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其中BOT、BT、TOT、TBT和PPP是最为常见的几种模式,本文将对这几种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BOT模式BOT模式指的是建造、运营、转让模式。
它是BOT协议的简称。
BO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最早出现在经济特区和海外开发区,之后也广泛应用到公路、水库、电厂、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项目建设、运营、转让实现分担,资金投入和(或)获得收益时间不一致;•政府和企业都参与其中,共同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风险;•融资和投资主要由其它资本市场融资,流动性强、风险小;•因公共服务经济价值大,政府对其建设和运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BT模式BT模式指的是建造、转让模式,是Build Transfer的简称。
建设者将基础设施建成后,把其权益出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
BT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由建设者负责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或部分权益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公司;•企业在建设期利用项目收益进行还本和盈利;•政府在完成后长期持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提供公共服务并管理运营。
TOT模式TOT模式是Transfer Operating Transfer的简称,又称为“过桥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投资者或建设者建设项目,一段时间后转移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给政府;•投资者或者建设者在短期内通过运营和收益回收建设资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运营及维修,并提供公共服务;•一定时间段后,政府可以选择再次招标运营权。
TBT模式TBT模式是Trust, Build, Transfer的简称,特点是建议投资公司或机构建议设立基金,以投资平台的形式建设基础设施。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设施资本和银行贷款的债务分离;•拥有丰富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政府仅承担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什么是BOT BOO BT 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一、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二、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三、 BT模式该模式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办法,通过BT模式投资的着眼点,是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大量工程承包机会,并因此获利。
BOT和BT区别:前者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授权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四、 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该模式是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方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方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当经营期届满时,投资方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资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由政府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
TOT与BOT区别
TOT与BOT区别TOT定义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因此,TOT方式与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上,即不需直接由外商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中、外双方达成一致。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积极采用TOT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对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
TOT优势分析1、TOT融资方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之争。
交通基础设施采用TOT方式融资,转让的只是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不涉及产权、股权这一敏感问题,巧妙地回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易于满足我国特殊的经济及法律环境的要求。
因此,在现行条件下较易推广进行。
2、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利用TOT融资方式,其一是盘活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二是为拟建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入了资金,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其三是外资增量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
3、有利于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我国交通现代化的步伐。
采用TOT融资方式引入外资,可以打破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状态,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交通基础设施经营市场,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
TOT注意的问题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严重不足,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对外商直接投资将有较大的吸引力。
因此,在积极鼓励外商采用TOT融资方式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加强对TOT融资方式具体政策的研究。
BT,BOT,TOT项目的概念和区别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BT投资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编辑本段BT模式介绍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
BT模式特点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
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
采用BT模式的注意事项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
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
BOT TOT PPP三者的区别
BOT TOT PPP三者的区别1、含义不同: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PPP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2、特点不同:BOT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
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而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tot则是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BOT项目中的风险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
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如何区分PPP、BOT、BT、TOT、TBT模式
如何区分PPP、BOT、BT、TOT、TBT模式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 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5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详解PPP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BOT,BOO,BT,TOT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
下面是对每种模式进行详细解释。
1.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由投资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在BOT模式下,投资方通常负责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 BOO (Build-Own-Operate):建、拥有、运营模式BOO模式与BOT模式相似,也是由投资方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但在该模式下,投资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在特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OO模式中,项目的转让并非必须,而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在一些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3.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与BOT模式类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投资方,而是立即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阶段,而运营和管理责任则由项目的转让方承担。
4.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模式TOT模式与BOT模式非常相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项目的所有权并不在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手中,而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下,投资方在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期间,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总结来说,这些融资模式都是为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设计的。
