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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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建立有效利率体系、合理的投融资秩序、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仍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弊病依然存在。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逐渐丰富。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短板“,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
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
银行内部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加强债券业务资负管理。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早期,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主要以利率产品(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为主,且针对单一利率风险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也较为被动。应提倡对债券头寸实行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ALM),即预判式ALM模式。期限不匹配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常态,预判式资产负债管理就是在科学预测债券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债券价格场景、业务策略、投资策略、对冲策略等的组合模拟分析,在总体市场风险容忍度的控制范围内,有效利用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
债券交易在银行内部的从属地位。目前,信用债券的交易和投资是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交易业务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为满足做市要求。相对而言,投资
业务的占比及重要性更高。但相对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长期以来处于从属或附属地位,独立性较差,往往受制于银行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债券投资规模的“被动核定”与“随意调整”严重制约了投资时机的把握和投资收益的优化。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与承销和公司信贷业务之间也缺乏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如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部门为维护和拓展客户关系,往往迫使债券业务部门非经独立自主决策而承销,或投资于某些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信用债券。
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往往还沿袭着利率产品的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尚不完善,部分银行在管理政策上有所欠缺,甚至存在真空地带。其中,部分银行尚未针对债券业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债券投资政策、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年度投资指引、债券投资经营授权管理办法、债券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政策,缺少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久期、债券的会计分类比例、财务预算、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期限、风险限额、集中度及资本等有关指标的规定和管理。
目前阶段,提高债券做市商的风险控制水平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将投资类债券和交易类债券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第二,市场中介机构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获取交易数据的便利,以方便市场成员对自有债券市场风险的实时评估;第三,建立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报告。
结构失衡的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违约风险”。商业银行债券业务与信贷业务同样具有信用风险,贷款和债券只是发行人债务的两种表现形式,但由于早期债券都由银行担保,而自短融开始的无担保债券,在国内的市场环境下也未出现过实质意义上的违约事件,所以债
券违约的风险往往被大范围的忽略。这种对于风险淡薄、麻痹乃至回避的认识,可能在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时,放大“违约相关”(Default Correlation)和“违约传染”(Default Contagion)的风险,而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尽管面临风险,但现实中的债券交易操作却几乎毫无例外的无视这种风险。例如,根据会计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时,才能对其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近几年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未出现过违约情况,商业银行普遍未对信用债券计提减值准备。相对于贷款业务,同一信用主体的不同债务形式未得到同等处理。再如,2010年以来,银监会为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风险,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梳理和清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信用债券(包括地方城投债等)的融资却未在计量之中。目前,城投债券发行管理很不规范,标准十分宽松,相对于信贷渠道融资更为简便。2011年和2012年,城投债券的发行量都是有增无减。
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因为它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做市商在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下承担真实连续的报价义务,不可避免影响它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如果有较强的盈利驱动,做市商报价价差将越来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过来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报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在当前的评级指标体系下,只要针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报价,就可能成为优秀做市商,导致优秀的做市商可能并不优秀,虽然报价很窄,但成交很少。
银行债券业务的人才投入不足。银行内部对债券业务后续管理不够重视,扭曲的激励机制和权责利错配更导致债券业务后续管理缺乏人力资源,难以进行。例如,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仅重视贷后管理;公司业务部门有动机开拓发展债券业务,而无意愿对其进行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