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运维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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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电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色标和杆塔编号;
2. 开闭站(配变站)、 环网柜、 分接箱、 箱式变电站的名称和编号;
3. 双电源标识;
4. 相序标识;
5. 柱上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6. 柱上变压器的名称和编号;
7. 安全警示标识。 (三)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按回路位置标识“三号” 牌, “三号” 牌底色应与本 回路色标一致。
第十三条 配网运维分析 (一) 运维分析按照形式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综合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专题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开展。 各市(州) 供电公司应对直管或代管农村供电 所配网开展运维情况分析。
(二) 运维分析主要内容有设备运维情况分析、 缺陷及故障分析、 负荷分 析、 电压及无功分析等内容。
(三) 运维分析结果应作为配网规划设计、 建设改造、 设备选型、 预防 事故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 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 并纳入建 设、 技改、 检修规划和计划中。
第十条 配网设备维护管理 (一) 配网维护范围主要包括配电设备一般性消缺、 检查、清扫、 设备外观 检查和临近带电体修剪树枝、 清除异物、 拆除废旧设备、 清理通道等。
(二) 配网维护工作应及时做好记录。 (三) 应按照配网设备状态检测与状态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开展配电设备检测 和配网状态评价工作。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应开展配电设备及设施的防护工作, 防止各类外力破坏。 防护工作 的主要内容包括: 及时掌握线路通道及外部环境动态情况; 开展配(农) 电
(四) 架空线路在出线 1 # 杆、 分支、 转角、 耐张、 终端、“T” 接杆 等均应有相序标识, 相序牌应具备夜间反光功能。 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 标 识牌具备夜间反光功能。
(五) 开闭站(配变站)、 环网柜、 分接箱、 箱式变电站和柱上变压器及 特殊地段的杆塔应悬挂警示标识。
第八条 配网设备巡视检查 (一) 农村供电所应根据季节特点及设备运行状况开展巡视检查。 在巡视检 查过程中, 应按要求做好巡视记录; 发现危急缺陷及重大隐患, 应及时汇报 管理部门。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 配网运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供电所配网运维管理, 强化农村配网设备维护, 提高配网标准化、 精益化工作水平, 确保配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依据国网 公司、 省公司配网运维相关管理规程、制度, 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对农村供电所配网运维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工作内容及 要求、 工器具标准配置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第十二条 电压及无功管理 (一) 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 电网生〔2011〕133 号文) 的原则, 设置 D 类电压监测点, 并合理配置无 功补偿装置。
(二) 根据电压监测结果和客户反映情况, 及时采取调整配变分接头、 平 衡三相负荷、 调节无功补偿、 缩短供电半径、 增加导线截面等措施改善电压 质量。
设备及设施的防护宣传; 防止各类外力破坏; 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 审 查线路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方案, 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 明确双方职责, 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劝阻、 制止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的施工 行为。
第十一条 农村供电所应做好重大活动期间辖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保电前 应对相关配网设备运行状态进行重点掌控, 及时处理设备运行问题, 保电期 间应加强重点、 重载线路、 设备的特殊巡视。
(二) 巡视检查分为定期巡视、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故障性巡视以 及监察性巡视, 各类型巡视周期详见附件 1。
1. 定期巡视: 由配电运检班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对设备各个部件运行状 况和沿线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 特殊性巡视: 当气候发生剧烈变化、 自然灾害、 异常运行等特殊情况 时(如: 暴雨、 洪水、 冰冻、 地震、 线路过负荷、 最大负荷日等), 为 了及时发现设备及周围有异常运行现象而进行的巡视检查。
第一节 设备管理界限划分 第六条 农网配电设备与发电厂、 变电所或相邻设备维护部门运
维责任分界点, 按以下原则划分: (一)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配电站、 开闭站、 分接箱) 之间:
1. 架空出线, 以穿墙套管线路侧接线板(或桩头) 向线路侧延伸 20cm 处为 分界点, 架空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归属于线路运行单位, 穿墙套管(变 电站及开闭站设施) 的运行维护归属于变电或配变站、 开闭站运行单位维护。
(二) 缺陷按严重程度划分三类, 即危急、 严重、 一般。
1. 一般缺陷: 指线路、 设备虽有缺陷, 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设备的安全 运行影响不大。 此类缺陷可列入年、 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加以消除。
