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论文
【完整版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完整版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整理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00土地资源管理(2)班黄婷婷(一)摘要土地整理作为一项土地资源管理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土地使用制度面临着不断规范和完善。
本文通过运用理论和实践资料就土地整理的背景、现状、及对未来发展道路进行分析,揭示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土地整理;城镇化;家庭联产承包制;规模经营(二)目录1 前言 (2)2 我国当前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的背景分析 (2)2.1 生存空间压力增大,耕地数量锐减,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2)2.1.1 城镇建设用地严重超标。
(3)2.1.2乡镇企业用地利用率下降。
(3)2.1.3农村住宅用地超过控制目标。
(3)2.1.4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数量较多。
(3)2.1.5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3)2.2 农田基本建设减少,农业投入下降,抛荒闲置土地增加 (4)2.3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存在弊端 (4)2.4 土地整理取得显著成效 (4)3 土地整理现状与当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分析 (5)3.1 土地整理现状分析 (5)3.1.1对中低产田改造。
(5)3.1.2废弃窑场整理。
(5)3.1.3未利用土地开发。
(6)3.2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对土地整理的影响 (6)3.2.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滞后,不利于土地整理的产权调整 (6)3.2.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力度,整理后的农业生产现状难以得到显著改善 (6)3.3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 (7)3.4土地整理对农村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8)3.4.1建设标准农田,改善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发展 (8)3.4.2治理“空心村”,拓宽用地空间,促进城镇化 (8)3.4.3实现优势互补,开辟脱贫途径 (9)3.4.4建立新的产业,培育起增长点 (10)3.4.5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 (10)4 我国未来土地整理及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 (10)4.1 处理好土地整理和小城镇发展的关系 (10)4.2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设 (11)4.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经营机制,为土地整理扩大融资渠道 (11)(三)主体部分1 前言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挑战,表现在农业生产上尤为明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论文土地方面的论文: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摘要: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并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及其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一、制度变迁理论概述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变迁简单说就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效益相对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制度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成为制度的供给。
在人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前提下,制度供给也是有限、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能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的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
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对于促进或延缓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前者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
后者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再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变迁。
土地改革时期,建立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
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论文:新中国新疆土地改革研究
土地改革论文
十八大三中全会土地改革篇班级:11级电子信息工程组别:第七小组前言十八大,在举国上下一片欢呼与期待中缓缓落下帷幕。
党的十八大是承载了全国人民新时期改革希望的一次盛会,是党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未来十年发展方向的一次规划与展望。
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国家经济总量一跃成为仅次于欧盟与美国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毫无争议的成为世界新格局的重要一极。
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城市人口已经占到国家总人口的51%,中国正在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向一个新兴的城市化国家大踏步的前进着。
就是在改革成果显著的今天,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障碍也日益显现。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明显,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企业用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并存,房价高涨CPI居高不下,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红利期逐渐减退,农民工户籍问题以及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有待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方方面面问题的显现,无一不扣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敏感的神经。
十八大的召开就是要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同时,开出解决以上国家问题的济世良方。
目录本篇论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及说明:第一部分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矛盾A.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现状··第3页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现状··第3页3.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现状··第3页4.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第3页B.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1..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第4页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第4页3.征地补偿标准低,使用和分配也不规范··第4页4.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第4页第二部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和改革重点A.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1.明确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第5页2.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的实现··第5页3.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第5页4.拓展国家宏观调控权··第5页B.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1.明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第5页2.集体成员享有平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第5页3.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第6页4.依法保障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第6页5.完善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登记管理制度··第6页第三部分土地改革中的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及处置的路径选择1.小产权房存在是否合法··第6页2.目前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及主张··第7页3.权利义务平衡的土地管理体系的具体制度安排··第7页4.和谐视阈下妥善处置小产权房的路径选择··第8页结语··第10页第一部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矛盾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讨论文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的讨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经争论多年,中央则在争论声中出台了一些改革的意见和举措;各地方政府也做了许多改革探索。
但总体看,改革的步伐不快,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路线尚未得到清晰、有力的贯彻。
问题主要不是思想解放与否,或者不是关键决策层的思想解放与否,因为务实的思想解放很难超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意见。
解决土地改革的一些难题在操作层面上不易形成大体共识,应该是影响改革进度的主要因素。
在这种情形下,讨论改革难题的解决办法,可能比理念的讨论更重要。
理念问题我们讨论了几十年了,当年阅读过讨论文章的学生,现在或许已经是政府市长、部长了。
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讨论若干自认为是难题的土地改革问题,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难题的意见。
本文的很多意见是作者在近几年多次讲到的,但也有几方面的意见的出自近期的调查与思考。
一、土地制度改革能不能绕开所有权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这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十分有必要先扼要讲讲。
法律上的所有权若失去了经济内容,其意义等于零。
英国女王对大不列颠土地的“所有权”正是这样,以致有英国学者说,英国人在土地所有权上忘记了女王。
