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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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1.27•【文号】办保函[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保函〔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厅):2013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新规定。

近期,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改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18号),实施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

为配合各项新制度和新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效率,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现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和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报审工作(一)自2014年2月15日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开始实行网络报送制度。

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的审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按正常程序报送请示件及技术文件纸质文本的同时,需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相应技术文件电子文本。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将不再接收技术文件纸质文本,全部改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技术文件电子文本。

6月1日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项目报审仍按正常程序报送纸质文本,网络报审系统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014年度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按《关于改进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982号)规定程序审批,待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研发完成后,实行网络报审。

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4.18•【文号】文物保函[2012]679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679号)云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给予编制水目寺塔及水目山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2]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目寺塔的名称及简介,将该保护规划名称改为“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并进一步核对文物本体构成。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自然灾害评估以及病害评估,重视塔身壁画病害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通过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五)强化展示利用和管理等规划内容,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旅游开发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水目寺塔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江苏文物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江苏文物局

附件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xxx(工程对象名称)xxx (保护工程类型)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2.项目概况
注:组群建筑,分项名称应具体到每个单体建筑;包含项目较多的遗址,分项名称应具体到每个遗址点的每个保护项目。

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自行增加。

5.项目实施计划
6.经费估算(万元)
7. 图纸:图纸应清晰,标注清楚,包括位置图、总平面图及工程对象图,如有
其他相关图纸可另附。

1)位置图,应标识工程对象的地理位置;
2)总平面图,应标识申请立项的工程和已完成的保护工程区域、位置,并与保护沿革相一致,石窟寺需附总立面图;
3)工程对象图,应标识工程对象现状及规模。

4)其他相关图纸
8. 照片:照片应清晰,标注名称、拍摄时间,并配以简要说明,包括整体风貌
照片、工程对象照片和病害照片。

1)整体风貌照片应能反映工程对象与周边文物及环境的关系。

2)工程对象照片应能反映保护(防护)对象的基本状况、价值和安全风险。

3)病害照片应能详细反映保护(防护)对象的问题、病害类型、破坏形式、损伤程度等。

9.已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中相关的内容和图纸。

10、其他相关试验、检测、监测报告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附件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编号:-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6.项目概况 (9)7.经费 (10)8.附件 (11)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1立项范围 (13)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3.1编号 (13)3.2立项报告名称 (1)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5)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4.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4.6项目概况 (19)4.7经费 (21)5备注 (2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9.经费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10.附件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范围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精编WORD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精编WORD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附件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编号: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4.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6. 项目概况 (9)7. 经费 (10)8. 附件 (11)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1 立项范围 (13)2 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3 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3.1编号 (13)3.2立项报告名称 (14)4 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4.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4.6项目概况 (19)4.7经费 (21)5 备注 (2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为基础,简要描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

