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实训一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答: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五条受益人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八条借款第九条欠款扣除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一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二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五条争议处理第十六条释义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答:包含当事人的免责内容。
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答: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不赔付: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当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根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根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假设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本合同的根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成心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大瑞鑫计划书
大瑞鑫计划书篇一: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XX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瑞鑫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躯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运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差不多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差不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差不多保险金减少为零。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一辈子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一辈子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杀害或损害;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实务介绍(201304)
填写示例:
同意将2012110000000000000001保险合同项下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 自动转入本投保单项下投保人的万能账户。
二、新契约-单证填写规则
(一)、投保资料填写 (单独投保瑞盈产品)
1、投保时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68)、《人身保险投保提 示书》(单证代码1109)、《销售人员报告书》 、2周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状 况补充问卷及出生证明。 2、“保险金额”处划“--”;在“标准保险费”处填写具体交纳的保费 金额,如:“50” ;“保险期间”处勾选“定期”,并填写“至75岁” ; “交费期间”填写至“75岁”。
张三Leabharlann 填写示例:注:投保单填写务必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柜面新单初审须严格把关,填写 不全或字迹模糊请予以纠正或退回。外包商录入时无法识别或识别有误将造 成大批量新单退回,重新进单,系统会提示“已捆绑过万能账户”无法处理。 因此请各柜面一定要严格审核生存金转单独投保263万能险的投保资料。
二、新契约-单证填写规则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 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 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 部分领取的金额;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 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品种推荐
中国人寿保险品种推荐1.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投保年龄: 18-55周岁保障期限:10/20年适合人群:个人∙产品特色:提供关爱年金、身故、满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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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_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保险网络)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七条 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二条 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一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保险期间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费第八条个人账户价值第九条初始费用的收取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五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七条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处理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九条现金价值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保险网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怎么样很不错的险种。
如果年龄不太大,很适合。
怎么查询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分红表要查询你的保险单的红利是多少有几种渠道:1)打95519电话;2)找你的业务员;3)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首页,在右下角国寿e通道,点击个人客户登录,根据提示一步一步进入,就可以查到你的保险单信息,包括红利。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的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金帐户保底3%实际收益5·6%钻石帐户6·05%,黑钻帐户6·5%,可以关联一年50万的健康尊享,一生300万的医疗险,意外疾病都能报,医保不报的这里都可以报,49周岁下不到100O元钱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期满十年怎么办满期了你就可以享受你的权利你可以看一下你的保单条款或者咨询你的报险业务员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什么保险都是年龄越小买越好。
你想通过保险解决什么问题呢?如果想了解分红产品,建议看一下新华保险的分红产品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2种重大疾病有那些亲,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分红型,保50重大疾病,10轻症疾病,详情联系中国人寿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
领取分红:带投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存折(不要是信用社的)2。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条款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到期日等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风险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精算报告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精算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满足市场对万能保险产品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公司开发了《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销售渠道以中介代理销售为主。
现将该产品有关精算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投保。
2.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3.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二、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三、保单持续奖励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至第十个保单年度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一个结算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结算日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发放保单持续奖励。
保单持续奖励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方式发放,并计入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于合同生效日设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FVt =FVt-1+Pers_bonust-MCt- Wt+It,具体方法为:1.个人账户设立时,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再减去应交付的保单管理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2.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3.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若该结算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发放保单持续奖励的结算日,本公司按结算利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的0.5%发放保单持续奖励,计入个人账户;保单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国寿瑞鑫保险模板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典藏版>>投保人__岁|性别:男_女_|交费年限__年每年保费________|基本保额___10万__一、保障方面1合同生效后180天(观察期)——85岁。
保50种重大疾病保额35万2合同生效后——85岁。
保10种轻疾保额1.5万3合同生效后——85岁。
保身故+高残保额35万4合同生效后——85岁。
保意外身故最高保额45万5合同生效后,在交费期间投保人若身故或高残则豁免所有后续保费二、返利方面1、从合同生效第三年开始每年返利3000元。
一直返到59岁。
2、从60周岁开始每年返7500元,一直返到84岁。
3、85周岁返还35万。
4、合同同生效后每年返还一笔分红金一直到85岁。
三、免费配送终身万能金账户以上所有返利一经返还立即进入金账户。
万能金账户特点如下:1月复利计息,一年十二次,且利率有保证2随时支取,且利率不受影响3随时存钱,并和原款一起复利4短期借款90%,账户仍按原数额计息5一日拥有终身有效6专属投保人所有,不受婚姻风险7避税、避债,保证传承8从18-75岁此账户为两倍保障四、收益总结1、2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2、25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3、3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4、4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5、5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6、6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7、70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8、85岁,身价保障__________元,金账户金额_________元。
国寿瑞祥(万能型)A款
大连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
课程大纲
瑞祥A 瑞祥A款产品介绍 附加安康重疾A 附加安康重疾A款产品 附加安泰意外产品介绍
大连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
国寿瑞祥终身保险(万能型) 国寿瑞祥终身保险(万能型)
A款
投保范围: 30日 以上-60周岁 投保范围: 30日(含)以上-60周岁 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 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期间: 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交费期间: 同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大连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
万能保险保费流程图
持续交费奖励 结算利息
初始费用 流入 流出
2%
≥2.5%
期交保险费 额外保险费
初始费用
个人 账户
部分领取 保单管理费 风险保障费
身 故 保 障 金
基本保险金额 个人帐户价值
教育金 养老金 创业金
......
