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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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XX市xx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XX 管理处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01]第616号)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发包及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甲方依据上述法规对乙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装修人必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12:00----14:00不允许有噪音施工

周六、周日:9:00----17:00 不允许有噪音施工

三、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开工:

1、甲方装修施工单位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元及装修管理费元、装修施工单位(业主)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2、领取了物业管理处发放的《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应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

3、乙方应当给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乙方有权制止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应当在乙方装修竣工后对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6、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进行查验,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材料,有权拒绝放行。

7、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扣除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应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住宅装修前应当向甲方申报登记,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即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向乙方申报,征得乙方确认并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2、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3、甲方装修前应告知邻居(左、右),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4、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对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甲方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在规定时间内运至管理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处,由管理处统一清运,以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6、甲方应督促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并对施工人员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甲方有义务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服务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8、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损坏或造成故障的,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乙方修复。

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铺贴1.5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6、改变管道、管线的使用功能(生活污水严禁排放到雨水管道中);

7、未穿管就直接埋设导线或改线;

8、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装修行为(阳台、顶层天台不得大件或封闭,二层以上不得加装护栏,不得私自搭建或安装广告牌等);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顶层天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首层空调板加装护网)。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有以下行为,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包、遮挡燃气管道和设施。

5、拆改、封包、遮挡远程抄表设施系统。

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5项行为应当经自来水管理单位批准。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

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制定设计施工方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改动卫生间防水层;

第1项行为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2项行为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室内装修注意事项

1、二次装修之前甲方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对、卫生间、的防水进行36小闭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水现象,由甲方、乙方、装修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甲方方可进行二次装修;如存在渗、漏水现象,则由负责维保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经双方确认合格(在闭水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之后甲方方可进行二次装修。甲方在装修过程中破坏防水或在装修验收时发现再次出现渗、漏水现象,责任由甲方承担。

2、二次装修增加采热设施应找有专业资质单位设计、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申请人改造前应将设计方案、图纸报管理处审核);施工完毕后应由专业施工单位对系统全面检查并做打压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自负。

3、更换、安装天然气热水炉必须将排烟管引至室外,同时应对天然气热水炉的水管作好防冻措施。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自负。

4、拆改天然气管线、燃气表移位改造必须由天然气公司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检漏、通气。否则出现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二次装修需要更改原水、电线路,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中提交更改线路详图,应聘请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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