它们允许投资方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回报。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ZF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ZF。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ZF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ZF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BT融资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融资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模式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ZF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ZF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ZF。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概念及案例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概念及案例投融资模式是指在企业进行资金筹措和配置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模式或途径。
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投融资模式。
下面将介绍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的概念,并列举一些相关的案例。
案例:中国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就是采用了BOT模式。
中国交通建设公司与建议持有公司共同成立了湾跨公司,负责桥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取通行费,同时承担桥梁的维护和运营责任。
2. 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或企业委托给合作方进行特定项目的建设,合作方将完成的项目直接交付给政府或企业。
BT模式的特点是:资金大部分由政府或企业提供,合作方负责项目的建设。
案例:中国的北京新机场就是采用了BT模式。
北京市政府与合作方成立了新机场投资控股公司,由合作方负责新机场的设计、建设和交付。
项目完成后,新机场将归北京市政府所有。
3.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是指政府或企业在自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该项目转让给专业运营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转让回政府或企业。
TOT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所有权在整个过程中归政府或企业所有,专业运营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案例:英国的伦敦地铁就是采用了TOT模式。
伦敦地铁由伦敦地铁公司负责建设,建设完毕后转让给运营方进行运营和管理。
项目合同期满后,伦敦地铁公司重新获得了地铁的所有权。
4. TBT(Transfer-Build-Transfer,转让-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或企业委托给合作方进行特定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合作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企业。
TBT模式的特点是:资金由合作方提供,合作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案例:香港的尖沙咀东水务项目就是采用了TBT模式。
香港特区政府与合作方签订了合同,合作方负责尖沙咀东地区的供水、排水和处理废物的经营和管理。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和融资决策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拥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下面对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1.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建-经-拆模式。
BO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一个项目,然后经营项目并向政府缴纳使用费,最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经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项目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建-拆模式。
B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转让-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拆-经-拆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4.TBT(转让-建设-转让)模式:TBT模式是指转让-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拆-建-拆模式。
TB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建设,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建设: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BOT、BTO、BOTB、TOT、BT、TOTT、PPP等是一些常见的投融资模式,特别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广泛。
本文将对这些模式进行全面的解析。
BOT是建设-运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私人部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所有。
在这种模式下,私人部门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风险,政府则在特定期限过后购买项目的所有权。
BOT模式在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公路、桥梁、输电线路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BTO指的是建设-转让-运营(Build-Transfer-Operate),是一种BOT模式的变种。
在BTO模式中,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转让,并将项目的运营权交还给政府。
BOTB是建设-运营-转让-租赁(Build-Operate-Transfer-Buy)的缩写,其特点是除了进行建设、运营和转让外,私人部门还可以选择将项目转为政府的租赁形式。
这种模式在一些需要长期运营和维护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经常使用,例如水处理厂、园区开发等。
TOT是转让-运营-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BOT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TOT模式中,政府或公共机构首先自行建设其中一基础设施项目,然后将该项目转交给私人部门进行运营,最后再将项目完全转回政府所有。
TOT模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已经拥有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委托私人部门进行运营的情况。
BT是建设-转让(Build-Transfer)的缩写,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阶段委托给私人部门,并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T模式不涉及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TOTT是转让-运营-转让-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Transfer)的简称,是BT模式的变种。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是指建造-运营-转让模式。
在BOT模式中,政府或公共机构与私营部门合作,私营部门负责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项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取用户费用。
在约定的时间期限结束后,该项目将被转让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BOT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和技术,减轻政府负担,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然而,BOT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如政府对收费政策的约束、项目运营风险等。
BT (Build-Transfer) 模式是指建造-转让模式,类似于BOT模式,但在这种模式下,建设和运营阶段的风险由私营部门承担,而非BOT模式中的建设和运营风险由私营部门共同承担。
一旦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满足约定条件,该项目将转移到政府或公共机构控制下。
BT模式可以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和技术,同时减少政府财政风险。
然而,对于私营部门来说,BT模式可能会增加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风险和压力。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 模式是指转让-运营-转让模式。
在TOT模式中,基础设施项目首先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建设并投入使用,然后将其转让给私营部门运营。
在一定的运营期限结束后,项目将再次转移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TOT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或公共机构可以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技术,同时吸引私人资本和提高基础设施的效率。
然而,TOT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如项目价值评估、合同谈判和项目管理等问题。
TBT (Transfer-Build-Transfer) 模式是指转让-建造-转让模式。
在TBT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首先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转让给私营部门,然后私营部门进行项目建设,并在一定时间内运营和维护该项目。
