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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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6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徐建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徐州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徐建发〔2012〕110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徐政发〔2012〕106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8、9、10三个月在全市建筑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方式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持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自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对所分管的辖区进行督查;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的建筑工地进行抽查。

力争通过自查、督查、抽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收到实效,化解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建管处一定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确实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所有隐患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为隐患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实行定人、定责,坚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确实保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为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要做好隐患治理的复查工作,查看隐患治理的落实情况,对未达到“六落实”的要及时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徐建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徐建发〔2011〕57号)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根据2011年5月5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5月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市政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徐政发〔2010〕160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局《关于印发〈2011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1〕20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4]99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4]99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4〕99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徐州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28日徐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省住建厅《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以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主线,以治理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出租、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并有效利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充分发挥“两场联动”作用,将监管处罚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五方责任主体)的自身发展相挂钩,同企业资质、市场准入、招投标、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相结合,从根本上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徐建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2〕65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城乡建设局结合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重点治纠内容(一)非法违法行为(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徐建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徐建发〔2009〕75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相关单位、部门:《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新)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按照今年4月全省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以深化服务为宗旨,以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组织开展大规模、全覆盖、多形式、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为圆满完成全年建设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把推动建设教育培训科学发展,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内容之一,进一步增强抓好教育培训的责任感。

科学发展之路是建设教育培训的振兴之路,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业克服当前困难、共克时限的内在要求。

要积极引导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把重点转到向人才要效益上来,保持和提高行业、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抓教育责任制。

继续完善全市建设教育培训审批备案制度,实行扎口管理,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人事教育部门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服务乡镇、帮扶百村、培训万人”活动实施意见-徐建发[2009]60号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服务乡镇、帮扶百村、培训万人”活动实施意见-徐建发[2009]60号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服务乡镇、帮扶百村、培训万人”活动实施意见正文:----------------------------------------------------------------------------------------------------------------------------------------------------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服务乡镇、帮扶百村、培训万人”活动实施意见(徐建发〔2009〕60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主题活动,结合市委关于开展“进百企、入千村、访万户”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围绕村镇建设工作重点,深入镇、村、农户开展调研活动,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村镇基础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采取组织市、县(市)、区调研、深入村镇咨询、组织农民工匠培训等形式,开展“服务乡镇、帮扶百村、培训万人”活动。

一、开展三个方面调研1、从2009年4月初至5月底组织40个重点中心镇基础建设调研活动。

议题是:如何立足于现有条件,解决资金瓶颈,搞好村镇基层设施建设,让基层设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提高生活质量。

择优培育10个重点中心镇,完善示范镇考核标准。

2、从2009年4月底至5月底组织现场指导村庄环境整治调研活动。

议题是:如何结合当地人文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立足于长远,克服不良生活习惯。

进村落实2009年21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走访150个市级示范村推动提档升级,新建50个市级达标示范村。

3、从2009年5月初至5月底组织一次村庄污水处理现状调研。

摸清我市村庄污水处理现状,总结2008年污水处理工艺的特色,探讨如何结合民风、民俗,采取实际、有效、便民的方法,重点探索污水处理与生态、产业相结合的模式,现场指导10个省级村庄污水处理试点。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徐建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徐建发〔2013〕92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3〕73号),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3〕4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3〕41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检查不到位的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8月30日-9月6日。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工作进行自行安排,并通知督查片区。

二、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治文件的宣传落实情况;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自查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筑起重设备自查情况。

三、督查分工第一组:带队领导张军,联络员范厚春,督查中山南路以东,淮海东路以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二组:带队领导苑玉彬,联络员田立柱,督查政府代建工程;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三组:带队领导刘浩鹰,联络员杨建勇,督查中山北路以西,淮海西路以北地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四组:带队领导XXX,联络员厉金富,督查棚户区、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燃气管网;安监站、燃气处抽一人配合。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徐建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0〕104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8月2日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8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的组织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徐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朱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苑玉彬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牟振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浩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X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卜胜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杨兆峰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

成立十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领域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11〕67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为不断提升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弘扬建筑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评选先进单位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建筑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现将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由市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评审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1、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建筑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所属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2、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二)评选名额先进单位各额控制在10个以内,先进工作者控制在20人以内。

凡县(市)主管部门获奖的,所属科室、单位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保持稳定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产值利润率增长6%以上。

3、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

4、建筑业统计制度落实较好,企业统计报表上报率95%以上,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核审工作认真细致,数据审核差错率在1%以下。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关于近期开展全市建筑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关于近期开展全市建筑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关于近期开展全市建筑
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0.09.15
•【字号】徐建发[2010]121号
•【施行日期】201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关于近期开展全市建筑企业统
计人员培训的通知
(徐建发〔2010〕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满足我市建筑企业的实际需要,市建设局与市统计局将于近期联合开展全市建筑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培训将分期进行,每期2天;届时聘请市统计局和我市建筑业资深统计工作者授课;培训重点是“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和“江苏省统计数据处理系统”等应用课程;培训委托市建协咨询中心具体组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徐州市建筑企业统计人员培训证书”。