重点包括:历史沿革文物构成文物保护单位价值概述使用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可以选取代表规划对象主要特征的图片,配合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标及解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标及解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标及解释内容指标解释分值权重工程立项、方案审批的规范性(6 分)是否按程序上报,并通过审批申报是否按照方案审批要求进行修改完审批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 (1分)善,是否核准(8 分)方案变更手续的规范性(1 分)方案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签合相关规定(如进行了招投标工作,(2 分)订情况( 2 分)应说明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要求 6 分,不符合要求0 分符合要求 1 分,不符合要求0 分符合要求 1 分,不符合要求0 分合规2分,不合规0分工程程序管理(40 分)工程工程开工许可(备案)( 1 分)工程是否办理开工许可(备案)手续办理1分,未办理0分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洽商、设合格2分,技术服务( 2 分)基本合格 1分,计变更等是否规范、及时,衔接到位不合格 0分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合格 2-4分,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 4 分)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实行动态基本合格 1分,管理,是否及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不合格 0分整;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人员到岗情况( 4 分)业主、施工、监理相关人员是否到位、到场并履职 4 分,是否认真履职不到场或不认真履职0 分工程施工期间文物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合格2分,组织文物防护措施( 2 分)和效果;文物构件及附属文物的保存不合格 0分管理防护措施是否到位(25 分)施工期间文物及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效果;是否制定了安全制度,是合格 1-3 分,安全教育及措施( 3 分)否开展日常安全巡查,监管是否到不合格 0分位;安全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合格 4-5 分,施工现场管理( 5 分)场材料堆放、制度标牌设置等现场管基本合格 1-3 分理及文明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 0分是否编制了监理大纲,监理大纲是否科学、全面,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对合格 3-4 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旁站监监理工作( 4 分)基本合格 1-2 分,理;是否对材料、构件及见证取样等不合格 0分进行审查;是否参与阶段性验收、分部分项质量签认;阶段性是否组织了阶段性验收;勘察设计、符合要求 5分,验收阶段性验收情况( 5 分)监理、业主单位是否出具验收意见;基本符合要求 1-4 分,情况验收结论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0 分(5 分)工程按批准的方案施工情况( 5 分)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符合要求 1-5 分,效果不符合要求0 分效果(18 分)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 3 分)是否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保护原则和质量外部观感效果( 1 分)外部观感如何(45 分)传统工艺、做法( 4 分)传统工艺做法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执行新技术、新材料( 1 分)前期试验情况,实际效果如何方案实施效果的科学性评价方案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保护(4 分)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如何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 7 分)施工材料、构件的试验、检测参照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保证文工程质量情况( 7 分)件、材料与工艺的相关试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27 分)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收记录、工程监理相关记录予以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7 分)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4.05•【文号】文物保函〔2016〕34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6〕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6年3月17日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办法》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2016年4月5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

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一、背景二、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确保其科学、有效、可持续地进行,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水平和利用价值。

三、报告内容1.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保护单位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保护单位的历史背景和重要价值。

2.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单位的保护目标,包括基本保护、综合保护和利用保护等方面,以及相关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

3.保护原则:阐述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文物优先等原则。

4.保护内容:详细描述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等方面。

5.保护措施: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文物保护的技术手段、环境保护的措施、管理保护的方法等,确保这些措施科学、有效、可操作。

6.组织机构:介绍保护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和高效运行。

7.保护计划:制定保护单位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工作的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和预算等。

8.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9.风险管理: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文物损毁等各种风险的应对措施,确保保护单位的安全。

四、报告编制要求1.本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包括文物保护工作者、文物修复专家、环境保护专家等。

2.报告应以规范的文体、简明扼要地叙述,具备较强的可读性和条理性。

4.编写报告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

五、报告审批流程1.报告需经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文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2.地方文物部门审核通过后,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核。

3.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保护工作。

六、报告执行和调整1.保护规划报告的执行应由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

相关调整应及时报批。

2.保护规划报告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立项申报和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实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立项报告,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国家文物局组织立项审核并出具批复意见。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安防、消防或者防雷等不同安全防护工程类型,分别编制立项报告,分别申报立项审批。

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分期实施的,应在立项报告中予以说明。

立项报告文本要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编制,并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概况,实施安全防护的对象和具体范围;(二)根据文物类型、特点以及人防、物防和所处环境条件等,对可能存在的被盗、遭受破坏、发生火灾和雷击等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三)针对防护对象的特点和风险,按照适度适用的原则,确定工程主要内容、技术手段和防护措施。

属于升级改造工程的,要对原有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功能和覆盖范围等进行全面详细勘察评估;(四)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人员、措施和投入等保障条件;(五)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合理编制工程估算,并列出测算依据和标准。

(六)附有防护对象的平面图、分布图、主要文物的现状照片、风险评估报告和原有设施设备评估报告等。

二、方案核准(一)设计方案编制。

批复同意立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际面临的安全风险,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合理编制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编制要坚持适度防护和最小干预,避免过度防护和设备堆砌。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代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小组,向大家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一、工作概况经过我们整个小组的不懈努力,今年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全面展开了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确保了我国丰富而独特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

二、文化遗产普查文化遗产普查是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文化遗产的分布和状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方案。

