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PPT课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PPT课件
设施设备维护
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 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 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学生及家长责任认定
学生行为不当
学生在校园内行为不当,如追逐打闹、 擅自离校等,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 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监护不力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学生在校 园内受伤,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认定
校外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案例二
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时发生意外溺水事件。
案例三
学生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
体育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进行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导致骨折。
案例二
学生在进行田径训练时,因为地面湿滑导致摔伤。
案例三
学生在参加体操比赛时,因为动作失误导致受伤。
安全教育宣传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定期发布安全教育宣传信 息,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安全教 育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 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 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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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与响应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相关人 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家长 。
快速响应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现场处理与救治
现场保护
保持事故现场原状,避免破坏证据, 以便后续调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合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第一节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第一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活动或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学生受到身体伤害的事件。
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条件包括:1. 学生发生急性身体伤害或患病;2.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与学校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有关。
第三条根据伤害程度和严重性,学生伤害事故分为轻微伤、一般伤和重伤。
第二节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1. 发现学生伤害事故后,及时进行急救和紧急处理,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2. 将伤害事故的情况书面报告到学校有关部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 学校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4.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结果,进行医疗救治和赔偿事宜;5. 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责任;2. 学生有自己的安全责任,如果学生的行为或过错导致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应承担相应责任;3. 教职员工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如未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涉及附件如下: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报告表格;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指教育部发布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学生伤害事故多发,处理工作压力大;解决办法: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到具体的教职员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改进的EVA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EVA是一种以经济利润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方法,强调资本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创造能力。
传统的利润指标往往只考虑了会计成本和收入,而忽略了资本成本的影响,导致了企业的资源配置不够有效。
EVA通过扣除资本成本,计算出企业创造的经济附加值,更准确地衡量了企业的绩效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传统的EVA模型也面临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无法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和市场变化带来的影响。
对EVA模型进行改进,提升其适用性和准确性,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从改进的EVA模型在企业中的应用角度出发,深入探讨其在实际经营中的作用和意义。
1.2 研究意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常常需要衡量和评估自身的经营绩效,以便更好地指导经营决策和管理实践。
而传统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率、收益率等已经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创造能力和财务绩效。
研究如何有效评估企业价值和绩效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背景下,经济附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的概念应运而生。
EVA通过减去资本成本,衡量企业在特定时期内创造的经济附加值,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真实的经济价值。
改进的EVA模型进一步对传统EVA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提高了评估企业价值和绩效的精确度和准确性。
研究改进的EVA在企业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以帮助企业更全面地评估自身的价值和绩效,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参考依据。
可以促进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和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可以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增长。
本研究旨在探讨改进的EVA在企业中的应用,为企业管理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和思路。
1.3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改进的EVA在企业中的应用,并分析其在提高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
通过对改进的EVA模型和实际应用案例的研究,我们旨在揭示其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的价值,为企业提供更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前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
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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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 1、赔偿的主体:事故责任者 • 2、赔偿范围:
• (1)一般赔偿 • (2)残疾赔偿 • (3)死亡赔偿
• 3、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4、伤残鉴定 • 5、学校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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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过错赔偿 • 7、学生过错赔偿 • 8、赔偿经费的筹措责任 • 9、伤害赔偿准备金 • 10、学校责任保险
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 • 5、学生及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三、第三方过错责任
• 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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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校意外事故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 •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 • 3、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
不知。 • 4、学生自杀、自伤的。 • 5、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 (学校行为无不当的)
•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 生的。
• 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 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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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1、即时处理程序
(1)、及时救助,保护现场,保护证据。 (2)、及时告诉监护人。
2、报告程序
(1)、情形严重的,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2)、造成重大伤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 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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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处理方式: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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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学生擅自离校,学校知道未及时告知监护 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章学校责任第三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防范机制,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跟踪机制,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六条学校应当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第七条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并通知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学校应当组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学校应当保护学生受伤或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并尽快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处理结果第十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相关当事人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受伤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及时审查和总结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改进。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3.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结果通知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安全主体责任:指学校对学生安全负有的主体责任。
2. 应急预案:指学校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
3. 受伤学生:指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学生。
第七章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部分学生家长对学校的伤害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能会提起诉讼。
解决办法:学校应当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解释相关处理结果,并尽力协商解决争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及其周边发生的对学生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
第四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是: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承认和赔偿伤者及其家庭的损失。
第五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原则是:责任在谁,由谁承担。
第二章伤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第六条学校要设置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负责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流程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抢救,确保伤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及教育主管部门;(三)学校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到达现场,组织调查现场情况,采集证据;(四)根据调查结果,确认事故责任方;(五)及时赔偿伤者及其家庭的损失。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伤害事故的记录档案,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结果、赔偿金额等内容。