我们可以判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把土地使用权(我国农村叫承包权)做实,把所有权适当做虚,都是可行的。
所谓把使用权做实,学者们的说法是使用权的“物权化”,其实就是把一般情形下所有权具有的经济意义都赋予使用权,使使用权成为一种基本不受所有权限制的、可以进行多种交易和处置的财产权。
除非国家依据土地的某种公共性对土地的使用和交易进行干预,否则,土地是使用权就如同公民对自己家里的一般财物拥有所有权一样。
基于上述逻辑,在改革问题上不妨搁置所有权,在使用权上下功夫。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明晰”,也应理解成为使用权的明晰。
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关键举措,应是让土地使用权永久化。
若这一点做不到,土地的价值就会随着使用期限的临近而逐步贬值,从而造成土地交易市场的混乱,也给土地规划带来麻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推进建议论文摘要: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现阶段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同样是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只有将三项改革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成功的制度创新绩效。
为此,应强化顶层设计,厘清相关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系统关联性;注重统筹试验,开展土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核心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改革的协同推进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验;系统思维;政策建议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到了重要的攻关期,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几项关键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近年来,我们对江西、贵州等省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情况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研。
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以及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只有对各项改革系统设计、统筹试验、协同推进,才能取得较好的制度创新绩效。
本文暂且不论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仅就各项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作如下分析。
1 土地制度本身的系统关联性决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作为规范经济社会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围绕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土地制度本身也在发展演化,逐步分解出各种各样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机械地截断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孤立地试验某一项制度改革既不科学也不现实。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例,据贵州湄潭和铜仁的改革实践,两地都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来撬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
一方面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工商业主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经营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征地格局,缩小了征地范围;另一方面,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在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实现了价值显化和高效利用,打通了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死结。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土地改革申论作文
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土地改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平等、公正,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土地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土地改革在农村的推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地方权贵的阻碍。
这些地方权贵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他们不愿意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特别突出,使得土地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土地改革还面临着土地流转的问题。
由于传统的土地观念根深蒂固,很多农民对土地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土地就是财富”的认知层面上。
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很多农民不
愿意将自己的土地转让出去,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另外,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一些地区存在土地分割过细的问题。
这也使得土地改革面临着土地流转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引导农民形成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土地改革的推进还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
一些农民担心土地改革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在土地改革的进程中存在一定的抵制情绪。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到土地改革对于他们个人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改革是中国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农民转变土地观念,减少土地分割,保护农民利益。
只有如此,土地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土地改革论文
土地改革论文班级:10331姓名李勇时间:十二月三日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
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
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
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
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土地改革制度论文
土地改革制度论文现行土地改革制度对高房价的影响及一些建议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载体。
受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影响,土地承载功能日趋多元化,土地管理和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是什么导致了如今的高房价,是否就如人们普遍认为的土地成本是房价的压力主因,如何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使房价回归真实的市场,在这里我们将深入讨论。
房价的构成因素不仅仅是土地,可以说房价的构成因素在我国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如果单纯从理论上讲,房价的构成因素里土地是一方面,建筑成本又是一方面,再加上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
所以不能笼统的说地价所占住房销售价格的比重大就一定会是促成房价高的因素。
撇开其他因素不谈,本文主要从我国土地改革制度方面谈谈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房价上升核心是利益关系问题。
而利益关系问题的生成、发展取决于一定的制度设计。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城市国有土地配置机制即供地制度,逐步由市场机制取代行政划拨方式。
无疑这一改革是成功的。
但是,现行土地制度也存在诸多缺陷。
主要表现在:供地结构失衡价值取向失偏的必然结果,是供地结构失衡。
虽然,上世纪80年代末,国务院就明确了城市住房主要职能是居住,普通商品房是城市房地产业主要开发方向,本世纪初,明确了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责任在政府。
但是现如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市民享受面过小,供地结构明显偏向商品房用地。
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土地出让几乎无政府纯收益,政府收益部分是要返还给开发建设单位,以降低土地成本,从而降低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地方政府不愿意损失掉眼前经济利益。
出让方式混乱土地出让方式市场化方向的正确,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方法不健全。
如,政府部门普遍喜欢搞一次性“招拍挂”,而不看好年租,结果,只考虑到当届政府的方便,几十年的地价一次性支付,也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违背。
又如,不论土地使用方向,仅采用“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竞买价格成为确定后土地成功交易的唯一标准,结果在土地日趋短缺的情况下,地价上跃。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近年来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研究日见升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欢迎浏览。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篇一内容提要:农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国社会共识,但在如何改革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农地制度改革滞后,社会矛盾激化。
本课题组在有限样本调研基础上发现:刘易斯拐点正在逼近并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现实;中国耕地并不短缺,关键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粗放经营严重;农民的小块承包地无法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任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意愿强烈。
因此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应加快速度,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而循序渐进地进行,政府应尽快废除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加快农地确权,有条件地转正小产权房,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价同权,为最终实现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创造条件。