因此,我们建立了全国性的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详细统计了各地的文化遗产数量、类型、状况等信息。

同时,我们还对一些重点的文化遗产进行了现场调研,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针对普查数据中出现的文化遗产损毁和老化的情况,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我们与专业修复机构合作,对一些重要的文物进行了修复工作,保持其原始状态和历史特点。

对于一些无法修复的文物,我们制定了保护方案,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和安全机制,确保文化遗产不再受到进一步损害。

四、文化遗产传承与推广保护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持其原始状态,更要让它们活起来。

我们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传承与推广工作,通过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将文化遗产介绍给更多的人群。

同时,我们还与教育部门合作,将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的教学内容,培养更多的人才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球性的,我们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的专业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同时,我们也向其他国家传递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成果,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在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乡村、边远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

附件1编号:陕西省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项目概况5.项目实施计划6.经费估算(万元)7.附件7.1图纸7.2现状照片7.3相关试验、监测报告等7.4保护规划公布文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等7.5其他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范围立项范围包括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科技保护项目;博物馆展陈项目、文物库房及设施配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以及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立项报告由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内容、必要性、可行性、经费估算等申报内容进行科学评估,经初审同意后,统一向省文物局申报。

(财政扩权县也按此要求申报)3.立项报告填写3.1编号立项报告编号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

示例:延【2014】1号3.2立项报告名称封面所填立项报告名称中应明确项目对象名称和项目类型。

项目对象名称应明确拟实施项目的具体内容。

示例:礼泉文庙大成殿保护维修工程;万寿寺塔防雷工程;泾阳县博物馆展陈工程;茂陵石刻科技保护工程等。

3.3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3.3.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是指省政府核定公布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批次。

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内容。

3.3.2所在地是指申报项目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具体到乡村。

3.3.3使用管理单位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

3.3.4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

3.3.5文物保护单位简介是指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整体介绍,包括文物构成、地上文物分布、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等。

新建博物馆陈列展示项目立项需对博物馆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馆舍建设等内容进行介绍。

3.3.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沿革简要说明该文物保护单位历次维修情况、考古发掘情况等,其中应重点说明此次工程对象近年来所开展的保护工程内容、效果、经费投入情况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附件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文本(试行)编号: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文本 (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6.项目概况 (9)7.经费 (10)8.附件 (11)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1立项围 (13)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3.1编号 (13)3.2立项报告名称 (14)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4.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4.6项目概况 (19)4.7经费 (21)5备注 (2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9.经费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10.附件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3)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围立项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文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3)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5)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6)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7)6.项目概况 (8)7.经费 (9)8.附件 (10)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2)1立项围 (12)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2)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2)3.1编号 (12)3.2立项报告名称 (1)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4)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4)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4)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5)4.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6)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7)4.6项目概况 (18)4.7经费 (20)5备注 (20)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9.经费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10.附件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3)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围立项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格式)》(项目单位填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格式)》(项目单位填报)
5、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目前的使用功能及保存现状、是否为开放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位置、等级、价值综述、目前防护手段;其他附属文物情况;历次维修时间及概述;明确高风险部位及原因;被盗史。
2、消防工程
重点描述建构筑物的高度、面积、结构形势、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使用管理、现有消防设施及毗邻建筑及消防控制区情况。
使用管理单位
(工程对象使用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对象上级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工程对象所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批次
管理机构
工程依据
是否纳入保护规划
□是□否
(若是,请说明规划要求)
是否开展过考古工作
□是□否
(若是,请简要说明考古成果)
是否开展过前期勘察或研究
□是□否
(若是,请简要说明勘察或研究成果)
(主要介绍与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所对应的原有设施现状,包括原有设施建设年度、投资金额、已安装的设备简要说明、数量、设备目前使用功能情况、现有系统或设备存在的具体问题等,备注:最好单独附上现有设备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
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对申请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机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管理运行条件等)
(重点描述安全风险的类型、影响因素,风险部位位置、面积、现有危害,设防紧迫程度等)
一、安防工程
1、古墓葬、古遗址:明确遗址、墓葬面积及数量;是否经过发掘,发掘时间;保存现状,是否经过盗掘,历史上被侵扰的记录;墓葬周边环境复杂程度;是否被农田等压占;是否和产权人协商一致;面临的主要风险。
2、古建筑:古建筑目前的使用功能及现状、是否为开放单位;内部是否有可移动文物陈展;是否有文物库房,文物库房结构形式、面积;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位置、等级、价值综述、目前防护手段;精美建筑构件位置;其他附属文物情况;历次维修时间及概述。

