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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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防止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提高作业安全水平,本公司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初次上岗要求1.证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需向公司提供下列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书。

2.技能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并通过严格的技能考核,方可进行初次上岗。

3.上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上述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应当持证件到公司办理上岗手续,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1.岗前检查公司应组织相关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检查,确保其证件、工具、设备等符合公司规定。

2.日常监管公司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进行监管,确保其操作规范、设备维护保养到位。

3.日常培训公司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工作,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4.安全考核公司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离岗要求1.离岗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岗前,需办理离岗手续,包括清理现场、归还工具设备、呈交工作记录等。

2.岗后检查公司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离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归还的设备、工具齐全。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公司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包括其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记录。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将视其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并对其档案进行相应注释。

八、附则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经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保障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才能有效防范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确保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管理的规范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申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规定,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需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特种作业工作,特指不安全、多而杂、特殊的作业岗位。

3. 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指不安全、多而杂、特殊的作业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

•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指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

4.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领要求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过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4.2 申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如下:•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工作经过等相关料子;•企业组织申请人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颁发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5.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5.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

5.2 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编号、考试成绩、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妥当保管。

5.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并重新办理证书。

5.4 企业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6.1 企业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并确保培训内容涵盖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能等。

6.2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为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职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止特种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害从事本专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严禁伪造、不得涂改。

四、电工、焊工、机械作业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施工电梯司机等必须经市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五、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后,方可驾驶。

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七、凡工程项目施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已到期的,必须交由市、企业主管部门年审,严禁持证过期者,从事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严禁擅离岗位,不准将本岗位擅自移交给无本特种作业,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九、根据国家行业、企业、公司有关规定,实施对特种
作业人员进行奖励和处分。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篇)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篇)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____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

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

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____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等一系列的特殊技术工种。

这些工种对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要求较高,一旦操作不当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2. 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以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颁发证书: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其能够从事的具体作业种类和级别。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的管理,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叉车驾驶员、爆破工、高处作业人员等。

2.证件管理:指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定证件,且该证件需要经过审核、审批、颁发、使用和更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3.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其证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证件申请与审核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与其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证件。

2.特种作业人员须向企业提出证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3.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证件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料子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证件审批与颁发1.证件管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申请。

2.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证件管理人员予以颁发特种作业证件,并在证件上注明有效期。

3.特种作业证件应由证件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更新和颁发。

第六条证件使用与保管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且与本人身份相符。

2.特种作业证件不得转借、买卖或伪造,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应将证件交回证件管理人员安全保管。

第七条证件更新与注销1.特种作业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须到企业证件管理人员处办理更新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十五天内,应自动向证件管理人员提出更新申请。

3.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时,应及时向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岗前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需接受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焊接作业等。

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作业质量。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标准,并规范其作业行为。

一、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证书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特种作业类别、证书编号等内容,以便查验和管理。

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继续持证上岗。

二、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之前,需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危险预防等,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特种作业企业进行。

考试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只有持证上岗才能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持证上岗时,需出示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并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

特种作业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查验和备案,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身份和资质。

四、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仍然需要接受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企业应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技能考核,以确保他们的作业水平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特种作业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此外,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还能够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然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机构以及监督检查部门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能力,确保培训和考核的质量和公正性。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证书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证书。

2.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冒用。

3.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定期进行复审,确保其知识和技能与安全规范保持一致。

二、培训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与维护、应急处理等方面。

3.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三、考核评定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评定应定期进行,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持续符合要求。

2.考核评定应包括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健康检查等方面。

3.对于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以确保生产安全。

四、健康检查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2.对于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的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存在隐患,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安全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调整后的培训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入后的培训。

3.在安全培训中表现不佳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

六、持证上岗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若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书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证书更新1.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更新。

2.证书更新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知识和技能符合现行安全规范。

3.对于未能按时更新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暂停其上岗资格,直至取得有效证书为止。

八、事故报告1.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篇)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5篇)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是指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安全、规范地进行特种作业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多种类型,如高处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

他们从事的工作往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专业性,需要特别的技能和知识。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展,特种作业行业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实施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管理目的、证书考核、证书管理等方面分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制度背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进行了规范。

