业人员在对炉子进行操作时,突然发现炉子内部冒出了火苗。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整个车间迅速被火焰包围。
2. 事故发生过程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证据收集,事故发生过程大致如下:火灾起始于炼钢车间内一台炉子,初始火灾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火势扩散。
由于车间内的环境复杂,火势蔓延非常迅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之后,迅速撤离并向外报警,但由于火势过大,造成了数名作业人员受伤和被困。
3. 事故原因分析(1)设备故障:初步调查认为,事故的发生可能与炼钢车间内的设备故障有关。
炉子在正常操作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由于炼钢车间内的作业环境较为复杂,需要作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经验。
可能是由于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操作失误,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3)消防设施不完备: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发现了炼钢车间内的部分消防设施存在瑕疵,如灭火器和消防水管没有及时启用和使用。
三、事故影响1.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施救,但火势较大,导致了数名作业人员受伤和被困。
其中有一名作业人员不幸身亡,数名作业人员被送往医院救治。
2. 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造成了炼钢车间内部的严重破坏,大部分设备和物品都被火灾所毁坏,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炼钢厂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了相关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应急管理部关于撤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等公司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等事项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撤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等公司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等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3.09.26
•【文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3.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3年第6号
关于撤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等公司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等事项的公告今年以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中发生了3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月24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6日,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27日,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现撤销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昭通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激
励政策。
特此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26日。
包钢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包钢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基本情况包钢火灾发生在2021年11月15日凌晨2点30分左右,事故地点位于包钢集团公司的炼铁车间。
火灾造成了一名工人死亡,多人受伤,还有大量财产损失。
这次火灾事故给包钢集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报告旨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对类似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事故调查1. 事故过程据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参与者的证词,事故发生时炼铁车间内正在进行高炉的铁水出铁作业。
由于高炉炉口处的温度过高,导致铁水溢出并在车间内激起了大面积的火灾。
当时车间内很多工人都在进行作业,煤气和烟雾充斥整个车间,导致了大量工人被困、受伤。
2. 直接原因根据初步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炉炉口处的保温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炉口温度过高,进而引发了铁水的溢出。
再加上车间内的煤气和燃烧物质较多,一旦铁水溢出就很容易引发火灾。
3. 隐患在事故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事故隐患。
首先是炼铁车间内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没有及时有效的应对火灾。
其次是车间内作业的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火灾逃生没有及时有效的行动。
再次是高炉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比较多,需要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对包钢集团公司的所有员工进行再次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学习火灾逃生知识和技能。
2. 完善消防设施对炼铁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升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保障员工安全。
3. 强化设备维护对高炉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消除设备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建立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作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以上是我对包钢火灾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对包钢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希望包钢集团公司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确保工人的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钢铁厂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钢铁厂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钢铁行业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钢铁厂生产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接下来,我将介绍一起钢铁厂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
某年某月某日,某钢铁厂正在进行高炉的生产作业。
在进行天车装料时,由于未按规范操作,导致一吊钢水槽未能完全卸料,最终从高处坠落,引发严重的事故。