2. 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设备尚可维持运 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 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2. 农村供电所根据批准的年度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巡视计划, 制定月度运 行巡视计划下发班组执行。
(五) 巡视任务管理
1. 配电运检班根据供电所制定的月度巡视计划, 各线路运行负责人根据巡视 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 完成线路巡视工作。巡视完成后及时记录巡视任务 完成情况。 班组应于每月底汇总月度巡视情况, 报供电所主管领导, 供电所 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以及代管县公司下设供 电所的配网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供电所配网专业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农村供电所配网专业管理分工 (一) 由一名所长或副所长主管配网生产,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配网管理 工作。 (二) 设置配电运检班, 组织专人负责配网设备运行维护。对供电所内人 员工作能力、 岗位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人员岗位合理配置, 充 分发挥个体优势, 做到合理分工。 (三)配电运检班负责所辖区域内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生产检 修和应急抢修等工作。 第五条 农村供电所主管生产所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二) 负责供电所的安全生产、 设备运行、 维护、 检修、 技术管理等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 (三) 组织安全活动和运维、 检修分析, 组织人员迅速消除设备事故、 障 碍和异常现象,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四) 组织编制供电所年、 月、 季度工作计划和两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 及时掌握所辖设备技术状况、 各种参数和运行方式,组织建立健全 和日常整理各种基础台账和技术资料, 做到填写及时、 完整、 正确; 组织 做好设备投运验收工作。 (六) 组织按时完成检修计划和缺陷消除工作, 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和进 度。 (七) 组织做好辖区内配网应急抢修工作。 (八) 组织节假日、 重要集会活动期间, 农村配电网保电方案、 应急预案 的编制、 演练和落实。 (九) 组织定期开展辖区配网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十) 按时上报各种总结、 报表资料等。 (十一) 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新技术、 新设备应用知识,开展现场技术培 训工作。 第三章 专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节 配网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四条 配网设备检修, 必须坚持“应修必修、 修必修好”的原 则。 依据各类各项检测、 分析数据, 做好配网线路及设备的 状态评估工作, 促进配网检修工作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第十五条 合理安排配网设备检修计划, 努力做到联合检修,减少设备的重 复停电次数, 提高设备可用率。 第十六条 配网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 方法和检修工器具, 努力提 高检修质量, 缩短检修工期, 提高线路输送电能能力、 使用寿命和安全经济 运行水平。 第十七条 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 (一) 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操作票、 电力事故应急抢修单、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等相关手续, 严禁无票作业或违章作业。 (二) 两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电力公司两票填写规定》, 做到两票 填写规范、 整洁, 编号正确, 保存完整, 统计准确。 (三)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和倒闸操作复诵制。 (四) 现场运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必须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现场标准化作业指 导书应针对不同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数量; 按标准、 规范 对现场安全设施、 仪器进行布 置; 对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危险工序进行定性和定量
2. 电缆出线, 以电缆与变电站出线接线板(出线母排) 固定螺栓处为分界 点, 固定螺栓以内为变电设备, 由变电运行单位运行维护; 固定螺栓及电缆 头为电缆线路设备, 由线路运行单位运行维护。
(二) 客户专用线路与变电站(配电站、 开闭站、 分接箱)之间:
1. 架空出线, 以穿墙套管线路侧接线板(或桩头) 向线路侧延伸 20cm 处 为分界点, 分界点向线路侧的架空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归属于客户, 穿 墙套管(变电设施) 的运行维护归属于供电部门进行。
2. 主管生产所长每月至少应对巡视完毕的 1 ~2 条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一 次监察性巡视, 对线路运行负责人巡视到位情况、巡视质量进行监督, 并填 写监察性巡视记录。
第九条 配网设备缺陷管理 (一)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 按轻、 重、 缓、 急 消除缺陷, 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保障线路、 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缺陷进 行全面分析, 总结变化规律, 为设备大修、 技改提供依据。
3. 危急缺陷: 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 设备安全运行, 随时可能导致线路、 设备事故的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 或临时采取确保 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随后消除。 (三) 缺陷处理的时限: 危急缺陷不过日, 严重缺陷不过周,一般缺陷不过年。