2005年《劳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必需经过安装、改造、维护和修理、保养等专业人员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2014年4月1日,新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实施,新加添了拆除爆破、架空设备等特种作业内容。

随着特种作业行业的不断强大,特别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国家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规范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保障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二、管理目的特种作业行业存在风险大、工种比较特别、技术难度高等特点,为了降低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在特种作业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需能够把握相应的技能和能够娴熟地应对突发情况。

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目的在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特种作业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证书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考核是管理的核心环节。

证书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理论考试后,需要在相关单位参加实际操作,依据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娴熟地完成操作流程。

实践操作结束后,在单位的引导下,需要填写相关操作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以便后期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

四、证书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当由国家权威部门进行管理,例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等。

证书应当依照不同的特种作业进行分类管理,证书信息需要与特种设备进行相应的绑定,以便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可以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特殊工种符合国家要求。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员、叉车司机等。

3.职责制造部和总经办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报名取证。

质安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拟定、人员台账建立及维护、上岗证检查和通知复审等。

4、管理规定4.1、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原则上,特种作业岗位在招录时就要求必须持有上岗证。

招录时没有上岗证事后需取证的,相关费用可由个人先行垫资报名,考试通过之后报公司核销。

凡公司出资取证的,由公司统一保管上岗证,且持证员工得为公司服务2年以上,若服务未满2年的,考证费用按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4.4、招录时没有上岗证,且转正后仍未取得上岗证的,转正后月薪标准要低于正常标准200元/月,直到取得上岗证薪资方才恢复到正常标准。

4.5、本身专职从事特种作业的,比如电工和焊工,不享受津贴补助。

兼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每月给予津贴200元。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2023年)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2023年)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瘠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操作、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程序。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参加培训,通过考核,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作业人员资格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五、培训与考核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六、持证上岗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

2. 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确保操作证的有效性。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整改。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2. 对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岗位核定、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六条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在对外招标谈判中要提醒监督承包、分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事项。

第三章特种作业的范围第七条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驾驶(铲车、叉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年满18周岁以上的职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与考核第九条各业务部门根据施工需要、人员变动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培训需求计划申请,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因没有按时上报而致使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缺员、无证上岗,或因部门自身原因致使培训计划得不到实施,扣减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5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下简称“证件”)是特种作业人员依法获得的用于证明其具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颁发。

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

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更新和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7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均通过信息化手段制作、管理并与国家、省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信息库实现联网。

第8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捏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盗用他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办理、更新、换证、补证等手续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2章证件的办理第10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资格要求;(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四)通过相关专业培训并合格。

第11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明等。

第12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13条人员申请被批准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制作并核发证件。

第14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过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证件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3章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第15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责任。

第16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应当在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解约等情况下,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收回和登记,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本领水平,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和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电焊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管理标准1. 证书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政府承认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颁发。

3.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并更新证书方可连续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随身携带,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自动出示。

2. 资格审查1.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有效期、培训机构等相关信息。

2.每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资格审查,确保其持证上岗。

3.资格审查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并与各部门进行合作。

4.如发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效或过期,不得上岗,并及时通知培训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岗前培训1.新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2.岗前培训应包含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并进行相关考试。

3.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防护措施1.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上岗时,应严格依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识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四、考核标准1. 日常监督1.监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和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表上作出记录。

2.如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证书无效或过期、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违规操作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2. 技能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本领。

2.培训内容应与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实在要求相匹配,并记录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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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

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

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正职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送训、复查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凡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对党政领导、培训联络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对党政领导给予1000元罚款,并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过期无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进“三违”学习班。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听从组织安排,无故不按时参加复训调离原岗位,并按典型“三违”处理。

第十六条凡特种作业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未能及时参加复训的,应由本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及时向单位申请复训。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证件过期而未及时申报的,责任自负,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本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需要新办证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向培训学校申报需求计划。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有效情况进行复查,对漏复、漏训、过期的证件及时报培训学校。

第十九条对不认真复查、上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一例上述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党政领导、培训联络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因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失职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有效证件不能及时办理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原岗位待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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