在约定的时间期限结束后,该项目再次转移到政府或公共机构控制下。
TBT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从私人企业吸收专业知识和资本,并通过转让实现项目的成功。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BOT、BT、TOT、TBT和PPP是指建设、运营与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建设与转让模式(Build-Transfer, BT)、转让与运营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建设、转让与运营模式(Transfer-Build-Operate-Transfer, TBT)和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这些模式在投融资领域有着广泛应用,下面将对它们进行详细解析。
1.BOT模式BOT模式是一种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民营企业或外国企业进行建设、运营和转让的模式。
在该模式下,民营企业或外国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转让,并从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回报。
BO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吸引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BT模式BT模式是一种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将项目建设的权利转让给有经验和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由民营企业进行运营和维护的模式。
在此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民营企业支付一定费用以及约定的回报,而民营企业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负责。
BT模式更加注重项目的技术和运营能力,可以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和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TOT模式TOT模式是一种政府或公共机构将已经建成并运营一段时间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民营企业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往往会出售或出租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同时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和回报机制。
这种模式可以利用资本和管理能力来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入。
4.TBT模式TBT模式是结合BOT模式和TOT模式的一种混合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或公共机构首先将项目转让给民营企业,然后民营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最后将项目转让回政府或公共机构。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模式解读
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5、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
公用事业项目融资及其路径选择基于BOT、TOT、PPP模式之比较分析
四、对比分析1、三种模式的概 Nhomakorabea及优缺点对 比
BOT模式:优点在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引入私人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缺 点在于特许经营权竞争不充分时可能导致项目成本过高。
TOT模式:优点在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缺点在于政府可能需要 一次性支付大量资金。
PPP模式:优点在于拓宽资金来源、优化项目设计、提高运营效率;缺点在 于合作双方需要长期协调和管理。
2、公用事业项目融资PPP模式适用性分析 PPP模式适用于政府需要与私人部 门合作的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如地铁、高速公路、水务等。PPP模式能够充分发 挥政府和私人部门的优势,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同时,PPP模式能够减轻政府 财政压力,并引入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
3、PPP模式下的路径选择建议在PPP模式下,政府需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力 度,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同时,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应注重 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竞争力和合作能力。此外,PPP 模式下的合作双方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等合作框架,确保项目的顺 利推进和运营管理。
公用事业项目融资及其路径选择— —基于BOT、TOT、PPP模式之比较
分析
目录
01 一、BOT模式
03 三、PPP模式
02 二、TOT模式 04 四、对比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用事业项目在国家和地区基础 设施建设计划中占据重要地位。为确保公用事业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营,选择合 适的融资模式至关重要。本次演示将对BOT、TOT和PPP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为公用事业项目融资提供路径选择指导。
2、公用事业项目融资BOT模式适用性分析 BOT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收益潜力 但政府财政难以承担的公用事业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收费公路等。同 时,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和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以确保投资者能够通过项 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取资金,以实现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在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模式有BOT、BT、TOT、TBT和PPP。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模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BOT是指建设-运营-转让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该模式是指政府或合作开发方按照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建设和运营项基础设施项目,达到约定的经营目标后,将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BOT模式常用于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BO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发布项目,吸引投资方进行建设和运营,建成后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BOT模式中,投资方通常通过收取使用费、运营费和其他经济补偿来获得投资回报。
二、BT模式(建设-转让)BT是指建设-转让模式(Build-Transfer)。
该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投资并建设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将该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对于政府来说,BT模式可以分散财政压力,降低建设风险。
B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发布项目,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建设,建成后企业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BT模式中,企业通常通过政府支付的建设费用来获得投资回报。
三、T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TOT是指建设-运营-转让模式(Transfer-of-Title)。
该模式是指政府或委托方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权益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从中获得收益。
在合同期满后,投资方必须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作方。
TOT模式的主要流程包括:政府或委托方选择投资方进行建设和运营,合同期满后,投资方将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或委托方。
在TOT模式中,投资方通过运营收益和政府支付的费用来获得投资回报。
四、TBT模式(建设-转让-运营)TBT是指建设-转让-运营模式(Transfer-Build-Transfer)。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建造-运营-转让的投融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一般由专业企业或者政府出资建设一个项目,并进行经营管理,直到项目达到一定标准后将其转交给政府或者其他投资方。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降低政府或企业的运营风险,节约资金和时间。
而且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专业企业负责管理,项目的效益和运营数据通常也会更好。
BTT(Build-Transfer-Trade)模式是一种建造-转让-贸易的投融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企业通常会通过委托建造项目,然后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投资方,再通过贸易或其他方式获取收益。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能够更快速地获取资金,加速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同时也能够通过转让项目获取一定的收益,降低自身风险。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转让-运营-转让的投融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企业通常会在项目建成后将其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或投资方来进行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回。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实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