档案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因学校的管理失职或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如果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学校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表》2.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申请表》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责任在谁,由谁承担:即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公认原则,即事故责任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 学校的管理失职或过错:指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有过失或疏忽的行为。
3. 刑事犯罪行为:指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涉及到的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六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事故现场调查困难:如事故现场异常复杂,涉及多个当事人,调查过程可能会遇到困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5、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6、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2. 饮食安全事故 3.学校教学及课外活动事故 [案例] 教师擅离职守,造成学生重伤,构成玩忽职守罪 4.学校对教师管理疏忽 [案例] 教师心理突发性,无征兆极端行为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5. 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案例] 学生擦窗坠落身亡,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6. 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7. 学校救护不力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2. 饮食安全事故 3.学校教学及课外活动事故 4.学校对教师管理疏忽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二)学校责任事故
1.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
1) 设施坍塌 2) 出租校舍经营危险业务 3) 阁楼门未上锁 4) 楼梯过道狭窄幽暗 5) 篮球、足球架翻倒旗杆倒下 6) 吊扇、日光灯坠落 7) 学生从铁架床上跌落 8) 校内施工事故
及时救助学生 • 学生的义务 • 未成年学生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案例] 学生伤害与学校管理行为无因果
关系,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 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时无责任。承担责任 主要指赔偿学生的损失,其比例由因果关系原 因对结果的作用力的大小确定。承担主要责任 一般赔偿50%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指 一般赔偿50%以下的损失。
第一章 总则
• 事故的含义 • 立法的宗旨与依据 • 办法的适用范围 • 事故处理的原则 • 学校举办者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 学校的三大义务: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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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 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 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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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 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 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先天性心脏病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 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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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家长、保险公司等)、报 告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河北省食品安 全报告制度》患者超过30人 6小时内 同 级政府和食药监督部门;患者超过100 人或者死1人以上,3小时内直接报省食 药监督局,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食药 监督部门。
(3)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态恶化 案例:清华、北大食堂爆炸案
法院判决
反悔、不履行
调解达成 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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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承担
(1)由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 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学校向受害学生进 行赔偿,然后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 任人进行追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 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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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信息报送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 食药监督局
教育管理科
善后处理、保险理赔 医院救治 主管校领导
学生监护人
学生处
直接护送 (紧急情况)
值日领导
首
遇
事故
发生
责 任人
学院领导 班主任
120 (次紧急情况)
现场紧急救治或看护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前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
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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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外事故
• 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 无不当,由于不可预料、不可避免的情形所造成的学 生伤害事故。学校无法律责任。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引起 的; •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 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 4、学生自杀、自伤的; •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 外伤害的; •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事故责任的处理
•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 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 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侵害学校的责任
侵害学校的责任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 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 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 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暑假应做的工作
1、组织师生、家长做好中国安全教育网 (/)“预防溺水”、 “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预防校 园欺凌”等3个板块的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力争 活动面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 家长。 2、组织参加“2016年重庆市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 络竞赛”和“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溺水知识”竞赛活动。 网址(/anquan)
父母及监护人的义务
•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2、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和保护工作。
事故与责任
•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伤害事故分 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第 三方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其他责 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
•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有故意或过 失(疏忽大意或存有侥幸心理),未尽 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 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例如:1999年10月19日,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 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 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 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 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 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 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 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 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 伤残八级,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4万元。 • 学校作为学生拔河比赛的组织者,负有保证器材符 合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对于 绑在红布条上的铁螺母有可能伤人的情况,学校应 当能够提前预见到,但学校因为疏忽,没有尽到相 应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铁螺母伤人事件的发生, 因此学校是具有过错的,这种过错属于过错类型中 的过失,与故意相区别。
3、继续做好安全平台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 2016年平安暑假专项活动。 注:教师完成“晒课”需要以下步骤: 步骤一:登录帐号后,点击页面头部中的“我要 晒课”按钮,进入晒课页面; 步骤二:按页面提示,选择或输入晒课所使用的 课程信息; 步骤三:按页面提示,上传课程的教学设计、课 件等内容,并确认授课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 点击“确认上传”按钮即可。 若参加国家级评选,则课堂实录与评测练习为必 传。
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 防范意识与对抗能力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 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内容,主要目的是着眼于 预防,使每一位学生都要加强一下安全教育, 争取少“出事儿”。
• 学生伤害,一个也多了! 唯愿校园里不再有伤害事 故的发生。
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
• 学校或者监护人由于有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的,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 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 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 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 责的; •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教师完成晒课且学校完成推荐的截止时间 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可再上传或 推荐。请参与的教师尽快准备好课程内容 并上传。
平台使用各班级得分情况 教学过程开展 教学效果参与 暑假活动学生完 比率 教学过程得分 率 教学效果得分 成率 暑假活动得分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87.5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43.75 100.00% 100.00% 61.61% 100.00% 99.31% 100.00% 100.00% 87.50% 50.00 50.00 30.80 50.00 49.65 50.00 50.00 43.75 14.29% 0% 0% 0% 0% 0% 0% 0% 14.29 0 0 0 0 0 0 0
暑期教师全员培训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主讲教师:绿柏小学夏克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 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 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事故范围的其他事故 •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 途中发生的; •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 生的; •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 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 校发生的; •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校责任保险
•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 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 护,应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 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 防措施。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 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 担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生的义务
•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 2、避免和消除危险。(根据自身的年龄、 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