:农地制度改革核心分歧刘易斯拐点耕地红线〔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29-08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国内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2013年底推出的“383”改革方案进一步推高改革预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①在“383”改革方案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和住房体制改革,企图以折衷方案突破地权瓶颈的束缚,为中国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开辟新路。
然而,即使是这种折衷的改革方案也遭到维持派与激进派的激烈批判,前者认为改革幅度太大,会导致耕地红线的失守和城市流民的增加,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②后者则认为改革幅度太小、不彻底,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和农民城市化,最终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③尽管对于农地制度改革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利益的冲突,各派一直难以取得一致意见。
随着落后的农地制度日益成为中国继续现代化的瓶颈,早日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达成农地制度改革的共识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改革》小论文100字
《土地改革》小论文100字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1.农地产权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1978年,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调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为解决农村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民束缚的问题而产生,缺乏系统理论准备、制度设计和有计划地实施,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这注定其不完善性——农地产权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关系模糊,所有权不明主要体现在法律界定上。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都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但“集体”这一主体,法律规定极为含糊。
在《宪法》中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是哪一级组织,法律制度均未明晰,这就造成农地所有权表面的主体多重化和实际的主体虚化。
同时,土地相关法对土地所有权内涵、法律形式、实现方式,所有权主体地位没有相应合理的规定。
这就造成政府经营土地,土地产权转让高额收益被政府独得。
(一)农地承包经营权稳定性不强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契约规定的债权性质,而非法律赋予的物权。
虽然国家强调稳定农村家庭承包制,但农地制度改革是一个逐步演进过程,其中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由此造成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不稳定。
由于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稳定性不强,就为有关部门利用权力,任意进行土地调整提供了便利。
土地发包者在利益驱动下进行权力寻租,利用土地所有权侵蚀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借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名目,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经营使用权。
由此引发农民对土地预期的不确定,导致农户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粗放式经营,掠夺式开发,以致整个农业生产后劲乏力,最终使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受阻。
2、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的制度保障缺失,造成农民受益权隐性流失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是土地制度安排的关键,直接关系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运行效率。
农村土地改革论文土地改革论文: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利用
农村土地改革论文土地改革论文: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利用摘要: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应该按功能划分而不应该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身份”划分,使得同功能同权同地同价。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有助于城乡资本、技术、信息、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真正达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帕累托改进。
论文还对如何实现城乡统筹土地制度改进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土地利用;农村土地市场1背景中国的改革始于1978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仅限于原始生产力的解放(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没有运用现代市场经济基本工具——资本和市场。
我国未来的发展要经历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农村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中国经济持续发展问题,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则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为城市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城市土地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但农村土地制度却很不完善,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要求,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要实现城乡统筹就必须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统一登记。
当前农村土地明显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土地的权能不完整,二是土地市场缺失,三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
要扩大内需、刺激经济、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必须回到农村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农民生活保障基础、农户最大财产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使之利用与配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2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利用2.1要用系统和综合的视角看待和研究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并不是限于土地本身,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层面和制度层面的问题。
土地是社会经济的子系统,应该置于社会经济大系统的视角下看待和研究土地问题,这就要求要摆脱传统的就“土地论土地”的简单思维,应该通过系统和综合的视角来对待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应主要包括这四个主要方面:一是人和土地结合的问题;二是资本和土地结合的问题;三是技术和土地结合的问题;四是制度与土地结合。
土地改革[5篇范文]
土地改革[5篇范文]第一篇:土地改革共产党历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第二篇:土地改革第3课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公布原因:见书P12颁布时间:1950年内容: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实施:分批进行,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地主也有份地结果:1952年底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农民获得解放(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意义:㈠摧毁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被消灭;农民翻身,得到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㈡人民政权更加巩固㈢大大解放农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练习: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土地改革的意义(C)A.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B.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C.建立了土地的公有制D.农民翻了身,成为了土地的主人第三篇:土地改革第3课土地改革讲学稿执笔马永审核杨瑞蕾2010-3-6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1.掌握新中国建立后土地改革的背景、土地改革的政策、过程和结果。
【最新word论文】土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政权【政治相关专业论文】
土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政权一问题的提出近代以来,在中国大陆唯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解决了土地问题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
从二十世纪20年代初到50年代初,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都提出了相宜的土地改革方针、政策,并努力付诸实践。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土地改革之于中国共产党的意义有不同的说法。
很多人认为,中国共产党能够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依靠的就是土地改革焕发起来的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因为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中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把土地分配给了农民,因而获得了广大农民在人力上,经济上的积极支援。
然而在中国共产党在其不断扩大的控制区域内推行土地改革的全过程中,有几个过去常常被人们用政治话语所掩盖的问题,现在仍然值得我们反复咀嚼。
中国共产党推动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单纯是土地再分配,改善农民生存状况吗?土地改革为甚么要大大超出了土地再分配的范围而涉及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农会为甚么总是短暂出现很快便销声匿迹?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援是完全是自发的吗?土地改革为甚么一再出现左倾?很多地方土地改革为甚么要反复进行?土地改革之后农民焕发出来的战争经济能力仅仅是出于热情吗?笔者在此想提出的观点就是,土地改革的确是共产党得以崛起的法宝。
