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本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特种作业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和专业性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等。
第四条特殊岗位人员指具有一定特殊技能和特殊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登高、潜水、驾驶特种车辆等岗位。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七条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培训时间和要求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难易程度确定。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全程记录,并填写培训档案。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条培训人员达到合格标准后,培训机构应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录档案。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其持证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将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档案一同保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复训,以确保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的熟悉和掌握。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记录档案。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现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完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五条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
(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
(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的安全与稳定运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不安全化学品操作、高风险场合工作、高空作业、电气维护和修理等特种作业,以及涉及紧要保密信息、财务审计、网络安全等特殊岗位。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与任用1.1 公司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对所申请岗位的特种作业技术要求进行评估。
1.2 招聘人员经过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并提交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培训证书等。
1.3 入职前,公司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经验和本领。
1.4 入职后,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引导,在特种作业操作上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管理2.1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经过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证书应连续更新。
2.2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档案,及时跟踪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并与特种作业人员协同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2.3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一经发现伪造、过期、无效等情况,应立刻停止其特种作业工作,并进行相应处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3.1 公司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操作流程、事故案例分析等,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本领。
3.2 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连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生不合格的情况,需要重新接受培训和考核,待合格后方可连续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前,应按要求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操作培训。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安全指引和作业许可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工、建筑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堆土机等)、桩机操作工(静压桩、三轴搅拉直桩、高压旋喷桩、钻孔桩、成槽机)、龙门吊司机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 年龄满18岁;(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特种作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遏制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决定推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制定以下模板,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特种作业证书颁发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经过特种作业岗位培训的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应由相关专业机构认可,并经过我单位验收才可以颁发。
特种作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特种作业证书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到期前,应提前进行续证培训并再次经过我单位的验收。
3. 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单位在实施特种作业时,必须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标准的配备比例进行分配,并在施工现场码放醒目位置,以便监管人员检查。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确保每个特种作业人员都接受到了必要的培训。
5. 证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特种作业证书,并随身携带。
施工单位应建立证件管理制度,确保证件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密。
6. 施工现场控制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执行特种作业任务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问题和隐患。
7. 事故处理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在执行特种作业任务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并按照施工现场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进行处理和报告。
8. 奖惩机制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和制定的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惩处,并可能取消其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规定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证相符、岗证对应,并要随身携带。
2.2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专门管理,登记造册,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操作证按期复审,未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2.3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
2.4公司安全管理部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按相关规定经济处罚。
2.5项目部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3.管理职责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3.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3.2.1公司自有设备,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公司相关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及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瓦检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综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并调离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2)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特殊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达到要求,杜绝无证无照从业现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合理布局和组织作业现场、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等,保障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3.1安全运营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3.2各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4.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4.3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4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4.5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次培训,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4.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各责任部门应当按复审要求及时办理复审事宜。
4.7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安全规定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特种作业领域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
四、证书认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证书的认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才能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证书依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相关培训、考试及评定才能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需定期更新。
六、持证上岗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出示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确保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持证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
七、违规处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八、安全意识培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篇)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____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
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____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等一系列的特殊技术工种。
这些工种对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要求较高,一旦操作不当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2. 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以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颁发证书: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其能够从事的具体作业种类和级别。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2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模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____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____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____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范文(二篇)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与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维修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是指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未取得证书之前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证书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在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五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时,应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学历证明;4. 近期彩色照片。
第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
第七条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重新申领证书。
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借或代替他人使用。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丢失或损坏时,持证人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重新领取。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接受培训,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提供培训服务。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合格后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方可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持续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对违反培训考核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安全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特种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2. 确保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维修符合安全标准,预防事故发生;3. 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特种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4. 及时发现和报告特种作业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提高作业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作业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等。
三、管理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特殊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审核、登记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期间,证件应随身携带或放置在指定位置,以备查验;–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提前申请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3.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需的岗前培训,包含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内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完成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岗前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作业场合安全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作业场合的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业场合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保障作业场合的安全。
5.特种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人单位负责供应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个人防护用品归还或妥当保管,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使用。
四、考核标准1.特种作业人员技能考核–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进行考核,确保其技能符合相关要求;–考核内容应包含作业操作技能、安全风险识别和处理本领等;–考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评定,并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殊岗位持证管理制度
特殊岗位持证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在公司作业的相关方。
3定义3.1特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2特种设备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分类如下:3.3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3.3.1消控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小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
3.3.2“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级,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级别可负责联动控制器的操作,五级/初级工不可操作带联动控制系统的消控设备。
4职责4.1安环部:安环部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负责对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台账建立、证件复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本制度组织所有委外培训、取证需求的收集,负责培训及考试、取证的组织实施,负责所有证件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证件管理台账,负责组织证件到期前的复审。
4.3采购部:采购部负责针对委外培训需求采购流程,签订委外培训取证合同,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及进度。
4.4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人员证件台账,负责提报本部门取证需求并配合人资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取证,负责对本部门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4.5相关方对接部门:负责在与其他相关单位,如外来施工单位、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对相关方进入厂区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__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___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2307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特要求如下:一、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接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项目部安质部将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登记。
如电工、电焊工、设备驾驶员、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种职责1、电工职责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持证上岗流程,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合法经营。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员、高空作业员、有限空间作业员等。
2. 培训机构选择2.1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经过相关资质认证的培训机构进行。
2.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计量认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经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合作。
3. 培训计划3.1 公司每年订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时间和人员布置。
3.2 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培训内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
3.3 培训计划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与人员。
4. 培训内容4.1 培训内容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类型和级别进行细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现场风险识别与评估、设备维护与保养、操作技能培训等。
4.2 培训内容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培训效果的可衡量性。
4.3 培训内容应依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培训内容与最新版的法律法规要求相符。
5. 培训方法5.1 培训方法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理论授课、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际操作、讨论沟通等。
5.2 培训方法应依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
6. 培训考核6.1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成绩的考核。
6.2 培训考核包含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环节,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6.3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过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7. 资质管理7.1 公司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持证情形进行管理。
7.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件应与其个人档案绑定,方便进行日常管理和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具备特殊技能或特定工种要求,必须经过特别培训及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的人员。
第四条全体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二章培训要求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计划、教材、教学大纲等,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科学。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过程规范、严谨,依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根据相关标准确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评定学员的合格与否。
第十条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特种作业证书,证书上应有有效期。
第三章持证上岗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向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并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证书的有效期,提前组织进行复核和培训,确保持证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持证上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经过企业安排的专门岗前培训,掌握企业特种作业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培训责任。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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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本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版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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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
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
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
部门作过一些规定。
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
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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