文物保护项目情况汇报

文物保护项目情况汇报

文物保护项目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我将就我所参与的文物保护项目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所参与的文物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对古建筑、文物藏品和遗址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针对古建筑,我们采取了科学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固和修复古建筑结构、修复古建筑装饰和彩绘等工作。

在文物藏品保护方面,我们进行了文物的清理、修复和展示工作,保护了大量珍贵的文物。

对于遗址的保护,我们进行了环境保护和遗址保护工程,有效地保护了历史遗址的完整性。

其次,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科研和考古工作,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我们对文物进行了科学的鉴定和分类,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同时,我们还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发掘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和历史遗址,为我国历史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了公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我们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组织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我所参与的文物保护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但是,也要看到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资金不足、技术手段有限等。

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共同努力,共同为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我国的文物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附件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编号:-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7)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8)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9)6.项目概况 (11)7.经费 (11)8.附件 (13)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5)1立项范围 (15)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5)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5)3.1编号 (15)3.2立项报告名称 (1)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7)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7)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7)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8)4.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9)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0)4.6项目概况 (21)4.7经费 (23)5备注 (2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9.经费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10.附件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范围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立项报告(2014.12.17)讲解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立项报告(2014.12.17)讲解

编号:7-0386-1-38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上海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单位:岳阳市云溪区文物管理所2014年 12月目录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3)2. 项目概况 (6)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8)4.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6)5. 项目实施计划 (17)6. 经费估算 (18)7. 附件 (19)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项目概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长江岳阳新设段大矶头(寡妇矶)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大矶头的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5.项目实施计划6.经费估算(万元)7.附件7.1图纸7.2现状照片7.3相关试验、监测报告等7.4其他相关材料附件1大矶头旧址图纸图1:岳阳市在湖南省的地理位置图图2:中共平江县委旧址在平江县的位置图图3:中共平江县委旧址总平面图图2:大矶头遗址在岳阳市的位置图图3:大矶头遗址航拍图图4:大矶头遗址地形图1:1500图5:大矶头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1:100说明: 表示保护范围。

表示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马鞍山山脚,南至新设村刘永康屋脚,北至陆城村渡口商店。

图6:大矶头遗址总平面图1:200图 7大矶头遗址北侧踏步平面图1: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图 8大矶头遗址北立面图 1:50600~11200长*350宽*250厚花岗岩面层马鞍山310宽*250厚整块花岗岩踏面石310宽*250厚整块花岗岩踏面石大矶头北立面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图9大矶头遗址西立面图(1:200);2-2剖面图(1:100)马 鞍 山航 标马 鞍 山1000~1600长*350高*360厚花岗岩面层1000~1600长*350高*360厚花岗岩面层蜈蚣浮雕蜈蚣浮雕蜈蚣浮雕撑篙眼图 10大矶头遗址1-1剖面图 1:60图 11大矶头遗址花岗岩蜈蚣浮雕大样图(1:10);大矶头遗址花岗岩栏杆大样图 (1:10)文物保护单位现状照片图 12大矶头遗址全景(由西向东)图 13大矶头遗址丰水期全景(由西向南)图14 大矶头遗址基底部分现状图 15大矶头遗址基底部分的泥沙淤积情况图 16大矶头遗址北端砌体松动变形情况图 17 大矶头遗址三层平台上石护栏破损情况图 18大矶头遗址砌体钩眼破损情况图19大矶头遗址本体三层局部塌陷情况图 20 大矶头遗址踏步砌体向下倾斜情况图 21大矶头遗址市级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图 22 大矶头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图 23清光绪三十年刊立的“泐临湘矶晓谕”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附件2大矶头遗址修缮工程立项委托书委托书委托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文物管理所单位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镇云中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受委托单位:上海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188弄B7幢经双方协商,云溪区文物管理所决定委托上海建为历保有限公司作为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矶头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研究设计单位。