(四) 缺陷的处理程序
1.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可以由巡视人员在地面处理的缺陷, 由巡视人员现场处 理; 巡视过程中发现危急缺陷时, 应在现场立即汇报主管部门, 根据情况及 时进行处理。
第二节 配网设备运维管理 第七条 配网设备标识管理 (一) 所有投运的配网设备应具有正确齐全的标识。 同一单位 每台设备标识的内容应是唯一的, 禁止出现两个或多个内容完 全相同的设备标识。 设备标志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 规范要求,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需要。 (二) 配网设备的运行标识牌、 警示牌应完好、 齐全、 清晰、规范, 装 设位置明显、 直观, 并纳入设备巡视周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配网设备主要标 识为:
3. 夜间巡视: 在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的夜间进行, 检查导线、设备连接点 的发热及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 故障性巡视: 当设备发生故障接地或跳闸时, 为查找故障点和掌握故障 情况而进行的巡视检查。
5. 监察性巡视: 为了解线路运行状况, 检查和指导设备责任人的工作, 由 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检查。
2. “T” 接自公网线路, 由客户投资建设、 未移交供电公司运行维护的专用 高压分支线路, 以公网线路 T 接点向客户线路侧延伸 20cm 处为分界点。
(四) 低压客户与公网配电线路之间: 低压客户与公网配电线路以电表出线桩头为产权分界点,电表出线桩头固定螺 栓属供电部门资产, 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2. 电缆出线, 以变电站(开闭所、 分接箱) 出线接线板(出线母排) 固 定螺栓处为界, 固定螺栓以内为配变站(开闭站、 分接箱) 设施, 由供电 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固定螺栓及电缆头为电缆线路设备, 属客户资产, 由客 户负责运行维护。
(三) 公网配电线路与客户线路之间:
1. 架空线路有分支断路器或第一断路器(或专用变压器的跌落式熔断器), 以 断路器(或熔断器) 下桩头向客户方向延伸 20cm处为分界点。 其中, 断路 器(或熔断器) 的操作权属供电部门。
2. 巡视完毕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将发现的缺陷整理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发 生缺陷的设备、 缺陷性质、 缺陷部位、 缺陷现象和缺陷处理意见, 记录在 配电运检班汇总审核后, 发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按照缺陷处理意见, 结合处理缺陷工作量的大小, 配电运检班安排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缺陷。 缺陷处理完毕后, 巡视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消 缺结果登记。
(三) 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有异常、 交叉跨越 和对地距离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线路通道和防护区内是否有影响电力设施 安全运行的情况等, 配网设备检查维护项目和周期详见附件 2。
(四) 巡视计划管理
1. 农村供电所应于每年年底前根据运行规程的要求及设备状态, 制定下一年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巡视计划,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开闭站(配变站)、 环网柜、 分接箱、 箱式变电站的名称和编号;
3. 双电源标识;
4. 相序标识;
5. 柱上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6. 柱上变压器的名称和编号;
7. 安全警示标识。 (三)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按回路位置标识“三号” 牌, “三号” 牌底色应与本 回路色标一致。
第十三条 配网运维分析 (一) 运维分析按照形式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综合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专题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开展。 各市(州) 供电公司应对直管或代管农村供电 所配网开展运维情况分析。
(二) 运维分析主要内容有设备运维情况分析、 缺陷及故障分析、 负荷分 析、 电压及无功分析等内容。
(三) 运维分析结果应作为配网规划设计、 建设改造、 设备选型、 预防 事故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 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 并纳入建 设、 技改、 检修规划和计划中。
第十条 配网设备维护管理 (一) 配网维护范围主要包括配电设备一般性消缺、 检查、清扫、 设备外观 检查和临近带电体修剪树枝、 清除异物、 拆除废旧设备、 清理通道等。
(二) 配网维护工作应及时做好记录。 (三) 应按照配网设备状态检测与状态诊断技术管理制度,开展配电设备检测 和配网状态评价工作。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应开展配电设备及设施的防护工作, 防止各类外力破坏。 防护工作 的主要内容包括: 及时掌握线路通道及外部环境动态情况; 开展配(农) 电
(四) 架空线路在出线 1 # 杆、 分支、 转角、 耐张、 终端、“T” 接杆 等均应有相序标识, 相序牌应具备夜间反光功能。 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 标 识牌具备夜间反光功能。
(五) 开闭站(配变站)、 环网柜、 分接箱、 箱式变电站和柱上变压器及 特殊地段的杆塔应悬挂警示标识。
第八条 配网设备巡视检查 (一) 农村供电所应根据季节特点及设备运行状况开展巡视检查。 在巡视检 查过程中, 应按要求做好巡视记录; 发现危急缺陷及重大隐患, 应及时汇报 管理部门。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所 配网运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供电所配网运维管理, 强化农村配网设备维护, 提高配网标准化、 精益化工作水平, 确保配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依据国网 公司、 省公司配网运维相关管理规程、制度, 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对农村供电所配网运维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工作内容及 要求、 工器具标准配置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第十二条 电压及无功管理 (一) 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 电网生〔2011〕133 号文) 的原则, 设置 D 类电压监测点, 并合理配置无 功补偿装置。
