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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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服务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体现整体责任,调整护士工作模式,根据《广东省医院临床护理服务评价指南》《护理分级》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病房公示并落实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1、各病区根据患者特点,细化分级护理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涵和工作标准,更加符合患者专科专病治疗的护理需要,包括病区/病房住院环境、晨间、晚间生活护理的基本工作内容、要求。
2、对实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的人员职责有明确制度要求,相关支持系统健全。
3、责任护士能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保持身体的清洁舒适和生理需要,对康复期患者促进其自理能力的恢复。
4、病区有对基础护理质量评价和改进的资料,能真实地反映基础护理的过程。
5、责任护士“负责”并分层级落实患者的生活护理。
(1)对病情稳定、康复期的患者,予以生活护理,并跟进质量。
(2)对病情危重、疑难、复杂、不稳定、手术后24-72h、特殊检查或治疗、老年及新生儿、衰弱及有高危因素或并发症患者,如III度压疮、DVT、肺栓塞等,责任护士直接负责患者生活护理。提供生活护理时,评估患者病情、肢体或关节活动度和自理能力,决定照顾的程度,支持并帮助患者全身或局部的早期活动。上级护士跟进质量。
二、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首诊责任制
1、接待新病人,负责入院介绍。
2、通过交谈、体格检查、资料整理,找出病人存在或潜在的护理问题,在24小时内写好护理病历。
3、完成所负责病人的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
4、帮助病人了解自己的疾病,宣教一些健康知识,促进病人康复,指导病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战胜疾病。
5、参加医生查房,对所管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全面了解,并可向医生提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建议。
6、病人出院时,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出院指导。
7、在护士长直接领导下,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三、建立责任制护理的问责制
1、护理问责制是指护士对病人、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被病人、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到的护士。
2、护理问责制要求全体护士必须熟悉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相关部门、科室的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护士长必须对病区的护理问责制负全面责任。
3、当病人或家属询问护士时,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尽可能给以答复,对其要求给以妥善解决;不能回答和解决时,一定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并及时引荐所属护理组或责任医生,或帮助联系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必须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不得借故推诿。
4、为落实“问责制”,护士长负责对一些共性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如监测生命体征、巡视病房等,尽可能减少环节,减少患方的询问和要求。当病人传呼时,原则上由本组护士前往,无本组护士时,他组护士应立即应铃,不得以分组为由不理不睬。
5、当病人病情变化时,每个护士都有责任进行及时和主动的应对处理,当病人需要抢救时,所有护士都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投入抢救,不能以任何理由怠慢病人。
6、当探视者询问时,被询问者必须以主动、热情的姿态做出积极的应答。
7、当有电话咨询时,接电话者应给予确切的回答,无法回答时应记录电话号码,帮助联系解决问题的人,做好超前服务以及病人离院的延伸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