浅谈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编写

浅谈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编写

作者: 李长盈
作者机构: 湖北省文化厅古建筑保护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江汉考古
页码: 124-126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1期
主题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事业;立项报告;规划;编写;写作规范;基础资料;单位根
摘要: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如火如荼,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称国保单位,下同)保护规划的编制如井喷之势,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对其审评程序将更加详细、严格。

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通过与否直接决定了文保规划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写好此立项报告显得越发重要。

然而,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立项报告尚未公布统一的写作规范,目前立项报告的编写基本为相关规划编制资质单位根据各个国保单位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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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文本(试行)编号: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文本 (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6.项目概况 (9)7.经费 (10)8.附件 (11)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1立项围 (13)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3.1编号 (13)3.2立项报告名称 (14)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4.4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4.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4.6项目概况 (19)4.7经费 (21)5备注 (21)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紧迫性5.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提供本区域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项目概况9.经费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10.附件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1)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2)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3)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4)现有基础资料概述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围立项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立项报告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

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至国家文物局审批。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3.1编号立项报告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

编号由年度代码、中华人民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和立项报告流水号组成(见对照表)。

示例:文物保护规划名称:佛宫寺释迦塔保护规划编号:2014-14-3-001附:对照表中华人民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对照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对照表3.2立项报告名称规划对象名称按照国务院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填写。

括号选择本立项是修编还是新编,删除不正确的选项。

立项报告名称举例: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4.1.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批次。

4.1.2文物保护单位年代是指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认定的年代。

4.1.3所在地是指申报文物保护规划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以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填写。

4.1.4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如立项规划仅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一区段,需要在本栏简介开头明确说明,并需要在必要性、可行性等部分充分说明划分区段编制规划的理由和依据。

整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介绍应更简明扼要,重点介绍本区段的特征。

4.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4.2.1管理和使用单位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

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使用管理方列全。

4.2.2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

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各家上级单位列全。

4.2.3现行保护规划有无以是否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为判断标准。

4.2.4保护规划有效年限如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则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批文显示规划有效年限为准。

否则以国家文物局批复的规划最终成果中确定的有效期限为准。

4.2.5保护区划基本情况介绍此栏应附现行保护区划图,并补充说明现行保护区划的围及面积、保护区划管理执行状况及效果。

4.2.6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是指保护管理机构进行的勘察、测绘、考古、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等相关工作情况简述。

4.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3.1重点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区划、保护(本体和环境)、管理、展示利用、基础设施、防灾、考古、科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其危害。

其中具体各方面举例如下:1)保护区划方面:现行保护区划问题及保护区划执行问题,现状周边环境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周边环境协调性和发展建设威胁等。

2)保护方面:文物残损状况以及病害;现存已有各类工程对真实性的干扰情况;破坏速度与破坏因素等。

体验文物价值的历史环境受现状的干扰影响。

3)基础设施方面:安全风险的类型、现有危害,设防紧迫程度;日常维护和展示所需基础设施方面问题等。

4)管理方面:建档情况、管理措施现状问题(保护级别公布、政府文件、管理机构、管理规章)、管理设备条件、管理技能与人才队伍问题等。

5)展示利用方面: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现状在文物价值展示阐释、社会教育效益、旅游经济效益上存在的问题,开放容量问题、交通与服务设施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展示设施的使用问题等。

建议结合图纸和照片对主要问题进行直观的描述。

4.3.2如申请立项的规划为修编,须在此栏说明现有规划在实施中的问题,论述本次修编的必要性。

4.4紧迫性阐述文物所面临的开发、建设、旅游、发展方面的压力,突出迫切性。

4.5规划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4.5.1规划围可分为规划重点区域和规划一般区域。