(二) 根据电压监测结果和客户反映情况, 及时采取调整配变分接头、 平 衡三相负荷、 调节无功补偿、 缩短供电半径、 增加导线截面等措施改善电压 质量。
设备及设施的防护宣传; 防止各类外力破坏; 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 审 查线路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方案, 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 明确双方职责, 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劝阻、 制止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的施工 行为。
第十一条 农村供电所应做好重大活动期间辖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保电前 应对相关配网设备运行状态进行重点掌控, 及时处理设备运行问题, 保电期 间应加强重点、 重载线路、 设备的特殊巡视。
(二) 巡视检查分为定期巡视、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故障性巡视以 及监察性巡视, 各类型巡视周期详见附件 1。
1. 定期巡视: 由配电运检班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对设备各个部件运行状 况和沿线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 特殊性巡视: 当气候发生剧烈变化、 自然灾害、 异常运行等特殊情况 时(如: 暴雨、 洪水、 冰冻、 地震、 线路过负荷、 最大负荷日等), 为 了及时发现设备及周围有异常运行现象而进行的巡视检查。
第一节 设备管理界限划分 第六条 农网配电设备与发电厂、 变电所或相邻设备维护部门运
维责任分界点, 按以下原则划分: (一)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配电站、 开闭站、 分接箱) 之间:
1. 架空出线, 以穿墙套管线路侧接线板(或桩头) 向线路侧延伸 20cm 处为 分界点, 架空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归属于线路运行单位, 穿墙套管(变 电站及开闭站设施) 的运行维护归属于变电或配变站、 开闭站运行单位维护。
(二) 缺陷按严重程度划分三类, 即危急、 严重、 一般。
1. 一般缺陷: 指线路、 设备虽有缺陷, 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设备的安全 运行影响不大。 此类缺陷可列入年、 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加以消除。
2. 严重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设备尚可维持运 行。 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 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2. 农村供电所根据批准的年度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巡视计划, 制定月度运 行巡视计划下发班组执行。
(五) 巡视任务管理
1. 配电运检班根据供电所制定的月度巡视计划, 各线路运行负责人根据巡视 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 完成线路巡视工作。巡视完成后及时记录巡视任务 完成情况。 班组应于每月底汇总月度巡视情况, 报供电所主管领导, 供电所 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以及代管县公司下设供 电所的配网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供电所配网专业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 农村供电所配网专业管理分工 (一) 由一名所长或副所长主管配网生产,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配网管理 工作。 (二) 设置配电运检班, 组织专人负责配网设备运行维护。对供电所内人 员工作能力、 岗位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人员岗位合理配置, 充 分发挥个体优势, 做到合理分工。 (三)配电运检班负责所辖区域内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生产检 修和应急抢修等工作。 第五条 农村供电所主管生产所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二) 负责供电所的安全生产、 设备运行、 维护、 检修、 技术管理等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 (三) 组织安全活动和运维、 检修分析, 组织人员迅速消除设备事故、 障 碍和异常现象,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四) 组织编制供电所年、 月、 季度工作计划和两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 及时掌握所辖设备技术状况、 各种参数和运行方式,组织建立健全 和日常整理各种基础台账和技术资料, 做到填写及时、 完整、 正确; 组织 做好设备投运验收工作。 (六) 组织按时完成检修计划和缺陷消除工作, 确保施工安全、 质量和进 度。 (七) 组织做好辖区内配网应急抢修工作。 (八) 组织节假日、 重要集会活动期间, 农村配电网保电方案、 应急预案 的编制、 演练和落实。 (九) 组织定期开展辖区配网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十) 按时上报各种总结、 报表资料等。 (十一) 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学习新技术、 新设备应用知识,开展现场技术培 训工作。 第三章 专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节 配网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四条 配网设备检修, 必须坚持“应修必修、 修必修好”的原 则。 依据各类各项检测、 分析数据, 做好配网线路及设备的 状态评估工作, 促进配网检修工作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第十五条 合理安排配网设备检修计划, 努力做到联合检修,减少设备的重 复停电次数, 提高设备可用率。 