PPP投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一种公私合营的投融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共享项目的收益或风险。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私营部门的优势,提高项目的效率和管理层次,同时也能够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吸引更多私营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
PPP模式通常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如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
政府在PPP项目中通常会承担监管、审批和支持角色,私营部门则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通过双方合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目标。
总结来说,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都是在企业发展中常见的融资方式,它们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
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BOT和TOT是近年来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两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融资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基础项目建设。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其含义是:项目所在地ZF将通常由国家公营机构承担的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给国内外私营机构的合同商或主办人,允许该私营机构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该设施,并且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维修费用以及一些合理的服务费、租金等其他费用,以使该私营机构有能力偿还该工程所有的债务并取得预定的资金回报收益;在特许期满后,将该设施转让给项目方的ZF。
按照不同的工程项目,其产品或产出可以出售给公营机构或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
BOT主要适用于私营部门(多为国际私人财团)对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就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具体说来,就是指东道国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外资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外资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回东道国。
通过这种方式引进了外资,使新项目及时启动,但又将外商与新建项目割裂开来,从T-O过程来看,更像一种贸易,其标的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
但从T-O-T整个过程来看,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以资信为基础的传统融资方式,也不同于BOT方式的新融资方式。
BOT与TOT两种融资方式都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途径。
这两种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发中西部地区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特点不同1.投资方的项目结构方面BOT模式运作过程包括ZF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受托人、出口信贷贷款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方等众多的参与者。
国务院力推的TOT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TOT与BOT区别TOT定义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的简称,它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
因此,TOT方式与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上,即不需直接由外商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中、外双方达成一致。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积极采用TOT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对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
TOT优势分析1、TOT融资方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之争。
交通基础设施采用TOT方式融资,转让的只是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不涉及产权、股权这一敏感问题,巧妙地回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易于满足我国特殊的经济及法律环境的要求。
因此,在现行条件下较易推广进行。
2、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利用TOT融资方式,其一是盘活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二是为拟建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入了资金,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其三是外资增量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
3、有利于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我国交通现代化的步伐。
采用TOT融资方式引入外资,可以打破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状态,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交通基础设施经营市场,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
TOT注意的问题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严重不足,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对外商直接投资将有较大的吸引力。
因此,在积极鼓励外商采用TOT融资方式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加强对TOT融资方式具体政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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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BOT与TOT:两种投融资方式之比较BOT和TOT是近年来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两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融资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基础项目建设。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其含义是:项目所在地ZF将通常由国家公营机构承担的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和维护的权利特许给国内外私营机构的合同商或主办人,允许该私营机构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运营该设施,并且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运营与维修费用以及一些合理的服务费、租金等其他费用,以使该私营机构有能力偿还该工程所有的债务并取得预定的资金回报收益;在特许期满后,将该设施转让给项目方的ZF。
按照不同的工程项目,其产品或产出可以出售给公营机构或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
BOT主要适用于私营部门(多为国际私人财团)对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就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具体说来,就是指东道国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外资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外资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回东道国。
通过这种方式引进了外资,使新项目及时启动,但又将外商与新建项目割裂开来,从T-O过程来看,更像一种贸易,其标的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
但从T-O-T整个过程来看,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以资信为基础的传统融资方式,也不同于BOT方式的新融资方式。
BOT与TOT两种融资方式都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途径。
这两种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发中西部地区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特点不同1.投资方的项目结构方面BOT模式运作过程包括ZF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受托人、出口信贷贷款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方等众多的参与者。
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这一复杂结构需要大量的协议、商业合同。
这些协议和合同从准备、谈判直至签订生效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证,也需要项目参与方的密切协作。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它要求众多的参与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这无疑增加了项目进展的复杂性和难度,相应地会影响投资方的投资决心。
可见,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
