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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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从业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两个体系”建设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确保生产能够安全、顺利运行,按照公司“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安环部负责人与岗位从业人员签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书》,把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
一、目标
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违章操作、不违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做到自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排查岗位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
1、职工在作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维护保养各类设备设施。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自觉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从事特种作业工种。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上岗制度,接班或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安全隐患存在整改情况。
5、精心操作,集中思想,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因违反公司规定、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违反者应负相应责任。
三、奖惩
1、对于全年操作安全无事故的个人,年终给予安全奖500-1000元。
2、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职工给予安全建议奖每项50—500元。
3、对隐患排查不积极,不报告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视责任和损失大小,给予开除或罚款直接损失额的5—20%。
四、责任期:2017年 5月1 日至2018年4月30日
安环部负责人(签字):从业人员(签字):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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