这吊钢水槽的坠落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还造成了多人伤亡。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共有3名工人因坠落物体砸中身受重伤,其中1人不幸身亡。
此外,还有5名工人因紧急避险而跌倒受伤。
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调查,同时对钢铁厂进行了关闭整顿。
经过事故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按规范操作,导致吊钢水槽未能完全卸料,最终从高处坠落。
而这一操作失误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整个钢铁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钢铁厂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作业人员未能正确使用天车装料,这和公司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和考核、没有明确的安全作业程序等因素有关。
其次,该厂存在着财务利益至上的问题。
为了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该厂不断加快生产速度,压缩生产周期。
而这一做法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将操作人员置于危险境地。
加之,厂方常常忽视设备的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频繁出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最后,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也是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设想如果工人在意识到吊钢水槽错误的前提下立即避开,事故的后果将会大大减轻。
这起钢铁厂的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钢铁行业的生产过程中隐患重重。
钢铁厂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范和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一位工人有着扎实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钢铁厂还应该注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2024年炼钢厂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急救应急预案
2024年炼钢厂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急救应急预案急救应急预案——炼钢厂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一、背景介绍炼钢厂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经常会发生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本急救应急预案,旨在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处理伤员,为其提供急救和救护,并减少二次伤害,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目的。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1.紧急情况的判断和报警(1)坠落事故:在发生坠落事故时,目击者应立即向周围的工友发出求救信号,同时调取可用的通讯设备报警。
(2)机械伤害:在机械伤害事故中,目击者应迅速关闭机械设备,并同时求救。
2.急救人员的组织和分工(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急救工作,包括联系医疗救护车辆、指挥伤员救治等。
(2)建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组成,他们将负责现场处理紧急情况,为伤员提供急救与救护。
(3)确保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的充足供应。
每个工作区域内都应设置急救药箱和急救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3.事故现场的处理(1)确保现场安全,对于有坠落风险的区域,应设置隔离区域和安全警示标识,以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2)对于坠落伤员的救援,应快速行动,将伤员稳妥地转移到安全区域,并保持其身体稳定。
(3)对于机械伤害伤员,应首先确保伤员远离危险区域,停止出血以及固定伤员的受伤部位。
4.急救与救护措施(1)坠落伤害的急救:首先要检查伤员的意识状况和呼吸,如果伤员没有呼吸或心跳,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对于有明显出血的伤员,应迅速止血,然后进行包扎固定。
(2)机械伤害的急救:根据伤情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理,给予伤员止血、包扎伤口,并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3)在急救过程中,要注意对伤员的心理疏导,尽量减少其紧张和焦虑情绪。
5.事故后续处置(1)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事故调查和上报。
(2)对于伤员,要及时安排住院治疗和康复护理,并进行记录和追踪。
钢铁厂安全事故案例
钢铁厂安全事故案例
钢铁厂作为重工业的代表之一,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
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钢铁厂安全事故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这起事故发生在某钢铁厂的高炉作业现场。
当时,工人正在对高炉进行检修作业,由于操作不慎,一名工人在高炉顶部失足坠落,造成严重的伤害。
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好安全带,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而事故的根本原因则是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这起事故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还可能面临政府的处罚和停产整顿的风险。
而对于受伤的工人和其家人来说,更是带来了无法挽回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计。
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首先,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自觉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最后,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要严厉处罚,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总之,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我们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做到安全可靠,为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22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
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
炼铁厂2.25起重伤害工亡事故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模板参考(页眉可删)炼铁厂2.25起重伤害工亡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时间:2009年2月25日事故类别:起重伤害伤害情况:死亡二、事故经过2009年2月25日15时40分,4#高炉乙班工长刘某某、副工长律某召开本班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刘某某负责高炉操作,律某某负责外围生产工作。