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
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
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
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
同BOT相比较,TOT方式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2.外资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方面由于BOT投资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长,从与东道国ZF谈判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结束,时间跨度往往历经数年、数十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风险,根据一些国家的实践,影响BOT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有:融资的高成本和长周期、金融行市的变动、东道国ZF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债务风险以及与经营方式相关的风险等。
正因为这样,在BOT融资方式的实施过程中,投资方对各种风险的考虑是十分慎重的,因为风险系数的大小直接影响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和决策。
而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
TOT模式是购买东道国已有的存量基础设施和经营权,既避免了建设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又能尽量取得收益。
3.对法律环境的要求方面目前,我国有关BOT和TOT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
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及交通部在1995年8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三资企业法”、公路法、电力法、外汇管理法规等组成了我国BOT的基本法律框架。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我国ZF对外资的管制、保护关系和中外私人合营者之间的投资关系,显然不能满足BoT方式下的外商保护要求。
因此,应当制定专门的《B0T投融资基本法》。
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TOT融资方式较BOT方式对法律环境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更能有效地吸引外方投资者。
因为TOT方式有已建成的项目资产为担保,即使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也能有效地吸引投资者。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TOT融资方式与BOT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避开了“B”(建设)中所存在的较高风险和大量矛盾,中外双方往往比较容易达成一致。
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各有优劣BOT和TOT两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各不相同,根据其不同的特点,两种方式在适应我国现有投资环境下也各有其优劣。
一、BOT和TOT方式的优点BOT投资方式的产生并逐渐被各国ZF广泛采用的主要原因是它能够解决ZF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对于筹资者来说,采用BOT 投资方式筹资还有一些其他优点:BOT投资方式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给私营承包商,减少ZF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ZF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承建商将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风险水平以及运营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和使用者的费用;可以汇集当地资本和吸引国外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式灵活,能产生一些衍生产品B00、B00T、BLT、BT0、BOOST等。
TOT融资方式与BOT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风险小,大大增加了项目引资成功的可能性。
TOT方式明显地降低了项目风险,尤其是外商面临的风险更是大幅减少,引资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是一种可行、实用的引资方式。
东道国面临的风险虽比BOT方式有所增加,但却与自筹资金和向外贷款方式中的风险完全相当。
2.项目产品价格低。
在TOT方式下,由于积累大量风险的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已经完成,因此对于外商来说,风险降低幅度是相当大的。
因此,一方面,外商预期收益率会合理下调;另一方面,涉及环节较少,评估、谈判等方面的从属费用也势必大大降低。
而东道国在组建SPV、谈判等过程中的费用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引资成本的降低必将有助于项目产品的合理定价。
3.新建项目的建设和营运时间前提。
由于TOT方式仅涉及风险较小的生产运行阶段,用于评估、谈判的时间较BOT 来说大大缩短,从而使项目能及时达到协议,及早建设,及早投入运营,加快了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4.简便易行,方便管理,不至于在东道国引起较大阻力。
首先TOT只限于已建项目经营权的暂时转让,因此发展中国家现有ZF构架基本上能适合管理需要;其次,由于不涉及所有权问题,加之风险小ZF无需对外商做过多承诺,通过引资而在东道国引起的政治争论的可能性降低,减小了引资的阻力。
5.涉及法律环节较小。
许多国家在外资法、外资管理条例等范围内就能解决TOT方式所产生的大部分问题。
6.融资对象更为广泛。
在BOT方式下,融资对象多为外国大银行、大建筑公司或能源公司等,而在TOT 方式下,其他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和私人资本等都有机会参与投资。
7.为投产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
由于经营期较长,外商受到利益驱动,常常会对投产项目引入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进行必要的维修,有助于投产项目高效运行。
因此,相对于BOT来说,TOT对于发展中国家实在是一种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
二、采用TOT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合理利用TOT模式引进外资,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1.处理好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与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关系。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基本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模式,还没有市场化,定价原则基本是按产品成本定价,有的产品价格甚至低于成本,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这样的价格显然不适应外商投资者的基础设施产品。
因为外商投资必定会要求投资回收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怎样调整产品价格?不但要考虑外商的收益预期,还要充分考虑项目产品用户的承受能力。
价格过低,难以保证外商合理的投资回报,甚至不能收回投资;价格过高,项目产品用户可能承受不了。
这就需要找一个临界点价格,既可以保证外商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使项目产品用户接受。
2.处理好项目审批权与资产转让份额的关系。
一般来讲,基础设施资产金额都比较大,外商投资者为了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和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要求购买某项基础设施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在整个资产中占较大的份额,但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要报国家计委审批,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还必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而在TOT模式的谈判中一般都由当地ZF或ZF职能部门组织,如果投资额达到3000万美元或以上,项目还要由国家计委审批。
相对来讲,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和难度。
为了避开审批上的限制,外商投资者往往来取降低投资额度的做法,这就出现了许多人为的3000万美元以下的TOT项目。
如果不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投资额,势必影响TOT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如规模经济、运营效率和产品定价等都将受到某种制约。
所以,必须处理好项目审批权与资产转让份额之间的关系,既能合理审批项目,又能充分利用TOT融资模式达到预期的目标。
3.处理好资产转让与国有资产正确估价的关系。
利用TOT模式,若外商投资者采用独资的方式经营,则要全部买断某项基础设施的产权和经营权;若外商投资者意欲采用合作的方式经营,则只能买断某项基础设施的部分产权和经营权。
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发生产权的转让行为,要求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合理的估价。
一般来讲,基础设施属于国有资产,估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价过高,则会影响外商投资者的积极性。
这就需要处理好资产转让与国有资产正确估价的关系。
可供选择的做法是:委托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资质级别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客观的估价,以我国相应级别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外商投资者共同认可的资产价值作为转让的标的。
三、采用BOT投资的可行性BOT投资方式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在亚洲地区。
据世界发展银行估计,20世纪未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
正如合和实业主席湖应湘所说:外商投资在本地的基建项目,虽然必定是为了赚取利润,但是他们除了会带走一笔财富外,亦会替该国制造更多财富,这些财富是会继续留在国内的。
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电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