请各企业统计人员与市建协咨询中心联系报名事宜。

联系电话:83908188,联系人:张莉。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徐建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建发〔2008〕7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二○○八年五月八日附件: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实行考培分开制度的通知》(苏建教〔2008〕13号)精神,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徐州市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培分开实施意见》。

一、统考岗位第一批实行统一考试的岗位8个:施工员、质量检查员、预算员、试验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材料员、城建档案管理员。

其它岗位待条件成熟后陆续公布。

各岗位统一考试的具体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另文通知。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恪守职业道德的,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部分岗位报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普通大、中专建设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也可参加培训考试。

三、岗位培训1、岗位培训实行“政府指导,行业认可,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

2、为保证培训质量,市、县建设局要通过网站向社会推荐经省批准的本市培训机构,按照全省统一大纲、教材,就近、就便组织培训。

3、岗位培训实行备案制,本市培训机构在开班前20天报市建设局人教处备案。

4、本市或本省其它市培训机构跨地区送教上门,需经徐州市建设局人教处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5、根据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培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徐政办发[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11号2010年6月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职责。

(三)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气、供热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城乡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徐建发[2005]133号•【施行日期】200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建发〔2005〕133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经研究,现将《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徐州市建设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行为,及时、公正地办理审批管理事项,更好地服务徐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徐州市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和《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窗口式服务的通知》,结合本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设立建设工程项目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行政服务中心),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履行本局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对外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个窗口”服务,对内实行“一条龙”管理运作,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业务。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受理、审查、分发、督办、送达、收费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协调、监督和检查局内部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各种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情况;做好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协调有关处室和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拆迁许可、抗震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验收备案、规费收取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事项。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受理、逐项登记、妥善保管。

申办人按要求提供了所有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填发《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徐建发[2011]44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徐建发[2011]44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徐建发〔2011〕4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建设系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建办〔2011〕182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市组织参加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先进安全工作方法应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大推动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重要性,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参赛率40%,参赛企业班组100%,职工参赛达40%。

三、参赛范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机关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竞赛主题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

五、竞赛活动内容全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卡”;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在我心中”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施工企业劳动保护品牌--“五个一”工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农民工维权三项制度;大力推行职代会保平安,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大安全健康经费投入;加强和深化“安康杯”、“十个一”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文化业余学校的影响和作用。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4.01•【字号】徐建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06〕51号)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六年四月一日徐州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县(市)、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指施工现场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年龄满18周岁以上;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㈢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第五条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应当按规定接受发证机关的复审。

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及格的证书无效。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遗失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补办。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徐建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00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政办传〔2010〕284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的实际,决定立即开展一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日起至8月10日)。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全面自查,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查出问题切实整改落实。

8月11日前各地、单位将自查小结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8月12日至8月19日)。

由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成立督查组,对市区,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负责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工地和地下管道自查进行督查。

各督查组设联络员,负责上报各组督查情况。

8月22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局面材料汇总至局安监处。

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和发生。

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入库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入库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入库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徐建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入库的紧急通知(徐建发〔2013〕125号)各市、县、区有关单位:按照省建设厅对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信息库数据采集的整体要求,凡在我市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与开发企业,需在2013年12月9日9时起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入库,未入库的单位与企业,将无法在徐州进行项目工程发包。

凡在我市进行招投标,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信息库信息为准。

单位、企业办理入库程序:1、单位、企业经办人需携带“办理企业加密锁授权委托书”前来领取加密锁;2、单位、企业凭加密锁回去自行上网填报企业库中所有的信息数据;(上网地址: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中右侧“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http://122.192.166.156/xzdjghy/)注:数据库中的各项内容必须逐一填报。

因缺项、漏填、错填等造成工程项目不能进行的,责任自负。

3、单位、企业填报完整后,按入库资料汇总表要求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前台办理审核手续。

4、相关办理流程及样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企业入库办理须知2、建设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入库资料汇总表3、办理《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加密锁法人授权委托书4、开发企业《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入库资料汇总表5、《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入库备案表6、《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办理业务员注册法人授权委托书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5日附件1:关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企业入库办理须知办理程序:一、“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平台”企业入库办理流程:(1)办理加密锁。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徐建发[2014]47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徐建发[2014]47号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正文: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徐建发〔2014〕4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求,切实为企业办实事,更好地为企业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人员业务素质。

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举办建筑业资质管理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4年5月16日14时。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资质升级相关程序与材料准备;
(二)年度资质核查相关程序、内容;
(三)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相关程序、内容。

三、培训地点
市建设局一楼会议室(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

四、有关要求
培训不收任何费用,自愿参加。

有意参加培训的单位,请于2014年5月14日17:00前将参加人员报建筑业管理处,《报名表》(见附件)传至:*****************。

联系人:耿淮春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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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徐建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的通知
(徐建发〔2014〕4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求,切实为企业办实事,更好地为企业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人员业务素质。

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举办建筑业资质管理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4年5月16日14时。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资质升级相关程序与材料准备;
(二)年度资质核查相关程序、内容;
(三)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相关程序、内容。

三、培训地点
市建设局一楼会议室(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

四、有关要求
培训不收任何费用,自愿参加。

有意参加培训的单位,请于2014年5月14日17:00前将参加人员报建筑业管理处,《报名表》(见附件)传至:*****************。

联系人:耿淮春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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