通常,规划重点区域对应于遗存分布围或保护围;规划一般区域对应于外围环境或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等1。

4.5.2应分别说明拟定规划重点区域和规划一般区域的围、面积(及其中1参考2013年12月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编制《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中关于保护规划编制费明细计算中,将规划范围分为核心的“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公布的建设控制地带”的计算方法,并依据实际情况可有所调整扩充。

城市建成区的面积),以及该围确定的依据。

与现有已公布的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比较,说明异同。

如有调整,详细解释与现有公布围不同的原因。

4.5.3在此栏应以标明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或航拍图为底图(建议同时提供现状地形图和卫星图),明确标示现有已公布的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和本项目拟定的规划围。

本栏文字描述的规划围应与图纸中完全一致。

4.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4.6.1基础工作描述本部分的目的:主要说明现有基础工作是否足够支撑规划工作的开展,哪些欠缺的资料还需要在规划工作开展前及时补充。

本部分的要求:必要的基础图纸齐全,遗存分布围和遗存容掌握清晰(尤其针对考古遗址和村镇等建筑群类型)。

本部分的容:针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规划性质和目的,梳理规划必要的资料依据。

提供拟立项保护对象已有的基础资料清单,并提供欠缺资料清单。

编制保护规划需搜集、研究的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容:1)符合国家勘察、测量规定的测绘图(包括各个时期的航拍、地形地貌图等)。

2)历史文献资料和相关的地理、地震、气候、环境、水文等资料;必要时,应由专业部门提供专项评估报告。

3)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4)历年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与监测记录。

5)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图文资料。

6)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当前的社会、文化、经济、交通、人口、地理、气候、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文件。

7)文物展示、服务设施情况,历年游客人数与收费统计等。

8)机构、经费、人员编制、政府管理文件等。

9)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1)、3)、5)和相关规划文件为必要条件。

本处列出的重要已有工作基础资料容,建议整理并附具体资料在申请表附件中。

4.6.2如拟立项保护单位为古遗址,建议在基础工作描述中能够说明考古研究对其围认知程度如何,是否能够基本明确遗址分布围或可能分布围。

4.6.3保障条件简述地方政府为申请立项的规划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资金支持,管理机构、人员条件和现场配合条件。

上位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也应作为重要的保障条件。

4.7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由编制组织单位进行协调,提供规划区域现行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以便更清晰准确地阐明保护单位现状和未来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条件和可行性。

4.8项目概况工作容及重点一栏应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分析的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设定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应从规划文本框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在各标题下简要展开说明规划工作重点容。

各标题容建议包括:一、规划文本(一)总则(二)专项评估(三)规划框架(四)保护区划(包含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五)保护措施(包含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和保护技术要求、专项保护工程其他工程规划、灾害防御措施等容)(六)历史环境保护规划(大型考古遗址明确遗址格局,区域整体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等)(七)相关专项规划(包含环境治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改善规划、生态保护要求等容)(八)展示规划(包含展示原则、目标和开放方式,核定游客容量控制指标,功能分区和展示使用要求,展示布局和展示路线,展示和游客服务设施策划等容。

如须在规划围建设项目,应说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编制选址策划,提出建筑功能设定、规模测算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要求)(九)管理规划(包含管理模式以及相适宜的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管理机构的责权围与日常工作容,日常养护和监测容,管理规章制定要求,宣传教育计划,社区参与计划等)(十)规划分期、实施重点(十一)投资估算(十二)附则二、规划图纸目录(一)区位图(二)环境图(三)现状图(四)评估图(五)保护规划总图(六)保护区划图(七)保护措施图(八)环境规划图(九)展示规划图(十)管理规划图(十一)道路交通规划图(十二)用地功能规划图(十三)基础设施规划图(十四)分期规划图(十五)工程方案图(十六)其他需要补充的规划图纸。

工作容及重点一栏还应补充说明在规划及其前期的工作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领域的协助合作。

4.9经费4.9.1经费估算应根据工作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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