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土建:1、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对责任者一次处罚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5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模板工程拼缝、安装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清理、打脱模剂,支架搭设(立杆间距0.8米—1米,方木间距25cm)、支架下垫木块、组拼、补缝等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浇筑砼时未护模时,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0元,并有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全部经济损失。
4、模板、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浇筑砼时必须护筋,未按上述要求作业造成返工和分项工程延误的,对责任者一次处元。
罚200-500元。
6、在制作钢筋时,必须合理使用钢材,因下料严重不合理而导致长才短用、元。
优材劣用,造成钢材资源浪费,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7、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元。
处理不正确形成的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
8、浇筑砼前,模板必须充分湿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要求,有效保护钢筋不变形、不位移,及时清理漏浆,搞好资源的再利用,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
未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施工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2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墙板拆模后,顶板标高,垂直度与开间进深尺寸,超出1cm的,罚款100元,依次累计上加。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签发人: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工程施工相关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和惩罚。
本文将简要介绍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
一、违反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处罚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违反此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1. 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的。
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违反这些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噪声污染、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围标、串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工程验收管理的处罚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未按照验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处罚条例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总则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总包项目部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依法进行分包。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1.3分包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报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全面履行分包责任;1.4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1.5分包工程经验收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由总包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签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程序。
1.6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7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8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9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
1.10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模板、方木),罚款额度限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2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cm 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5
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及施工做法的
1000元/次
6
各工序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或签字不全。
500元/次
7
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无现场旁站方案或旁站人员擅离职守
500元/次
9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署有关文件资料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进行工程隐蔽的。
1000元/次
10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以外)。
5000元/次以上
8
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所附的质保资料不全及提供虚假资料的
1000元/次
15
建筑材料未经审批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
5000元/次以上
12
材料应抽检的未抽检,或者应现场取样的未现场取样,弄虚作假。
500元—5000元/次
11
砂浆、砼试块、钢筋试件少做漏做的
500元—1000元/例
13
对监理或业主方发出的关于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通知单未予有效整改和回复的
500元—2000元/次
14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关于质量管理规定、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50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违反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000元—10000元/次
2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落实的
1000元/次
3
现场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施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操作细则的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思南乌江文化健康产业园(新悦·滨江花城)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队伍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用;3、尺寸不符规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队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用;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为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我们项目部制定了以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条例,请各施工班组认真遵守。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2.禁止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3.禁止故意损坏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违者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禁止乱抛材料工具。
如未造成伤害,违者罚款200元;如造成伤害,所在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机电设备,违者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安全设施,违者罚款500元/次。
7.禁止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违者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前,作业面必须彻底清理,如未完成,违者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用具和材料,违者罚款500元/处。
10.禁止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违者罚款500元/件。
11.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违者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禁止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违者罚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元(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禁止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除以上规定外,还有以下规定: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违者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罚款200元/个;偷电线电缆者罚款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罚款100元/次。
17.私卸钢丝绳、绳卡罚款200元/次。
18.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落物品未造成伤害的将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将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将罚款500元/次。
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现场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未规范穿戴警示衣及着装不符合施工要求、随意乱扔垃圾物料者,处罚本班组20元/次,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对班组进行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本班组50元,第二次100元/次,第三次起以2倍递推。
情节严重者将停工教育。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管理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本班组5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20元对本班组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配电箱等设备各班组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班组20元/次。
第8条、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涉事班组200元/次。
第9条、高处随意抛掷料件者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0条、施工人员闹事打架,处罚涉事班组500元/次。
第11条、其他(违规操作多次要求整改未整改者)涉事班组300元/次。