16时,炉前乙班在出铁场进行岗位接班,开始当班的正常生产,16时50分时按时出第一炉铁,17时20分出铁结束,全体人员回休息室等待下次操作。
17时40分炉前全体人员陆续从休息室出来,到各自的岗位作业,为下一炉出铁做准备工作。
组长程某某走到下渣沟,看见渣沟旁放置一个渣斗,然后自己拿来天车遥控器,喊杨某某过来帮忙挂钩,说移一下斗子,两人一起把天车吊具的挂钩挂在渣斗上。
挂好后,杨某某就转身弯腰去拿地面上的铁锹准备清理渣沟内的渣子,拿起铁锹后,抬头看见渣斗已被吊起,渣斗距离地面有1.5米左右,而且南北摆动,程某某往后退,但已经退到柱子跟前,没有继续后退的余地,渣斗直接碰撞到程某某的头部,造成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程某某在操作天车遥控器时,因自己站位不当且吊物摆动,被吊物挤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程某某本人身为组长,无证操作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班管理者对程某某违章操作、站位不当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四、防范措施1、针对本次事故,加强对班组长、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现场监督检查,增强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0151009上海宝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9”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宝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9”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9日,位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炼焦分厂6#炉冷凝水回收箱内,上海宝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以下简称炼铁厂)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内部独立生产单位。
其内部分为烧结分厂、原料分厂、炼焦分厂、高炉分厂、设备管理室及炼铁机关。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内纬三路、经四路。
2.上海宝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冶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连祁路18号,经营范围:冶金协力生产;工业炉窑砌筑;冶金渣处理;钢渣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代购代销;劳动服务等,隶属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上海汉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泾公司),住所:宝山区罗泾镇陈行街125号201室,经营范围:金属构件五金、铁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砼构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维修等。
(二)合同签署情况1. 炼铁厂和宝冶公司签订《宝钢股份炼铁厂炼焦分厂炼焦操作项目承包合同》。
双方约定:在炼铁厂区域内有关生产管理交由宝冶公司承担(内容包括成型煤巡检过程中现场设备的取样作业)。
承包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 宝冶公司和汉泾公司签订《生产作业(辅助)协力承包合同》。
双方约定:宝冶公司因生产作业(辅助)业务的需要,向汉泾公司提出协力需求,涉及的项目包括宝钢股份炼铁区域的炼焦、煤处理、成型煤巡检等作业;宝冶公司将汉泾公司人员纳入到日常管控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
关于炼铁厂“6-27”高处坠落事故分析处理通报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关于炼铁厂“6?27”高处坠落事故分析处理通报一、事故经过2014年6月27日下午,炼铁厂原料二车间平铺进料班员工陈安、李晓川、刘任三人利用J5皮带停机时间更换损坏的托辊,在更换完J5皮带头轮2#、3#托辊后,准备再更换其他部位的托辊。
16时05分左右,当三人前后陆续经过J5皮带东侧通廊过道时,手拿托辊走在最后的陈安所踩踏的钢板(1200mm×500mm)突然松动坠落,陈安随钢板一同坠落至地面,同事李晓川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进行现场急救,16时30分左右,将伤者送往湖口县人民医院救治。
17时10分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钢结构通道缺陷。
炼铁厂原料二车间J4、J5皮带通廊人行通道钢板腐蚀严重、焊缝脱落,待人员经过该区域时,因承重能力不足造成钢板突然脱落,致使陈安从高处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1、炼铁厂基础管理薄弱。
炼铁厂缺乏抓基础工作的系统管理思路和有效管理方法,导致炼铁厂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的问题点多面广,同时不太重视原料和烧结的管理,导致各类问题积压较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本原因。
2、设备隐患处理不到位。
2014年3月份,炼铁厂原料二车间平铺进料班就已排查出J4、J5皮带通廊腐蚀严重、过道钢板出现孔洞的隐患,并立即将此隐患上报车间,但车间未及时上报到厂部(时任厂长助理兼车间主任已免职);2014年4月份,厂部开展了管理人员下班组调研活动,切实了解班组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在调研活动中厂部得知原料二车间设备隐患现状,2014年4月17日厂领导组织全厂管理人员在J4、J5皮带通廊现场召开隐患整治办公会,要求由主管领导牵头两个月内将所有的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但原料二车间忽视了J4、J5皮带通廊两侧过道钢板腐蚀隐患(列入整改计划的通廊中间过道已按计划在2014年5月份整改完毕),致使此隐患迟迟未能得到处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31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月25日6时30分左右,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二炼钢分厂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以下简称:炼钢厂)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下属内部独立的生产单位,其内部分为一炼钢分厂、二炼钢分厂(以下简称:二炼钢)铸钢分厂、焙烧分厂、罗泾炼钢厂、运转车间,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4年1月25日6时许,二炼钢5#转炉甲班炉长诸国华带领2名组员轮流站在检修用作业移动平台(俗称小房)一层平台内向5#转炉内投送木柴,进行复风前的烘炉作业。
6时30分左右,当与诸国华一起投送木柴的组员离开小房时,小房向炉口方向发生倾倒,仍留在小房一层平台上的诸国华从炉前平台与5#转炉之间的空隙中滑落到渣坑内(坠落高度10.8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4〕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1·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月25日6时30分左右,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二炼钢分厂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以下简称:炼钢厂)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下属内部独立的生产单位,其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