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赋役制度与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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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

一、赋役制度

1、赋税制度

宋代的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和力役两部分。赋税根据征收对象分为五大类,即公田之赋、民田之赋、城郭之赋、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公田之赋指官田上的地租收入,实际上不应全部算在地租之列,因宋代国有土地很少,这部分收入已不占重要地位。民田之赋才是二税的主要部分。城郭之赋是向城市户口征收的房屋、土地税。丁口之赋是以丁口味征收对象的赋税。杂变之赋指各种杂税。

宋承唐制,两税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宋代两税法以土地、财产为征收赋税的对象。两税按时间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币等,秋税收稻、粟、豆类、草等。南方和北方农作物的不同也造成了税物品种的不同。在南方,夏税以税钱折税物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北方一般没有税钱,关于两税的税率,宋初以平均每亩地纳税一斗,作为天下通法,回来有所调整。

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布《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之法为:以东南西北各一千步为一方。每年九月由县官主持土地丈量,丈量后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作为赋税负担的依据。“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以原税收总额为准,不准另外增加。

两税之外还有加耗。宋朝规定广南地区正税一石另交二升为鼠雀耗。加耗明目繁多,弹性很大,往往使税户负担成倍增加,实际上也

成为一种税收。

两税缴纳本有固定地点,但政府要“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强迫纳税户把税物输送到指定的地点,称“支移”。支移始于河北、河东、陕西等路,以便充实沿边军用。支移一方面减少了政府的运输费用,另一方面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官府按照需要,把赋税应纳之物兑成官府所需之物交纳,叫“折变”。

宋代还继承了唐五代以来的一些杂税,同时也增加了多种附于田赋的新的杂税。

2、力役制度

宋代的力役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役,一类是职役。

夫役即徭役,它以人丁户口差,不分主、客户。徭役的时间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按需要决定。夫役的主要项目为治河。即疏浚河道,修筑堤坝,抢险堵口等治河防洪工程。在北方,因黄河等河流经常决口、淤塞,造成水患,每年春季都要征发大批力役,所以称“春夫”,遇有洪水,决口抢险,征调力役,称“急夫”。其它水利工程的修建也常征调丁夫。此外还有:修筑城寨、营建宫殿、修筑道路、桥梁,以及战争时运送物资等。

职役又称差役。宋代划户等主要是为了差役的目的。差役可分为乡役和州县役两大类。乡役是指在乡村基层组织“乡”中担任头目和一般办事人员。包括里正、户长、壮丁等。

州县役是指在州县官府中担任公吏,包括衙前、人吏、承符、散从、弓手、手力等。衙前在州衙管理府库、运输上供官物,筹办时节

宴会、送迎官吏、管理馆驿。人吏,主管文书等。承符、散从,分属州衙各曹,负责追催公事。弓手隶属于县尉,专捉盗贼。手力在县衙追催公事。

宋代的职役始终是差、雇两法并行,但各地比重有所不同。后来,差役法的弊病日益暴露,人们想方设法逃避。王安石变法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役法,熙宁四年推行免役法,改差役为雇役。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二、军事制度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坚持募兵制的王朝。宋以前、以后,中国一直到现在还实行的是强制性征兵政策。募兵制就是国家不强制你当兵,你当不当兵靠自愿。当然你当兵国家是给你钱的。宋朝的士兵都是招募的雇佣兵,而这些雇佣兵都有非常厚重的薪金,国家为此所付的军费是惊人的。政府庞大的财政收入有时都会有入不敷出的问题,此举被现代一些学者讽刺的称为"冗兵"、"积贫"。"冗兵"、"积贫"是宋朝内定的民主开明的国策结果,不是外敌的压力造成的。过于民主的政策和长期的和平富足的生活也是使宋军战斗力弱的原因。

宋代在军制上有进步之处,把军政机关与指挥系统分离,将动员系统与指挥系统分离,这些都是现代军事的特征。宋朝在缺乏长城防御设施依靠情况下坚持国富民强三百余年,不能说宋朝太弱,宋军太弱。宋不是没有能力进攻只是国策问题。宋的总兵力远远超过辽、金、

蒙等国。但宋的机动兵力、在一线的兵力及却比不过它国。宋的战争成本比落后的国家要高很多。宋军兵分散。因为宋军有大片疆土、大量人民、大批财富要守。这些都是宋军的负担。而侵略军没有什么负担,想打哪就去哪。攻下了就有大批财富、美女。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长期的和平的国策使宋军丧失了进攻的能力。

宋代的军队有禁兵、厢兵、乡兵、番兵四种。

禁兵是朝廷直接统领的军队,是宋朝军事力量的主力。禁兵在数量上、质量上都占有优势,起初,禁兵都驻在京师,后来也部分出守外地,戍守边地重镇称“屯泊”,内地要地称“屯驻”。京师漕运军粮,派禁兵在沿路要地守护,称“就粮军”。屯泊军由朝廷派遣的兵马都总管统辖,屯驻军由都监统领。派出的禁兵定期轮换,称为“更戍法”。禁兵家属都住在京师。禁兵军官提升时,都调离原来的队伍。统领屯泊、屯驻的禁兵将官由朝廷任命,也不固定。从而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不得专其兵”的局面,以防止拥兵割据的重演。

京师的禁兵分别由三衙统辖,三衙只负责禁兵的管理和训练。禁兵的调动权归枢密院,而枢密院直接由皇帝指挥,所以只有皇帝才能调动禁兵。禁兵中又选出勇壮作护卫皇帝的亲军,地位在一般禁兵之上。

禁兵外出作战,由皇帝派遣将帅,并由皇帝亲自制定作战方略,指示将领,甚至授以阵图。为了牵制将帅的行动,常利用宦官领兵或充监军,或直接用文臣换充武将,把武将调离军职。

禁兵的主要来源是招募,由于平时缺少训练,待遇又比较优厚,逐渐腐败虚弱,根本没有战斗力,对辽、西夏作战时屡战屡败。

王安石变法时对禁兵加以整顿,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战斗力。

厢兵是各州的镇兵。宋代把厢兵中的精锐都选充禁兵,留在本地的,不再训练,只服杂役。厢兵设总管等统辖。厢兵也是职业兵,主要由招募而来。

乡兵属于民兵性质,由由户籍的壮丁组成,主要任务是维持地方治安。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就是扩大民兵组织。

番兵是由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组成的类似乡兵的武装。

宋代的军事制度是根据维护专制皇权,防范军阀割据,镇压人民反抗的总原则建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军队庞大而腐败软弱,对外屈辱而对内残忍。宋朝没有被大小几百次的农民起义所推翻,而最后被外族所灭,是和这一套军事制度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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