但是,共产党的壮大靠的不是因此而获得的农民的支援,而是通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政权对农村基层进行权力渗透,从而实现现代化国家对农民的紧密控制。
理解了这一点,前面提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二背景清朝以来,中国中央政权组织结构建设完善,运行周密,已臻中国前现代政治之极致。
然而庞大有力的官僚机构与基层农民之间却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而出现真空。
为了填补这个真空,国家利用了乡村中自然形成的文化权利网络,如地主士绅,耆老族长,甚至豪强恶霸,以他们为经纪人,在农村中代理国家权力。
这些经纪人有些站在基层农民的立场上,与国家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到国家的盘剥,可以被称为是保护型经纪;另一些则从一己私利出发,在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和权利的交流中谋取最大的利益,可以被称为是盈利型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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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它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二、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历史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
”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创举。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浅议中国土地改革的毛概论文
浅议中国土地改革的毛概论文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现代共经历了3次变革,形成现存的土地制度。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浅议中国土地改革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浅议中国土地改革的毛概论文篇一《浅议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摘要:土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更是农村最重要的保证制度。
土地制度既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效率利用土地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对维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现代共经历了3次变革,形成现存的土地制度,目前的土地制度在明确界定和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上取得了巨大进展,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和措施不断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调控能力不断提高,土地的法律框架也逐步完善。
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土地制度更加适合农村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制度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36-11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所取得的显著成绩1.1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我国地广人多,人均占地面积较少。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制度,对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区建设用地进行了严格规范,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已经初步得到遏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目前,在我国无论农村还是城市普遍存在着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和闲置浪费现象发生。
据统计,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将近130多平方米,发达国家仅仅82.2平方米、发展中国家83.3平方米,我国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也普遍较低。
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
土地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想对现有的农村经济模式进行改革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就必须要对土地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
这也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以及实现土地市场化经济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但是,我国在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土地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土地改革制度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加快土地改革的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发展1农村土地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意义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核心内容就是土地的产权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慢慢的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使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并且能够使农村的收入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在农业生产中不断地应用现代化的技术,加快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
这一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行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领着大家奔赴了小康社会。
同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劳动和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进而提高了农村的经济消费水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2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土地改革制度就不断地被提出,旨在使农民能够获得土地资源,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在政府的积极带领下,我国的私有土地也逐渐发展为集体所有制,农民之间开始走向合作发展的新道路,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的工业化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逐渐的陷入了瓶颈期,但是在七十年代的时候逐渐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新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农民获得了应有的土地资源,极大的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的缩小。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毕业论文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
”毛主席曾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就土地问题。
”了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是开展我国当前土地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但是土地问题仍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问题,成为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
分析农村土地变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Abstract: The land is the material basis for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Marx pointed out: " the land is the source of all production and survival. "Chairman Mao said: China is the issue of farmers, farmers' problem is the land problem. To understand the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process is the premise and foundation of research of China's current land,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rural land system has undergone several major change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s but the land problem is still troubled by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us triggered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become a national key to solve the rural problems. The background, content, analysis of rural land change impact and lessons learned, to promote the rural land reform in our country,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areas“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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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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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勇时间:十二月三日
一、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保留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条件下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经营权,但它是由国家控制而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因此,这种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
(一)农村土地产权残缺,对农民的经营和投资激励不足
现行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含糊不清。
可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缺失的。
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具有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完全经营权、自由转让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产权不完全导致的土地频繁调整和有限的承包期限,容易造成农民经营土地行为的短期性,抑制了农民投资和经营的安全感与积极性,甚至采用掠夺性经营方式,导致土地贫瘠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
