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基础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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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为保证贵州册亨大顶柱40MW风电场工程设备安装及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目标的完成,特编制本施工方案,指导本工程在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编制依据
1、根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线路结构施工图》图号:ZJ-N00741S-T3201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GB/T50326-2017)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7、《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贵州省册亨大顶柱风电场40MW项目设备安装及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线路经过地区的调查资料及地方法规等
三、工程概况
贵州册亨大顶柱40MW风电场工程新建A、B共两回35KV架空线路分别连接风电场内风机,并最终送至110KV升压站。其中A线主线路径长度约7.612km,其中架空路径7.505km,AN9-AN10电缆钻越35KV线路路径长度约0.107km。B线主线路径长度约3.799km,其中架空路径3.614km,BN3-BN4电缆钻越35KV线路路径长度约0.097km,BN12-BN13电缆钻越35KV 电缆长度0.088km,全线共约11.411km,其中架空路径约11.119km,电缆路径0.292km。
同时随架空线路架设24芯ADSS光缆一根,其线路长度为11.411km。
根据本工程风电场风机位置关系及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其接线方式如下:
A线F01—F02—F03—F04—F05—F06—F07—F08—F09—F10—升压站
B线F18—F17—F16—F15—F14—F13—F12—F11—升压站
导线型号:JL∕GIA—185∕30、JL∕GIA—120∕25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型号:GJ—50钢绞线
绝缘子采用防污型瓷绝缘子,耐张串采用10片U70OPB∕146D,防污染型绝缘子双联单串连接。每片爬电距离≧450mm,满足Ⅲ级污染区绝缘要求。
悬垂绝缘子串和跳线串采用防污型瓷绝缘子,其型号为U70BP∕146D,以单串的形式进行
连接,每串采用4片绝缘子,满足《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杆型数量,本期共49基铁塔,其中直线塔8基、耐张塔41基。
铁塔接地体采用Φ12镀锌接地圆钢。
JL∕GIA—185∕30导线采用FD-4,JL∕GIA—120∕25导线采用FD-3防振锤防振,避雷线采用FC-50防振锤防振。铁塔接地装置采用方环加射线型,埋设深度为岩石处0.3m以下、耕地0.8m以下、其余0.6m以下。
四、作业顺序、方法及要求
4.1、线路复测
4.1.1对所使用的GPS全站仪、钢卷尺、标尺等测量工具,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并且必须进行校正,符合精度要求方可使用,全站仪最小读数不大于1′。依据设计平断面图及杆塔明细表,核对现场桩位是否与设计图纸提供的数椐相符(档距、高差、转角、跨越等)。
4.1.2各施工段复测时应向相邻段延伸2-3个桩位,并互相协调,直至线路贯通并与设计图纸相符,对遗失桩应按要求进行补钉,复测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复测记录和复测分坑关键工序把关卡中的复测记录项目。
4.2、基础分坑
4.2.1本工程根据塔位的具体地形配置了不同长度的接腿,因此在基础施工分坑时,必须核实塔位中心桩及地形是否正确,各塔位的A、B、C、D四个塔腿与中心桩的高差是否符合《铁塔及基础明细表》中所标注的数据。
4.2.2分坑放样时,以基础中心桩为准,以基坑底与中心桩高差控制各个洞深。同时考虑基础浇制成型后基础表面露出地面高度满足设计要求,不能形成凹进地面现象。校核基础保护范围及基础高低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够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及设计。
4.2.3铁塔基础施工应保留原设计中心桩,以便恢复中心桩和作为施工质量检查用,施工过程中无法保留的塔位中心桩,挖除前必须在平基影响范围以外的前、后、左、右方向钉出牢固的辅助桩,将塔位中心桩引出,并作好记录。铁塔及明细表及分坑浇制资料中所有高差均为相对中心桩而言,即中心桩处地面标高为±0.00m。
4.3、土石方工程
4.3.1开挖前必须核对铁塔及基础明细表上数据是否与分坑资料上一致。检查塔位桩,控制桩是否完好,转角方向、中心桩位置、上拔下压基础布置是否正确。
各种基础型式开挖尺寸和深度详见分坑浇制图。
4.3.2基础开挖时,如遇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基础埋深不够、边坡保护不够、等),或有溶洞、岩石裂缝、墓穴、滑坡等,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以便报监理及设计单位处理。
4.3.3基坑开挖不得超深,一般情况下基坑不要一次挖到设计埋深,应预留200mm,在浇制混凝土时才挖至设计深度,如出现基坑超深不得用土回填,超深部分必须采取铺石灌浆处理,严禁在浮土上浇制基础。
4.3.4基础土石方开挖时,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开方;对于降基量较小的基础,可与基坑开挖同时完成。在施工基面的开凿过程中,凡超过2米高的后边坡均须采取分级放坡,严禁形成直陡坡。
4.3.5挖完后必须用经纬仪、塔尺,按基础坑深值进行操平、找正,并检查、验收各部尺寸,坑深操平时,塔尺分别立于中心及四角,测点不少于五处。
4.4、基础浇制
4.4.1混凝土原材料选用铁塔基础浇筑标号为:保护帽、垫层C15、立柱C2
5.
A.水泥的特性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定,并出自建设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家。每批水泥必须有出厂日期及出厂证明。不同厂家、不同标号、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在同一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若在同一基(不同腿)中使用,必须分别制作试件,并作好记录。
B.砂、石必须符合要求,碎石粒径为2-4cm,中砂平均粒径0.35-0.5mm,粗砂平均粒径大于0.5mm。砂、石、水泥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地面上铺彩条布,保持砂、石的干净,不能有泥巴、草屑、木块等杂物。必须切实做好水泥的防潮工作,水泥应整齐堆放在特制的长木板上,并做到下垫上盖,木板离地面0.2-0.3米,并在四周开挖排水沟。
C.浇制混凝土及养护宜用饮用水,在无饮用水时可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水中不得含有油脂或有害化合物。
D.砂、石、水泥、配合比均应经过有国家计量合格证的检验单位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同品牌、同标号、同编号的水泥每200t送检一次,不足者也为一批,砂、石每400m3送检一次。
E.钢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复检报告(以每60t为一批),钢质和相应规格必须与设计图纸相符,并出自建设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家。
4.4.2钢筋制作
A.制作前应核查钢材材质、加工长度、数量;熟悉加工图纸,钢筋制作应按设计图纸尺寸进行,加工后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洁净平直、无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