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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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差别是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差别是什么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什么叫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有哪些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最新最详版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最新最详版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最新最详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最新最详版财会月刊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㈠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㈡销售免税货物的;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㈠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第五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㈠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要求和公司管理需要,为规范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在进出口和内销业务中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及公司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程序,现制定管理办法以下:1、销货给国内企业,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业务部门需要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由财务部专门人员据实开票。

防伪税控金税卡和专用发票由专人负责保管,开票后要逐一登记备查。

开出的发票要在当月如实做销售入账,负责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应核实当月的销售数据,据实申报纳税,要做到申报数据与销项税金的账面数据一致。

每个月的申报资料要由财务专门人员装订成册,统一保管。

2、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当月发现差误的,在相关发票联齐全的情况下,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但相关发票联须收齐后交税务专人保管;跨月发现差误需要作废原有发票的,须凭购货企业提供的当地税务局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有关业务人员收到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首先对包括购销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货物名称数量等票面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应及时将发票交财务核算人员签收,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发票开具后90天(自然日且自开票日期起计算,下同)内,必须交财务部并由财务部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发票认证。

财务核算员在收到发票后,应在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交相关人员进行发票认证,超过法定时效不能认证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出口业务,自海关报关之日起90天内,业务员必须提供与出口报关单信息一致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认证,发票人民币金额与报关单上外币金额的换汇成本要在税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逾期不予办理退税;如果出现逾期未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或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要求(包括有报关单无购货发票、有购货发票无报关单等情况)无法申报退税或出口报关单上的海关编码的法定退税率为零的情况,须按出口报关单的折算金额全额计提销项税,按章缴纳进、销项的差额税款。

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可以抵扣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特点:(1)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2)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普通发票中则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3)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基本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联的颜色和名字1、三联:第一联绿色抵扣联第二联黄色发票联第三联深蓝记账联各联的作用:第一联:抵扣联,购货单位的扣税凭证,此联最终去向是由购货单位交给税局进行抵扣。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这部分中,我们将简要介绍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开具专票是指企业向购买方开具具备法定税务效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购买方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扣除和报销。

为了开具专票,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纳税人资格。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2.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需要获得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也称为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用来识别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标识。

3. 发票管理系统: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注册并使用发票管理系统。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开具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4. 符合开具专票条件: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具专票。

例如,企业的业务范围需要与专票所属的税率相符合,且相关交易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性要求。

除了上述条件,企业还需要关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细则,确保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和使用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遵守税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要求,确保其开票行为的合规性。

总之,开具专票需要企业具备纳税人资格、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管理系统,同时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开票条件。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购买方能够正常进行税务扣除和报销。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首先,将在引言中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然后,在正文部分,将介绍开具专票所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

在此过程中,将详细讨论每个条件的要点和特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以及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来满足税务和业务需求。

然而,开具专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本文将会详细介绍这些条件,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开具专票的要求。

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

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

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1. 简介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是指企业在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时,能够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准确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并能够合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该证明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项重要资质,也是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之间进行交易的基础。

2. 增值税开票能力要求为了获得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2.1 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具备纳税人资格,即在税务部门注册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度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销售额未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简化纳税人的规定享受一些减免政策。

2.2 税务登记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完成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是企业获得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也是开展增值税开票活动的必要条件。

2.3 会计核算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准确计算增值税的基础,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2.4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需要企业具备准确计算和申报税款的能力。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合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向客户开具的一种特定类型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客户的增值税抵扣和税务备案。

3. 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的申请流程企业想要获得增值税开票能力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3.1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税务登记证明 - 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税务发票开票资料 -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3.2 申请提交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管理规范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管理规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八章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关键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关键点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关键控制点一、发票申请发起1.根据标准的公司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发票开具信息2.与客户沟通发票开具的信息3.收集开票发票的资质文档二、审核申请1、审核对方材料资料(复印件+公章)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合作)单位名称(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注册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注册电话(能与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银行(必须是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税务局备案的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必须是公司开户许可证或者税务局备案的银行账号)非初次客户,做好数据,资质维护,以及涉税信息变更的跟踪和信息沟通。

2、企业内部相关审核合同对发票是否有规定,合同是否签订或是否已经发货(按照要求时间开具,不得提前或延后开具)已开具发票+发票申请开具发票是否和合同金额一致。

销货清单审核产品名称审核发票类型审核开票项目审核三流问题区分开专票和开普票的范围三、发票打印1、开票调试及时对开票系统,开票电脑,开票及其进行日常维护调整对各类发票开具出现的各类情况有一定的处理办法熟悉发票系统操作,熟悉系统故障性问题解决办法和途径2、发票打印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项目开具符合企业经营范围规定打印发票和开票系统发票号码一致3、盖章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专用发票除外)不可盖财务专用章,公司章,及其他章。

采用最新发票专用章(如发票专用章有变更,需及时更换)四、发票信息复核发票开具与发票申请单的复合发票开具与对方资质复核已开发票与未开发票复合发票开具合规性细节审核五、发票传递1、财务人员传递财务人员按寄送发票规程,在传递后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及时取得客户收的发票的签收手续。

将签收文档管理2、非财务人员传递非财务人员从财务领取发票,需签收手续。

发票管理制度题型

发票管理制度题型

发票管理制度题型1. 发票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用于申报增值税的正式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

(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主要用于售后服务、物流、广告等行业。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开票。

(4)其他发票:其他发票包括各类商品销售凭证、劳务费等。

2. 开具规定(1)开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开票资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开票应按照实际交易情况核定金额,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不得私自调整金额或内容,如需修改应进行书面申请和备案。

(4)不得私自代开或冒用他人单位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发票种类和金额进行开具。

二、发票领用及归档1. 发票领用(1)发票领用应由专人负责,并且要有领用手续。

(2)发票领用必须在发票领用簿上登记,明确领用日期、发票号码和数量等信息。

(3)领用后应当及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受损坏或遗失。

2. 发票归档(1)已使用的发票必须及时进行归档,按照发票号码的顺序进行分类存放。

(2)对发票进行登记,包括发票号码、金额、开具日期等信息。

(3)发票归档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存档的安全性。

三、发票使用及管理1. 发票使用(1)发票使用应符合交易实际,不得违法开票或虚开发票。

(2)发票使用时要注意保管,避免破损或遗失等情况发生。

(3)对于退票、作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妥善处理。

2. 发票管理(1)发票管理应实行人员负责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2)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3)定期对发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发票防伪及作废1. 发票防伪(1)发票应具备防伪特征,如水印、防伪标识等。

(2)接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并进行防伪特征确认。

2. 发票作废(1)对于因交易纠纷或其他原因需要作废的发票,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后方可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抵扣税款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监管税收的重要手段。

因此,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防范税收风险以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其特点主要包括:具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实行严格的领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等。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环节,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只有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才有资格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

发票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避免发票丢失、损毁或者被盗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发票保管制度,明确发票保管人员的职责,对发票的出入库进行详细的登记和管理。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

发票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设备和开票软件,并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当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及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也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链接增值税流转环节的载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呢?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按照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l.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果发生填写错误应当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填写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予以作废。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没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当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用红色印泥。

8.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仿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此外,为有利于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效率,防止纳税人转借、串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泉管理,税务机关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帐联)的“销货单位”栏内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给纳税人使用。

未加盖该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给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事业单位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1、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2、作用,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则不可以。

3、开票范围,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票资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具普票。

5、管理上,不管是增值税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

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八章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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