(二)农地分散经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在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农村地区根据集体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将土地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使农地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人地矛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13亿人中有9亿是农民,虽然我国耕地面积总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 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2%。
这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加之当前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各种“圈地运动”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加剧了人地问的矛盾。
我国地区之间土地资源和人口分布不均,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很容易造成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
而人地矛盾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结构性失衡,在客观上都要求土地经营必须提高效益。
(三)分散经营使农产品供给层次低,难以获得市场优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然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阻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目前,大部分农村农产品供给结构层次低,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结构性矛盾明显。
农业发展受需求约束的特征突出,而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仍沿袭传统模式,调整滞后,造成相当部分农产品小能适销对路,农民增产不增收。
而且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面临重重困难:一是主体分散,无力抵御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人风险;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素质低以及封闭式经营,使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昂贵;三是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判断、选择的能力,面临的市场风险高。
同时,家庭生产的盲目性和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也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
(四)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权利不平等
依照现有法律,只有城市的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其建设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农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产生出建设使用权。
在征地中,政府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二是交易当事者;三是强制交易合同执行的执法者。
在这种制度框架内,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农地征用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格之间的差额,
被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分享了。
这种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与不公平的征地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时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目前的土地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民人口流动,还严重影响了中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及核心内容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1.明晰产权,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
土地稀缺性的增强和土地价值的提升,以及农民对土地利益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明晰农民同土地之间的权利关系,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
这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权的保护问题。
当前,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2.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弱化集体所有权。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稳定和完善作为该经营体制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一步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户承包权,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都给农户,农户成为实在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土地主人。
承包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分割。
承包合同越是长期化、固定化,承包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就越高。
在现有中国农地承包制下,承包权越稳定,农户的收益越高。
在家庭承包成为合法以后,我们要从政策层面转到法律层面给它一个有力、可靠的保障。
这就是把从公有制分离出来的使用权,以法律形式肯定它是一个经济主体。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为私人财产,其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使用权可以说是准所有权。
它包涵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在立法时将界定清楚,形成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属性,让农民拥有农地产权并使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
这是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的根本途径。
赋予农村承包权以物权的性质,也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
所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指农民拥有的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
同其他任何产权一样,这种权利不可能是绝对权利,必然要受法律乃至社会习惯的制约。
尤其在土地权利方面,各主要国家都有许多法律对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做了限制。
确立土地财产权,具体地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
物权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
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
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
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历程与未来改革模式展望
(一)既有的政策和法律对土地承包权的规定
从土地承包期限上来看,1993年《关于当前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
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原有土地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
1994年农业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及中办发(1997) 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都提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客观上保证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
”
(二)《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确认与未来改革模式选择
2007年3月1 6日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这是我国物权法第一次承认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它在不改变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的基础上,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用土地长期用于农业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意义是毋容置疑的,但它在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实际作用发挥还有待检验,而且它本身的一些不足也为下一步的改革模式选择提出了新的方向和要求。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物权法》未作明确界定。
事实上,物权法所调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未经登记而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农用土地租赁权,应由《合同法》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边界的模糊将会直接带来权利的规范和使用上的困难。
《物权法》在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的不完备性,对其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正是我们逐渐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向其迈进的起点。
四、结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指向是以恢复农民地权为实质内容的制度变迁。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把土地承包权赋予真正的物权属性,这样可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户以土地经济所有权,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保留对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并通过一定的收益权来体现。
农户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有条件的处置权。
集体凭借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农地的承包、继承、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的管理工作,可以依法收取地租。
对《物权法》中相关规定的修正和完善,正是我们迈向新的改革目标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