课程大纲
瑞祥A 瑞祥A款产品介绍 附加安康重疾A 附加安康重疾A款产品 附加安泰意外产品介绍
大连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
1、投保规定
投保范围: 30日(含)-60周岁身体健康者 )-60周岁身体健康者 投保范围: 30日 投保条件: 仅附加瑞祥A上 投保条件: 仅附加瑞祥A 保险期间: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 主合同终止时止 保险期间: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时止 基本保额:最高不超过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额: 且不超过50万 且不超过50万 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大连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
举例(B款 举例(B款)
30岁男性, 30岁男性,每年期交保费 岁男性 10000元 约定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20万元 10000元,约定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年龄 基本保险 金额 个人账户 价值 保险金额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和生存金推演表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和生存金推演表摘要:1.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概述2.红利和生存金的定义及计算方式3.红利和生存金的推演表4.结论正文:一、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概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由我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在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保障的同时,还具有分红和生存金收益,实现了保障与理财的结合。
二、红利和生存金的定义及计算方式1.红利红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合同持有人分配的保险金。
红利的具体金额和分配时间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生存金生存金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生存金给付方式和时间,向生存的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
生存金的给付方式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
三、红利和生存金的推演表以30 岁男性为例,假设购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为30万元,缴费期限为20 年,保险期限为80 岁。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红利和生存金推演表,可以得到以下结果:1.红利- 30 岁-59 岁:每年领取3% 的生存保险金,即9000 元;- 60 岁-84 岁:每年领取6% 的生存保险金,即18000 元;- 85 岁:领取30 万元的祝寿金。
2.生存金- 30 岁-59 岁:每年领取3% 的生存保险金,即9000 元;- 60 岁-84 岁:每年领取6% 的生存保险金,即18000 元;- 85 岁:领取30 万元的祝寿金。
四、结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保障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身故等多种风险的同时,还具有分红和生存金收益。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精算报告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精算报告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精算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满足市场对万能保险产品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公司开发了《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销售渠道以个人代理销售为主。
现将该产品有关精算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3.保险费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1)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以分期方式交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保险单载明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向本公司交付期交保险费。
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但必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投保人交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以后各期期交保险费应于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交付。
到期未交付的,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投保人可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的,以后每次交付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付以前各期缓交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最后交付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
所交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
(2)额外保险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付额外保险费,但必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合同有到期期交保险费未交付的,投保人申请交付的额外保险费应首先用于交付到期的期交保险费,剩余部分再作为额外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瑞丰
瑞丰险种的投保规则
一、瑞丰险种投保流程(简述)
二、瑞丰险种投保规则
三、投保单证填写的总体要求
四、瑞丰险种专用单证1081的具体填写要求
五、瑞丰保单生效时点的个人账户价值
六、其他
瑞丰险种专用单证1081的具体填写要求(一)
1、客户资料: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证件名称等必须按有效证件所列明 的填写;若为居民身份证请注意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 的关系。 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年龄超过18周岁,证件号码不 得为空。
六、其他
投保范围:凡出生30天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投 保 规 则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日 保额与保费:该险种没有保额;保险费即基本保险费,最低保险费不低 于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交费方式为趸交。
该险种不允许投保附加险,且该险种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
瑞丰险种专用单证1081的具体填写要求(二)
必须填写的项目: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证件名称、被保险人职业名称、 平均年收入(投连万能保险必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别提醒: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两者资料都必须填写,且要一致 投保人信息中无须填写职业名称及职业代码,被保险人信息中 只须填写职业名称
瑞丰险种核保的基本规则
本险种累计保费小于200万元、健康告知无异常者, 可以在银行渠道实时出单;有异常告知的客户不能通 过银邮渠道实时出单,必须到保险公司投保,由核保 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承保;
本险种累计保费大于200万元者,需进行生存调查并 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过公司核保通过后可以承保;
瑞丰险种核保的基本规则
瑞丰险种专用单证1081的具体填写要求(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