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政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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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政治的稳定

宗教的起源可以上溯到人类的诞生,原始人类对图腾的膜拜课看做宗教的雏形,即便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宗教不仅没有消亡,反而生机勃勃,已经与人类生活融合在一起。

一、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演变

宗教与政治分别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虽有各自的使命与领域,但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涉及人的心灵诉求的信仰问题从来没有单纯地局限在人的精神领域,而是与社会政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原始宗教的起源与原始社会公共权力的形成密不可分。那个时代,人们是以宗教的方式认识世界和人类自身的,人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人的命运和人生的目标,都是在宗教神学的框架内得到理解的。社会是以宗教的方式组织的,每一个部落和氏族,都同时是一个宗教团体。调解社会共同体的准则和共同体的公共权力,都具有宗教性的权威。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与政治的互动更为紧密,一方面,任何一个统治集团都会要求社会的宗教结构与政治结构相适合,总要

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宗教的巩固、保持和发展也都离不开政治力量的支持,尤其是统治集团的政治支持。但是,宗教与政治毕竟是具有不同价值追求的两个领域。就本质而言,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而宗教是与超然界( transcenfence)、神圣界(the sacred)及与终极( ultimacy)有关的信仰、仪式和组织体系,宗教是人类用来淦释自己与世界的一种神圣理论,一套主导人生各方面的终极价值,通常是以天启、圣谕或绝对真理的面貌来支配人类日常生活的超自然力量。由宗教与政治的本质可见,宗教与政治对人的要求都具有绝对的倾向,即宗教,特别是强调超自然的启示和超越国界的宗教,都自认拥有绝对的、普遍的真理,要求其信徒绝对服从;而作为一个独立体系的政治,特别是作为政治实体的代表—国家,更追求和强调统治其国民的至高主权。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世俗化的过程使政治逐渐脱离了宗教的约束,国家政治运作的逻辑、活动的目标,均不再以宗教的原则为依据,政治完全成为了一个独立运作的体系,由此亦导致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巨大张力与冲突。在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那种政教合一的人类生活形态虽然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在两者冲突与斗争的过程中,政教分离的政治形态逐渐取代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

所谓的政教分离,包涵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建制宗教与国家统治权力的分离;其二是建制宗教与公共生活秩序的治权的分离。建制宗教与国家统治权力的分离是政治威权与宗教威权在结构上的分化,它准确的内涵是指建制宗教不受国家权力的支持,而建制宗教亦没有义务为国家政权的正当性提供支持。建制宗教与公共生活秩序的治权的分离,其根源则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分化。社会的结构分化是现代社会演化的重要标志,亦是现代性社会实在的基本结构,现代社会的演进与社会领域的分化是同步的。按照社会学家卢曼(N. Luhmann)的观点,分化使离心倾向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中心特征,即社会制度中不存在任何无可争辩的优势,这种情形导致不同于传统的秩序结构的形成。传统社会的秩序有一个制度化的中心,而现代社会的秩序是无中心的。就宗教与社会的互动而言,在传统社会,宗教承担了政治功能、经济功能、道德功能、教育功能等等。而在现代社会,传统宗教丧失了对政治、经济乃至日常生活的社会法权,宗教组织和语义不再是提供社会整合的惟一基础,而只是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次属制度系统和语义,与其他社会次属系统和语义共同构成社会整合的基础。这也就是政教分离的第二个原则的核心内涵,即宗教只是公共生活秩序中的一个子系统,且并不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二、现代社会宗教参与政治的形式与路径

就历史的整个进程而言,政教分离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但从近现代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宗教虽与国家政权相分离却从未脱离政治和公共生活的领域。特别是二战以来,世界各大宗教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一方面,在国家这一制度秩序层面,宗教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修辞。正如社会学家彼得·贝格尔所言,世俗化使“社会与文化的各个部门从宗教的制度与象征的支配中脱离出来,也就是不再为‘神圣的天蓬,所笼罩,人们不再以宗教的淦释架构看待他们的世界和日常生活。”政教分离使宗教日益被挤出国家政权领域之外,而只是作为一个信仰或社会团体存在。而另一方面,当宗教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而存在时,宗教是透过不同的民间团体和作为公民的宗教徒对社会的其他部分乃至于政府施加影响。特别是为回应世俗化和社会变迁带来的冲击,各种宗教在处世哲学和行为策略上开始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改变,在具体行为上更加重视并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其根本目的在于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致因衰败而被彻底边缘化,期望继续维持在信众中的地位而不丧失其权威。宗教自我的发展,不管它是教民的自觉行动、还是教界的作为,不管它是国家的引导、还是信仰群体尤其是政治反对派活跃的结果,人们看到的则是宗教团体日益重视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并由此而带来宗教在现代社会的活跃和

复兴。总体上看,现代社会宗教参与政治的形式和路径可以概括为:

第一,形而上的也就是宗教理念层面的参与。即宗教以其教旨吸引民众,以其教法整合民众,使教徒以教义教法为基本原则和最根本的目标参与社会的政治活动。这里,以美国社会为例进行分析。美国被认为是第一个按照基督教理念建立的现代国家,基督教的理念和价值对美国的政治活动具有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基督教的理念与价值提供了政府的合法性。合法性包括对任何社会制度与实践的解释,其中最为重要的事项是在群体中建立权威。“如果没有合法性,一个统治者,一个政权或者政府体系就很难得到处理冲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对于长期的稳定和良好的统治是至关重要的。”宗教对美国政府的合法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宗教的合法性论证,将经验社会的不稳定的实在结构与一种终极性的实在联系在一起,它便使前者获得了神圣的源头与根基。”按照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的观点:“17世纪来美利坚的定居者在这里建立自己的社区,其重要原因就在于自己的宗教信仰。18世纪的美利坚人及其领导者是从宗教角度,主要是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待他们争取独立的革命。……进入19世纪以后的很长时间内,最高法院和众议院都在星期日举行礼拜仪式。《独立宣言》呼吁‘自然之神’、‘造物主’、‘世界的最高裁判’和‘上帝’赐予恩允,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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