第12条、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涉事班组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特订如下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甲方及监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业主、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要求立即退场。
否则处罚款2000元∕人•次。
3、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周检查制度。
星期五下午由总监主持,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否则罚款2000元。
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则每次罚款5000元。
4、所有进场材料均必须同时提供合格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及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做二次检测。
若二次检测不合格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否则每次处罚款10000元。
指定材料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封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2000 元。
5、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工序报验制度,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违规罚款5000元且无条件返工。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 20000元。
6、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罚款5000元。
7、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
8、施工单位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施工方案、工程月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
9、如施工单位未制订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发生损失的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10、工程质量通病按每个点项处以 500 元罚款。
11、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12、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到场指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罚款2000元;浇捣完毕后按规范要求必须及时有专人进行养护并到位,养护周期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3次,否则处以罚款2000元∕天。
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市质量验收规范操作,生天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无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奖励。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罚款3元/处。
3、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5元,绑扎不符合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5元/处,弯起点偏移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6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每处罚款2元,漏放拉结筋罚每处2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款3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3元/处,空鼓2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费及人工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
8、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施工质量处罚制度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创建优质的精品工程,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施工不符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次。
1.2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未振捣、现场钢筋笼摆放不合规),并视其严重性,每个罚款200元,对于掉角、裂缝、烂孔、烂根施工方应立即整改,严重者处以500元/个。
1.3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未养护的,给予罚款200元/个。
1.4组件安装过程中,严禁踩踏组件,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对于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1.5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以罚款1000元/次。
1.6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有质检员在场,如不在场,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次。
1.7管桩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基异常不作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1.8桩基施工发生水平位移、桩顶标高、垂直度等偏差超标,罚款500元/次。
2、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措施:2.1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将处以罚款2000元/次。
2.2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处以罚款2000元/次。
2.3严禁使用及替代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000元/次,并且进行整改。
3、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3.1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如所发通知内容未整改或拒不改正的,由监理上报建设单位并向政府有关质检部门发函通报,并赋予罚款10000元/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主体施工阶段)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至主体施工高峰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为建设都市新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50元/次罚款。
4、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7、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8、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9、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2、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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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东方名苑1-5#楼工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文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东方名苑1-5#楼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建设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次;
2) 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3) 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次;
4)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应有项目部值班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水、电在现场护筋、护模、护管,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处于罚款100元。
5)钢筋下料、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不符合要求,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10元/根钢筋。
6)模板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验收过程中每发现一处50元,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100元。
7)现浇混凝土浇筑出现质量缺陷的(蜂窝、麻面、孔洞、烂根、缺棱、掉角、裂缝)视其严重性每处罚款50,500元。
8)现浇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发现没有养护的,处于罚款50,100元。
9)墙体砌筑垂直度平整度水平灰缝墙顶标高观感质量出现质量缺陷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0)在关键部位施工,项目技术部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处于罚款100元。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
1) 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200元/次罚款;
2) 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500元; 3)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
3、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以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
如所发通知内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监理上报建设单位并向政府有关安质监部门发函件通报此事,并处500元/次罚款。
同时对所发通知单部位停止下道工序施工,复工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通知单未能及时回复的(一周内),处罚款200元;
2) 当检查施工方施工管理责任性和力度时,发现某管理人员不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监理有权建议进行更换;
3) 违反监理验收程序,如隐蔽部位监理未验收合格、未通知监理复查、未通知监理验收的将每次处于罚款200元,并停止下一道工序施工;
4)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指导或质量巡检,坚决阻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道工序,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每次处以罚款200元。
5)单位职工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并反馈到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每次奖励50,100元。
4、其他
1)以上罚款款项将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或班组中予以扣除;奖励款项从罚款款项中给予,款项由建设单位保管,并由建设方监管; 2)对于上述问题发出罚款单和奖励单,并由相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拒签,则在奖罚款单开出3天后自动生效,拒签方视作同意处理。
南通东阳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名苑工程部
南通中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方名苑监理部
南通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名苑项目部
2012年4月2日
东方名苑项目部质量罚款单受罚单位受罚人罚款金额
罚款原因
罚款依据
主管领导执行人
制单: 日期:
东方名苑项目部质量罚款单受罚单位受罚人罚款金额罚款原因
罚款依据
主管领导执行人
制单: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