第十六条 配网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先进工艺、 方法和检修工器具, 努力提 高检修质量, 缩短检修工期, 提高线路输送电能能力、 使用寿命和安全经济 运行水平。 第十七条 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 (一) 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操作票、 电力事故应急抢修单、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等相关手续, 严禁无票作业或违章作业。 (二) 两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电力公司两票填写规定》, 做到两票 填写规范、 整洁, 编号正确, 保存完整, 统计准确。 (三)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和倒闸操作复诵制。 (四) 现场运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必须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现场标准化作业指 导书应针对不同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数量; 按标准、 规范 对现场安全设施、 仪器进行布 置; 对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危险工序进行定性和定量
2. 电缆出线, 以电缆与变电站出线接线板(出线母排) 固定螺栓处为分界 点, 固定螺栓以内为变电设备, 由变电运行单位运行维护; 固定螺栓及电缆 头为电缆线路设备, 由线路运行单位运行维护。
(二) 客户专用线路与变电站(配电站、 开闭站、 分接箱)之间:
1. 架空出线, 以穿墙套管线路侧接线板(或桩头) 向线路侧延伸 20cm 处 为分界点, 分界点向线路侧的架空线路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归属于客户, 穿 墙套管(变电设施) 的运行维护归属于供电部门进行。
2. 主管生产所长每月至少应对巡视完毕的 1 ~2 条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一 次监察性巡视, 对线路运行负责人巡视到位情况、巡视质量进行监督, 并填 写监察性巡视记录。
第九条 配网设备缺陷管理 (一)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 按轻、 重、 缓、 急 消除缺陷, 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保障线路、 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缺陷进 行全面分析, 总结变化规律, 为设备大修、 技改提供依据。
3. 危急缺陷: 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 设备安全运行, 随时可能导致线路、 设备事故的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 或临时采取确保 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随后消除。 (三) 缺陷处理的时限: 危急缺陷不过日, 严重缺陷不过周,一般缺陷不过年。
(四) 缺陷的处理程序
1.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可以由巡视人员在地面处理的缺陷, 由巡视人员现场处 理; 巡视过程中发现危急缺陷时, 应在现场立即汇报主管部门, 根据情况及 时进行处理。
第二节 配网设备运维管理 第七条 配网设备标识管理 (一) 所有投运的配网设备应具有正确齐全的标识。 同一单位 每台设备标识的内容应是唯一的, 禁止出现两个或多个内容完 全相同的设备标识。 设备标志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 规范要求,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需要。 (二) 配网设备的运行标识牌、 警示牌应完好、 齐全、 清晰、规范, 装 设位置明显、 直观, 并纳入设备巡视周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配网设备主要标 识为:
3. 夜间巡视: 在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的夜间进行, 检查导线、设备连接点 的发热及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 故障性巡视: 当设备发生故障接地或跳闸时, 为查找故障点和掌握故障 情况而进行的巡视检查。
5. 监察性巡视: 为了解线路运行状况, 检查和指导设备责任人的工作, 由 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检查。
2. “T” 接自公网线路, 由客户投资建设、 未移交供电公司运行维护的专用 高压分支线路, 以公网线路 T 接点向客户线路侧延伸 20cm 处为分界点。
(四) 低压客户与公网配电线路之间: 低压客户与公网配电线路以电表出线桩头为产权分界点,电表出线桩头固定螺 栓属供电部门资产, 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2. 电缆出线, 以变电站(开闭所、 分接箱) 出线接线板(出线母排) 固 定螺栓处为界, 固定螺栓以内为配变站(开闭站、 分接箱) 设施, 由供电 部门负责运行维护; 固定螺栓及电缆头为电缆线路设备, 属客户资产, 由客 户负责运行维护。
(三) 公网配电线路与客户线路之间:
1. 架空线路有分支断路器或第一断路器(或专用变压器的跌落式熔断器), 以 断路器(或熔断器) 下桩头向客户方向延伸 20cm处为分界点。 其中, 断路 器(或熔断器) 的操作权属供电部门。
2. 巡视完毕后巡视人员应及时将发现的缺陷整理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发 生缺陷的设备、 缺陷性质、 缺陷部位、 缺陷现象和缺陷处理意见, 记录在 配电运检班汇总审核后, 发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按照缺陷处理意见, 结合处理缺陷工作量的大小, 配电运检班安排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缺陷。 缺陷处理完毕后, 巡视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消 缺结果登记。
(三) 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有异常、 交叉跨越 和对地距离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线路通道和防护区内是否有影响电力设施 安全运行的情况等, 配网设备检查维护项目和周期详见附件 2。
(四) 巡视计划管理
1. 农村供电所应于每年年底前根据运行规程的要求及设备状态, 制定下一年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巡视计划,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